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始现场办理临夏县2022年助学贷款的通知
关于开始现场办理临夏县2022年助学贷款的通知
根据助学贷款受理工作通知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决定从8月17日起开始现场办理我县2022年助学贷款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办理业务包括:
1.首贷:对象为今年高校新录取学生(或在校大学生),需提供学生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基本信息,导出并打印申请表一份,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同时到场。
2.信息变更:需提供相应的变更依据材料,如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专升本、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或是休学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二、办理方式
采取分乡镇办理方式,各乡镇受理日期具体安排如下:
受理日期
受理乡(镇)
8月17日
韩集麻尼寺沟
8月18日
新集掌子沟
8月19日
尹集漠泥沟
8月22日
刁祁马集
8月23日
红台营滩
8月24日
漫路榆林
8月25日
民主路盘北塬
8月26日
井沟安家坡
8月29日
坡头桥寺
8月30日
河西黄泥湾
8月31日
莲花南塬
9月1日
先锋土桥
特别提醒:
1.请办理助学贷款学生严格按照上表中安排的乡镇受理日期准时来办理,不要提前或延后,以免造成人员聚集。
2.实际开学时间早于乡镇受理日期的学生,可通过电话预约后提前来办理(联系电话:0930-3223145)。
三、办理时间及地点
8月17日起开始办理(节假日除外),临夏县教育局二楼203室。
四、贷款政策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贷款额度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2.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6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学生如有需要,可按照贷款额度上限申请贷款,超出学费以及住宿费部分提现后可作为生活费使用。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6年,助学贷款宽限期5年,生源地助学贷款不展期。
五、申贷要求
前来办理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要严格遵守当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必须佩戴N95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口罩,配合工作人员严格落实“一扫三查一验”(扫场所码,查体温、查健康码、查行程码和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从中高风险区返临人员,须按防疫部门要求完成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后来办理,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做好信息登记,并将学生和家长健康码截图彩色纸质版分别写清楚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后交现场工作人员(截图纸质版必须要显示核酸检测情况)。在叫号机处叫号排队,保持一米间隔距离,按顺序办理贷款。
六、注意事项
1.首贷代理结算机构为“平安银行”,在办理完贷款后1-3个工作日内需按短信提示进行“助学贷款绑定”操作,执行此操作时需要绑定一张学生本人名下的1类银行卡(建议开立工商、农行、建行及邮储卡等),请无1类卡的首贷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贷前或贷后及时办卡,并及时完成绑定操作,以便顺利发放贷款。
2.现场办理完贷款手续后,妥善保管《受理证明》,学生到高校报到后凭《受理证明》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10月10日前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回执,由于未及时录入回执造成贷款无法发放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3.认真阅读《借款合同》,了解借款学生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如不按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有逾期行为将会影响个人征信,造成不良影响者,后果自负。
4.续贷的学生请登录“学生在线系统”进行远程申请。办理远程续贷确有困难的学生可来现场办理。
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项目操作指引及QA(首贷业务办理及贷款绑定流程)
临夏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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栋梁工程受助申请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本年度参加普通高考的长宁籍并在宜宾市范围内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2022年经四川省招生委员会批准正式录取的大学新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勤奋学习,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享受其他助学项目的县栋梁办不再资助。
(二)申请人家庭条件
1.家庭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
2.家庭属于脱贫户或防返贫监测户的;
3.事实孤儿及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子女;
4.烈士家庭子女;
5.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且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的子女(需提供证明);
6.近期家庭遭遇突发意外变故或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致经济困难的;(需提供近期突发情况书面等证明);
7.符合长宁县栋梁工程特别扶助情形的。
扶助形式及资助标准
(一)扶助形式:栋梁工程助学金;
(二)县栋梁办直接扶助的标准:一般本科为4000元/人;“985、211”重点大学为5000元/人,对考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大学新生给予特别扶助,标准为10000元/人。省级和市级部门援助以及县区和各级各类企业直接援助的,按各自确定的标准执行;爱心人士直接扶助的按其个人意愿确定。
援助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户籍所在镇关工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22年度栋梁工程待援学生申请登记表》。
(二)申请人所在毕业学校负责核实其是否享受其他助学项目,签注申请人品德、学习表现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人所写申请和提供的户籍、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材料由所在村、社区,镇关工委、民政办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并在申请人的申请书上签注具体意见,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镇上应对申请人情况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以上的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栋梁办。
(三)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所在镇关工委核实无误后统一交县栋梁办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县栋梁工程领导小组审批确认后进行援助。
(四)8月上旬,各镇关工委自查完毕后,县栋梁办根据申请材料到各镇开展入户调查核实。
(五)县栋梁办对调查核实后的待援名单进行再次研究确定后,在长宁县电视台向社会公示3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扫描二维码获取申请表
除了栋梁工程外
2022年7月1日-9月30日
长宁县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正式启动
最高可申请16000元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政策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在长宁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户籍与学生高考前户籍地相同,且自愿与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长宁县;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三)贷款额度
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展期。
