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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岛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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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贷款新政5月9日起施行!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我市重新制定出台《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对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贷款新政将于5月9日起施行。

根据新的《管理办法》,此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申贷条件从认贷次数调整为“认房认贷”。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相关要求,申请我市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须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其中,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为职工家庭在我市房产部门信息系统中记载的自住住房套数。

实行住房套数差别化贷款政策。一是首付款比例政策,购买首套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执行30%的现行规定,购买第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二是贷款利率,二套房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取消原二次公积金贷款的1.1倍利率规定。

统一最高贷款额度政策。参照商业银行及公积金同业做法,不再实行新建住房与二手住房、首次申贷与二次申贷的差异化最高贷款额度政策,统一按我市现行双缴存职工最高6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36万元的额度标准执行,保障缴存职工的贷款权益。同时,缴存余额倍数按经济适用房20倍、其他类型住房15倍的标准执行。

记者:李海军

三类情形了解青岛现行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

原标题:三类情形了解岛城现行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

在发布会现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对大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包括目前青岛现行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商转公”政策的合作银行、“商转公”政策后续开展计划等。

多子女家庭最高可贷96万元

从政策角度区分,目前主要包括三类情形:

第一类是普通的公积金贷款,对于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申贷,且购买家庭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购买家庭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对于借款人单方申贷,购买家庭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购买家庭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36万元。

第二类是多子女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在第一类普通公积金贷款的基础上,对借款申请人的可贷额度进行上浮20%,也就是说,如果多子女家庭的夫妻两个人都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并且购买本市首套自住住房,最高可以贷到96万元。

第三类是“商转公”贷款。“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且不超过所购房屋当前评估价值的70%。商转公贷款额度以1万元为起点,按5000元的整数倍确定,不高于以下四种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一)借款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二)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发放时,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三)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发放时,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四)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发放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如果借款申请人及配偶都符合“商转公”的条件,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

根据《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需要在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上述期间内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上限为单方申贷36万元,双方申贷60万元,因此“商转公”贷款的最高额度为:职工单方申贷36万元,双方申贷60万元。

举个例子,如果是夫妻两个人在2018年购买一套住房,当时夫妻两个人都是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可以申请到6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但是由于开发商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他们不得不选择了利率较高的纯商业贷款,每个月承受高额的利息负担。假设他们现在的商贷余额还剩70万元,有了“商转公”的政策支持,如果这套房子是家庭首套住房,夫妻二人之前也都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正常缴存,个人信用良好,符合本市“商转公”的条件,那么夫妻二人最多可以把剩余的60万元商贷余额,转为公积金贷款,另外还有10万元的差额,需要夫妻自筹资金补齐,用来和6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一并提前结清原商贷。目前首套房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1%,按60万元贷30年来计算,“商转公”后,这对夫妻每个月还款2562元,比起目前商业银行执行的最低4.1%的利率要每月节省约337元,整个贷款周期下来能帮家庭节省利息支出超过12万元。有效地缓解了家庭的还贷压力,相应减少了家庭费用的支出。

“商转公”合作银行有5家

“商转公”业务开展的首要前提是职工需征得原商贷银行的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持各商业银行与公积金中心合作开展此项业务。“商转公”业务的开展需要进行大量的前期投入,比如流程的对接、系统的升级改造,涉及到很多公积金和银行两端进行数据资料交互的环节,为了减少职工办事跑腿的次数,精简办事材料,公积金中心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持续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动建设线上线下业务深度融合,公积金中心学习借鉴了国内兄弟城市相关经验做法,推进“商转公”业务从“分头办”向“协同办”、从“多次办”向“一次办”转变,形成具有青岛特色的“商转公”办事流程。

因此,公积金中心现在采取的是“成熟一家、开通一家”的方式,目前已经有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农商银行这五家银行完成对接,将首批开展“商转公”业务,除此之外,还有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青岛银行、恒丰银行等多家银行也在紧锣密鼓筹备当中,待系统对接完毕后,也将陆续开展业务。后续公积金中心也欢迎其他商业银行加入到“商转公”这项惠民政策的合作范围当中,惠及本市更多的缴存职工。

