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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创业无息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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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类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5大群体被纳入支持范围

为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明确十类人群为个人贷款对象。

《通知》明确,个人贷款对象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自主创业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并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是指复员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不含政策性安置就业或已被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招录用的退伍军人)。

刑满释放人员:是指刑期执行完毕或假释考验期满的服刑人员。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是指高等院校(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的毕业生。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是指承担去产能任务企业的职工和失业人员。

返乡创业农民工:是指户籍在农村,离开户籍所在地转移就业取得工资性或经营性收入,在县(含)以下自主创业的人员。

网络商户:是指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的网络商户创业者。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指纳入扶贫开发系统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含脱贫享受政策人口)。

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是指户籍在农村,开展自主创业的农民。

《通知》明确,合伙创业组织创业也能申请。符合个人贷款对象人员合伙创办企业为合伙创业;符合个人贷款对象人员在同一经济实体创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组织创业。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人员均应符合个人贷款对象条件。

小微企业申请需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通知》明确,2020年12月31日前新发放贷款,将下列群体纳入支持范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双证”等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通知》强调,各地要合理设置评估贷款审批要件,运用信息共享技术,利用大数据比对手段,实行人社部门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尽职调查、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多审合一”,避免重复提交材料,能够通过信息协同方式进行核验的,可不提供相关纸质材料。推动电子化审批,将申请受理、材料审核、征信查询等贷款手续和担保手续一次性办结,为创业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记者│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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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最高可贷款30万元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李直建)为进一步促进劳动力实施创业计划,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东莞市财政局会同东莞市人社局起草了《东莞市创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实施办法》,借款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在贷款期内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3年贷款期内

由财政全额贴息

创业贷款是指经人社部门审核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为借款人,由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并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等其他方式提供增信,由经办银行按规定条件发放,由创业贷款贴息资金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的贷款业务。

《实施办法》规定,借款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可根据创业需要向银行提出申请。经办银行通过审核创业项目资金需要、借款人还款能力等,确定批准的贷款金额。创业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在贷款期内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创业贷款每年放贷总额控制在9亿元以内。

创业贷款经办银行由东莞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最多不超过12家银行,一定三年,由市人社局对外公布。

创业贷款额度由东莞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根据公开招标结果,按一档银行1.2亿元,二档银行7500万元,三档银行3000万元的额度分配至各经办银行,每档设4家银行。如最终中标银行数量少于12家,剩余额度按中标比例分配至各经办银行。

创业贷款利率由东莞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在合同签订之日同期限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不得上浮超过3个百分点(即贷款基础利率+3%)。贷款利率应在贷款合同中载明。

借款人无力偿还

将被纳入黑名单

根据《实施办法》,经营项目停止营业后,借款人要主动通知经办银行。经借款人同意,经办银行可继续给予借款人贷款。自经营项目停止营业当月起六个月后,市财政不再给予贴息,贷款产生利息由借款人承担。

创业贷款逾期未还清的,经办银行应当向借款人依法追偿。对于经办银行已履行法定追偿程序,但由于借款人确实无力偿还,经办银行须将借款人纳入不良贷款征信,并向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坏账补助申请。经东莞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东莞分行同意后,按40%的分担比例由市、镇两级财政按8∶2的比例补助未能收回的贷款本金,其中本市户籍创业者由其户籍所在地分担,非本市户籍创业者由法定登记注册所在地分担。

哪些人可申请创业贷款?

创业者(含港澳台人员)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在3年内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贷款:1.提交贷款申请时女性年龄为16~55周岁、男性年龄为16~60周岁;2.有具体经营项目;3.已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且申请人须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5.创业者创办的创业主体属于失业保险参保范围的,必须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6.未享受过东莞市小额创业贷款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可申请60万元

深圳晚报讯(记者许娇蛟)想创业?找贷款?记得来找创业贷。去年,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升级了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了贷款服务,目前我市贷款的经办银行已经增至5家(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网点已经增长至413个,大大便利了创业者申请贷款。

相较于商业贷款,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最高可贷6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可贷500万元;申请门槛低,还有政府担保;平均可享受1.5%~2%的政府贴息,资金使用成本更低;非深户也可申请。

记者了解到,个人申请者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具体经营项目、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对象包括:本市户籍人员和港澳台居民(以下简称重点扶持对象);其他人员(以下简称非重点扶持对象)。

需要注意的是,除重点扶持对象之外,非重点扶持对象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借款人需在其法定登记主体内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社会保险费,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不受社会保险参保要求限制;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个人借款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重点扶持对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予提供反担保,非重点扶持对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及以下的,免于提供反担保,10万元以上的,按经办银行要求提供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信用反担保。

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60万元,合伙经营的按符合贷款对象及条件的合伙人每人最高6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重点扶持对象借款人,有关部门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不属于重点扶持对象的借款人,只能享受1次贴息。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并结合借款人信用情况、风险分担方式确定,利率水平不超过1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0BP(1BP=0.01%)。

作者:许娇蛟

来源: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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