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保障性租赁住房,天津发文明确!这些人群可申请,可享受这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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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保障性租赁住房,天津发文明确!这些人群可申请,可享受这些政策
日前
天津市印发了
《天津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
方案中明确:
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各区建成区可以通过城市更新方式,优先利用存量住宅房屋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对需求较大的商业商务区可以采取对周边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方式,满足保障对象需求。
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相关区国家级和市级产业园区主要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以及园区周边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就近满足职工居住需求。
对利用存量住宅房屋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原土地使用年限内维持原供地方式,不补缴土地价款。列入城市更新范围的可享受相关政策,改造提升后的增量房屋和腾空房屋,可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包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的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可申请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的基础上,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其中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
方案全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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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为目标,创新发展模式,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到“十四五”时期末,基本建成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有效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
二、基础制度
(一)加强顶层设计,科学确定目标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功能布局要求,统筹考虑人口、产业、经济发展、城镇化建设等因素,科学编制“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规划,确定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总目标和年度计划。按照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原则,各区要合理规划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规模、空间布局、节奏时序,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单列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计划。
(二)明确保障对象,促进供需适配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本市户籍在租住区无自有住房和非本市户籍在津正式就业且在租住区无自有住房的均可申请,重点保障环卫、公交、快递、家政等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群体。各区负责组织保障对象资格认定工作并根据本区保障对象的需求,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房源筹集。
(三)严格建设标准,提高居住品质
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宿舍型和住宅型,宿舍型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住宅型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可适当配置三居室,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面向本单位职工或特定对象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标准可以结合实际需求适当调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少于30套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按照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规定,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增加服务功能。
(四)引导多方参与,扩大房源渠道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按程序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未纳入的仍严格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市、区国有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租赁住房和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现有的职工宿舍、蓝白领公寓、人才公寓,以及符合条件的自持租赁住房,可自愿申请,经市、区住房建设部门认定后,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其他符合条件的租赁住房,按照政府引导、自愿申请的原则,经市、区住房建设部门认定后,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支持产业园区的管理机构和企业采取新建、改建等多种方式,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渠道。
三、建设方式
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统筹考虑人口导入、产业发展、空间规划等要素,根据不同区域特点和人口规模控制要求、产业园区发展需求、轨道交通便利程度进行布局,通过盘活利用存量住宅房屋转化、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新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新建、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新建、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新建等方式筹集房源,引导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实现职住平衡。
