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人喜欢用父母的名义,申请抵押贷款
在生活中,可能你看到过这样的场景——子女名下无房,由于需要资金,所以拿父母的房子去银行做抵押贷款。
这种情况下,真正的借款人是谁?对子女或者父母又有哪些要求呢?
今天,薇姐就来和大家说说抵押贷款中的【抵贷不一】。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抵押贷款中的两个角色。一个是抵押人,另外一个是借款人。当抵押人和借款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时候,就是抵贷不一。
借款人是实际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人,他是申请贷款的主体,同时也是后期的还款人。而抵押人,通俗来说就是房产本上写的那个人。
因为借款人需要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所以银行对他的要求一般更高。而抵押人的义务只是配合处理自己名下的房产,所以对抵押人的征信没有太多的要求,有的银行连抵押人的征信都不看!
当然,如果抵押人存在严重逾期或者有执行、失信的情况,也有很大可能被拒贷。
如果是使用父母的房产来申请抵押贷款,需要注意父母的年纪:
1、父母年纪小于55岁
直接正常办理抵押贷款即可,父母和子女共同参与到借贷流程中。
2、父母年纪在55-65岁之间
同情况1差不多,酌情考虑父母的身体情况。
3、父母年纪在65-75岁
大多数银行不会接受此类抵押贷款,可能需要寻找中介帮忙。
4、父母年纪大于75岁
基本没有办理抵押贷款的可能了,可以采取先将房产过户到子女名下,再进行办理抵押贷款。
❖不同银行的标准并非完全相同,65岁只是大多数银行的规定。
除了自己名下无房产,拿父母名下的房产来抵押这种抵贷不一的情况外,在借款人不方便以自己名义申请抵押贷款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抵贷不一的方式来贷款。
01职业原因被限制经商自己有房子,但因为职业原因被限制经商,所以办不了抵押经营贷。这时候就可以考虑让自己的亲属来作为借款人,你只需要作为抵押人即可。
02征信原因因为银行对抵押人的征信不会做太多的要求,所以如果自己的征信比较差,无法申请下来抵押贷款。也可以考虑自己出房子作抵押人,让直系亲属来做借款人。
抵贷不一的方式下,抵押人的征信是没有本笔负债的,只有借款人名下征信才会体现本笔贷款。所以如果是用父母作为借款人,那负债就在父母名下。如果你不想让自己的征信上有贷款记录,那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去贷款。
最后说明下抵贷不一的两种类别,一是直系亲属的抵贷不一,另一种是非直系亲属的抵贷不一。银行更认可的是直系亲属间的抵贷不一,但非直系亲属的抵贷不一也是有银行可以做的。
多地执行“一人购房全家帮”,父母公积金可提取帮子女付房款还贷
来源:澎湃新闻
在放开限购、限售、降低首付款等政策外,近日多地出台公积金新政,明确直系亲属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以及偿还房贷。
据澎湃新闻不完全统计,仅5月以来,至少包括湖南邵阳、广东潮州、四川资阳、河北秦皇岛、广东珠海、江西赣州、河北沧州、安徽池州、云南楚雄等9城发布公积金贷款新政,多地在政策中提到,实行公积金家庭代际间互助,实行“一人购房全家帮”。
以广东珠海为例,6月1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服务“产业第一”工作方案》,《方案》中提及,实行“一人购房全家帮”。珠海市缴存职工可提取账户余额的90%帮助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购房支付首付款,也可按还贷提取逐月提取公积金用于帮助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偿还购房贷款。
该政策的出台也引发行业关注。“当前全国房地产领域降低购房成本的动作确实很多,尤其是从降低首付、降低房贷利率等角度出发,但更多还是从商业银行的贷款政策出发的。珠海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可以用于对家庭成员购房的支持:既可用于购房方面的首付款,也可用于后续的月供贷款,可更好的满足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说。
除了珠海,6月7日,广东省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阶段性调整的通知》,推出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政策。新政指出,2022年6月至12月在潮州市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凭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支付凭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承诺书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办事窗口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此外,河北省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6月6日发布关于落实市政府《关于稳定全市经济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提出,发挥家庭成员之间互助功能,秦皇岛市缴存人全款购买本市新建自住住房的,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只限一次)。
同日,四川省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提到,实行公积金家庭代际间互助。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缴存职工与父母或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职工占该共同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限制。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梁楠指出,从形式上来看,“一人购房全家帮”政策调整分别从帮还贷、帮提取公积金付首付以及提取亲属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等方面展开,这进一步体现了政策调整的灵活性和形式的多样性,同时也呼应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政策导向。
梁楠认为,此类政策的出台主要是由于当前楼市修复进程缓慢,加之多地疫情有所反复,导致房地产交易市场走弱,各城因城施策适度调整楼市政策,通过直系亲属的助力来分担购房者的经济压力,从需求端修复居民购买力,助力居民购房情绪的提振,为全国公积金政策的调整提供一个调整范例,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预计后续一些楼市景气度不高的城市有望跟进此类政策,促进市场预期修复。
律师说法:父母出资购房产权归属
12348律师:您好,这里是贵州12348,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市民吴女士:您好,我有个问题需要咨询。去年我结婚时父母全款给我购买了一套房屋。现在准备离婚,对方说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合法吗?
12348律师:请问购买时您是否已经依法登记结婚,就是领了结婚证没有?
市民吴女士:是领了结婚证以后购买的。
12348律师:您的问题我已经了解,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是否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市民吴女士:好的,知道了,谢谢。
12348律师: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12348律师说法】
Q:
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答: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Q:
婚姻关系中属于个人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答: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并还清全部贷款的
2.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结婚后方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
3.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并非投资经营行为,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4.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5.个人婚前购买的房改房,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属于一方婚前财产
6.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宅基地房,如双方无相反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因婚前建房而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按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Q:
婚姻关系中属于夫妻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答:
1.一方婚前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即加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
5.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
6.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7.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
8.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9.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
10.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的,除非能够证明出资方父母明确表示向其子女配偶单方赠与,否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1.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的
12.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福利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所有权的房改房,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方主张为其个人所有,须举证证明该房改房的取得与对方并无任何关系,对方也未因此利益受损。
Q:
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
区分的关键在于住房补贴与住房公积金产生的时间,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的是婚姻关系期间获得的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
Q:
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进行出租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
对于婚前所有或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比如房价上涨)也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将该房屋出租后产生的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厅公法处、省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