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银行贷款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来源:找法网
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是有偿需要支付一定利息的经济行为,大家在约定期限一定要记得按时进行还贷,千万不要因为延误还款而对自身信用造成问题,那么向银行贷款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呢?
一、向银行贷款需要准备什么资料申请贷款需要资料有:
1、本人有效的身份证;
2、银行流水,一般要连续6个月的;
3、其他的资产证明;
4、稳定的住所证明;
5、能提供银行认可的担保,比如房产抵押、车辆抵押、质押担保、担保公司(人)担保等。
二、个人银行贷款需要什么条件1、通常银行贷款,原则上说,只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及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公民;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就可以去相关银行申请个人贷款。
2、不过,银行之所以发放贷款主要是要赚取利润并减少风险。所以他喜欢你有保值实物抵押,或者你有超好的项目也可。若是没有抵押品,则要求个人具有稳定工作和收入。如果没有工作的人,又没有抵押品的个人是很难从银行贷到款。
三、银行贷款流程答疑网友提问:
银行贷款怎么贷?
律师回答:
1、准备好相关的手续:一般贷款需要提交的手续主要包括:借款申请书、客户的身份证、户口薄、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如果是抵押贷款的客户,需要出具抵押物的产权证;如果是免担保贷款的客户,需要提供良好的信用记录。
2、向银行提出申请: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客户可以到银行或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向银行交验相关资料和客户交纳各项费用后,客户需要与银行签定贷款合同,并以此作为约束双方的法律性文件。
3、银行做贷前审批:如果是购房贷款,首先由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对客户申请进行初审,如果合格则由银行进行最后的贷款审批;如果审查不合格,则银行将退回客户的相关资料并向客户说明情况。
4、办理其它法律手续:除合同之外,客户还需办理一些法律手续。如果是抵押贷款的客户,客户还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抵押物的抵押登记和备案,以备将来查询。
以上就是关于向银行贷款需要准备什么资料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向银行贷款需要准备本人有效的身份证,银行流水,一般要连续6个月的,其他的资产证明,稳定的住所证明等等
申请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贷款需要什么条件,一般来说去银行贷款得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提供相关身份证件;
二、申贷人的个人征信良好,无逾期记录;
三、申贷人按照银行的要求提供担保方式;
四、申贷人有一定的还款能力;
五、同意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不过为了防止贷款之后还不上钱的情况,我觉得还得加上以下条件:
一、申贷人贷款时个人资产必须是贷款金额的10倍以上;
二、申贷人如果是农村居民的,个人资产除宅基地和土地之外必须是贷款金额的10倍以上。
为什么我要加上这两条呢?因为有些人实在是太过于自信了,比如说有人(白手起家)想创业于是就去申请了创业贷款,他(她)自以为自己想做的事情就一定会成功。
后来创业贷款也成功申请到了,结果创业没成功,创业失败就算了,还欠了一屁股的债。所以在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一定要把任何可能出现的情况都要想到,不要想都不想就去申请贷款。
我觉得贷款最好的条件就是你的个人账户存款超过你贷款金额的5倍以上,你现在申请这个贷款只是因为身上没带钱,而现在又是紧急情况需要用这笔钱,这种情况你就可以贷款,度过紧急情况后你就可以在最短时间里把贷款金额全部还上。
银行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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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如果人们想在银行办理贷款的话,则必须要满足银行贷款的条件,否则是不能够贷款的,而且银行贷款对于借款人的偿还能力的要求很高。
一、银行贷款需要什么条件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内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注:从2010年5月10日左右开始外地户口在京购房贷款还必须提供近一年的缴税证明或者一年的社保单等能证明在京工作满一年的材料。
二、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有差额的,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收回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同时结转。
(二)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同时,应将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余额转入本科目(已减值),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相关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三、银行贷款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银行贷款需要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