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录里所有人都知道我欠钱了”
遭遇“砍头息”,借款5000元,实际到账4500元;被迫高利息,借款一年就得还款1.3万元,两年不到要还2.3万元……家住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的张杨(化名)陷入了网贷泥潭。
催收的电话、短信不断,还有言语上的威胁。最让张杨烦心的是,他手机通讯录里的所有人,都接到了催收电话,得知其“欠债不还”。“这个杀伤力太大了,没脸见人。”他说。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调查网贷乱象发现,其背后隐藏着一条催收的灰色产业链——在扫黑除恶常态化背景之下,明目张胆的暴力催收难见踪影,但电话、短信不分时间的高频率轰炸,乃至波及通讯录的催收行为却愈发常见。
“通讯录里所有人都知道我欠钱了!”来自江苏扬州的高先生懊恼地说。去年,因经营的店铺生意惨淡,他无法按时偿还网贷,于是主动联系网贷平台希望能延期还款,但对方没有同意。
一个月后,催收人员开始频繁通过电话、短信向他催收。高先生提出自己的妻子将进行手术,希望不要骚扰她,被拒绝。他的紧急联系人、通讯录里的所有人都接到了催收电话。高先生说,他和亲友均被催收人员语言威胁、恐吓。
这给他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一些朋友知道我借网贷后和我断了联系,许多同事对我也是‘另眼相看’,甚至不愿意与我一起用餐。妻子最后也因承受不住压力与我离了婚。”高先生说。
广东东莞的张先生也有类似境遇。他网贷5万元无法及时偿还,每天早、中、晚都能接到催收电话、威胁短信,通讯录里的人员被群发信息要求协助催收。最终,张先生请他人帮忙从中沟通,与平台达成延期两年的还款协议,催收行为才获中止。
那么,催收人员是怎么拿到借款人通讯录的?催收行为又为何如此相似?
据受访者介绍,其在注册各网贷平台、申请借款时,平台均要求获取用户的手机通讯录信息,否则贷款流程就无法继续。借款人收到的催收电话、短信,往往不是来自网贷平台,而是专门的催收公司——很多网贷平台都把催贷业务外包给催收公司。
来自四川的郑先生曾在一家催收公司兼职过一段时间,他向记者介绍了其所知的催收过程——
简单入职培训后,郑先生被安排到工位上,按照“转黑”(公司管理监督人员)提供的催收名单拨打电话、发送短信。名单上有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工作单位等信息以及通讯录详情。
“按照培训方案,我先给名单上的借款人打电话,先确定对方身份,然后表明来意。如果借款人没有明确的还款意愿,我们就按照名单上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家庭住址等给他念一遍,告诉他不还钱将面临上门催收、征信受损等局面。”郑先生说,催收人员会适时施加一些威胁性的话语。
等一系列催收方式用完,没能催收成功的,郑先生便在催收单上将借款人的情况记录下来,做好标记交给“转黑”,由“转黑”交给下一个部门负责。
对于上述催收行为,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网贷平台、催收公司应在不影响借款人及其亲属正常工作生活的情况下采取合法的方式催收,如通过发送律师函、正常时间的电话通知、邮件等告知其需偿还债务。
“借款人和网贷平台存在债务关系,但网贷平台通过威胁恐吓等方式侵犯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属于侵权行为,情节严重可构成违法犯罪。”刘德良说,暴力催收不可取。
在北京己任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龙非看来,以骚扰借款人通讯录里家人朋友的方式进行催收,明显属于不当行为,其家人朋友不是债务人,频繁骚扰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涉嫌构成治安违法行为,可以处以拘留、罚款。若遇到暴力催收,则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强说,如果催收方对借款人进行语言威胁,甚至进行胁迫、跟踪,暴露个人信息,则涉嫌侵害借款人人格权,借款人可以选择报警、起诉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一些网贷公司外包催收业务的行为,龙非认为,网贷平台需要做好催收管理,确保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催收,一旦发现合作机构存在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终止合作,并将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相关部门。
“债务关系中,通过律师函、仲裁、诉讼等合法形式催收债款,是网贷平台应当选择的正确催收方法。”刘德良说。(记者韩丹东见习记者张守坤实习生王意天)
来源:法治日报
提醒:如果你手机上收到这样的网贷信息,就是想引你入局的诈骗
如果你手机又突然收到一条信息
你点进去看了
这个借款平台看起来挺“正规”的
又是这个“资质”又是那个“资质”的
列了一大堆,最重要的是
还承诺“无抵押”、“无担保”、
“低利息”、“放款快”
这可真是解了你的燃眉之急
你按照平台要求留下了
你的联系方式和贷款需求
不多时客服便主动联系了
听起来挺专业的客服更让你放心了
她还再三保证这是专业贷款平台
于是你下定决心准备在这里借笔钱救个急
但当你真要开始贷款流程的时候
那总是会出各种问题
1.你得先打笔保证金,验证你有没有还款能力,好了,3000元没有了。
2.还得交笔手续费,贷款公司也得挣钱啊,手续费不高,20万贷款,只需2000元手续费,你觉得这要求合理,转了。
3.终于到了准备接收贷款这一步,但又出了新问题,你明明输对了收款账号,客服非说你输错一位,导致贷款已被冻结,要想解冻必须再转笔解冻费,好了,又是6000元没了。
4.客服又说因为你不是会员,放款速度比较慢,整个流程大概要一个月,当然之前承诺过的“放款快”是针对会员的,只要开通会员,秒速放款,会员费5000元。
你以为这次终于能收到贷款了
但又收到了账户冻结的信息
想要解冻还要重新再转一笔解冻费
5.钱没借到,自己已经搭进去了好多钱,你有些犹豫,这样的贷款一点也不简单,你给客服说不想借了。
6.客服答应的倒很爽快,她说会把之前收的各种费用退到你的卡上,你又输了一遍卡号,坐等退款。
7.等了好久还没收到,一问客服,账户因为卡号、姓名不符又被冻结了,无法转账,解冻费又是6000。
来来回回
来来回回
你已经给借款平台转了好几万块钱
却自始至终没收到一分钱的贷款
你什么时候才能醒悟
这从一开始就是一场贷款骗局呢?
