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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贷款利率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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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讲清!民间借贷纠纷利息核算标准及依据(2022版)

根据约定或法定,金钱之债往往附有利息。利息之债系从债,其产生与金额都取决于作为主债的金钱之债。实践中,利息的有无及其金额问题一直是绕不开的“争议焦点”之一。本文系统梳理民间借贷中利息的相关问题,以供参考。

一、民间借贷中的三类利息

1

借期内利息

即在当事人约定的借款期间内计收的利息

2

逾期利息

即在借款期间经过后、截止借款清偿前,就未偿还的本金所计收的利息

3

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即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另行计收的利息

根据2021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可见,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所以逾期利息的计算又可以分为两段:一段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另一段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当事人之间就借款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法院是否支持出借方对于利息的主张,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主体

没有约定

约定不明

自然人之间

不支付利息

不支付利息

仅一方为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之间

不支付利息

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所谓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是就“借期内利息”而言,当事人之间对于逾期还款的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不影响权利人对于逾期利息的主张。

三、借期利息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需注意,该规定同样适用于逾期利息。

四、逾期利息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迟延履行利息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逾期利息的处理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形:

1

明确约定逾期利率

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2

明确约定借期内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

出借人得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3

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

出借人得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4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

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另外,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与下述超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后产生的利息相比,该利息属于一般债务利息。

五、迟延履行期间

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上述《迟延履行利息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但是该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本解释施行时尚未执行完毕部分的金钱债务,本解释施行前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之前的规定计算;施行后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本解释计算。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2009年5月11日)对于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有不同的规定。

据此,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分两部分进行计算:

第一部分:根据上述批复,截止2014年7月31日,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含利息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参照相应期限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利率变动分段计算)。

第二部分: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自2014年8月1日起截止履行完毕之日,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两部分计算结果相加即为需计收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根据《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2014年8月1日前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的基数包括债务本金、利息、罚息、滞纳金、违约金、评估费、鉴定费、公告费等因诉讼或仲裁所支出的费用,但不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其他申请费。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未按照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都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支付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是一项法定义务而非约定义务,无论当事人双方是否有约定、法律文书是否有记载,只要出现本法律条款规定的情形,就应当予以适用。也即,不论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中是否引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在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均有权要求被执行人支付。

六、其他问题

(一)砍头息

“砍头息”即出借人在向借款人支付本金时从中扣除利息的行为。有的是预先扣除第一个月的利息,有的则是预先扣除借期内全部利息。对此,《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二)复利

所谓的“复利”“利滚利”“驴打滚”,即出借人将借款人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利息计入本金再次计算利息。计算复利是金融机构使用的一种计息方法,民间借贷中也常出现此种约定。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新旧法规定的衔接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本规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民间借贷案件一审受理时间

借贷合同成立时间

计息期间

利率

2020/8/20前

不考虑

自合同成立至

借款返还之日

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即“两线三区”,不超过年利率24%

2020/8/20后

2020/8/20前

自合同成立至

2020/8/19

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即“两线三区”,不超过年利率24%

2020/8/20至

借款返还之日

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

2020/8/20后

自合同成立至

借款返还之日

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

注:“两线三区”:指2015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对借贷利率的划定。“两线”指的是年利率24%的司法保护线和年利率36%的高利贷红线。即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对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的上限是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对于年利率24%至36%之间的利息,借款人已经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干预。“三区”亦是此意:①司法保护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此时约定的利率合法有效,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②无效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③自然债务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在年利率24%至36%之间,法院对出借人起诉主张该区间部分利息的,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的,司法不再干预,借款人抗辩要求返还或以之折抵剩余债务的,法院同样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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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转载自“深圳微法务”微信公众号,在此致谢!

编辑:彭力军

排版:王俏

审核:刘畅

2022年,房贷利率下调到4.25%,去年利率6.1%的购房者该怎么办?

推荐语:房地产市场一直是很多人关心的事情,毕竟现如今大部分普通家庭的财富都放在了房子上。因此,无论是房子升值还是贬值,对普通老百姓都是有影响的。

然而,从2021年下半年开始,我国房地产行业就开始出现了一些“不同寻常”的变化——国内不少城市出现了房价下跌的情况,全国平均房价从2021年的11000多每平米,下降到了2022上半年的年的9586元/平米。

不得不说,最近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太快了。

还记得前两年的时候,普通人买房想贷款都难,因为那段时间贷款买房的人太多了,加上官方的限制,许多城市的贷款额度吃紧,不少地方出现了提交贷款申请,结果要到次年贷款才下来的情况。

