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上海公积金贷款的数额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可以参照如何标准: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每项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
(二)不得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三)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12个月×贷款期限;
(四)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共同借款的,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贷款限额按各借款人分别计算后的总和为准,其中,第(三)项中各借款人的贷款期限,当申请期限短于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最长期限时,以申请期限为准;当申请期限长于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最长期限时,以最长期限为准。
本条第一款中的倍数、比例和最高贷款额度,由市公积金中心拟定,报经上海市住房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规定,每项公积金贷款的具体金额,按照借款人的申请金额和第九条规定的限额标准计算。申请金额不超过所有限额的,以申请金额作为贷款金额;申请金额超过任意一项限额的,以其中最低的限额作为贷款金额。
沪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明起调高,5对关键概念不可不看!
明日(4月15日)起,上海公积金贷款上限就将调高啦,家庭最高贷款上限将达120万元。
不少网友疑惑,什么情况才能贷满120万元?自家的房子算是普通房吗?又能不能算是“改善型”二套房呢?
小布罗列5对关键概念,请大家对号入座,不要混淆哦!
1、首套房二套房
此次新政明确,首套房及改善型二套普通商品房才有可能贷满120万。那么,什么样的房子算是首套房呢?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给出界定:①纯公积金贷款:如果购房者申请的是纯公积金贷款,首套住房的认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也就是说,只要当前名下无房,且之前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都已还清,那么不管之前申请过多少次公积金贷款,再买房还是可以算“首套房”。具体的认定需要由贷款受理网点通过《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单、住房坐落情况表》等资料相结合进行。②组合贷款:如果是组合贷款的话,则按所贷银行的标准认定为准。
2、改善型非改善型
啥叫改善型住房?这可是有明确标准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其定义为: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时,现有的一套住房建筑面积除以居住人数低于35.1平方米(含35.1平方米)。也就是说,只有现在的人均建面低于这个数值,才有可能贷到公积金。筒子们赶紧算算是否符合标准吧!
3、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
此次新政里,改善型二套普通商品房可参照首套房政策,最高可贷120万元,而改善型二套非普通商品房最高只能贷100万元。那么,普通、非普通如何区分呢?根据去年11月20日起实施的上海普通住房新标准,实际成交价格已调整为:内环内<450万/套,内外环之间<310万元/套,外环外<230万元/套,并符合以下条件。
4、最高额度可贷额度
最高可以贷款120万元,并不表示你一定可以贷满,因为贷款额度还取决于几个要素:
①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
②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③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贷款期限;④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以上四个算式得出的结果取最小值才是可贷额度。
5、房龄年龄
根据贷款新政,公积金贷款年限作了调整,根据房龄分为:①低于5年(含)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仍为不超过30年。②6年至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由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③超过20年(含)以上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仍不得超过15年。但一定要注意的是,贷款年限还与主贷人的年龄有关,也就是说,不超过主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的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
上海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酝酿上调 最高可贷1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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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上海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正在酝酿上调,个贷限额或将一次性大幅提高,变为:单人可贷70万元,每户最高可贷140万元。
据中证网消息,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确认,上海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正在酝酿上调,方案将于3月底前在市公积金管委会上讨论。
目前上海公积金个贷(含补充公积金)的规定为:单人最高可贷40万元,每户最高可贷80万元。据悉,3月18日市里已就此召开专题会议,公积金个贷限额或将一次性大幅提高,变为:单人可贷70万元,每户最高可贷140万元。对此说法,上海市公积金管委会相关人士未给予否认。
3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强调,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潜力。希望各地更好地发挥主动性,采取多种措施,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要进一步降低门槛,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各地要进一步采取公积金跨省、跨市异地支取使用的措施,使住房公积金在支持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改善民生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截至2015年1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达到1.1亿人。2900万缴存职工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3.9万亿元,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2.9万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200万笔,总额4.3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