01
从名称上辨别
本来就不是注册的公司,为博取人们的眼球,诈骗团伙通常在网上将公司名称无限夸大,常冠以某某贷款集团、某某诚信集团字样。事实上,这样的名称是不被允许的。
02
从联系方式辨别
正规贷款公司有客服及一整套的工作流程,诈骗人员的操作没有那么规范。他们通常选择以手机、QQ、微信等大众简便型的方式与人联系,没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客服。
03
从贷款程序辨别
诈骗分子为吸引对象,常常把贷款的要求条件压得很低,甚至不做任何要求。不需抵押或许可以理解,有的甚至连身份证都不要。其他程序也是越简单越好,只要贷款人提出,基本都可以满足他。
04
从事先汇款辨别
不论是银行贷款,还是网络贷款,正常都不需要事先付款的。遇到诈骗分子后,他们常常以利息保证金、银行流水验资、手续费、办卡等各种方式要求把钱转入指定的账户。
05
利用网络深度搜索
既然知道从网上获取资金,就会利用网络搜索。准备在一家贷款时,花几分钟时间把它情况了解一下。直接输入公司名称就可以了,如果是诈骗团伙,往往会发现一些受害人的发布的信息。
河南省反诈骗中心提醒您:
正规机构发放贷款前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来源:平安平顶山
借条常见的12种陷阱,有借条不一定能打赢官司
在日常生活中
难免会遇到资金周转借钱还钱的情况
一旦遇到纠纷
借条便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
因为借条出具不规范引发的陷阱
并不是每个人都能避开
今天一起来借条里的12种陷阱
▼
01打借条时写错名字
包括:
(1)以绰号、昵称、小名等出具借据
(2)故意将名字中的文字写成别字,如将“张晓锋”写成“张晓峰”
(3)以与身份证姓名不同的曾用名出具借据
(4)以不易辨认的潦草字体签名。
在上述情况下,一旦在诉讼中被告否认是其本人出具的借条,原告需要证明被告与借条中所写的借款人是同一人;如果不能证明,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法官提醒
打借条时核对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或要求借款人将出生年月、住址或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写在借条上。
02以消字笔出具借条
现在市面上有一种消字笔,外观与普通中性笔无异,但其墨水成分特殊,会在书写后一段时间内自动褪色直至消失。
法官提醒
打借条时应仔细检查对方提供的笔,尽量使用自己携带的普通笔书写,以防范类似风险的发生。
03由他人代写借条
张三向李四借款,李四要求张三出具借条。张三声称要去找纸笔离开现场,后持写好的借条返回,李四看借条内容无误便未在意。
后因张三未按照约定还款,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借款,张三辩称借条不是其本人书写。经鉴定,借条确实不是张三笔迹,法院以李四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书写借条时,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现场书写,不能离开自己的视线,以防出借人找他人代写。
04以借条复印件、扫描件偷梁换柱
张三向李四借款,李四要求张三出具借条。张三声称要将借条入账,持借条去别处复印后返回,李四未仔细核对借条是否系原件。
后因张三未按照约定归还借款,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借款,张三辩称借条系复印件,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经鉴定,借条确系复印件,法院认定李四提供的借据复印件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书写借条时,应要求出借人在姓名、金额、日期等关键内容上捺印,以防借款人以复印件偷换原件。借款人要求复印、扫描借据的,出借人应保证整个过程不离开自己的视线,或对着明亮的光线仔细核对借据是否有书写造成的印痕,以防借款人以复印件、扫描件偷换原件。
05保证人签名未表明保证人身份
张三向李四借款,该笔借款由王五担保。在出具借条时,王五在借条上签字,但未表明担保人身份,借条内容中也没有王五承担保证责任的内容。
后李四将张三、王五诉至法院,要求张三归还借款,王五承担担保责任。王五辩称其之所以在借条上签字,只是作为张三向李四借款的见证人,其并非担保人。在李四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王五系以担保人身份签字的情况下,法院判决王五不承担担保责任。
法官提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有担保人的借款中,借据中应载明担保人的信息及担保责任种类(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担保期限、担保范围,并要求担保人在担保人签章处签章。
06将借条写成收条、取条
张三向李四借款,并出具条据:今收到(取到)李四现金XX万。
后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张三辩称:李四与其之间有其他经济往来,这张收条(取条)有关双方其他往来款,并提供了双方之间在此之前的银行往来明细。在李四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关系的情况下,法院判决驳回李四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收据、取条只能证明款项的交付,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足以证明交付该款项的性质。法院审查借贷关系需依据借条、收据、确认书等多项证据予以确认。借款应出具借条,明确写明是借款关系。
07借款金额只写小写数字
张三向李四借款5000元,李四自己书写了一份借条,借款金额处书写成“5000元”,张三核对无误后在借条上签字。后李四持该借条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50000元,张三提出实际借款金额只有5000元,李四篡改借条内容。因为一次疏忽,张三陷入不必要的麻烦。
法官提醒
借条应由借款人自行书写,借款金额应以大写方式书写并在大写的金额后面以括号形式标明小写金额,以防出借人在书写借条时刻意留下空隙并篡改借条内容。
08借条不写利息
①张三向李四借款,双方口头协商年利率为10%,借款期限一年,利息到期一次性支付。在出具借据时,张三未将支付利息一事写在借据中,李四碍于情面未再坚持。
后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其还本付息,张三抗辩称双方未约定利息,在李四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双方约定有利息的情况下,法院判决驳回李四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但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约定有利息,或自然人之间对利息的约定不明确,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将无法得到支持。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将利息的利率、结息方式等明确写在借条上。
②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年利率为12%,借款期限为一年,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借款到期后,张三无力还本付息,经双方协商,由张三续借一年,李四将张三之前出具的借据销毁,由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据,借款金额写为11.2万元,年利率为12%。
