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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北京公积金贷款「2018北京公积金新政:自住房最高可贷1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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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 借款申请人已婚贷款额度这样算

央视网消息:17日起,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政策将迎来调整。13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宣布公积金贷款将实行“认房又认贷”政策,与商业贷款认定标准保持一致。与此同时,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规则也将发生改变,将与公积金缴存年限挂钩。

此前,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只是“认房”,不看贷款记录,只要是名下无房,即可按照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而这次新政中,公积金贷款实施了“认房又认贷”政策。也就是说,购房家庭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其中既包括商业贷款纪录,也包括公积金贷款纪录,而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才可以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

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不低于35%

“认房又认贷”以后,公积金贷款同时也调整了首付比例。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这样的要求,也与普通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保持相同。

公积金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

此外,根据新政策,今后公积金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元。如果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也就是说,假如丈夫缴存了7年,妻子缴存了5年,那么也只能贷70万元。

2015北京公积金新政:自住房最高可贷120万元

2015北京公积金新政是怎样?根据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此外,2015年北京公积金新政策还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具体请看下文。

北京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12月31日出台的最新贷款政策,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

住房公积金在保证缴存职工提取的前提下,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仍为80万元。

1、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2、对于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北京缴存不满规定缴存时间的职工,缴存时间可以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4、取消新建商品房评估。

购房者怎样查询是否能贷到最高额?

可登录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等综合因素,用公积金贷款计算器进行查询。一般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只要达到819元,就可以贷到这一额度。相应出现调整的还有国管公积金中心。通过系统调整,国管公积金中心对于在北京购买的首套90平方米以上的自住型商品房,贷款额度也提高到120万元。

北京: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华社北京8月19日电(记者孔祥鑫)记者19日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部门日前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房地产销售机构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各类书面文件。

据介绍,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发布该通知。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要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供不拒绝、不限制、不阻挠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

在提高贷款审批时效方面,通知要求,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贷款经办部门应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逾期不办的、整改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

在严格委贷业务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各受托贷款银行须按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时限办结业务,对于不能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业务的,扣减其贷款手续费;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其业务办理资格。

此外,办理抵押登记也将加快。根据通知,北京市规划国土部门进一步压缩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办事时限,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服务,对涉及抵押权注销的应当日办结,对涉及抵押权设立、变更及转移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据了解,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规划国土委等监管部门将开展对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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