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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可以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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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私刻魏桥公司印章为贷款担保 丹东银行实地核查上演“偷梁换柱”

来源:和讯银行

和讯银行消息作为世界500强子公司,魏桥铝电银行账户突遭法院冻结,涉及金额6400余万元。

原来,是有人私刻了魏桥铝电的公章、法人章以及控股股东宏桥新材及张士平的印章,并用上述印章从银行进行贷款担保。日前,这起私刻印章骗取银行贷款的案件,在裁判文书网公开披露。

萝卜章骗贷银行实地核保被“偷梁换柱”

法院查明,被告人徐某龙系龙邦(大连)能源有限公司、大连伊甸园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告人辛某东曾与魏桥铝电公司做过煤炭生意,熟悉该公司的情况。2010年前后,徐某龙与辛某东相识,并发生经济往来。

2015年夏天,徐某龙想利用自己实际控制的龙邦公司、伊甸园公司从大连银行第一中心支行和丹东银行大连西岗支行办理贷款业务。随后,被告人徐某龙找辛某东帮助联系有实力的担保企业,辛某东向提出可以找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向徐某龙要求贷款通过后给予一定的金钱利益。

而事实上,辛某东根本没有能力协调魏桥铝电为徐某龙提供担保。于是,辛某东提出,让徐某龙伪造魏桥铝电及其股东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张波、张士平印章。徐某龙表示同意,并伪造上述印章各一枚。

当然,银行对贷款审核也是有严格流程,想靠私刻几枚印章就能将贷款骗到手也没那么容易,一出“偷梁换柱”的好戏就在魏桥铝电公司上演了。

2015年10月至11月,徐某龙带领大连银行第一中心支行和丹东银行大连西岗支行工作人员到魏桥铝电进行实地核保,由辛某东冒充魏桥铝电副总及魏桥铝电法定代表人张波连襟的身份出面接待,帮助徐某龙将伪造的上述印章加盖到大连银行第一中心支行和丹东银行大连西岗支行的保证合同、股东会决议及相关贷款担保等资料上。

通过以上手段,龙邦公司从大连银行第一中心支行获取贷款4000万元,从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获取贷款6000万元,伊甸园公司从大连银行第一中心支行滨海支行获取贷款3000万元。

按照此前的约定,贷款到手以后,徐某龙向辛某东支付共计100万元。

资金链断裂担保方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

一年后贷款到期,2016年12月30日,徐某龙在办理大连银行第一中心支行4000万元借新还旧业务时,让辛某东公司的员工冒充魏桥铝电财务人员赶到大连,徐某龙将上述伪造的四枚印章加盖到银行保证合同、股东会决议及相关贷款担保资料上。

骗取得来的贷款最终还是没能还上,2018年3月22日,因龙邦公司未能按期偿还丹东银行大连西岗支行6000万元借款,丹东银行向法院起诉借款方龙邦公司和担保方魏桥铝电,请求判决魏桥铝电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018年6月,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魏桥铝电账户资金64892718元。

2018年10月至11月,徐某龙、辛某东分别到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龙伙同被告人辛某东伪造公司印章并使用,其行为均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以被告人徐某龙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被告人辛某东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辛某东提出上述称,“徐某龙所贷款项大部分是借新还旧,银行人员核保程序不完整,存在银行个别人员与徐某龙串通,自己被蒙骗的可能性。”不过,该上诉理由被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另从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魏桥铝电对于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向法院提出异议称“从未与丹东银行签订过任何保证合同,只是因印章被伪造而被牵涉进本案,依法不应在本案中承担责任,魏桥铝电报案后公安机关也已立案侦查。此外,魏桥铝电系世界500强企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请求法院解除对异议人账户的冻结。”不过,上述异议请求被法院驳回。

芳笛环保股东章北平质押400万股 用于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挖贝网11月14日,芳笛环保(证券代码:430724)股东章北平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省直支行质押400万股,用于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据挖贝网了解,股东章北平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省直支行质押400万股,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1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2,9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7969%。质押股份已于2022年11月10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据了解,此次包括本次质押股份在内,如果全部被限制权利的股份被行权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质押股份是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获得银行贷款,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挖贝网资料显示,芳笛环保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为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制造;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市政设施管理。

本文源自挖贝网

申请贷款时开具工作证明的注意事项

工作证明是指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对经济收入的一种证明,在银行贷款或信用卡申请等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工作证明也称为在职证明,格式由所需证明单位的出据,出据证明的个人只需在证明中填入个人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在办理贷款时,虽然贷款机构对其要求不是很高,但是也是很重要的。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申请贷款时开具工作证明的注意事项。

1、收入填写要实事求是,不要弄虚作假

很多人误以为请求用人单位填写与实际不符的高收入,贷款机构见了便能感到心旷神怡,有助于自己的贷款之路勇往“钱”行。实际上,这只是掩耳盗铃的做法,究其原因,任何完美的谎言都能看出蛛丝马迹的端倪,银行流水作为反映你真实收入的有力证据,恐不自觉的就会将你谎填的收入拆穿。

2、填写内容要有含金量,不要缺斤少两

工作证明的内容上,除了含有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所在职务、收入情况、工资发放形式以及在现单位已工作时间外,还应包括公司对于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的承诺,并注明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和单位负责人的签字,最后加盖公章。

3、工作证明应盖有“鲜章”,复印无效

不同印章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在工作证明上盖有合同章,贷款机构除了啼笑皆非,便只剩下耐心说教了。所以千万别犯下这种低级错误,为了避免工作证明返工,总是徘徊在申请材料递交的路上,直接在工作证明上加盖公章才是王道。另外,切记工作证明上要加盖“鲜章”,躺在复印件上的黑色印章无效。

通过小编的介绍,大家对于申请贷款时开具工作证明的注意事项是不是有所了解了呢?希望小编的介绍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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