政策申请条件将不断放宽

本市“商转公”业务采取的是分批实施、逐步解决的方法,优先解决最迫切部分群众的实际问题,再结合资金使用情况,逐步扩大制度受益群体。按照这次“商转公”政策的申贷条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了初步资金测算,目前仅公积金业务承办的十家银行大约就有1.3万笔商业贷款符合条件,按照2021年本市平均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约38万元计算,共需资金50亿元,这个资金规模与青岛公积金目前的整体资金情况能够基本匹配,是具有实现的可行性的。所以,在现有的资金条件下,不影响公积金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用足、用活结余资金,充分保障“商转公”业务的有序开展。同时,也做好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的准备,根据实际情况对“商转公”业务的开展进行动态调控,当出现资金的流动性风险时,将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行商转公贷款预约申请制、轮候发放制和暂停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等。

长期来看,本市的“商转公”政策会作为一项重要的惠民利民政策进行坚持并不断完善,上述“商转公”政策惠及群体只是第一批,后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在坚持“房住不炒”的原则下,结合政策实施情况、资金运用情况以及群众意见建议对“商转公”政策的申请条件不断放宽、合作银行范围也将不断扩大,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逐步拓展政策覆盖面,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市缴存职工。

青岛公积金贷款新政5月9日起施行 独家解读3大看点

记者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我市重新制定出台《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对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并将从5月9日起施行。

关于青岛公积金个贷新政3大看点的独家解读

此次重新制定出台的《个贷办法》与以往相比都有哪些重大变化?对此,青岛新闻网记者采访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孙黎及贷款处处长李琳,进一步解读此次公积金贷款新政的三大看点。

【申贷条件有变】

看点:公积金申贷条件实行“认房认贷”

此次公积金贷款新政规定,申请我市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须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其中,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为职工家庭在我市房产部门信息系统中记载的自住住房套数。

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处处长李琳表示,此前的《个贷办法》只认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只要借款申请人有过2次公积金贷款,则不予第三次公积金贷款。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等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要求,此次新政的重大调整在于“认房认贷”,也就是说,只要借款申请人名下已有两套住房的,无论是否曾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均不再支持申请公积金贷款。

李琳介绍,住房套数的认定,为职工家庭在我市房产部门信息系统中记载的自住住房套数。“认房认贷”政策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李琳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是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按照“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的要求,落实上级政策规定,为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统一最高贷款额度】

看点:新房、二手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首次实现统一

此次新政中的另一项重大变化是统一最高贷款额度,不再实行新建住房与二手住房、首次申贷与二次申贷的差异化最高贷款额度政策,统一按照我市现行双缴存职工最高6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36万元的额度标准执行。同时,缴存余额倍数按照经济适用房20倍、其他类型住房15倍的标准执行。

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孙黎表示,今年我市重新制定出台《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市公积金中心在政策调研和起草过程中,系统调研了4个直辖市、15个副省级城市、省内相关城市贷款政策,以及人民银行商贷管理规定、相关银行贷款规定。

在此基础上,采取召开内部答辩会,邀请人大、政协、财政、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等相关部门业务处室负责人召开研讨会,通过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等多种渠道,广泛听取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各界和法制部门的相关意见建议。《个贷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经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按照我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流转发布后施行。

此番重新制定出台的《个贷办法》参照商业银行及公积金同业做法,统一最高贷款额度政策,即统一按照我市现行双缴存职工最高6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36万元的额度标准执行,保障缴存职工的基本购房权益,保障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协调发展。

【实行住房套数差别化贷款政策】

看点: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与住房套数挂钩

此番重新制定出台的《个贷办法》中规定,实行住房套数差别化贷款政策。一是首付款比例政策,购买首套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执行30%的现行规定,购买第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二是贷款利率,二套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取消原二次公积金贷款的1.1倍利率规定。

李琳介绍,二手房首付比例将与房龄挂钩。房龄10年之内含10年的,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执行30%的规定,购买第二套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房龄超过10年的二手房,每增加5年,首付比例相应提高10%,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最高不得超过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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