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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被盗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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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失后被冒名开银行卡,深圳一市民背上多笔逾期网贷

深圳市民辜先生日前向南都湾财社表示,一次遗失身份证后,突然收到许多网贷催收电话和短信,而这些贷款并非其本人办理。经过多方查证,辜先生发现,这些贷款均使用了其丢失的那张身份证进行办理,且网贷的收款账户:一张兴业银行卡也是其名下账户,然辜先生也未曾主动开通该银行账户。经过多方交涉,辜先生被告知若能提供银行出具的“非本人开卡”证明,网贷平台愿意帮助消除不良征信记录,但银行方面一直未提供该证明。辜先生认为,银行在开通其名下银行账户时明显未尽到审查责任,应该配合其挽回损失。

南都湾财社记者就辜先生被盗开银行卡一事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求证,该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过警方以及该行复查,通过监控录无法判定当日办理业务之人不是辜先生本人。对于辜先生希望消除征信报告中不良贷款的诉求,解决问题肯定是首位,该行正与网贷平台沟通,协商消除辜先生征信中不良记录的办法。

辜先生提供,收到贷款网贷催收短信

身份证丢失被不法分子冒名开户,名下出现多笔逾期网贷

辜先生向南都湾财社表示,2017年年初时,其丢失了身份证,在大约一周内返回了户籍地址进行补办。就在当地有关单位受理辜先生补办申请的三天前,辜先生所遗失的身份证在兴业银行深圳南新支行被开通了Ⅰ类账户。

辜先生表示,此后曾收到网络贷款逾期催收电话,但因其本人并未办理网贷,一直将这类电话视为诈骗电话。2019年,辜先生申请车贷,被告知其征信不满足贷款条件,无法申请。辜先生表示,打印了征信报告后,发现有一张兴业银行卡有网贷未还清。通过与兴业银行沟通及查证开户业务资料,辜先生发现名下确实有一张兴业银行银行卡,是使用其此前丢失的那张身份证进行办理的。

“兴业银行调查开户资料,有个人是用了我丢的身份证,去办了银行卡,然后去办了网贷。我就报警了,警察就把开户资料掉走了,做了一个司法鉴定,结果就是不是我本人。”辜先生表示,2019年报警后,派出所出面协调,过程中,兴业银行表示不能确定办理开卡业务的并非辜先生,让警方做一个鉴定。

辜先生告诉南都湾财社,鉴定结果出来后,兴业银行表示司法鉴定的结果只是一种建议,银行合规部不能出“非本人办卡”证明。其后,银行方面又让其提供证明模板,其表示,此后银行一直合规部未通过原因拖延未出具证明。

“有包括六七个网贷平台,腾讯钱包、国美小袋、捷信金融,捷信金融的催款人还跟我去了派出所,一核实后就做了一个非本人贷款,就把这个贷款取消了。”辜先生表示,“还是被一家网贷公司上了不良征信,因为贷款没有还。”

根据辜先生提供征信报告资料显示,其名下有一笔网贷状态显示“逾期”。该笔贷款管理机构为国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日期为2017年4月,额度2000元。该笔贷款还款记录显示,到2017年5月应一次性还款本息2128元,但由于贷款到期后一直未还,应还本息也逐月上涨,至2020年1月及此后,应还本息固定在3160元。

辜先生提供征信报告资料,名下一笔网贷状态显示“逾期”

根据辜先生提供司法鉴定意见,在兴业银行办理的开卡申请单上申请人签名处字迹与其在办理电信业务、劳动合同等样本材料上的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

辜先生表示,到目前其仍然收到好几个网贷平台的催收电话与短信。

辜先生表示,到目前其仍然收到好几个网贷平台的催收电话与短信。

银行回复:正与网贷平台沟通,协商消除征信中不良记录的办法

对于辜先生反馈非本人办理业务一事,兴业银行深圳分行方面向南都湾财社表示,历史开户资料显示,辜先生名下账户是在2017年1月开户。据该行了解,诈骗分子首先使用辜先生身份证在联通办了电话卡,之后再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南新支行办理开户业务。

该行表示,根据当时银行开卡的规定,为辜先生开户时是按照规定、完整的流程进行办理,包括柜员比对开卡人与身份证上照片、验证手机号收到的验证码。除此之外,诈骗分子也在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南新支行开通了银行账户。该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前述国美小额贷款是使用兴业银行的借记卡去办的,辜先生在征信报告中发现了这个问题后,首先去找了公安,然后进行了笔记鉴定,鉴定结果判别不是一个人的笔记。

该行表示,彼时公安局也找了南新支行的人去看了监控录像,但通过监控录像无法判断非辜先生本人开卡。该行表示,对于辜先生希望消除征信报告中不良贷款的诉求,解决问题肯定是首位,该行正与国美小贷沟通,协商消除辜先生征信中不良记录的办法。