后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其还本付息,张三抗辩借款本金应为10万元,1.2万元系将此前的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但其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法院判决张三按照本金11.2万元还本付息。
法官提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借款人要求将前期利息计入后期本金的,出借人在借条中应明确载明上述内容,否则一旦发生诉讼,借款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借据所载本金包括前期借款利息的,法院无法支持借款人的主张。
09砍头息
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年利率为10%,借款期限为一年,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张三向李四出具了10万元的借据,而李四只交付张三9万元现金,剩余1万元是预先扣除的利息,张三碍于情面未再坚持。
后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其还本付息,张三辩称自己只收到了9万元本金。诉讼中,张三需要搜集证据证明自己并没有收到全额借款,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法官提醒
根据上述规定,借据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具有推定效力,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认定为借款本金。如果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预先扣除利息的,借款人在出具借据时应及时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
10打了借条未收到款项
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张三出具借据后,李四将6万元现金交付张三,称剩余4万元随后以转账方式支付,但之后李四未支付剩余4万元,张三因双方关系好并未在意。
后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10万元,张三辩称自己只收到6万元,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法院判决张三偿还李四借款10万元。
法官提醒
借条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债权凭证,为他人出具借条即是为他人设定债权,应谨慎为之。借款人应待出借人实际支付借款本金后出具借条如借款人出具借条后出借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借款,借款人应及时向出借人主张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如出借人拒不支付借款本金,借款人应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撤销其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条。
11“公私”不分
案例1:
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三向李四借款100万元,双方协商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12%,张三安排其公司财务人员为李四出具了借据,借据加盖公司印章。李四认为甲公司是张三的公司,并未在意。后甲公司因未履行其他法院的生效判决,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李四得知上述情况后,将甲公司及张三个人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还本付息。张三辩称该笔借款的借款人是甲公司而非其个人,其不应承担责任。因李四未能举证证明张三实际使用了借款,故法院驳回李四要求张三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案例2:
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三代表公司向李四借款100万元称用于公司周转,双方协商确定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12%,张三以个人名义为李四出具借据,该款项亦转入张三个人账户。李四认为甲公司是张三的公司,并未在意。
后李四将甲公司、张三个人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还本付息。甲公司辩称该笔借款的借款人是张三而非公司,公司亦未收到款项,不应承担责任。因李四未能举证证明张三将该款项用于甲公司的经营,故驳回李四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公司作为法人,以公司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权对外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在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借款却以公司名义出具借据,或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借款却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据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只能由出具借据的主体承担责任。
出借人主张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或公司对其法定代表人个人债务承担责任的,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举证证明所借款项由法定代表人个人使用或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在出借款项时,出借人应根据公司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还款能力等因素,要求借款人以公司或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名义出具借据。
12代他人出具借据
张三与李四系好友,王五与李四系好友。王五向李四借款,李四便介绍王五向张三借款。因张三与王五并不相识,张三要求由李四代为出具借据,李四碍于情面同意。
后因王五未归还借款,张三将李四诉至法院。李四辩称其只是代王五出具借据,借款实际由王五使用,但无其他证据证明。法院最终判决李四偿还借款。
法官提醒
借条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债权凭证,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借据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出具借条应谨慎为之。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来源:山东省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