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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贷款不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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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都农商行不良率超2%,警惕违规贷款风险

本文来源:时代商学院作者:黄祐芊

来源时代商学院

作者黄祐芊

编辑孙一鸣

近年来,一些地方中小银行陆续出现重大风险,多地着力推动中小银行尤其是村镇银行的风险化解事项。

作为安徽亳州的地方性银行,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都农商行”)似乎也饱受地方经济转型的困扰,不良贷款率连年攀升,IPO也迟迟未有新进展。那么,该行IPO受阻的背后原因是什么?

资料显示,药都农商行从申报至今已逾4年,仍未有上会消息。2018年3月23日,药都农商行向证监会提交申报材料,拟登陆上交所主板。同年9月14日,证监会公布该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后,该行的IPO状态一直未更新。

6月27日,药都农商再添新烦恼,其因6项违法行为遭人民银行合肥支行警告并罚款70余万元。

该行本次IPO的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为张永言、陈嘉,拟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且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全部用于补充该行资本金。

【概述】

据招股书,2015年至2018年一季度,药都农商行前十大单一借款人近半数为关联方,并出现超标贷款给单一关联方的情形,被证监会质疑其合规性。另外,2016年至2018年一季度,利辛建投一直为药都农商行第一大单一借款人,该公司是药都农商行第三大股东间接控股的公司,但药都农商行却并未披露该关联关系,或涉嫌信披违规。

2015—2021年,药都农商行的个人经营类贷款稳步上升,无抵押/质押的贷款占各期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重逐年增长,逾期贷款金额持续攀升,逾期1年或以上的贷款金额占比逐年增长,使得药都农商行的不良贷款率整体抬升,走势与同行相悖,该行的资产管理及风控能力都面临严峻考验。

频现关联方大额借款,警惕违规贷款风险

药都农商行的前身是谯城农信社。

2005年8月18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出具文件,同意组建谯城农信社(药都农商行前身),同年12月,安徽银监局、亳州市工商局先后向谯城农信社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由此,谯城农信社正式成立。

谯城农信社成立时,法人股东有3名,分别为亳州市唐坊酒业有限公司、亳州市永刚饮片厂、亳州市金茂药业有限公司,持股数分别为11万股、3万股、2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0.54%、015%、0.1%。此外,还有4241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股2036.94万股,占比为99.22%。

2010年8月13日,经中国银监会、安徽银监局批准,同意在谯城农信社的基础上设立股份合作制银行,谯城农信社变更为药都农商行,原股东按1:1比例转至药都农商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药都农商行的股东总数为2342户,其中法人股东28户,自然人股东2314户,自然人股东中有778户为该行职工。前十大法人股东合计持股3.93亿股,占比为38.62%,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仅为9.25%,且无一致行动人能支配该行表决权,因此药都农商行处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状态,股权较分散。

公开资料显示,2015—2021年,药都农商行的营业收入分别为9.36亿元、12.95元、14.74亿元、17.48亿元、17.33亿元、20.49亿元、22.78亿元,来自发放贷款及垫款的利息收入贡献度较大。

招股书对2015年至2018年一季度的贷款集中度进行了披露,商学院核对资料后发现,药都农商行的前十大单一借款人名单中频现关联方。

2015年,药都农商行向前十大单一借款人合计发放贷款6.15亿元,占贷款总额的4.35%,占资本净额的27.03%。其中,亳州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2月更名为安徽荣微建投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微建投”)为该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药都农商行向该股东发放的贷款金额为5000万元;亳州建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建工”)为该行第三大股东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安投资”)间接控股孙公司,药都农商行向其发放的贷款金额为5000万元。

2016年,药都农商行前十大单一借款人中有半数为关联方。其中,亳州金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地建投”,2022年2月更名为亳州商汤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6.62%,该年度其从药都农商行处获取贷款金额5亿元。

同年,利辛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辛建投”)为药都农商行第三大股东建安投资控股子公司,亳州市大生面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生面粉”)为该行原监事张黎控股的公司(持股比例为86.96%),亳州市天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润地产”)为该行监事陈安伟持股公司(持股比例25%),毫州市汇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毫州汇丰”)为该行监事王新体控股公司,上述关联方分别从药都农商行获得贷款2.4亿元、6200万元、6200万元、5060万元。

