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的利率,100万贷款,30年还款,我们每月能少还多少房贷呢?
近期,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维稳,房贷利率出现了大幅下滑,对于背负房贷的我们,肯定是普大喜奔。那么相比往年最高6.37%的利率,现在4.1%的利率,100万贷款,贷30年,我们每个月能少还多少房贷呢?
从上图对比我们可以看出,相比去年最高时的贷款利率6.37%,100万贷款每月可少还1404元,30年总共多还50.52万元,基本上相当于一套三线城市房子的首付+装修了,那么已经买房的朋友有没有什么办法降低利率呢?
我总结了以下四种办法,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1,提前还贷:
如果你手里面的钱充裕,可以申请提前还贷,毕竟那么高的利率,早还一天,就少掏一天的利息。很多人私信问团长,我手里面的确有闲钱,但是我是投资到其他项目上呢,还是提前还贷呢?
怎么样确定自己是否应该提前还贷,在这里团长告诉大家一个逻辑,如果你手里面的闲钱投资收益低于你房贷利率的话,就申请提前还款;如果你手里面的闲钱投资收益高于你的房贷利率的话,就可以拿着这部分钱进行其他投资。
2,商转公:
商转公就是把商贷转成公积金贷款,但是目范围较窄,普通的公积金暂时还不能商转公。
3,转经营贷:
如果你手里面的钱不够还,可以找资金公司,让他们帮你垫资过桥,然后到银行申请提前还款,还清贷款后,再到银行做全款房抵押。
4,对敲:
先找资金公司垫资过桥,把需要互敲的房子还清贷款,之后再把你的房子卖给你亲戚或者朋友,你亲戚或者朋友的房子卖给你,然后互相重新过户,再按照最新利率4.1%,重新申请贷款,贷款下来后,还清资金公司的垫资后,按照4.1%的利率,慢慢还剩余的贷款就行了,等贷款全部还清后,或者等有能力提前还贷时,再把房子过户到各自名下就行了。
以上四种方式除了第一种、第二种比较简单,第三种、第四种操作起来可能比较复杂,具体的话因人而异,选择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民间借贷提前还款,利息怎么计算?
如何理解《民法典》第677条和《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30条关于债务人提前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的规定?
一、案例甲从乙处借款人民币200万元,期限二年,出具了借条,约定2023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还清,月息1%,甲不得提前还款。后甲提前一年偿还借款,乙要求甲按原二年的期限计算利息,甲则将支付利息60万,后经双方协商,乙同意甲只支付利息总计50万元。
二、案例分析1.双方约定还款期限的目的是什么?
是保障借款人甲对资金的使用时间?还是保障出借人乙基于借款获得利息的收益?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个人(也包括其他非金融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从事金融放贷业务并以此获取利息。在最新的法律和相关政策中已经逐步加大了对“职业放贷人”的管理和打击,禁止个人以非自有资金放贷并营利。
因此,结合近些年的立法变化和司法趋势,民间借贷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激活民间闲置资金对经营活动的支持,为了增加市场主体的活力,减少市场主体融资难的问题,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期限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借款人使用资金的时间,并不是为了保护出借人以此获取更多的利息利益。
也就是说,民间借贷合同的利益保护应当以借款人为出发点。
《民法典》和原《合同法》中均规定了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且法院支持以实际借款的时间计算利息,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2.提前还款是否违约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了明确的履行期限,而一方违反该约定的均应视为违约行为。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同样如此,未经出借人同意的提前还款行为在客观上确实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
3.提前还款的违约行为是否给出借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首先,提前还款已经保证了借款本金的安全,本金没有损失。
其次,实际借款期间的利息也已经得以实现,没有实际利息损失。
再次,出借人的期待利益有损失,即出借人想通过出借资金获得更多利息的期待不能实现。
三、出借人的期待利益损失应否由借款人承担呢?我认为不能。
前面已经讲了,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和政策的主要出发点是为了解决市场主体融资难的问题,鼓励个人将自有的闲置资金出借给有融资需求的个人或企业,并不是为了让有闲置资金的人为获取利息而出借资金,利息只是融资方需要付出的成本。
从另一角度考虑,如果借款人提前还款仍然需要按约定的时间支付利息,则没有任何借款人会提前还款,反而有可能对出借人本来可以收回的本金和利息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为借款人现在有钱还,不代表将来一定有钱还。则出借人的损失将更大。
相应地,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要求,如果不允许借款人提前还款,是不是意味着出借人认为借款人有还债障碍的时候也不能要求提前还款?显然说不通的。
