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买房者交百万首付,贷款两月未放,面临被起诉退还房产
买房,原本是一件开心的事情。但是,来自广州的买房者刘莉(应受访者要求,化名),却遇到了烦心事。
今日(1月26日),她告诉红星资本局,自己买房已经折腾几个月,但如今因为买房还可能会背上官司。“由于房贷额度收紧,我的房贷至今还没申请下来,不仅搬不进去住,原房东还向我发来了催促函,如果再不还款,可能就要把我告上法庭了。”电话那头的她非常郁闷。
买房者
房贷申请不下来,银行说“额度紧张”
在广州市上班的刘莉,在看了多处房屋后,最终于去年8月,看中了黄浦区一套二手房,她交了100多万元首付款后,与房东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等。
“房子面积80多平方米,总价在300多万。”刘莉告诉红星资本局,在她的计划中,只要成功申请了房贷,除了首付4成外,每个月的房贷在1万元左右,压力也不算太大。
随后,在房东的配合下,她于去年12月成功办理了房产证,将证件抵押在了银行。可是,她的180万元房贷至今还没申请下来,“我们从去年11月就开始向银行申请房贷。”刘莉说,她找过几次银行,但银行给的说法是“额度紧张”,“刚开始说是今年1月,后面又说4月,现在又说是优先为我办理,将时间提前到2月。”
目前,虽然这套房子已经在刘莉名下,但因为没有履行缴纳房屋尾款的义务,她不仅无法进去入住,而且还可能面临着房东的起诉。“房东已经给我发来几次督促履约通知了,但我现在也没办法啊!”刘莉说,“如果房贷批下来了,我肯定会及时交上。”她说,为了买这套房子,她已经交了100多万元的首付,自己手中也没有钱了。
刘莉提供的督促履约通知
她告诉红星资本局,自己也是刚需一族,因为贷款额度的问题,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
卖房者:
买方未履行合约,已委托律师即将起诉
那么,原房东汪先生是什么态度呢?
今天,汪先生告诉红星资本局,“无论她是什么原因未履行合同,反正她已经形成违约,我肯定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据其透露,目前,他已经委托律师准备向法院起诉要回房子。
与此同时,红星资本局了解到,从今年以来,汪先生已经向刘莉发了《督促履约通知》《合同解除通知函》等。
合同解除通知函
红星资本局看到,鉴于刘莉未及时履行支付房屋尾款的义务,汪先生于今年1月9日和16日督促其履约,并于1月24日通知其解除购房合同。同时,汪先生还提出:第一、从逾期之日起,应按日向其支付合同约定成交价0.05%的违约金;第二、不再向刘莉出售该物业,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刘莉三日内配合办理过户转回,所有费用由刘莉承担;第三、要求刘莉向其支付房屋成交价10%的违约金。
律师:
房东有权要回房子,购房前要预估资金情况
那么,针对这种情况,律师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钱陈告诉红星资本局,“购房合同一般会约定,如果贷款下不来或者不足,需要现金补足。”钱陈分析称,如果因为购房者未足额支付房款构成违约,房东可以按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购房者的违约责任。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郭韧律师也与钱陈持同样的观点,“贷款不成当然有可能会败诉,购房合同可解除,房产证可退回。”
那么,在此次过程中,银行是否有责任?
