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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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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积金业务遇到问题 可咨询业务热线12329

退房后另外再买房,公积金贷款次数怎么算;提前结清贷款,等否在网上办理……5月1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居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市民有疑问可拨打公积金业务热线12329咨询。

“我早年通过商贷购买过一套住房,后来因为一些原因,与开发商协商后办理了退房并结清了贷款,现在再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利率上受影响吗?”对此,公积金中心表示,缴存职工购房时申请了购房贷款,后因故发生退房情况并结清贷款的,可提交退房相关手续,经公积金中心审核确认的,再次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核定房屋套数时,可将已退住房办理的购房贷款次数进行排除。

在北京工作的张先生,2019在太原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过异地贷款,现在他打算提前结清贷款,但是因为疫情原因无法到分理处现场。针对这种情况,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办理提前结清手续无需到分理处现场办理。缴存职工可把还款资金存入还款卡,下载太原手机公积金APP软件,注册登录后通过“提前结清”模块办理。

“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法院判决离婚,只有判决书,没有离婚证,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怎么办?”据介绍,经法院判决离婚的缴存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提供离婚判决书即可。

一位缴存职工表示,朋友办理公积金贷款想找他做保证人,他的公积金账户因为个人原因已被法院冻结,还能做保证人吗?这种情况下,缴存职工采取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担保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在我中心信息系统内须正常缴存且未司法冻结,因此被冻结后不具备保证人资格。太原日报社新闻采编中心记者贺娟芳

扩!江西2地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新余市

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公布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6月30日,新余市公布了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并进行了年度派息。

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

本次公布的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5448元/月(含单位、个人两部分),月缴存下限为332元/月(含单位、个人两部分),同比2021年分别提高330元、30元,政策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政策明确了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为职工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700元。缴存比例政策维持不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且相一致。住房公积金缴存要求严格执行缴存上、下限的规定,既不得高于缴存上限,也不得低于缴存下限,缴存时应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年度结息数据公布

同时,6月30日为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日,结息期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向11.07万名公积金缴存职工账户派息8521.94万元,同比上年增长19%,人均派息770元,较上年增加128元。

要及时准确了解新余市公积金政策,

可拨打以下联系方式↓

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办公室:0790-6436616

信贷科:0790-6432135(公积金贷款)

信息科:0790-6436885(公积金归集、支取)

分宜办事处:0790-5811918

景德镇市

关于调整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结合景德镇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就调整2022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确定。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为4592元(单位和个人各2296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382元(单位和个人各191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上下限的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最高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

三、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要认真执行公积金缴存政策规定,不得高于上限和低于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月足额汇缴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专户。

特此通知。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综合:新余发布、景德镇发布

来源:江西日报

长春公积金最新通知

日前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原电力分中心公积金

业务移交的通知

↓↓↓

关于原电力分中心公积金

业务移交的通知

原电力分中心缴存单位及职工:

按照住建部《关于商请协同推进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调整工作函》(建司局函〔2021〕56号)、长春市政府《关于同意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收国网吉林电力系统公积金业务的批复》(长府批复〔2022〕29号)和《国网吉林电力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业务移交工作方案》的有关精神,原电力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移交至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属地化管理。移交后,原电力分中心缴存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提取、会计核算业务按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执行。缴存单位可使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公积金缴存类业务,职工可下载使用“长春公积金”手机APP或通过其他线上服务渠道查询及办理个人业务。

原电力分中心长春市区的缴存单位缴存业务在铁路电力分中心办理(注:因银行账户变更原因,长春市区内电力缴存单位暂时无法办理归集资金汇缴业务,具体业务开放时间另行通知),提取业务在长春市区内各分中心均可办理,贷款业务在贷款经办中心办理;外地(市)电力职工按照归属地(铁路电力分中心下辖的吉林、白城、通化、四平、图们、白山、松原、梅河口8个分理处)对口办理公积金业务。

具体网点分布详见:高标签]

公积金业务统一咨询电话:0431-12329。

因移交导致业务停办的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理的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期限可顺延至12月31日。

特此通知。

2022年11月28日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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