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各区建成区可以通过城市更新方式,优先利用存量住宅房屋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对需求较大的商业商务区可以采取对周边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方式,满足保障对象需求。
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相关区国家级和市级产业园区主要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以及园区周边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就近满足职工居住需求。
各区应按照“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规划要求,结合需求适当安排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四、支持政策
(一)土地支持政策
1.对利用存量住宅房屋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原土地使用年限内维持原供地方式,不补缴土地价款。列入城市更新范围的可享受相关政策,改造提升后的增量房屋和腾空房屋,可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2.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包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的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可申请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土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及其他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非居住存量房屋,不得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3.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程序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土地使用年限不变,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
4.在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的基础上,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5.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6.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其中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
(二)财政支持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申请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
(三)税收、金融支持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税收、金融支持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银保监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水电气热价格优惠政策
对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部门负责对项目运营期内水电气热收费价格按居民标准执行。
(五)公积金支持政策
符合本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六)公共服务支持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申领本市居住证后,结合其租赁的保障性住房所在区有关规定享受子女义务教育、就业、社会保险、公共卫生、计划生育、证照办理、社区事务、科技申报、职业资格评定、评选表彰等本市基本公共服务,并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享受积分落户政策。
五、项目管理程序
(一)加强计划管理
各区根据“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规划,结合实际需求,制定本区年度建设计划。区住房建设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项目申报,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平衡纳入全市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各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通过后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二)提高审批效率
各区要精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快速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按照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各区相关部门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再办理用地手续。探索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竣工后,实施联合验收。
六、运营管理
(一)加强权属管理
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严禁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整体转让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转让后原保障性租赁住房性质和土地用途不变。
(二)严格租金管理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应当本着租户可负担、企业经营可持续的原则,按照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确定。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区住房建设部门应当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政策的按规定进行处置。
(三)规范租赁行为
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面向本单位职工或特定对象出租的除外),项目开始运营前,应当通过本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推送开业信息,并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手续。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半年(承租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不超过3年,合同到期承租人仍符合条件的可续租,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退出。
(四)加强社区服务