在刘莉给红星资本局发来的《个人住房贷款意向书》来看,该意向书明确:本意向书不作为具体贷款发放的凭据;若因国家、地方政策调整,银行有权对购房人向其申请的贷款金额、利率、期限等贷款要素进行调整后再放款,或直接取消贷款。
贷款意向书
钱陈认为,“如果是政策原因导致,且银行操作过程中正确,银行没有责任。”郭韧表示,银行没有给予其任何承诺,没有任何责任。
对房贷有深入研究的大源按揭总经理郑大源告诉红星资本局,“在这起案例中,银行不是不放款,而是根据地方政府、当地银监、人行等要求暂缓放款,所以很难起诉银行。”
对此,他们建议:近期购房政策变化大,购房者需谨慎,并对自有资金情况要有明确预估;签署购房合同时,要把政策因素提前考虑进去,事先约定清楚,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上述购房者可向银行建议排队优先一些。”郑大源表示。
红星新闻记者李伟铭李晨图由受访者提供
编辑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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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购买二手房两次被人堵塞锁眼,怀疑是中介索要费用不成报复
楚天都市报11月8日讯(记者张万军)市民叶女士今年在光谷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交房后不久家中两次遭人堵塞锁眼。此前她只与一家曾带她看房的中介因中介费发生过矛盾,她怀疑是这家中介公司员工所为。楚天都市报记者找这家中介公司采访时,工作人员对此不愿回应。
叶女士介绍,今年7月,她通过光谷一家中介公司在华城花园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9月底房东将房子过户给她。11月1日,她查看房子时发现房子的锁眼被人用胶水堵塞了。她花了300多元找换锁师傅更换了锁芯。11月5日,她再次查看房子发现刚更换的锁芯又被胶水堵塞了。
“我在这里不认识任何人,也没有和什么人发生过冲突,只是和武汉馨尚房置业顾问有限公司的员工有过争议,我怀疑是他们所为。”叶女士介绍,今年7月,她曾在馨尚房置业的一名潘姓员工的带领下去看过自己购买的这套房,后来通过另外一家房产中介公司购买。在叶女士购房成功后,10月18日,她接到潘某的电话,要她支付房价1%的中介费用。认为潘某的要求没有道理,叶女士拒绝了潘某的要求。
之后一段时间,叶女士先后三次接到潘某要求支付中介费的电话,但她都没有答应对方的要求。“同一套房同时在几家中介挂靠、买房人通过不同的中介公司看房,这些都属于常见的情况,潘某只是带我看了一下房子,并没有做其他的事情,找我索要中介费完全没有道理。”叶女士说。
7日中午,记者找到武汉馨尚房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潘某。潘某承认确实带叶女士看过房,找叶女士要过中介费。对于叶女士怀疑其或公司堵塞锁眼的事情,潘某表示没什么可以对记者说的。店内其他工作人员让记者找店长了解情况,因店长外出开会,记者留下联系方式后离开。
8日下午,武汉馨尚房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一名张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是一家正规公司,公司及员工都不会做堵塞客户锁眼的事情,叶女士对此可能存在误会。
男子首付27万买下一套二手房,过户前三天房子却被法院查封……
河南商报见习记者张逸菲/文见习记者左冬辰/图
刚毕业的刘先生,仔细挑选后通过中介买下了位于郑州农业路丰乐路的一处二手房,一个多月后正常进行了网签,并向房屋卖方高女士缴纳了首付款。再过一个月,银行将贷款放款到房管局账户,刘先生只要耐心等待,就可以拿到属于自己的新房本了。然而,到2019年6月6日,变故突生。他应约前往房管局过户后突然被告知:房子在6月3日被法院查封,无法过户。
事件:
“最初房子解押后觉得不会有问题了,谁知道过户前杀出个‘程咬金’”
“最初买这个房子,就是看中位置好、公摊小、很喜欢周围的配套。”刘先生对河南商报记者说。
(二手房所在的小区)
据介绍,刘先生在找中介看这套房时,中介就将这套房屋需要解押的情况明确告知了刘先生。刘先生本人对房产也没有多少了解,相中了房子和周围环境,就联系中介,叫涉及到房屋解押的三方一起,于2019年4月30日前往房管局进行网签,并向高女士支付首付款27万元。
(首付房款汇出的电汇凭证与收条)
“解押并网签后,5月30日,银行放款到房管局账户96万元,并告知我,过几天会通知我去过户。”刘先生说道。
眼看买房子这件人生大事终于要落停了,刘先生已经跟爱人构想怎么对房子进行装修改造。6月6日,他兴冲冲前往房管局准备过户,却被告知,房子在6月3日被法院查封。
“6月10日,我才打听出来,卖家高女士在之前为她的一位朋友向银行做担保人,结果这个朋友还不上银行的钱,银行就将高女士的朋友(借款人)和高女士、以及其他几位担保人告上了法庭,法院就对这几人名下房产进行了财产保全。”刘先生说。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目前,这个房子的使用权在刘先生,但所有权还是归高女士所有。“现在我贷款的钱在房管局监管,这就导致我每个月要还5700元月供,因为我不是这个案子的原告和被告,去法院询问也没办法得到案件进展。”刘先生说。
(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刘先生告诉河南商报记者,他还是很相中这套房子,并不太想退款,但是又担心房屋会在之后由法院进行拍卖。所以,他除了将卫生间和厨房重新收拾了一下,也不敢去购置其他的家具。
“万一真的拍卖了,我的损失不就更大了吗?”
