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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无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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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乡村振兴贷款5万元,无抵押无担保,看看哪些人符合条件?​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相关的配套文件和法律法规也逐步完善,我国还成立了乡村振兴局等专业机构,对乡村振兴实行专项管理,确保乡村振兴战略能不折不扣地的实施,同时,也能确保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做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有计划有原则的进行,从而真正从实处解决农民的综合问题,真正让农民得到实惠,让乡村建设和城镇建设有机衔接,从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

一、什么是扶贫贷款扶贫贷款是指由国内相关金融机构承担的一种政策性的贷款专项业务,是我国扶贫开发的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帮助贫困人口脱贫的重要措施。实际上,扶贫贷款是金融扶贫比较重要的创新性的贷款模式,是各地实施精准扶贫的重要手段,是实施脱贫攻坚的主要抓手,对于贫困人口来说,融资难还款也困难,银行担心借款后无法收回来,而贷款户又怕贷款了还不起。因此,扶贫贷款通过贴息的方式,解决了贫困户贷款后还不起利息的担心,而银行也不用担心贫困户还不起款的问题,从而更好的解决了贷款和还款的问题,从而打通了贫困户想发展无钱可借的问题。

扶贫贷款的贷款形式有三种,一种是直接贷款给贫困户,另外一种是贷款给龙头企业,由龙头企业进行管理和运作,带动当地村民发家致富,还有一种是以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专项扶贫贷款,一般情况下,扶贫贷款都有财政支持,对贷款户进行贴息的方式进行。

按照目前的银行功能划分,一般情况下,扶贫贷款基本上都由农村信用社去承担,农村信用社具有省内网点多,从业人员多,服务范围广,深入到乡镇的特点,因此,也成为扶贫贷款等针对乡村贷款的主要银行机构。

二、乡村振兴扶贫贷款要求按照银保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已经乡村振兴局出台的《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对贷款金额及各类条件提出了具体要求,符合条件就可以贷款,而且还可以享受贴息政策。

1、贷款对象

此次款项的贷款对象包括两类人,一类是以户为单位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另外一类是边缘易致贫家庭。

2、贷款金额

原则上在5万元以内,5万以内可以享受贴息和风险补偿。贴息标准各个地区可以根据自己的财力情况制定。

对于那些有还款能力,已经办理完成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后,可以追加贷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而且超过5万元的部分,不享受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3、贷款期限

3年以内,也就是说,贷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贷款期限,如果只需要短期周转的话,可以选择1年,2年都可以,不过最长不超过3年。

4、贷款利息

贷款利息银行可以按照市场利息放款,贷款利息可以根据贷款人的信用评级和还款能力以及还款成本等因素,适当下浮贷款利息,1年内的利息不得超过市场利息,1-3年贷款利息不得超过5年期以上利息。而且贷款利息保持固定利息的方式。

5、贷款安全措施

此次扶贫贷款按照无抵押无担保的形式进行。

6、贷款用途

只能用于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因此,这笔贷款也就是说贷款来买生产资料是可以的,贷款来做生意和创业是支持的。

按照《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贷款“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因此,从这里我们就明确了,贷款只能用在生产上,和创业经营上,其它用途是不允许的,也得不到支持的。

7、贷款要求

年龄要求18—65周岁。

贷款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有一定的生产技能和还款能力,而且贷款不能用于干不合法的项目,只能用在有一定市场前景的好项目上。

8、贷款发放时间

2025年12月31日前

三、还不起款怎么办?1、做好贷款全程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银行贷款的流程进行管理,贷款前,做好贷款户的调查,对于贷款人的信用问题以及还款能力进行全面评估,符合贷款要求则安排贷款,不符合则贷款。同时,尽调完成后,贷款办理中要进行严格审查,对于任何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一律不予贷款。加强贷款后的管理,保证贷款人的贷款用途和实际用途一致,避免贷款人将款项用在其它方面,更不允许贷款人将此款项用在其它违法乱纪的地方。

2、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

银行及相关监管部门,要做好规范管理,指导脱贫人口做好贷款的用途,防止出现大的风险,同时,考虑到贫困户的特殊情况,贷款后也要做好贷款风险的把控,允许贷款不良率适当增加。

按照《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良率高于银行机构各项贷款不良率目标3个百分点以内的,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价和银行机构内部考核评价扣分因素”,因此,要做好贷款风险把控工作,做好风险防范。

3、加强贷款监管力度

对于那些没有贷款用途的个人,不予贷款,坚决防范那些“搭便车”以及“户贷企用”的不规范行为,对于贷出去的款项,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于不再符合贷款条件的用户,银行要及时收回贷款,如果该贷款人还不起款的,要及时转换为普通农户贷款,对于那些不按时还款的,应将其纳入失信名单中。

对于贫困户的贷款,从政策层面是好事,通过一定金额的贷款,扶持一些有想法有技术,也想发家致富的人脱贫致富,真正的帮助到能够发家的人,政策是好的,也是得到大家欢迎的,因此,为此项政策的出台叫好。不过,也要防止那些没有想法只想要贷款消费的人,因为贷款后没有用于生产和经营,那他是没有还款能力的,也属于恶意贷款,要坚决予以制止。

农民缺钱不怕,新文件发布,农房、畜禽等都可以抵押贷款

为了能够让农民朋友们富足的生活,我们国家真的是出了很多力,想方设法的满足农民朋友们的想法。

其实大多数农村朋友们之所以日子过的不是很好,说白了还是因为没有钱。我们村里有个大哥家里有三个孩子,个个学习都不错,可就是因为供不起孩子上学,最后只有老三圆了大学梦。老大想要创业,最后也是被这位老大哥给活生生的阻挠了。老大和老二现在也从亭亭玉立的姑娘变成的扫地做饭带孩子的妇女。大伙看,这个主要就是因为没有钱,如果有钱,两个没有上大学的孩子也不会日子过的和她爹妈一样。

