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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银行贷款利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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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多少才算正常?在利率规定范围内,选利率最低的贷款平台

我们去贷款,最看重的就是利息,但是这个贷款利率往往又是因人而异的,有的人利息高,但也有人利息低,因为金融机构是根据资质来审批每个人的贷款利率,那每个人的资质肯定有差别,利率都不同,重点是不能超过一个范围。

那贷款利率在什么范围内,才算是正常的贷款利率呢?

一、贷款利率多少才算正常

其实对于贷款利率的规定,每个借贷平台的规定都不太一样,我们就先从网贷平台介绍起。

1、网贷平台的利率

网贷平台的利率都有一个范围,我们就以360借条为例:

360借条现在是按照日利率来计息的,最低利率为0.02%,最高日利率为0.06%,转换成年利率就是7.2%和21.6%。

而360借条是属于正规的金融机构,也就是说,只要年利率不超过24%,都属于合法范围内。

这里小猫给大家科普一下金融机构的年利率范围。

年利率不超过24%,属于法律保护范围内的年利率,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找平台的借钱利率只要不超过24%,都是需要归还的,如果一直不还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冻结我们名下资产来还款。

年利率在24%~36%之间,属于自行协商的利率,也就是说,如果我们不还钱,被起诉了,也只需要归还24%的利息,超过24%属于自行协商的范围,可以不还,法院也不会管。

年利率超过36%,这就是妥妥的高利贷,属于违法利率,可以不还,这里我们注意一点,我们超出的部分不还,但是本金肯定还是要还的。

根据规定,任何金融机构,贷款年利率都不能超过同期LPR利率的36%。超出36%,就算高利息,属于违法利率。

2、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的利率比网贷平台的限制稍微严格一点,根据规定,民间借贷的年利率不能超过最新一年期LPR贷款利率的四倍,一旦超过这个利率,就不属于司法的保护范围了。

比如现在市场上的一年期贷款LPR利率为3.65%,那民间借贷的年化利率不能超过14.6%,一旦超过这个年利率,超过的部分属于高利贷。

3、银行贷款利率

其实银行的贷款利率并没有一个确定的数字,也是根据央行发布的LPR利率来浮动变化的。

比如现在根据央行公布的利率:一年内的贷款年利率为4.35%;一到五年的贷款利率为4.75%;五年以上的贷款利率为4.9%。

银行和正规的网贷平台一样,都属于金融机构,所以银行最高贷款的利率也不能超过24%。

但是在实际的贷款申请中,银行的利率一般是贷款平台中最低的,所以对贷款人的资信要求也非常高,信贷需要征信无污点,大额贷款则需要抵押物或者担保人。

所以贷款利率只要不超过法律规定的界限,其实都算是正常利率,只不过有些平台的贷款利率相当高,超过我们平时贷款利率一截,为了享受到法律规定内的最低利率,我们一定要维护好自己的征信,保持良好的借贷习惯。

本期的分享就到这啦,还有不懂的记得评论区留言。

一文讲清!民间借贷纠纷利息核算标准及依据(2022版)

根据约定或法定,金钱之债往往附有利息。利息之债系从债,其产生与金额都取决于作为主债的金钱之债。实践中,利息的有无及其金额问题一直是绕不开的“争议焦点”之一。本文系统梳理民间借贷中利息的相关问题,以供参考。

一、民间借贷中的三类利息

1

借期内利息

即在当事人约定的借款期间内计收的利息

2

逾期利息

即在借款期间经过后、截止借款清偿前,就未偿还的本金所计收的利息

3

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即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另行计收的利息

根据2021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可见,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所以逾期利息的计算又可以分为两段:一段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另一段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二、没有约定或

约定不明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当事人之间就借款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法院是否支持出借方对于利息的主张,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主体

没有约定

约定不明

自然人之间

不支付利息

不支付利息

仅一方为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之间

不支付利息

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所谓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是就“借期内利息”而言,当事人之间对于逾期还款的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不影响权利人对于逾期利息的主张。

三、借期利息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需注意,该规定同样适用于逾期利息。

四、逾期利息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迟延履行利息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逾期利息的处理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形:

1

明确约定逾期利率

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2

明确约定借期内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

出借人得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3

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

出借人得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4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

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另外,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与下述超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后产生的利息相比,该利息属于一般债务利息。

五、迟延履行期间

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上述《迟延履行利息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但是该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本解释施行时尚未执行完毕部分的金钱债务,本解释施行前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之前的规定计算;施行后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本解释计算。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2009年5月11日)对于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有不同的规定。

据此,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分两部分进行计算:

第一部分:根据上述批复,截止2014年7月31日,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含利息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参照相应期限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利率变动分段计算)。

第二部分: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自2014年8月1日起截止履行完毕之日,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两部分计算结果相加即为需计收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根据《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2014年8月1日前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的基数包括债务本金、利息、罚息、滞纳金、违约金、评估费、鉴定费、公告费等因诉讼或仲裁所支出的费用,但不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其他申请费。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未按照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都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支付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是一项法定义务而非约定义务,无论当事人双方是否有约定、法律文书是否有记载,只要出现本法律条款规定的情形,就应当予以适用。也即,不论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中是否引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在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均有权要求被执行人支付。