2017年,利辛建投、亳州建工、大生面粉、天润地产、亳州汇丰仍在药都农商行前十大单一借款人名列,贷款金额分别为2.4亿元、1亿元、9200万元、6100万元、5570万元。整理数据可知,亳州建工、大生面粉、亳州汇丰的贷款金额较2015年、2016年有所增长,意味着上述关联方非但未还清贷款,还在原来的基础上继续向药都农商行借款。

此外,亳州市大生三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生三农”)为药都农商行原监事张黎控股公司(持股比例为60%),2017年该行向大生三农的贷款金额为6730万元。叠加大生面粉的贷款金额9200万元,药都农商行向张黎控制的企业合计发放贷款1.59亿元。

安徽大兴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兴粮食”)为药都农商行原董事牛大兴控股的公司(持股比例为99.8%),贷款金额为5000万元。

经统计,2017年,药都农商行前十大单一借款人中有7成为该行关联方,合计贷款金额为6.66亿元。

2018年一季度,利辛建投、亳州建工、大生面粉、大生三农、亳州汇丰、天润地产继续出现在药都农商行前十大单一借款人名单,除亳州汇丰贷款金额增加200万元、大兴粮食退出名单外,其余关联方的贷款金额与2017年保持一致。

值得一提的是,天润地产虽为药都农商行第七大股东,但在2012年、2016年其均有1宗法院强制执行记录。在成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下,为何该股东仍能获得药都农商行数千万元贷款,且连续三年出现在前十大单一借款人名单?药都农商行的贷款风控是否形同虚设?

在风险监管指标方面,2016年,该行对金地建投的5亿元贷款金额占当期资本净额的18.35%,超出《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规定的对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10%的要求。由于该笔贷款属于超标贷款,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要求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说明该笔贷款的具体用途,是否构成重大违规。

此外,利辛建投为药都农商行第三大股东间接控股公司,为何该行却对此只字不提,也未将该交易列为关联交易?保荐代表人对此又是否知情?该行是否涉及重大信息披露遗漏?

结合该行前十大单一借款人过半数为关联方的情况,药都农商行是否存在股东违规套取银行贷款,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定价机制以及披露情况是否合规?其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是否对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该行对股东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问题?

不良率急升至2.17%,逾期贷款占比持续增长

由于药都农商行至今仍未披露新的招股书,外界无从得知上述关联方后续是否仍持续向药都农商行借款,以及其还款情况等细节,但从已知的公开信息中可以看到,该行的逾期贷款正在节节攀升,不良贷款率亦整体呈增长趋势,与农商行整体变化趋势相悖。

年报显示,2015—2021年,药都农商行发放的贷款和垫款总额分别为141.49亿元、210.05亿元、243.83亿元、287.71亿元、329.57亿元、393.38亿元、445.48亿元,个人贷款比重均在7成以上,分别为75.17%、72.12%、78.64%、75.41%、77.57%、76.93%、77.33%。

按用途划分,药都农商行的个人贷款又分为经营类贷款、消费类贷款、住房按揭贷款、信用卡等四大类。报告期内,该行的个人贷款主要为经营类贷款,占各期个人贷款的比重分别为63.84%、62.74%、55.11%、61.55%、69.6%、76.63%、84.75%,整体稳步上扬。

一般而言,个体户经营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若遇到经济下行或经营不善,容易出现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据药都农商行招股书,2015年至2018年一季度,该行个人经营类贷款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85%、1.49%、2.04%、2.19%,呈快速上涨趋势,不良资产抬头趋势明显。

年报显示,2015—2021年,药都农商行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79%、1.16%、1.22%、1.16%、0.99%、1.52%、2.17%,除2018年、2019年不良贷款率有所下降外,其余年份整体呈持续上涨趋势。