因此,原则上不应由借款人承担出借人的期待利益损失,何况,出借人将全部本金和实际借款时间内的利息已经全部收回,也不存在实际损失。否则,期待利益实际上是变相允许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进行放贷行为,保护的是法律不允许的营利行为,与法律规定和精神相违背。
四、法律规定关于提前返还借款的法律规定,主要见于原《合同法》第208条,现《民法典》第677条和《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30条,这些法律规定规范的不仅仅是民间借贷关系,如下图:
三个条文的主要内容基本保持一致
《合同法》第208条和《民法典》第677条均是对所有借款合同的规定,包括了金融借款合同和民间借贷合同,没有区分金融机构借款和民间借贷的不同特点。而在《案由规定》中的借款合同案由包括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等六个不同的案由,诉讼程序中对不同主体之间的纠纷明确了不同的案由,也就意味着不同的法律适用。
因此,在适用《合同法》和《民法典》关于能否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时的利息如何计算的规定时,首先就要区分是民间借还是金融借款,然后才是法条的具体适用。
可以明确的是,所有的借款都可以提前还款,只是提前还款的法律后果不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金融借款合同比如房屋按揭贷款合同,均对提前还款的违约金有明确的约定,且均可得到法律的支持。
本文主要讨论民间借贷的提前还款,而《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是专门针对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关于提前还款事项应当首先适用该规定。所以本文主要讨论的就是《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30条的具体理解和适用。
五、结论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
否则,如果仍然允许出借人继续赚取利息,则可能涉嫌职业放贷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同时,如果不能提前还款或提前还款要承担违约责任,则没有人会提前还款,反而对出借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最后连本金也无法收回。
每日一则房产小知识《等额本金与等额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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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1.等额本金是指一种贷款的还款方式,是在还款期内把贷款数总额等分,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本金和剩余贷款在该月所产生的利息
2.等额本息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
二、计算方式:
1.等额本息:每月还款金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2.等额本金:每月还本付息金额=(本金/还款月数)+(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三、两者对比:
按照贷款120万,贷款年限30年,贷款利率按济南最新的首套房4.1%来计算的话如下:
贷款金额.利率.年限
等额本金与等额本息对比
等额本金方式要比等额本息方式少还14.74万元,也就是可以省下一辆车的钱
最开始等额本息方式每月要比等额本息方式多还1634.95元,在第144个月以后,也就是自第144个月以后每月还款的金额少于等额本息方式的还款金额
四、适用人群:
1.等额本金:
前期的还款额度较大,而后逐月递减,所以比较适合在前段时间还款能力强的贷款人,及年纪稍微大一点的人也比较适合,随着年龄增大或退休,收入可能会减少
2.等额本息:
收入处于稳定状态的家庭,买房自住,经济条件不允许前期投入过大,可以选择这种方式,如公务员、教师等收入和工作机会相对稳定的群体。
五、提前还款:
大部分房贷用户想要提前还款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节省利息支出,所以无论是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还是等额本金还款方式,都是越早提前还款越好。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通常银行要求房贷用户需要正常还贷时间满一年后才可以提前还款,对于还贷时间不足一年提前还款的,银行可能会向房贷用户收取违约金。
等额本金:
从单月的还款利息来看,即如果每月还的本金超过了利息的时候,可以当成是最佳提前还款的临界点。而这个临界点不仅跟贷款的时间有关,还跟贷款的利息有关。
等额本息:
在还贷期限未达到三分之一前提前还款比较划算,若还贷期限已经超过总期限的三分之一,那么借款人已经偿还了大部分利息费用,剩下未偿还的多半为本金
提前还款方式:
房贷提前还款有一次性全部还清和提前部分还款两种方式
1.如果借款人选择提前一次性全部还清,那么利息计算到用户还清欠款当天为止,若借款人选择提前部分还款,那么剩余未还款部分本金会按照原贷款合理利率继续计算利息
2.提前部分还款有缩短期限月供不变和期限不变减少月供两种方式,两种还款方式相比较,单从利息角度出发,选择缩短期限月供不变要更节省利息一些
最终大家选择贷款方式时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收入情况来进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