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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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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跟进LPR下调房贷利率 上海首套房已至4.65% 另有多地最低可享4.1%

今日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调15BP至4.30%,为年内第三次下调。上海地区银行人士对记者表示,新发放按揭贷款利率即日起将按照新的LPR进行定价,首套房、二套房降至4.65%、5.35%,此前为4.8%、5.5%。

目前,上海地区的房贷利率仍在5年期以上LPR加点形成,首套房、二套房的加点幅度普遍为35BP、105BP.另值得注意的是,南京、苏州多个地区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将首套房利率在LPR新报价基础之上再降20BP至4.1%的下限值。

业内人士表示,房贷利率的再次下降意味着购房成本进一步减少,再加之多地首付比例下调等利好政策相继出台,有望推动合理性购房需求释放。预计后续在信贷宽松的支持下,市场恢复进程将加快。

上海首套房利率可降至4.65%另有多地开启4.1%时代

财联社记者了解到,多地银行的按揭贷款利率将按照上述最新5年期以上LPR定价执行。

“此前上海地区房贷利率为首套4.8%、二套5.5%,在本月LPR报价发布后,将同步下调15个基点,即首套房4.65%、二套房5.35%。”上海地区某股份制银行按揭贷款经理称。

另据上海某国有大行信贷人士介绍,其所在分行也将执行跟随5年期以上LPR调整后的新利率,首套房、二套房贷款利率降至4.65%、5.35%。“作为定价基准,LPR下调将惠及新发放按揭贷款,而对于存量贷款合同而言,需要到重定价日再执行最新一个月的LPR,一般为贷款发放日或者统一设定为1月1日。”他进一步称。

此前,监管部门发布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减20BP.财联社记者了解到,部分地区依据上述政策,将首套房利率在LPR新报价基础之上再降20BP至4.1%的政策下限值。

苏州某股份行按揭贷款经理表示,本周将按照新LPR执行定价,首套房贷款利率由此前的4.25%降至4.1%。与此同时,南京地区也步入了“4.1%”房贷利率时代,当地一位房产中介人士表示,首套房贷款利率最低可至4.1%,但二套房利率仍采取的是LPR加点定价,普遍在新报价的基础上加60BP至4.9%。

LPR下调可降低存量利率后续房贷仍有利率调整空间

在业内人士看来,作为房贷利率定价基准的5年期以上LPR年内经历了三次下调,累计幅度35BP,叠加央行发布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将对提振市场信心、推动楼市回温发挥着重要作用。

植信投资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运金表示,当前房地产市场恢复节奏仍较慢,此前相关事件影响着房屋销售与居民购房信心,政策层面需要推动银行下调房贷利率以刺激购房需求,因此5年期LPR下调幅度需要更大力度。

“LPR调降也有助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延缓居民降杠杆节奏,并在房贷利息节约下提升消费预期,助力消费回升。”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分析称,在存量房贷利率较高、房贷和商业贷利率倒挂、资产收益率和负债成本率缺口不断扩大等因素影响下,今年居民提前偿还房贷的意愿较强,LPR下行可延缓居民降杠杆的节奏;且从明年1月1日开始,LPR的下调效应将体现在居民的月供中,利息节约、可支配收入增加有望提振居民的消费预期。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陈霄认为,在当前观望情绪尚浓,市场信心亟需提振的背景下,此次5年期以上LPR下调力度更甚体现出对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倾斜力度。这可有效降低购房成本,提升购房者入市积极性。后续各地房贷利率下调的空间也将有所扩大,助力房地产销售复苏。

“5年期以上LPR报价再度大幅下调15BP,有助于缩窄与往年房贷执行利率的差距,房贷利率也需要进一步降低向历史低点靠拢。”温彬进一步表示,参照历史最低水平,2008年底首套房贷款利率达到4.158%(5.94%*0.7),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4.34%,而当前两项指标分别为4.25%、4.62%,因此仍有10BP、28BP的调降空间。

本文源自财联社

2022成LPR调整最多一年,当年房贷选固定利率的后悔了吗

2022年LPR尘埃落定。1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2年12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数字最终未变,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

LPR今年降得最多?

LPR全称LPiR,由各报价行按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MLF)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得出,为银行贷款提供定价参考。

此前,由于12月MLF中标利率与此前持平,所以当月LPR报价的前提条件未发生变化。不过,有观点认为,在降准和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背景下,即便12月LPR不变,明年1月的LPR也有望下调。

LPR报价行目前包括18家银行,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前,各报价行以0.05个百分点为步长,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交报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并向0.05%的整数倍就近取整计算得出LPR。

目前,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1年期LPR通常是银行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流动性贷款的参考基准,5年期以上LPR则是中长期贷款的参考基准,比如企业中长期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等。

纵观2022年,LPR一共出现了三次下调,两次“双降”,一次“单降”。2022年1月,1年期LPR下降10个基点,为3.70%,5年期以上LPR下降5个基点,为4.60%。5月,5年期以上LPR大幅下调了15个基点,到达4.45%。1年期LPR从3.70%下调至3.65%,5年期以上LPR从4.45%下调至4.3%。

这也是2019年实施LPR改革以来,LPR调整最多的一年。原因也很简单,在疫情影响下,以LPR引导推动实际利率进入下行轨道,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可以打破中小企业融资瓶颈,有助于在内外部压力下提振经济微观活力。

选择固定利率后悔了吗?