六、其他问题

(一)砍头息

“砍头息”即出借人在向借款人支付本金时从中扣除利息的行为。有的是预先扣除第一个月的利息,有的则是预先扣除借期内全部利息。对此,《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二)复利

所谓的“复利”“利滚利”“驴打滚”,即出借人将借款人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利息计入本金再次计算利息。计算复利是金融机构使用的一种计息方法,民间借贷中也常出现此种约定。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新旧法规定的衔接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本规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民间借贷案件一审受理时间

借贷合同成立时间

计息期间

利率

2020/8/20前

不考虑

自合同成立至

借款返还之日

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即“两线三区”,不超过年利率24%

2020/8/20后

2020/8/20前

自合同成立至

2020/8/19

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即“两线三区”,不超过年利率24%

2020/8/20至

借款返还之日

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

2020/8/20后

自合同成立至

借款返还之日

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

注:“两线三区”:指2015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对借贷利率的划定。“两线”指的是年利率24%的司法保护线和年利率36%的高利贷红线。即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对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的上限是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对于年利率24%至36%之间的利息,借款人已经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干预。“三区”亦是此意:①司法保护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此时约定的利率合法有效,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②无效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③自然债务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在年利率24%至36%之间,法院对出借人起诉主张该区间部分利息的,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的,司法不再干预,借款人抗辩要求返还或以之折抵剩余债务的,法院同样不予保护。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深圳微法务

房贷利率只有3.9%,工资4800元贷款80万,银行仍然能批下来吗?

在目前的房地产各种花式促销的大形势下,银行对于房贷业务的审查也非常宽松。工资只有4800元,想去银行借款80万去买房,公积金贷款和房屋按揭抵押贷款一定是能批下来的,说不定还有利率方面的惊喜呢。现在不但是三四线城市清远等地房贷利率低到了3.7%,就连省会城市武汉和贵阳,房贷利率也低到了3.9%。

现在全国大多数省份都已经出台了买房的优惠促销和各类的扶持政策。金融监管部门对于首付和房贷利率以及房贷风控审查严禁全面放松。在这个背景下,我们可以算一算,4800元的工资确实可以贷款买到100万的房子。现在的政策是就怕民众觉得钱不够不去买,只要民众下决心敢去买那么相关的,各类优惠都会给。

现在首付普遍都已经是两成了。也就是说100万的房子只要首付20万,就可以签约购买了。那么就需要贷款80万。在这种情况下,其实贷款完全可以做一个组合,贷款也就是说公积金贷款加上房屋按揭抵押的商业贷款。在不少的地方,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都已经放到了单人40万到50万。如果未来公积金贷款不够,那么剩余部分再配上商业房贷,我们来计算这几种组合贷款方式下,贷款能不能批下来。

1.纯公积金贷款。现在单人最高能贷40万到50万,那么如果夫妻二人共同去买房,那么双人可以达到贷款额度80万到100万。原来的公积金贷款5年以上利率为3.25%,贷款30年,那么每月还款金额为3480元。此时单人工资为4800元,双人加在一起肯定远超于7000元,远远低于公积金中心要求的,每月还款额不能高于购房人工资一半的要求。

另外夫妻二人每月还向公积金中心缴纳公积金,如果按照单位和个人最高12%的共同比例,那么有可能在附加人工资4800元的基础上,每月最多可以上缴2300元公积金,那此时夫家人共同负担的还款额已经不足1100元了。对比夫妻二人工资,自然是可以负担得起每月的公积金还款。

现在在鼓励买房的大政策下,很多地方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也已经下调了。5年以上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1%,那么贷款30年,每月还款金额为3416元。那么更加符合公积金的贷款审批要求。所以结论是夫妻二人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其实已经无需商业贷款都可以全面覆盖并且顺利通过公积金中心的审批。

2.公积金贷款加上银行商业贷款。假如是单人买房的话,大部分地区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也只能用到50万,那么此时再加上银行商业房贷30万,就可以满足贷款需求。银行商业房贷利率现在普遍是在年化4%左右。那么按此计算,每月的公积金和商业房贷还款额大约为3608元。看起来好像是很难通过银行的商业贷款审批,但其实则不然。

因为每月的房贷还款额中,其中公积金中心还款额为2176元,而银行的商业房贷仅仅只需要1432元。而公积金中心的还款首先是用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来抵扣,那么此时假如4800元的工资,假如按照单位和个人最高12%来进行缴纳,那么每月可以缴纳1152元,剩余只需要自己筹不到1000元,此时再加上商业房贷需要缴纳的1432元,每月的总负担差不多2400元,这是完全符合银行房贷审批要求的。

现在德先生算的都是非常保守的,因为各个地方还有着不同的地方扶持政策。其中针对每月还款能力不够,还可以添加父母和成年子女作为保证人或者共同还款人,那么对于银行房贷审批来说,更加没有任何风险和障碍。

现在可以说,目前出台的各项鼓励购房的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可以说是我国房地产业20多年来从未有过的时刻。购房人根本不需要担心自己的房贷申请会被拒绝,可能唯一需要考虑的,那就是现在是不是一个买房的恰当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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