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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好贷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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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破解“农贷难”打好“组合拳”

在担保创新上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令人忧虑的一面,期待着支农惠农“组合拳”打出。

农民贷款难是个世界性难题,难就难在银行对农民贷款缺少“安全感”,农民贷款缺少抵押担保,一旦借款户出现“意外”,银行没有“抓手”。

农民的“主力财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生产性固定资产和耐用消费品等。但这些财产在构成担保物的要素上均存在一定缺陷,导致农民因缺乏担保物而无法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

由于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对农村、农民及农户的信用情况、生产生活及农产品等的销售了解程度不一,贷前评估和贷后管理相对困难。而对抵押物处分、追索的法律缺位以及担保物的缺陷,致使借款人违约后,担保权人对担保物实际处分和获得补偿困难。

由于流转制度的不完善,无论是作为担保物的农作物、林木,集体建设土地使用权,还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均不能有效变现。在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前提下,如何使这些担保物真正起到抵御银行信贷风险的作用,目前尚没有较好的机制和保障。

农村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农村金融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风险控制和处置能力也较弱,金融机构作为主要的风险承担者,如没有较好的风险补偿分担机制,势必影响、削弱金融机构支农的实力,这也间接成为限制农村信贷担保发展的主要原因。

找到了“主病灶”,下一步是对症下药打出“组合拳”。

一是从制度上“挖潜”。法律上允许抵押的荒地使用权或荒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乡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所有权、农村车辆包括农用车与农用大型设备所有权,应建立顺畅的初始登记、流转、抵押登记和办证制度,使其作为抵押物的权责被充分利用;同时,通过法律修订、法律解释、特许试点等措施,逐步放松对农村抵押物的限制。

二是从创新上找“突破口”。创新农业产品预期收益担保制度,通过农业保险制度增加预期收益担保的可操作性,保障农民和抵押权人的权益;引入第三方担保机制,第三方担保作为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村经济主体之间的一个桥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村信贷担保风险分担的问题;发展多形式农村信贷担保机构,根据农村不同地区、不同发展程度的实际,以不同的组织者和运行方式,发展多形式的农村信贷担保机构,有利于区别化实现对农村信贷风险的分担和补偿。

三是建立农业风险补偿机制。一方面,各级政府每年可按适当比例提取资金建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专门用于涉农贷款的风险补偿,以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风险补偿基金应集中管理,并区分涉农贷款损失的原因、程度,给予全部或一定比例补偿。在同等条件下,对涉农贷款风险控制好的金融机构给予优先补偿或高标准补偿奖励,从而形成金融机构防范涉农贷款风险的正向激励机制。另一方面,可以实行农村专项债券和基金补偿。探索在城市发行农业建设债券或建立农业发展基金用于农村建设,实行专款专用,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还可实行财政贴息补偿,对应由国家承担的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支农贷款损失和实行基准利率造成的让利损失,实行财政贴息予以弥补。

近年来,针对合作社、农户、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因没有抵质押物或抵质押物不足导致贷款难问题,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操作和防范风险前提下,创新多种抵押担保方式,如“农户+担保公司+银行”“农户+加工企业+银行”“农户+专业合作+银行”等担保贷款模式,既解决了农户、中小企业等贷款难问题,促进了县域经济发展,又有效防范了贷款风险,实现银农双赢。然而,在担保创新上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令人忧虑的一面,由于农业担保体系欠缺,再加上农业分散经营和高风险性的特点,银行在农户贷款上忧虑重重,这些,还期待着支农惠农“组合拳”打出。

(作者单位:湖北郧县农商银行)

本文源自中国银行保险报

国有四大银行下乡:农民贷款难、贷款贵的解决之道

资金是农业生产发展中最重要的要素之一,是农业扩大再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其他要素之间的“粘合剂”。资金的融通既是生产过程必不可少的环节,又是农业剩余产品分配的手段。无论是传统农业、现代农业以及未来的农业,资金都是生产、管理以及经营中最关键、最核心的要素之一。受农业风险大、农户抵押品缺、农业生产周期长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历来都存在农业贷款难、贷款贵以及贷款短等问题,这严重制约和影响我们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影响乡村振兴目标的声线,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要从源头上解决农民贷款难、贷款贵以及贷款时间短的难题,必须借助“万企帮万村”的东风,让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以及建设银行四大国有银行下乡。一、贷款难、贷款贵、贷款时间短是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原因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是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不断深入,以人地分离为基本特征的农村人口结构变化引致了农村生产关系的深刻变化。一部分农户转移到城镇并脱离开农业;一部分农户出现了兼业化和分工化:家庭中的年轻劳动力进城务工、而年龄稍大的劳动力务农。这一变化为现代农业规模的扩大奠定了基础,而经营规模的增加又导致了对资金需求的增加。但一方面由于农业不仅受自然风险的影响,而且受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的影响,因此农业是一个风险高、投资大而周期长的行业。受风险管控的要求,银行往往更愿意贷款给工商业等相对而言利润较高、风险较小的行业而不愿意贷款给农业。另一方面,受农村缺少抵押物的限制,银行处于风险管控的要求往往都不愿意发放贷款给农户。农户最大的财产无外乎承包地和宅基地及其房屋,但受法律的限制,如果贷款农户到期后不能清偿贷款,作为债权人的银行难以对承包地和宅基地及其房屋予以处置。第三,缺少银行贷款的竞争是农民贷款难的又一重要原因。受利益的趋势,包括国有四大银行在内的商业银行都纷纷把主战场转移到城镇,连过去的专门搞农村贷款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也处于利益的考量而改名为农商银行。缺少同业竞争,是农民贷款难的重要原因之一。二、让国有四大银行下乡是缓解农民贷款难、贷款贵和贷款时间短的重要手段乡村要振兴,必须要资金。资金缺、贷款难是制约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原因,也是制约农业规模化发展的核心最关键的阻碍因素。而受风险控制的要求,银行天生具有“锦上添花”而不具有“雪中送炭”的秉性,因此造成了现代农业资金缺乏、农户贷款普遍难的现状。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兴,百业兴。国家因从政策角度要求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等国有四大银行下乡,而且规定其贷款业务的至少10%要用于农业、农村和农民,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农民贷款难、贷款贵、贷款时间短的难题。四大银行下乡是工业反哺农业的必然要求和最直接的方式。进入工业化后期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是发达国家发展乡村的普遍做法,国有四大银行本质上属于人民所有,而且处于资金链的顶端,其利润严格意义上属于人民所有。因此,四大银行下乡支持农业发展既是反哺农业的必然要求,也是最直接的方式。湖南农民取得春耕生产贷款后眉开眼笑