区住房建设部门应积极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加强安保、清洁和维修养护,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服务。街道(乡镇、园区)应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社区网格化治理范围,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作用,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居住品质和服务水平。
(五)落实安全责任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不动产权利人应当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运营主体依法承担相应安全责任,应当建立完善的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预警处置制度,定期对房屋安全进行检查,确保租赁住房符合运营维护管理相关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房屋住用安全。
(六)严格退出管理
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续期或到期退出的,产权人应当向区住房建设部门提出申请,由区住房建设部门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续期的可继续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到期退出的应将非居住存量房屋恢复原用途。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变更土地用途后,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原则上在土地使用年限内不得退出,确需退出的,土地恢复原用途,房屋不得再作为住宅使用。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到期退出后,应当按村庄建设规划要求实施建设。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房屋,由相应部门将其纳入原用途管理,并相应调整税收、金融、水电气热价格等支持政策。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成立天津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统筹推动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实施监测评价和绩效考评等。各区人民政府对本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负主体责任,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做好本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计划申报、审查认定、项目审批、建设运营、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强化协同联动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挥牵头作用,负责编制全市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指导各区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建设、出租、运营管理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工作、明确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市规划资源局负责做好规划审批、用地管理等工作;市税务局负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市金融局负责落实金融支持政策;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按职责落实有关支持政策。市、区两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三)完善平台建设
加快建立覆盖全市长租房、保障性住房、商品房等住宅房屋的基础数据库,整合人口流动、土地供应、社区管理等数据,以信息化、大数据为支撑,加强本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管理,推进住房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一体化发展。完善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等各类租赁住房全部纳入平台,实现智能化管理。
(四)加强监督监测
各区要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监督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违规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用途、未执行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等情形的,区有关部门可依照有关规定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纳入信用监管、取消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处理措施。建立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监测评价机制,按年度对各区完成建设计划、建立工作机制、严格监督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价。
来源:天津政务网
摄影马成
【天津经济新观察】瞄准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持续发力 金融创新精准助力实体经济
截至前三季度,我市12条重点产业链贷款余额945亿元,同比增长超四成
截至10月末,我市农业融资担保累计业务量突破80亿元,服务1.1万余户,创历史新高
截至10月末,全市近30万户个体工商户享受到约35亿元的信用贷款,年利率低至3.95%
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液。当下,受国际环境和新冠疫情反复等影响,实体经济对金融需求更加迫切。如何将金融血液高效精准输入实体经济肌体之中?天津的做法是瞄准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持续发力,通过金融创新,想方设法破解信息不对称等各类难题,引金融机构与市场主体“双向奔赴”,实现共生共荣。
抓重点领域,支持制造业立市
初冬时节寒气袭人,天津空港经济区经一路的一家科技企业里却暖意融融。明亮的灯光下,干净的自动化厂房里,多台机器设备高效运转,一旁显示屏闪烁的“髋关节产线”几个字格外显眼。
“今年5月底,我们在金融便利店‘下单’,从兴业银行‘买’到中期流贷1.2亿元,所以就放手搞研发、专心布局产业链了。”公司财务总监赵立岩在一旁说。
他拿出手机,点开“金融便利店”,熟练地划到生物医药产业链的“店铺”:“这条产业链有3家主办银行7×24小时营业。我们选的是这款‘中期贷’,3年期限,不用再倒贷。银行用创新模型‘技术流’给做了评估,提供纯信用贷款,不需要抵押……”
赵立岩所说的“金融便利店”,是市金融局等部门在全国首创的专门服务我市重点产业链的新模式。金融机构把各自的“宝贝”摆在线上店铺,产业链上的企业扫码挑选。市金融局等部门则作为“店小二”帮双方协调对接。目前,便利店里已荟萃170余款金融产品。越来越多的企业与金融机构因之结缘牵手。
今年以来,市金融局为精准服务制造业立市,探索推出重点产业链“主办行”制度,让12条重点产业链每条都“名花有主”──由几家擅长该链的金融机构一起担纲、同台竞技,并引导链上企业把各自的“杀手锏”产品挂到“金融便利店”里,直接接受市场的检阅。
据天津银保监局统计,截至前三季度,我市12条重点产业链贷款余额945亿元,同比增长超四成。上千家产业链企业饮到了金融“及时雨”。
