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
《拉萨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暂行)》(拉人社发〔2018〕132号)
(一)贷款条件。
1.个人创业。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自主创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或从事个体经营;
③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获得营业执照
④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⑤贷款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市场前景,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⑥信用良好,无到期未还的金融债务;
⑦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同意授权贷款人从约定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及应当由借款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⑧在拉萨市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
2.联合创业。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企业职工总人数在20-100人之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就业人数分别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的20%、25%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
(二)贷款额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联合创业担保贷款不超过200万。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由财政全额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执行西藏扶贫贷款利率。
(三)申报材料。
1.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照片;
4.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就业创业证》和《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6.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7.贷款项目计划书;
8.贷款抵押担保意向和还款计划;
9.银行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光大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查询信息);
10.符合中国光大银行拉萨分行规定的购销合同、装修合同、发票或其他有效用款凭证等贷款用途材料。
(四)申报程序。创业者向人社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初审通过人员由人社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对评审通过的申请者向经办银行推荐,由银行开展贷款审核及发放工作。
企事网区域政策|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园区简介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是西藏地区唯一的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商务部和自治区、拉萨市两级党政府的指示和要求,开发区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市场化运营和规范化管理,坚持贯彻国务院批复的“三个为主、一个致力于”的方针,即:坚持以工业项目为主,吸收外资为主,出口为主和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积极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开发区发展产业方向是依托本地资源优势,以资源开发和加工为重点,生产具有竞争优势的藏药、医疗保健用品、食品、传统民族工艺产品、旅游产品和农牧产品深加工及高原农牧林产业化新技术的引进、开发、推广等;研究生物工程技术、节约能源开发技术和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技术;积极鼓励发展电子信息、新能源和新材料等高新技术和文教卫生房地产等基础设施和服务贸易等配套服务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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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优势开发区位于拉萨市堆龙德庆县境内,北纬29°39′,东经91°07′,海拔3658米,距市中心的布达拉宫10公里。作为首期开发的A区,北临拉萨市金珠西路、南临拉萨河,西临堆龙河,东临西干渠尾水段。开发区溶入了拉萨市“东延西扩”城市总体发展规划,依托城市基础设施。
招商产业重点引进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等切合我区实际的高新技术,积极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努力提高这类企业的比重。
周边配套“七通一平”:“七通”为市政道路、雨水、污水、自来水、电力、电信和有线电视管线,“一平”为土地地貌自然平整。
“电力”:A区规划建设1座110千伏变电站,变压器容量2台315万伏安;B区规划建设1座35千伏变电站,变压器容量2台1万伏安。
污水处理: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A区污水处理站规模为6400立方米/日;B区污水处理站规模为5900立方米/日。
供水:规划平均需水量为14885立方米/日,最高需水量为21673立方米/日,由拉萨市自来水公司西郊水厂
电信服务:规划A、B两区分别建设电信局、通讯网络可提供国际、国内直拨电话、全球互联漫游移动电话、无线寻呼、传真通信、ISDN、LAN、ADSL等网络服务。
政策优惠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是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成立的国家级开发区,是发展西藏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兴办开发区,发展外向型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努力激发西藏经济的活力。在结合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针对西藏实行的优惠政策及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土地政策
1、凡符合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政策、产业政策的企业均可入驻开发区。
2、开发区土地按基准地价优惠50%提供给投资者,并免收土地使用费、土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土地抵押登记费,减半计收土地评估费。