司法分析称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建议身份证遗失后第一时间挂失

对于辜先生遭遇身份证丢失被人冒用办理网络贷款这类事件,并非孤例。早在2010年,网友曾向公安部提出有关问题,公安部在回答网友提问时明确表示: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须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责任。

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在公安部支持配合下,利用公安机关掌握的个人身份数据,在联网核查系统中增加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等信息核查。这一举措首先在客户办理单位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时进行。

根据有关规定,当联网核查系统反馈居民身份证已失效、已挂失或者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银行如果能够确切判断或者经核实后确认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失效或者挂失证件、非居民身份证件为虚假证件的,则应拒绝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其中,对于客户以虚假身份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骗取开户或办理其他业务的,银行还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雷认为,合法有效的司法鉴定,具有相应的证明力。若鉴定结论表明开卡业务签字并非辜先生本人,则足以证明辜先生有被他人冒充的情况。同时,若能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辅助,则可进一步强化司法鉴定结论的证明效力,如开卡时间段不在业务办理地等证据。

王雷分析表示,我国银行卡分为借记卡和信用卡两种类型,如果冒用人在银行开设了只具有储蓄功能的借记卡,并冒用他人信息通过网贷渠道获取资金,并将借记卡作为存储工具的,涉嫌骗取贷款罪或贷款诈骗罪。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发卡的商业银行没有尽到审慎核查义务的,可能面临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若银行拒绝解决因身份被冒用导致的逾期贷款和征信问题,辜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王雷建议,当发现身份证遗失后,应第一时间前往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同时亦可通过工信部推出的全国移动电话卡“一证通查”便民服务,查询本人身份证绑定的电话卡数量,以便提早发现、尽早解决。

“如果被冒名开通电话卡、开设银行账户或办理贷款的情况已经发生,应当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联系通信运营商及相关金融机构说明情况,采取封禁账号等补救措施。如果通信运营商或银行拒绝配合,可以向工信部门或银保监会投诉。”王雷表示,若上述途径仍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融机构或移动通信运营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叶霖芳

市民身份被盗贷款逾期上征信,招联金融:正在调查

近日,有消费者在投诉平台上反映,有人盗用其亲属的身份信息,在某宝上注册了一个账户,之后凭借这个身份获得了招联金融平台的贷款,从而造成其亲属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显示逾期800余天,

01被质疑贷款过于“容易”

据林先生在聚投诉上描述,他的妻子郭女士被人盗用信息在某宝平台上注册了一个账户,招联金融平台在未经本人允许的情况下,仅凭某宝账户就发放了贷款,盗用的人在2016年12月25日和2017年1月10日两次在招联平台上贷款2笔500元的贷款。不过这笔钱并未偿还。造成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显示,林先生的妻子产生了800多天的逾期。

在贷款拖欠1年10个月后,2018年10月27日,招联平台联系到了郭女士,郭女士表示对此事不清楚,于是将丈夫林先生的联系方式交给了招联客服。“刚开始我一度以为是诈骗,打了几次没有接,直到2019年5月7日才正式确认这个事情。”林先生表示。

对于为何等到逾期一年后才告知,招联金融表示,借款人留下的注册号码并非现在所用手机号,经过了各方查询才得到。目前,招联伪冒和账户盗用风险控制在百万分之一以内,在金融业中已处于极低水平。

然而,郭女士的遭遇并非孤例。据此前另一位消费者吴女士描述,自己的某宝账号被盗用,盗用者在蚂蚁借呗、招联金融等多家贷款后立即转走。在吴女士看来,在未取得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未证实身份证申请人一致、未电话咨询是否本人实行贷款行为的情况下,擅自开户放款,就是为诈骗分子提供了一条快捷方便的骗钱通道。

记者发现,消费者除了将投诉的焦点聚集在申请不经本人同意之外,更将矛盾指向了消费金融公司。例如林先生提到,招联金融这么大的个公司,既然没有一个冒用某宝账户贷款后的一个处理措施,某宝方都明确表示账户并非本人持有,已申诉成功并解除关联,如果有产生花呗借呗欠款无需偿还,征信恢复,而招联不仅没有,还一天到晚催着还钱,让我感到很意外!