彼时,买房者等待放款的时间长达6个月左右,这一现象当时也被很多卖房的中介炒作、贩卖焦虑,称以后可能是即便是想买房,也难以贷款了。

但距离该事件仅仅过去了一年时间,买房放款已经彻底解决,很多人买房的朋友却发现,自己又迎来了“还贷难”。

众所周知,受到疫情的影响,很多人想提前还贷减轻压力,但不少银行却告知客户:提前还贷需要排队,有的银行甚至还被曝出提前还房贷,要按照比例收取一定的违约金,实在是令人难以接受。

不过现在,我国房地产又迎来一个令人感到惊讶的变化:买房贷款利率大幅下降。

2022年5月份央行对外宣布,下调5年期以上LPR为4.45%的基础上,首套房最低利率可继续减少20个基点,也就是首套房最低贷款利率为4.25%。

要知道,这个贷款利率可比前几年优惠多了。一般来说,买房贷款主要有2种情况,一种是公积金贷款,另一种就是商业贷款。

公积金贷款执行的是央行贷款基准利率,在人民银行此前公布的央行贷款基准利率当中,五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年利率只要3.25%。

如果客户办理的不是公积金贷款,而是商业贷款,那么贷款的利率就要高出很多。比如笔者就有去年买房的朋友,用的就是商业贷款,他的首套房贷款的利率竟然达到了6.1%,贷款47万元,等额本息30年,每月的月供为2800多元。

但如果是按照今天4.25来计算,那么每个月仅需还款2312元,两者每个月还款相差了近500元,这对普通家庭来说不是一笔小钱了。

由此可见,如果买房贷款上百万元的话,那么两者月供相差能达到上千元。

那么,2022年房贷利率下调到4.25%,那么去年利率6.1%的购房者该怎么办?给大家两个建议。

第一个办法:用户可以选择提前还贷款。

现在很多银行提前还贷款,是不收手续费的(具体情况大家需要打电话咨询所贷款的银行)。毕竟还款的时间越长,对贷款人来说,就要偿还更多的利息,这是十分不划算的。

但提前还款的问题在于,客户要准备一大笔钱,这对于很多人来说不现实,大家要结合自身情况来操作。

第二个办法:转手操作,降低贷款利率。想要让自己的房贷利率下降,其实有一个可行的办法,那就是结清重贷。比如你将自己名下的贷款结清,然后过户给父母,再以父母的名义购买房子(合理利用首套房利率4.25%的政策)。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样做需需要一大笔周转的资金,跟银行贷款基本上没戏(因为贷款没还清借不了钱),建议可以通过向亲戚朋友借钱等方式。

其次,就是考虑购买需要缴纳税费等的问题。如果划算的话就按此操作,如果税费明显超过了想节省的利息,则就没必要倒腾浪费时间了。

不知道大家有什么更好地降低房贷办法吗?欢迎留言一起讨论。

买房贷款怎么贷划算?买房子贷款利息是怎么算的?

在我国的传统观念里,房子是安家之本,买房对于每个家庭来说都十分重要。但是现在的房价,很多家庭都没办法支付全部的房款,只能通过贷款的方式买房。但是贷款后向银行除了要偿还房款外,还要偿还利息,总得来说贷款买房需要支付的房款总价更高。那么买房贷款怎么贷划算?买房子贷款利息是怎么算的?

一、买房贷款怎么贷划算

1、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

可以选择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执行的是央行贷款基准利率,比起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的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而言,利率要更优惠一些。

2、还款方式选择等额本金

而还款方式也可以选择等额本金,虽说前期还款压力较大,银行对经济收入水平要求更为严格,但相对比等额本息而言,产生的利息会少一些,最终还款总额自然也会低一些。

3、注意贷款期限

如果自身的经济能力大的达的到,不必选太长的还款期限,比如在三十年和二十年之间就可以选择二十年。贷款年限越长,产生的利息会更多。

4、首付有钱尽量多付

首付比例一般不能低于三成,但是首付尽量能多出就多出,首付出的越多,需要贷款的资金越少,产生的利息更少。

二、买房子贷款利息是怎么算的

1、个人住房贷款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个人的相关商用房贷款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期限利率。

2、整体来说的话,其实买房贷款的利率共有两种计算的方法,一种经过等额的本金来还款的方法,而一种是等额的本息来还款的方法。

3、等额本金还款方法是描述将贷款的总额依据即将还款的期数来均分为几个等分,每期末需求归还的本金数乘以贷款的利率即是当期所应当归还的利息。

4、等额本息还款方法是指将贷款时期的本利和年金化,每期的本金和利息总和平等。首期的利息为所占用的本金总额乘以贷款利率,然后将每期应归还的等额年金减去首期的利息,即是首期归还的本金第二期利息的计算在首期的基础上进行,以此类推。

以上就是关于“买房贷款怎么贷划算?买房子贷款利息是怎么算的?”的相关介绍了,无论做何种决定,在进行买房贷款时都要考虑到自身的经济情况和还款能力,自己必须要负担得起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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