山东工商银行送贷款到户

贷款难是制约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原因

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解决农民贷款难了吗?

一、缺乏抵押品是农民贷款难、进而制约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原因古典经济学认为,土地、劳动力、技术和资金是必备的生产要素。英国著名的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就曾经说过,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而随着现代生产关系的不断变化,资金在促进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粘合土地、劳动力以及技术等其他生产要素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银行业涉农贷款余额43.21万亿元,其中,农林牧渔业贷款4.57万亿元,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2.71万亿元,农产品加工贷款1.2万亿元。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8.88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7.48%,超过各项贷款平均增速6.18个百分点,其中,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农户经营性贷款余额6.07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6.47%。尽管如此,贷款难仍然是制约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以2021年为例,全年银行贷款总余额为198.51万亿元,而涉农贷款余额仅为43.21万亿元,仅占21.76%,而这其中还包括农产品价格、流通等领域的涉农非农贷款,真正用于农业、农村和农民“三农”领域的贷款不足50%。缺乏抵押品是农民贷款难的根本原因之一。从本质上讲,银行都是企业,它通过储蓄和贷款之间的息差来获得利润,为了保障放贷风险的最小化,银行普遍要求实物资产抵押,以便在不能收回贷款时能通过抵押品的拍卖来最小化企业的损益。但在农村,由于产权设置的原因,农民普遍缺乏可以用于抵押的实物资产,这是农民贷款难进而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原因。二、为缓解农民贷款抵押品缺乏的难题,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实施“两权抵押贷款”的文件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了缓解农民贷款缺乏抵押品的难题,发挥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充分实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国家在2015年8月10日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的文件,全国232个县(市、区)和59个县、(市、区)分别承担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抵押贷款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试点任务,部分地方为双试点地区,暂停执行《担保法》和《物权法》有关耕地、宅基地抵押的规定,探索“两权抵押贷款”以期取得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分别从贷款对象、贷款管理、风险补偿、配套支持措施、试点监测评估等多方面,对金融机构、试点地区和相关部门推进落实“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明确了政策要求。截止到2018年9月末,全国232个试点地区农地抵押贷款余额520亿元,同比增长76.3%,累计发放964亿元;59个试点地区农房抵押贷款余额292亿元,同比增长48.9%,累计发放516亿元。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有效激活了农村资源要素,改善了农村金融环境,促进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深入推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三、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中存在的问题:两权抵押贷款没有能方便群众一是保护农民的利益与提高抵押贷款的效益难以平衡。国家要求在抵押贷款中要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和尊重农民的知情权,要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对两权发放抵押贷款。但由于耕地细碎化,一个经营者可能对应着很多个农户,因此事实上难以落实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和知情权。二是两权价值评估体系缺乏。价值评估是抵押贷款的前提,这不仅关系着农民的利益保护,也关系着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但由于土地市场缺乏,农村土地价值尤其是住房财产价值难以显化,对土地经营权及其地上附着物以及房屋评价缺乏具体的操作规程,评估价偏低,难以实现农民贷款需求。三是抵押品难以处置的问题。由于经营权是附着在承包权上的财产权,因此债务人如果到期不能清偿债务,银行等债权人难以拍卖其经营权;而由于实现房地不分离原则,农民只有房屋所有权而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因此住房抵押贷款到期不能偿还也难以拍卖抵押品。四、解决之道不难看出,两权抵押贷款并没有从根源上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发展农民信用贷款。为此,因对农民进行信用评级的基础上,通过联合信用的方式对一定组织内有贷款需求的农民发放一定的授信贷款,但其他农民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以一个村为例。有贷款需求的人假设为50户,可以在评级的基础上为这50户授信贷款200万元,但其他没有贷款的农民需要共同承担贷款的发现并负连带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发挥金融和信贷在乡村振兴中应有的作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缺乏抵押而难以贷款的难题。两权抵押贷款的核心在于难以处理抵押品

农村住房抵押

经营权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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