对此,招联金融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当时确实是由该用户实名认证的某宝办理产生的贷款。目前,投诉身份被冒用的客户中,不排除本人申请,通过投诉等方式以规避还款责任的行为,针对此类投诉,我司有专人团队跟进调查,如确认本人为被盗用者,我司不会向客户催收欠款,会为用户妥善处理,充分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我司依法依规开展普惠消费金融业务,一直竭力提醒用户保护个人信息,积极开展消费金融知识宣传,培养和提升用户的信用履约意识。

有业内人士表示,持牌消费金融机构有权利查询贷款人在央行征信机构的征信信息,在贷款人申请贷款时也会要求填选相应的权限,如果发生逾期,便会录入征信系统

02身份冒用愈演愈烈

事实上,除了冒用身份贷款,冒用身份租房、开公司、办证明等各种各样的情况也层出不穷。而事件发生后,如何追责、如何定性,也成了一大难题。因此有业内人士建议加大贷前审核,以避免这类问题,这也对各个消费金融、网络小贷公司的风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般出现这种情况,消费金融公司会和借款人协商解决。”某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业务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第一种情况是确实被盗用,第二种情况也可能是遇到了“老赖”,自己贷款无法偿还后,借口被盗来躲避坏账。因此我们会提供贷款时贷款人手持身份证的照片,或者贷款人提供确实非本人贷款的证据以此判断该由谁付款。”

招联金融告诉记者,针对不同业务类型、进件渠道,根据授信场景、渠道获取信息情况、合作方要求等因素,将核身流程融入到产品流程中,形成多套兼顾风险和客户体验的主核身流程。目前招联金融已形成的标准的核身流程,在实际应用中还会基于不同核身方式的优缺点进行组合,另外,单一的核身流程并不能完全覆盖所有伪冒风险,为此根据客户不同的核身流程,采用多维度信息交叉验证策略加强身份信息真实性,实时对客户操作行为进行评估,对于高危进件将做拒绝处理,疑似异常申请则加强核实。在申请我司产品前,客户需开通某宝强实名账户,同时,我司还会采用多种方式对其身份进行核验,包括人行信息、芝麻反欺诈、设备反欺诈、实时地址、关联信息、人脸识别、异常环境、手机动态码等验证程序,并非“仅凭某宝账号便申请贷款”。

林先生表示:“5月7日他们打电话来,还是要求我们还款,但是我们目前商量决定先由他们尝试和第二个紧急人联系,看能否让他们还款,下周再联系。”

根据官网,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是招商银行与中国联通创办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旗下产品主要有“好期贷”、“信用付”和“零零花”,无抵押、无担保,凭个人信用申请,借款与还款全部在网上完成。

女子“被刷脸”办卡 莫名背上贷款万余元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通报了一起因为“刷脸”引发的纠纷,一女子因“被刷脸”莫名背上万元贷款,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2020年,广州某银行起诉称,2019年11月25日,王女士在某银行线下营业网点申请设立借记卡账户。按照该银行要求,王女士现场填写了开户签约申请表,随后在该银行营业厅的自助柜员机经人脸识别核验身份后,自助办理了借记卡账户业务,并开通了手机银行功能。

广州互联网法院综三庭法官甘尚钊:在2019年12月18日,王女士通过手机银行申请了一笔借款约一万多元,但是借钱之后就没有再还款了,银行基于这种情况就把借款人起诉到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发现借款人可能另有他人。

王女士辩称,她的身份证在2019年10月18日,也就是开卡和在线借款之前就已经被盗遗失,当时已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办理了挂失手续,所以不应该由她来承担还款责任。

对于王女士的陈述,银行方面坚持认为是王女士自行申办的借记卡,且在开卡过程中已通过自助柜员机的人脸识别进行了身份核验。正是在完成了身份比对后,王女士才能在线签订借款合同申请贷款。

法院判女子无须担责银行应核验真实身份

对于是不是王女士本人亲自办理,双方各执一词,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在诉讼过程中,王女士向法院申请当时办理业务原件进行笔迹鉴定以及调查办理业务预留手机的用户信息。经笔迹鉴定,涉案客户签名并非王女士本人签署,手机号码亦未曾登记在王女士名下。最终,法院以银行未能举证证明是王女士本人“刷脸”申办借记卡并申请贷款为由,判决驳回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自助柜员机交易信息上有开卡人进行人脸识别时捕获的现场照片,虽然该现场照片与王女士的相似度超过五成,但在银行未能提供其他影像资料予以辅证的情况下,不能凭该照片认定开卡人是王女士本人。

广州互联网法院综三庭法官甘尚钊:依据诉讼法的规定,银行那边主要主张借款合同的成立,主张这个请求就要主张证明借款合同是成立的,但是没有证据证明卡是王女士开办,也没有证据证明是王女士签订了这份借款合同。

法官提醒,当前人脸识别技术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以银行为代表的广大金融机构在各核心业务环节,应综合运用人脸识别技术、手机验证码、指纹等信息的身份识别系统,对交易方的真实身份进行交叉核验,通过人证比对,防止个人信息数据被他人冒用。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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