同期,A股10家农商行的不良贷款率均值分别为1.77%、1.7%、1.59%、1.43%、1.33%、1.3%、1.16%,呈逐年下滑态势。

今年2月,银保监会披露了商业银行2021年主要监管指标情况。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1.69%。

对比可见,2021年,药都农商行的不良贷款率几乎是上市农商行不良贷款率均值的2倍,且远高于全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平均水平,资产坏账风险大增,经营压力备受考验。

在贷款逾期方面,药都农商行多个指标表现堪忧。

按担保方式看,2015—2021年,药都农商行的抵押、质押贷款总额分别为83.53亿元、95.44亿元、93.35亿元、115.45亿元、115.76亿元、102.36亿元、126.27亿元,占各期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9.04%、45.43%、38.29%、40.13%、35.12%、26.02%、28.35%,整体大幅下滑。

这意味着,药都农商行向无抵押、无质押物的借款方发放贷款的比重正日益增长,截至2021年,该行有超7成的贷款无抵押物/质押物,贷款无法收回的风险激增。

从药都农商行的逾期贷款情况看,该行的贷款坏账风险正在持续增长。

2015—2021年,药都农商行的逾期贷款分别为2.44亿元、3.63亿元、4.94亿元、7.02亿元、7.08亿元、9.14亿元、11.91亿元,占各期贷款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72%、1.73%、2.03%、2.44%、2.15%、2.32%、2.67%,整体呈上升趋势。

按逾期期限看,2015—2021年,药都农商行逾期1年以上的贷款金额分别为4992.2万元、1.13亿元、2.02亿元、1.85亿元、1.4亿元、3.24亿元、5.04亿元,占各期逾期贷款的比重分别为20.48%、31.01%、40.88%、26.37%、19.73%、35.45%、42.3%,占比较高。

需要注意的是,据天眼查,药都农商行涉及的金融借贷合同纠纷高达2380件,借款合同纠纷达296件。据统计,该行作为原告/上述人涉及的案件金额达6.15亿元,且众多案件均申请了强制执行。可见,该行的贷款风控制度存在较大的不足。

【参考资料】

《药都农商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证监会

《药都农商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证监会

(全文4206字)

农商行超40%不良率"惊动"审计署!这个省有12家不良率超20%

中国基金报记者乔麦

日前,审计署发布2019年第1号公告,对2018年前三季度审查出的问题进行落实,扫描31省金融风险并再次点名多家地方性金融机构。公告指出,7个地区的部分地方性金融机构存在不良贷款率高、拨备覆盖率低、资本充足率低、掩盖不良资产等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河南省因不良率高“上榜”。截至2018年底,河南浚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42家商业银行贷款不良率超过5%警戒线,其中超过20%的有12家,个别商业银行贷款不良率超过40%。

河南12家银行不良率超20%

个别超40%

4月2日,审计署发布《2019年第1号公告:2018年第四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显示,审计重点关注了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等情况。

尽管多数金融机构能够加强金融风险管控,但仍有7个地区的部分地方性金融机构存在不良贷款率高、拨备覆盖率低、资本充足率低、掩盖不良资产等问题。

其中,不良贷款率方面,河南省不良率高企。截至2018年底,河南浚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42家商业银行贷款不良率超过5%警戒线,其中超过20%的有12家,个别商业银行贷款不良率超过40%。

按照监管要求,农商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5%,不良贷款率则不应高于5%。,这意味着,河南省多家银行不良率严重偏离合理范围。

资料显示,浚县农商银行的法定代表人为方军周,于2017年11月28日在鹤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

河南修武农商行不良率曾飚至20.74%

去年就有一家河南农商行因高企的我不良率“惊艳”市场。

河南修武农商行前身为修武农信社。2010年,在修武农信社的基础上,多位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共同出资1.8亿元设立了河南修武农商行。

财报显示,2017年河南修武农商行不良贷款率20.74%。修武农商行它是脱胎于修武农信社,规模很小,截至2017年末,总资产69.87亿元。其各项存款余额49.7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31.54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这家银行的盈利也很有看头,一方面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5亿元,同比增长9.5%;一方面是净利润300万元,同比剧降92.86%。它的资本充足率从2016年末的12.92%下降至2017年末的-0.75%,拨备覆盖率从191.06%下降至43.44%。