我觉得吧,这位大哥还是不会想,如果换做我,哪怕是贷款也要让孩子读书,创业。后来和老大哥聊天的时候,他说他那个时候需要贷款多,找不到地方贷款。

如果大家伙儿和这位老大哥有一样的顾虑的话,那么我现在就要很高兴的告诉大家,目前国家出台了政策:要求金融机构积极的拓宽农业农村抵债物的范围。近日,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意见里面的第十一条明确指出要稳定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并且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资产股份等依法合规予以抵押。也就是说农民的土地经营权、住房都可以进行抵押贷款了。

第十二条中指出,积极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推动厂房和大型农机具抵押、圈舍和活体畜禽抵押、动产质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农业保单融资等信贷业务。也就是说,咱们农民朋友的农技,养殖场,猪圈,甚至猪牛羊等活体家畜都可以抵质押了。

从上面的政策也就可以看出来,已经在逐步的扩大抵债物的范围了,需要的钱多不用害怕,我们可以拿自己的东西来抵押贷款。就算还不起钱,只要咱有值钱的农机具,活体畜禽等都可以拿来抵债,我觉得这真的又为农民生活的提高打开了一扇大门。

如果这条政策能够早点出,我们村里的那位大哥也许就不会有那么大的遗憾了,这也是实在没有办法的事情,只是希望更多的农村的孩子能够过上父辈希望他们能够过上的日子吧。

没有钱不怕,我们能花上钱,城里人可以用信用贷款,我们可以用土地、房子、禽畜等,他们没有的东西贷款,我们农民朋友自豪吧!农民贷款增加了不少门路,怕啥?

谢谢各位铁子阅读

老铁们,你们觉得这个政策怎么样呢?

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解决农民贷款难了吗?

一、缺乏抵押品是农民贷款难、进而制约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原因古典经济学认为,土地、劳动力、技术和资金是必备的生产要素。英国著名的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就曾经说过,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而随着现代生产关系的不断变化,资金在促进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粘合土地、劳动力以及技术等其他生产要素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银行业涉农贷款余额43.21万亿元,其中,农林牧渔业贷款4.57万亿元,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2.71万亿元,农产品加工贷款1.2万亿元。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8.88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7.48%,超过各项贷款平均增速6.18个百分点,其中,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农户经营性贷款余额6.07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6.47%。尽管如此,贷款难仍然是制约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以2021年为例,全年银行贷款总余额为198.51万亿元,而涉农贷款余额仅为43.21万亿元,仅占21.76%,而这其中还包括农产品价格、流通等领域的涉农非农贷款,真正用于农业、农村和农民“三农”领域的贷款不足50%。缺乏抵押品是农民贷款难的根本原因之一。从本质上讲,银行都是企业,它通过储蓄和贷款之间的息差来获得利润,为了保障放贷风险的最小化,银行普遍要求实物资产抵押,以便在不能收回贷款时能通过抵押品的拍卖来最小化企业的损益。但在农村,由于产权设置的原因,农民普遍缺乏可以用于抵押的实物资产,这是农民贷款难进而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原因。二、为缓解农民贷款抵押品缺乏的难题,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实施“两权抵押贷款”的文件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了缓解农民贷款缺乏抵押品的难题,发挥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充分实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国家在2015年8月10日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的文件,全国232个县(市、区)和59个县、(市、区)分别承担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抵押贷款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试点任务,部分地方为双试点地区,暂停执行《担保法》和《物权法》有关耕地、宅基地抵押的规定,探索“两权抵押贷款”以期取得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分别从贷款对象、贷款管理、风险补偿、配套支持措施、试点监测评估等多方面,对金融机构、试点地区和相关部门推进落实“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明确了政策要求。截止到2018年9月末,全国232个试点地区农地抵押贷款余额520亿元,同比增长76.3%,累计发放964亿元;59个试点地区农房抵押贷款余额292亿元,同比增长48.9%,累计发放516亿元。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有效激活了农村资源要素,改善了农村金融环境,促进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深入推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三、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中存在的问题:两权抵押贷款没有能方便群众一是保护农民的利益与提高抵押贷款的效益难以平衡。国家要求在抵押贷款中要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和尊重农民的知情权,要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对两权发放抵押贷款。但由于耕地细碎化,一个经营者可能对应着很多个农户,因此事实上难以落实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和知情权。二是两权价值评估体系缺乏。价值评估是抵押贷款的前提,这不仅关系着农民的利益保护,也关系着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但由于土地市场缺乏,农村土地价值尤其是住房财产价值难以显化,对土地经营权及其地上附着物以及房屋评价缺乏具体的操作规程,评估价偏低,难以实现农民贷款需求。三是抵押品难以处置的问题。由于经营权是附着在承包权上的财产权,因此债务人如果到期不能清偿债务,银行等债权人难以拍卖其经营权;而由于实现房地不分离原则,农民只有房屋所有权而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因此住房抵押贷款到期不能偿还也难以拍卖抵押品。四、解决之道不难看出,两权抵押贷款并没有从根源上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发展农民信用贷款。为此,因对农民进行信用评级的基础上,通过联合信用的方式对一定组织内有贷款需求的农民发放一定的授信贷款,但其他农民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以一个村为例。有贷款需求的人假设为50户,可以在评级的基础上为这50户授信贷款200万元,但其他没有贷款的农民需要共同承担贷款的发现并负连带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发挥金融和信贷在乡村振兴中应有的作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缺乏抵押而难以贷款的难题。两权抵押贷款的核心在于难以处理抵押品

农村住房抵押

经营权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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