3、对一次性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困难的,可根据投资者实际情况确定分期缴纳。首期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余额在三年内付清。
4、土地使用期内,在完成投资总额的20%以上的投资后,可享有土地权抵押、转让权。使用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土地使用者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5、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在基准地价优惠50%的基础上再优惠10%提供给投资者。
6、对外商独资企业(包括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下同),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按基准地价成本收取。
财税政策
7、开发区内各类企业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8、国家、自治区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从经营之日起,分别免征企业所得税10年、8年,期满后,5年内减半征收。
9、从事药业生产经营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6年。
10、从事旅游相关产业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7年。
11、投资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企业,自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12、从事信息咨询、会计、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技术服务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
13、内资企业(不含高新技术企业):
开发区内新办工业企业,从获利年起,前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3年减半征收。
开发区内注册、异地经营的企业或经营场所迁入开发区的企业,自经营之日起,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5年。
14、外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前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3年减半征收。
15、外商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从获利年起,前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5年减半征收。
16、外资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所得弥补,下一年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17、开发区内企业将取得的利润进行再投资,以增加注册资本或在开发区兴办其他企业,经营期限不少于3年的,经申请批准,自生产经营之日起,返还所缴纳的增加投资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对该企业决策者,以个人所得的50%为基数征收个人所得税。
19、企业在开发区年缴纳流转税(指增值税、营业税)达到一定数额的,可享受政策扶持,具体比率是: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扶持比率为15%;1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扶持比率为20%;3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扶持比率为25%;500万元至700万元(含700万元),扶持比率为30%;700万元以上,扶持比率为35%。
20、企业在开发区年缴纳所得税可享受政策扶持,具体比率是: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扶持比率为30%;100万元至200万元(含200万元),扶持比率为35%;200万元至400万元(含400万元),扶持比率为40%;400万元以上,扶持比率为45%。(享受了其他所得税减免的企业不适用本条。)
21、除工本费外,开发区10年内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明文规定收取的除外)。
金融政策
22、投资企业享受中央赋予西藏的贷款平均利率低于全国商业利率的2.472个百分点的特殊优惠政策。
23、允许外商(指外国、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开发区投资企业以汇质抵押方式向区内外汇指定银行申请人民币贷款。
24、投资企业自有资本金率达到20%以上的,可向西藏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25、凡一次性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或注册在开发区,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开发区给予其贷款贴息的财政扶持。
26、对享有边境贸易经营权的投资者,允许在边境贸易中以可兑换贷币或人民币计价结算,准许其在区内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结算帐户。
外经贸政策
27、开发区内的经营企业可优先赋予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经营资格;生产和科技企业,可优先赋予自营进出口经营资格。
28、开发区内的企业,进口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建筑材料、办公用品等,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9、开发区内的企业,专为生产出口产品所实际耗用的原辅料、零部件、原器件、包装材料,以及外商投资者为履行出口合同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机械设备、生产用车等,海关按保税货物管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工商行政管理
30、企业设立时,除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外,其他任何前置审批规定一律不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31、对外来企业迁至开发区登记注册,或在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工商、税务或特种行业管理部门只收取登记注册工本费。迁移涉及注册资本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进行验资。对产权清晰的企业可免交资产评估证明。
32、工商注册登记费。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0.5‰的标准征收,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0.3‰的标准征收,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再计收工商注册登记费。