修武农商行不良率高企并不是个案。贵阳农商行在2017年末的不良贷款率由年初的4.13%飙升至19.54%;山西侯马农商行数据显示,2017年末该行不良率虽同比下降2.06个百分点,但仍高达26.28%,此外该行2017年净利润也同比大幅下降60.7%至4510.33万元。

随后柳州银行、山东寿光农商行等多家银行也被爆出不良率大幅上升,而青岛也或因不良率统计问题被暂停。

尽管上述农商行如此高的不良贷款率并不具有行业普遍代表性,但农商行近年来不良率走高的态势却是不争的事实。

23家金融机构掩盖不良72亿元

7省金融机构被审计署点名

河南省除因不良贷款率高企被点名外,还同河北、山东一起在掩盖不良资产行为的榜单上。

2018年底,5家银行掩盖13.39亿不良贷款被审计署点名。审计署发布的《2019年第1号公告》中,23家金融机构再次因掩盖不良资产被点名,此次涉及金额72.02亿。

审计署指出,河北、河南以及山东三省的银行均出现掩盖不良资产行为。

2016年至2018年,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23家金融机构通过以贷收贷、不洁净转让不良资产、违反五级分类规定等方式掩盖不良资产,涉及金额72.02亿元。

从本次审计结果来看,审计署也关注此前出现问题的机构的整改效果。

在2018年12月公布的《2018年第三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中,审计署指出安徽省、黑龙江省、江西省、吉林省和四川省的个别金融机构通过人为调整资产评级等方式掩盖不良贷款13.39亿元。

截至2018年6月底,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人为调整资产评级,将不良类信贷资产划为“正常”或“关注”类,掩盖不良贷款4.67亿元。截至2018年9月底,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有3.29亿元贷款逾期1年以上,但仍分类为“正常”或“关注”贷款。江西省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及所属27家支行有2.37亿元款逾期1年以上,但仍分类为“正常”或“关注”贷款。

吉林省通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38亿元贷款逾期1年以上,但仍分类为“正常”或“关注”贷款。2017年7月,四川省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信贷资产风险管理责任未发生转移的情况下,将1.68亿元不良贷款转让给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银行仍承担上述不良贷款清收义务并承诺补偿清收差额。

三季度被点名的安徽农村商业银行,此次作为整改结果较好的案例被公示。

四省份因拨备覆盖率低被点名

涉127家金融机构

拨备覆盖率方便,吉林省、山东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因拨备覆盖率低问题被点名。

去年2月份,银监会下发《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由150%调整为120%~150%,即最低要求为120%。

截至2018年底,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下辖的9家农村商业银行和14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山东省内7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下辖16家法人行社、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10家农合机构的拨备覆盖率不达监管要求。

海南省14家农合机构资本充足率低被点名

审计署发布的2019年第1号公告中,海南省农合机构因资本充足率过低被点名。

截至2018年底,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14家农合机构资本充足率未达到10.5%最低监管要求,占海南省农合机构数量比例为73.68%。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到2018年底前,系统性重要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及资本充足率要分别达到8.5%、9.5%和11.5%,非系统重要性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与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7.5%、8.5%与10.5%。

资料显示,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07年8月挂牌成立,截至2017年末,全辖6家农商银行、13家联社,460个服务网点。各项存款余额166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023亿元,资产总额2618亿元。

附:审计署公布的7个地区的部分地方性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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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水千山总是情,点个“好看”行不行!!!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6万亿 农商行不良贷款率2.8%

2007年7月3日,银监会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建立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五级分类制度。

贷款五级分类制度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人还款记录、借款人还款意愿、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贷款的担保、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银行的信贷管理情况等7大要素,将商业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被称为“不良贷款”),目的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银监会在2006年3月20日下发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中,有给出划入贷款五级分类的具体参考指引。如果按照时间的维度来划分,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对应的时间分别为:

正常类,贷款未到期,本笔贷款能按期支付利息;

关注类,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含)以内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含)以内;