伴随着五年期以上LPR多次下降,房贷利率也出现连续下调。对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而言,是实打实的实惠。

2020年,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曾进行了一轮LPR转换,可以由借款人选择固定利率或者转换成与LPR挂钩。当时,转不转,是一个灵魂之问。

如今回过头来看——如果购房者之前选择了改为LPR浮动利率,以及新的购房者贷款,那么月供的确会节省一笔资金。而如果购房者选择了固定利率,那就享受不到这样的待遇了。

不妨以上海为例,来算一笔账。当时,上海房贷利率折扣最低的有3.43%,如果选择了LPR,那么现在的利率则是2.93%!当时如果是上海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上浮10%,利率在5.39%,如果选择了LPR,那么现在利率是4.89%!实在是划算。

由于每个地区贷款利率加点幅度不同,具体需要按照各省市的政策计算,但LPR下调使得月供减少是不争的事实。

也有人会问,怎么自己的月供没什么改变?那是因为,贷款人在签订房贷合同的时候,会与银行约定一个重新定价日,简单来说就是每年重新算利率的日子。在每年的这一天,房贷利率才会以最新一期的LPR作为依据。贷款人可以看一看自己的重新定价日是哪一天,在那之后月供会重新计算。

那么,早前选择固定利率的购房者,不知道后悔没有呢?

题图来源:图虫图片编辑:笪曦

来源:作者:张杨

上海二中院:贷款买房中的违约责任分析,看这篇就够了!

房贷审批是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抓手,而贷款的审批结果和发放时间又对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至关重要。一旦贷款环节遇到问题,买卖双方往往会就是否构成违约及违约责任的承担发生争议,相应的责任究竟该如何划定?下面是几种常见情形的分析。

情形一贷款申请未获审批通过

案情

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乙方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第二笔房款,如贷款申请未获审批通过或审批通过的额度不足申请额度,则乙方应在交易过户当日用现金方式将差额部分补足并支付给出卖人甲方,否则构成违约。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超过15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签约后,甲方配合乙方办理了贷款申请手续,因银行住房贷款审批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收紧,审批持续数月仍未通过。最终,在乙方无法于宽限期内筹措资金支付房款的情况下,甲方发函解除合同。

解析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主合同义务是支付购房款,若其贷款申请未获审批通过,经出卖人催告并给予宽限期后,仍未能以约定的现金方式补足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友情提示

选择以按揭贷款方式履约的买受人可在签约前向贷款银行或中介机构了解贷款政策,在房地产调控政策实施期间,买受人更应该提前做好资金筹措计划,以免政策调整影响主合同义务的履行,使己方陷入违约的被动处境。

情形二贷款审批稍有迟延

案情

2020年12月20日,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2021年1月20日之前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乙方申请的贷款需在过户之前完成审批,否则应于过户当日以现金方式补足差额部分。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未付款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出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履行中,因房屋产证面积与网签合同所载面积有差异,只能重新办理产证后再次申请贷款,最终贷款于2021年2月5日获批,仅比合同约定的出卖人可行使解除权的日期2021年2月4日晚1天。出卖人诉请解除合同,法院未予支持。

解析

房屋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合同权利是获得售房款,贷款审批通过的日期虽晚于合同约定的日期,但并未影响出卖人获得售房款这一主要合同目的的实现。若仅以买受人的瑕疵履约行为为由解除合同,不仅有害于交易安全,也有悖于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初衷。当然,买受人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情形三未明确约定放款期限

案情

2021年4月15日,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乙方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第二笔房款,且贷款应在房屋过户前通过银行审批,若贷款未获审批或审批额度不足,则乙方应以出卖人甲方认可的方式补足差额部分。乙方所贷款项在交易中心办出的他项权利证明到达贷款银行后,由银行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发放至甲方银行账户。

2021年5月28日,双方办妥房屋过户手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分别于2021年8月13日、2021年11月10日发放至甲方账户。之后,甲方以贷款未在过户前发放至其账户为由起诉乙方,要求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法院未予支持。

解析

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贷款审批额度尤其是放款时间具有不确定性,甚至连贷款银行也无法提前给出准确时间,所以房屋买卖合同一般不会约定具体的放款期限。实践中,银行在房屋过户前完成贷款审批,办妥过户手续及抵押权登记后,银行在其规定时间安排放款。据此,出卖人以房屋过户前未发放贷款为由追究买受人逾期付款责任缺乏依据。

情形四逾期办理贷款申请

案情

甲乙双方于2020年9月3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于2020年11月10日前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乙方应于签约后七日内向银行申请贷款,若贷款未获审批通过或审批额度不足,则乙方应在过户前将相应房款直接支付给出卖人甲方。另约定,任何一方未按约履行,每逾期一日需向对方支付总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赔偿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履行中,乙方于9月28日完成原有房屋交易过户后取得购房及贷款资格,于10月18日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后在甲方配合下于11月4日通过审核。11月11日,双方办理过户手续。之后,双方就乙方延期申请贷款产生争议,甲方亦晚于约定期限交付房屋,遂涉诉,法院未支持甲方诉请的乙方延期申请贷款违约金。

解析

买受人虽基于自身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申请贷款,但其贷款申请仍在过户前获得足额审批,对办理过户手续及后续放贷等合同主要义务的履行均未造成影响,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友情提示

因贷款申请需要出卖人配合完成,若买受人晚于合同约定的时间申请贷款,给出卖人配合履约造成额外损失的,买受人应予以赔偿。另外,买受人在房屋置换过程中应该预留充足时间,以防出现前手买卖中未及时过户导致限购,或前手买卖中买家迟延付款导致己方无法按约完成购房款支付等问题。

结语

房屋买卖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完毕是一个程序复杂且时间漫长的过程,买卖双方需要在中介、贷款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参与下完成多道手续,过程中难免遇到政策调整、资金周转等情况,这就要求买卖双方,尤其是买受人一方更加慎重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购房屋,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作者:高勇

来源: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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