天津金融创新的两张靓丽名片──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也在服务区域发展战略过程中不断壮大。“东疆飞机融资租赁总数突破2000家”一度霸屏。多个全国首单保理业务纷纷落地。“融资租赁聚集区”和“央企保理之都”在服务产业链的过程中“圈企”无数。
攻薄弱环节,服务“三农”小微个体
因缺少抵押物、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三农”、小微、个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直存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下,脆弱的“三农”主体、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更是难上加难。对此,金融机构如果按常规“打法”很难破题,于是创新就成了必选项。
11月中旬,微咸的海风拂过北塘渔港,渔民吴立民站在一艘回港的渔船上,一边帮船工整理渔网一边自豪地说:“我现在有8艘铁壳船啦。”
之前,吴立民的船全是木制的,动力有限,只能在近海区域“小打小闹”,跑不了远海。今年4月,在北塘渔业协会和农行的帮助下,他办理了一笔160万元的渔船抵押贷款,拥有了心心念念的铁壳船。“传统木船遇到五六级风就要回港,而铁壳船能应对七八级风。风越大,海货越多!”
渔民靠船吃饭,谁不想把船只升级换代呢。而传统银行很少做渔船这样的动产抵押,即便有也是申办流程复杂、用款还款时间固定,让吴立民们“爱不起来”。
今年,农行创新推出“渔船贷”,可以便捷办理渔船抵押,还能随借随还,渔民们一下子就动了心。一个月内,农行塘沽分行审批了天津市首笔渔船抵押贷款800万元,年内计划投放2500万元。“渔民手里有了‘活钱’,小船换了大船,木船换了铁船,远洋捕捞作业单位显著增加,今年北塘渔民增产丰收已成定局。”北塘渔业协会会长杨宝利乐呵呵地说。这个过程中,当地政府部门穿针引线,引银行与渔民“双向奔赴”。
服务“三农”,政银担经常抱团作战。邮储银行天津分行与市农担公司积极搭建线上合作平台,推出线上合作贷款──银担合作贷,农人足不出户就能从手机上申请到最高50万元的无抵押贷款;上个月,我市四部门联合发文,明确政府、银行、担保、保险联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牛、猪、羊、蛋鸡等活体畜禽抵押融资工作……
截至10月末,我市农业融资担保累计业务量突破80亿元,服务1.1万余户,创历史新高。
疫情之下,作为经济“毛细血管”的个体工商户“压力山大”。近两年,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创新推出“智慧小二”融资模式对其鼎力相助。截至10月末,全市1/3的个体工商户从中享受到约35亿元的信用贷款──近30万户,户均7.3万元,纯信用,年利率低至3.95%。这样短、频、快的融资支持近乎“润物细无声”,只有一个个菜摊、早点铺、小超市摊位旁贴着的“智慧小二”二维码,在一次次被扫时,记录下了这一切。
从中受益的,是摊煎饼果子的大哥、开水果店的大姐、修电动车的小业主……他们中不少人甚至是第一次与银行信贷“亲密接触”。关键时候被“拉一把”,他们更有信心了,毕竟那一摊一店维系着一家人的欢笑。
扬优势特长,
护航外贸企业劈波斩浪
因港而兴的天津,外向型经济成色足、含金量高。在国际形势风云变幻之时,护航外贸企业抗击风浪是金融创新的着力点之一。
近期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趋势明显增强,导致一些企业经营成本、利润被吃掉不少,部分净利低的甚至蒙受亏损。在天津相关部门的引导下,浙商银行创新推出“数据保”,通过对接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纯信用汇率避险专项授信额度,企业无需缴纳初始保证金,即可开展外汇衍生交易,产品上线仅3个多月,就有23家外贸企业获专项授信额3.27亿元。
几天前,天津市金融局对外发布2022年天津自贸区11个金融创新案例。记者走进其中场景之一。
“我们在波兰建的海外仓,是全国首单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海外仓!”远在深圳的星商电子公司副总经理高辉通过视频说。跨境电商平台租用海外仓,租金占总成本的三四成,如果自建就可大幅提升竞争力。“要知道我们是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缺抵押物,手里主要握着一些订单,还有就是一些资金流水了……”高辉又介绍道。
这也是跨境电商行业的共性问题。中国信保天津分公司“不走寻常路”,对平台的资金流水、销售大数据和知识产权等进行评估,作为企业增信的核心指标。有了政策性保险的这些支持还不够,银行还要评估该海外仓的建设方案,只有相关资质和标准都符合欧盟要求,才能给贷款。市金融局又联合中国信保天津分公司帮着去“借东风”,为星商电子对接了符合资质的天津城市建筑设计院作总包方。“万事俱备”的星商电子终于获得了渣打银行3000万欧元、6年期的贷款支持。
这个案例的成效可谓一石双鸟:星商电子在欧洲枢纽落子海外仓的梦想成真,天津建筑设计院也迈出了走向国际市场的关键一步。这个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彰显了自贸区先行先试的优势,对天津乃至全国的跨境贸易领域无疑都是利好。
多方合力,驰而不息,必然见效。据天津海关公布的前三季度天津口岸外贸数据,进出口总值达1.49万亿元,同比增长23.8%。
线上产品精准服务 打造融资成本洼地 怎样助小微 天津银行“打个样”
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为保市场主体,一定要让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明显提高,一定要让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疫情发生以来,我市金融机构一直在创新服务,想方设法与小微企业共克时艰,极力将天津打造成融资成本洼地。
在南开区宜宾道一家食品超市里,顾客进进出出,店主常臣忙着扫码结账。家里有粮心不慌,他的账户上趴着30万元的银行信贷额度,可以随用随取,心里有底儿。
“我是通过天津银行的‘天行用呗’获得的信贷,利率只有3.95%,比抵押贷款的利率还低,是这么多年来我得到的最便宜的资金,1万元一天的成本才1元,而且秒批秒贷、随借随还,太适合我们这样的小本买卖了。”
常臣是天津银行新近推出的小微商户经营贷“天行用呗”的第一个尝鲜者。
5月19日,天津银行基于其自有大数据风控平台、零售中台和开放银行,上线了这款全线上自营贷款产品,通过与银联“云闪付”的深度合作,打造“场景+支付+金融”生态圈,以个体经营者的日常经营流水为信用支撑,提供无抵押信用融资,利率优惠在全国城商行里都是数得着的。
发力互联网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是天津银行近年来主攻的方向之一。其“银税贷”“商超贷”等小微线上产品,一直因快捷便利而备受小微企业青睐。疫情发生以来,该行不断调整这两款产品的风控准入模型,实现信贷资金向长尾、首贷、普惠客群的全面触达,同时全面下调产品定价至最低3.95%,让利小微客户。仅4月20日当天,这两款线上贷款产品单日投放量就达4666万元,惠及226户,创单日投放历史新纪录。
截至目前,天津银行线上小微产品已精准服务1万余户,放款金额12亿余元,较年初增加11亿余元;余额8亿余元,较年初增加7亿余元;平均融资成本较年初大幅下降。
记者了解到,疫情刚发生时,天津银行就第一时间着手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加大小微普惠贷款投放。从4月17日开始,该行更是针对符合人民银行再贷款政策的我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面下调贷款利率60—100个BP,从4.55%直接下调至3.55—3.95%,力度之大让很多小微业主振奋不已。目前,这一举措的成效已经显现:我市2039户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主因此喜获低成本资金逾7.32亿元,而央行两次定向降准,天津银行释放存款保证金49.06亿元,全部用于民营及小微企业。
天津银行用实实在在的行动,打造本地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高地、融资成本洼地。
来源:天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