中介:
“房屋买卖过程中,中介方无责,二手房交易中的风险的确难以掌控”
10月10日上午,河南商报记者陪同刘先生,一起走访了他购买房屋的中介公司,中介公司的负责人李先生告诉河南商报记者,对于刘先生和高女士的这次二手房房屋买卖,中介公司在流程上没有任何问题。
“如今国家对二手房买卖的市场管控也比较严格,相关的法律文件规范的也比较细,所以我们在接到房源后,首先做的就是对房源进行严格的查验。”李先生说道。
“这套房子的确在最开始存在需要解押的情况,我们也在第一时间将其告知了刘先生,包括后面的解押过程,没有出现任何问题。”李先生告诉记者:“但是,在网签成功到过户前的这一个阶段,还是存在一定风险的。”
(中介公司出具的佣金、代办费、定金的收款收据)
据了解,一般来说,二手房从网签到过户这个过程中,基本上不会出现问题,但是,真像刘先生这样的情况,也实属特殊个例。
河南商报记者得知,李先生也向刘先生提出了建议,让其先搬入这个房屋内居住,其余要做的,就是耐心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
“一旦有了这个居住事实,如果刘先生回头作为应诉人进行陈述时,是有很大机会将房屋的所有权夺回的。”李先生说。
而刘先生最大的担心,就是房子到最后还是要进行拍卖,他对不可控的未来充满了担忧:“我现在就想知道这个案子进展到什么阶段,到底什么时候能解封?”
卖方高女士:
“建议住进房子里耐心等待”
随后,河南商报记者一行来到了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负责此案的法院工作人员告知河南商报记者,目前银行与高女士的调解已经结案归档。
“这个案子结案后,应由当事人申请进行解封,如果没有查封抵押的情况,这个房子就可以进行交易了,但是还得由刘先生去向当事人(即申请查封者)询问是否申请解封。”
同时,该工作人员告诉河南商报记者和刘先生,因为刘先生不是案件当事人,所以不能告知其案件的最终调解结果,需要由刘先生自行询问案件当事人。
刘先生告诉河南商报记者,他在之前就向高女士提出,看是否可以由她申请进行“置换”。也就是说,将她的其他房产,或者资金与目前暂放房管局的96万进行互换,这样就可以将这套房产解封,刘先生就可以过户。
(这套二手房的房产证,其中的“房屋所有权人”仍为卖方高某)
“高女士不愿意这样做,因为她毕竟是担保人,她不希望用自己的流动资金帮别人填这个窟窿,她其他的房产价值也大于现在这套房子。”刘先生说。
河南商报记者随后拨打了高女士的电话,她回答的很干脆:“置换不成,我现在没有钱去帮他把房子解封。”
高女士说,她已经跟刘先生说过很多次,让他不要担心,放心地住着,目前由她出面担保的借款人正在想办法周转资金,一定会在两年内将欠银行的钱还清。
可是,如果借款人两年内没有将钱还清,同时,财产保全期限已到,银行又继续申请对房子的新一轮保全该怎么办?
“不可能!”高女士的回答很笃定:“我担保的这个借款人只是最近资金链比较紧张,并不是没钱。就算真的还不上,回头刘先生实在要退房,我想方设法会把他给我的首付款给他。”
“但是现在确实没有钱。”高女士说。
律师:
“尽快由案件当事人与法院协商解封,不然建议解除合同”
除了漫长的等待这种被动的方式,是否可以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将房子进行解押,以便尽早过户到刘先生手中呢?
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李华阳律师表示,目前最优的解决方式,是由银行和高女士向法院进行协调,将96万贷款从房管局提出,转到银行从而进行房子的解押。
“如果这个方案不能成功,那么建议当事人不要再继续等待,而是尽快解除合同,让卖房的高女士将之前买房刘先生支付的房屋首付款返还,如还需另外的赔偿,则再走相关的法律程序。”李华阳律师说。
(河南商报编辑施尚景实习生吴冰李英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