次级类,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含)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1天至90天(含),预计损失在30%以下;

可疑类,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91天以上,预计损失率在30%至90%之间;

损失类,借款人宣告破产、死亡、遭遇重大意外事故、被判刑等等,无力偿还贷款,导致放款方即使处置抵(质)押物或向担保人追偿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预计损失率超过85%。

第一消费金融从Wi提取了来源为银监会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方面数据,呈现给消费金融从业者参考(以下图表中数据单位均为亿元人民币),请点击图片并放大查看清晰原图。

1、中国商业银行正常类、关注类和不良类等三类贷款余额

2、中国商业银行不良类贷款余额:次级、可疑、损失

3、国有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商行、民营银行、股份行、城商行的不良贷款余额

4、商业银行正常类、关注类和不良类占比情况(%)

5、商业银行正常类、关注类和不良类占比情况(%)

6、国有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商行、民营银行、股份行、城商行的不良贷款比率对比(%)

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信贷管理,科学评估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的贷款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通过贷款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

(二)及时发现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贷款管理。

(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四条贷款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本指引第五条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本指引,至少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六条商业银行对贷款进行分类,应注意考虑以下因素:

(一)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还款记录。

(三)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四)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

(五)贷款的担保。

(六)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

(七)银行的信贷管理状况。

第七条对贷款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包括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

不能用客户的信用评级代替对贷款的分类,信用评级只能作为贷款分类的参考因素。

第八条对零售贷款如自然人和小企业贷款主要采取脱期法,依据贷款逾期可同时结合信用等级、担保情况等进行风险分类。

第九条同一笔贷款不得进行拆分分类。

第十条下列贷款应至少归为关注类:

(一)本金和利息虽尚未逾期,但借款人有利用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嫌疑。

(二)借新还旧,或者需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

(三)改变贷款用途。

(四)本金或者利息逾期。

(五)同一借款人对本行或其他银行的部分债务已经不良。

(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发放的贷款。

第十一条下列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

(一)逾期(含展期后)超过一定期限、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

(二)借款人利用合并、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本金或者利息已经逾期。

第十二条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

重组贷款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

重组后的贷款(简称重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者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重组贷款的分类档次在至少6个月的观察期内不得调离,观察期结束后,应严格按照本指引规定进行分类。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在贷款分类中应当做到:

(一)制定和修订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管理政策、操作实施细则或业务操作流程。

(二)开发和运用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操作实施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

(三)保证信贷资产分类人员具备必要的分类知识和业务素质。

(四)建立完整的信贷档案,保证分类资料信息准确、连续、完整。

(五)建立有效的信贷组织管理体制,形成相互监督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保证贷款分类的独立、连续、可靠。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要对贷款分类制度的执行、贷款分类的结果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至少每季度对全部贷款进行一次分类。

如果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或贷款偿还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调整对贷款的分类。

对不良贷款应严密监控,加大分析和分类的频率,根据贷款的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逾期天数是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贷款的期限管理。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对信贷资产分类政策、程序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将结果向上级行或董事会作出书面汇报,并报送中国银行(601988,诊股)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

检查、评估的频率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第十七条本指引规定的贷款分类方式是贷款风险分类的最低要求,各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贷款分类制度,细化分类方法,但不得低于本指引提出的标准和要求,并与本指引的贷款风险分类方法具有明确的对应和转换关系。

商业银行制定的贷款分类制度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进行报备。

第十八条对贷款以外的各类资产,包括表外项目中的直接信用替代项目,也应根据资产的净值、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债务人的信用评级情况和担保情况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

分类时,要以资产价值的安全程度为核心,具体可参照贷款风险分类的标准和要求。

第十九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对贷款分类及其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贷款分类的数据资料。

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在贷款分类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足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核销贷款损失。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依据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披露贷款分类方法、程序、结果及贷款损失计提、贷款损失核销等信息。

第二十三条本指引适用于各类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信用社。

政策性银行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信贷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可参照本指引建立各自的分类制度,但不应低于本指引所提出的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本指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五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本指引发布施行前有关规定与本指引相抵触的,以本指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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