33、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降低登记注册的资本额:以生产经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和综合性广告的公司,均为30万元;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为10万元;以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为主的公司为8万元。且注册资本金可在2年内分期到位,其中: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内的,首次投入注册资本必须在30%以上;注册资本超过100万元的,首次投入注册资本必须达到50%以上。
34、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可突破占公司注册资本20%的限定,但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35%;以高新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可不受限定。
35、冠以“拉萨”字号的集团公司在申请登记注册时,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可降低到150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可减少至3个,集团公司注册资本可降低到3000万元人民币。
36、非法人企业在申请登记注册时,不需提交验资报告。“三资”企业注册资本到位后,在年检中不再提交会计年度审计报告。
六、其它政策
37、在开发区投资形成固定资产1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凭有关部门的投资证明,按下述办法办理落户手续:本人、配偶及子女均为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根据个人意愿,办理在开发区落户。本人或配偶、子女为农业户口的,解决本人或配偶、子女的西藏自治区蓝印户口,在藏工作或居住满3年后转为非农业常住户口。
38、凡一次性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或注册在开发区,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可解决部分员工农转非户口,免征城市增容费或类似增容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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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活水”助力冰封高原焕生机
新华社拉萨3月15日电题:信贷“活水”助力冰封高原焕生机
新华社记者刘洪明、李键
“世界屋脊”高寒牧区的初春,正值接羔育幼的繁忙时节。西藏那曲市安多县帮爱乡绵羊养殖基地育羔圈里传来羔羊的咩咩叫声,牧民扎曲正精心照看母羊和羊羔,忙得不亦乐乎,新生命孕育着草原牧民的新希望。
帮爱乡绵羊养殖基地创建于2017年11月,规模从起初640只绵羊发展到如今超过1000只。帮爱乡通过草场流转,采取“公司+合作社+基地+牧户”模式,引导畜牧业走向产业化、公司化,并让牧民在畜牧业发展中获得长效收益。
“合作社把生产资料聚合起来,统一养殖、管理,既节省成本,又解放了劳动力。”帮爱乡绵羊养殖合作社负责人说,“幸亏有农业银行的贷款支持,我们购买冬季饲草再也不用担心资金周转问题。随着规模逐年扩大,出栏率一年比一年高。”
作为西藏唯一营业网点覆盖乡镇农牧区的金融机构,5年多来,中国农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优化财物资源,持续致力于基层基础金融服务建设,金融“活水”不断助力雪域高原脱贫攻坚、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和农村新动能培育。
农行西藏分行2001年首创的“钻金银铜”四卡纯信用贷款产品,成为农牧民增收致富的“金钥匙”。截至2020年底,“四卡”贷款余额达255亿元,贷款户数达42.3万户,受益农牧民达200多万人,占全区农牧民总人数的70%。创新推出专门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免抵押、免担保”的“建档立卡贫困贷”,累计投放个人精准扶贫贷款62.69亿元,扶持贫困户23万户,业务总量占全区金融机构的九成以上。
近年来,乡镇基层网点给偏远地区农牧民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和发展致富的动力。
“西藏分行519个网点遍布城乡,67%人员常年坚守在环境恶劣、条件艰苦的乡镇。17个网点设在海拔4800米以上,280个、452个网点分别设在海拔4000米以上、3500米以上的高寒地区。”农行西藏分行行长林庆说,西藏分行大力推进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截至2020年底,三农金融服务点达5448个,覆盖率达95%。
2018年4月,随着最后一批114个乡镇营业网点全面实现电子化联网,农行西藏分行结束了传统手工作业历史。
手工网点人力成本大、办理时间长,村民在乡镇手工网点办理存钱后,只能在同一网点取钱,很不方便。在农行朗县基层网点工作10年的达瓦次仁说:“电子化联网既降低人工操作风险,又减轻手工计息工作量。”
除了助力农牧区金融服务,近年来农行西藏分行还不断提高对在藏企业的信贷支持规模。
作为西藏唯一一家生产消毒制品的企业——西藏天圣消毒制品有限公司,2020年2月成功从农行西藏分行获得全区首笔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资金500万元,解了燃眉之急。
“贷款利率为2.15%,贷款期限1年,专项用于购买消毒制品原材料、生产线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西藏天圣消毒制品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当时公司急需资金扩大生产并采购相关医药制品,农行为此制定专门融资方案,及时处理融资授信申请材料,公司很快就拿到了贷款。
“去年受非洲猪瘟、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企业资金链紧张,农行林芝分行专门发放150万元贷款,让我们渡过了难关,突破了生猪贷款融资难的瓶颈。”西藏沃野藏猪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刘会林说,相比过去,企业申贷抵押门槛降低、流程更简洁。
据农行林芝分行行长赵仕银介绍,近两年分行还推出了“藏茶贷”“林果贷”“藏药贷”等产品,直接给农户发放贷款,为其发展生产助力。
近年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等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向总行争取特殊政策,真金白银支持西藏脱贫攻坚,逐渐激发了农牧民生产发展、争相致富的内生动力。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了解到,西藏实现了到户扶贫、搬迁扶贫、产业扶贫等对应的各类主体能贷尽贷。截至2020年底,全区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1323.18亿元(含已脱贫),较2016年增长332%,占全区各项贷款总规模的26.69%。自2016年以来,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贷款累计发放212.69亿元,累计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37.8万户次。
【纠错】【责任编辑:徐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