表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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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831-4627822
QQ群
长宁县农商行助学贷款交流群976625868
长宁县国开助学贷款交流群790109903
咨询地点
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规划财务股3-1(长宁镇竹海路二段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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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成县教育局关于办理2020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47号)要求和甘肃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甘肃省开发银行工作安排,我县助学贷款于7月30日开始。目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为贯彻落实《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实施方案》(甘疫防办明电发〔2020〕87号)精神,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助学贷款工作安全有序开展。现将我县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政策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贷款额度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2.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建档立卡等贫困学生如有需要,可按照贷款额度上限申请贷款,超出学费以及住宿费部分提现后可作为生活费使用。
(四)贷款期限
助学贷款期限从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6年。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从3年延长至5年,即借款学生于毕业后第四年(毕业当年为毕业后第一年,毕业下一年为毕业后第二年)12月20日第一次还本,改为毕业后第六年12月20日第一次还本,对尚未进入还本期的助学贷款(即学生未毕业或已毕业但未开始偿还本金的贷款),可由借款学生提出申请,通过还款计划变更,在原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将宽限期延长至5年,具体变更流程和系统操作与现行系统还款计划变更做法一致。存量贷款继续执行原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展期。
(五)贷款利率
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二、办理时间及地点
1.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续贷办理日期:7月30日—8月17日;
在校大学生首贷办理日期:8月18日;
新生办理日期:8月19日—9月25日。
2.办理地点:成县陇南大道政务服务中心
三、所需材料
(一)新生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薄);(2)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3)《申请表》原件(1份)(4)缴费依据原件;(5)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认定表》,《认定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同申请表一同导出。
(二)在校大学生首次贷款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薄);(2)学生证原件(无学生证可提供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或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3)《申请表》原件(1份);(4)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认定表》,《认定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同申请表一同导出。
(三)续贷学生
(1)办理人(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
四、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首贷
续贷
1.网上申请
(网址www....)
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并登陆(新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注册,在校大学生首贷可直接注册),准确填写贷款申请信息,提交贷款申请后,下载打印《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需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认定表》。
直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完善基本信息,填写贷款申请信息后提交贷款申请,下载打印《申请表》。
2.提交材料,现场办理。
携带所需材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窗口签订《借款合同》,具体步骤如下:
1.在一楼取号机取号。在取号机首页选择普通取号→资助中心→取号→读取身份证原件→输入手机号码→取号成功。
2.在材料审核窗口对贷款材料进行初审。
3.在等候区有序等候叫号。
4.签订合同。在规定时间内交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后,签订贷款合同(打印合同及受理证明)。
3.贷款确认
开学报到时将《受理证明》交就读高校并督促高校于10月10日前将电子回执录入系统。
4.贷款发放
贷款审核通过后,国家开发银行于11月上旬将贷款发放至学生指定支付宝账户后,系统自动从该支付宝账户将贷款划转至学生就读高校收费账户,贷款完成。
五、疫情防控及其他注意事项
1.办理贷款业务的学生和家长要严格按照县政务大厅疫情防控要求,进入大厅时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进行体温测量和出示健康码,体温测量在36.5度和健康码为绿色的方可入场,入场后保持一米距离,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办事全程佩戴口罩。在办理期间,不能乱丢垃圾、随地吐痰、大声喧哗,请自觉遵守。省外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学生或家长,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及时向所居住村委(社区)如实报告,解除传播风险后再到大厅办理。
2.为减少排队等候时间,请各位同学下载安装“成县学生资助APP”,注册登陆后进行预约办理日期(具体操作请参照操作指南)。因疫情防控需要,请严格按照预约日期前来办理。
3.续贷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关系,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到现场办理即可。建议续贷学生在网上填写续贷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后(《申请表》在现场办理时免费打印),委托未外出的共同借款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现场办理,以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4.首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有一方不到的不予办理。
咨询电话:0939—3200992
成县教育局
2020年7月23日
附件:
成县学生资助手机APP使用指南
1.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安装或打开网站“”登录“成县学生资助手机APP”。
2.安装成功后打开APP,进入APP首页。
3.在首页点击“用户注册”进入下图界面,输入相关信息后提交注册。
4.注册成功后返回首页点击“登录”进入下图界面,输入已成功注册的学生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登录。
5.登录成功后,在首页点击“业务办理”进入以下页面后,点击“预约”进入贷款预约办理界面,继续点击依据高校开学时间预约办理日期。
6.在首页点击“业务办理”后,点击“更新”进入更新页面。当本人或共同借款人联系电话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填写提交最新联系方式。
成县学生资助手机APP正在试运行阶段,相关功能正在进一步完善中。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或更好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939320099217709395099
办公地址:成县陇南大道政务服务中心
(来源:成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监制:刘敏责编:任向辉编辑:张杨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