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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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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贷款期限、给予利率优惠 中国太保推出多项举措助力复工复产

黄一灵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黄一灵)3月以来,上海等地疫情严峻,中国太保充分发挥保险主业优势,近期先后推出针对抗疫和复工的服务举措,助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切实保障实体经济平稳运行。

一直以来,保单贷款是许多保险客户解决资金周转问题的重要和有效渠道。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国太保旗下中国太保寿险充分考虑保单贷款客户在资金融通方面的实际需求和困难,进一步推出了针对该项业务的多项举措。

一是贷款利率优惠。2022年4月17日至6月16日,中国太保寿险对部分险种的保单贷款实施利率优惠,优惠后利率可至5.3%。二是延长贷款期限。对于仍未还款且还款日期在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的贷款业务,中国太保寿险称,客户可申请延长贷款期限3个月。延长期间按正常利率计息,不计罚息。

另外,为确保客户在疫情期间保险保障不缺失,中国太保寿险还为客户提供免息复效、延长交费宽限期的政策,使客户保障得以延续。其中对2019年11月1日后生效的保单,如发生临时失效,在2022年末前办理保单复效将给予免息优惠。同时,在柜面暂停营业7个工作日以上的疫情严重地区,对于应交费日期在柜面暂停营业前后60天的保单,如客户不能在原宽限期内交费,宽限期可延长30天。

产险方面,近期,中国太保旗下中国太保产险第一时间梳理重点对接客户,制定客户专属服务方案,提供管家服务、暖心服务和特色服务;另一方面,聚焦企业各项保障需求,围绕企业经营生产、员工抗疫健康等企业不同领域和人群的风险需求,中国太保产险创新定制开发专项保障方案,为企业提供提升防疫能力的特色产品。此外,中国太保产险还将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快速设计个性化解决方案,通过“线上+线下”的高效专业服务,提供“战疫”期间全方位的风险保障,护航复工复产。

据悉,早在本轮疫情之初,中国太保寿险就第一时间推出新冠肺炎疫情理赔六项服务承诺。包括开通7*24小时理赔服务热线,开通理赔快速服务绿色通道,提供专人理赔辅助服务,提供免保单理赔服务,提供个性化理赔服务,对于购买公司医疗险产品的客户,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理赔时作出5项取消承诺:取消医院等级限制,取消等待期限制,取消特定传染病等免责事项,取消医保范围限制,取消医疗险免赔额、免赔天数、免赔比例。中国太保产险优化“非接触式”服务渠道,依托太保自主研发的“太好赔”“专享赔”等数智化服务成果,大力推动线上绿色理赔,通过微信小程序等互联网通讯工具进行视频查勘,引导客户通过线上自助报案、线上定损及微信在线理赔,使客户享受到“实时赔、当场赔”便捷高效的理赔服务。同时,中国太保客户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APP等渠道提供全天候在线智能服务,确保疫情期间服务不中断。

诱导“保单贷款”买新保险、现金还款不记账…险企“保单质押贷款”纠纷多

谈及贷款,人们通常想到的是银行贷款、抵押房子、信用卡、“花呗”、“白条”等,随着经济的发展,“保单质押贷款”成为一些投保人解燃眉之急的选择。

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养老保险等可用来保单质押贷款,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保单质押贷款在资质审核、放款流程、资金额度、还款期限、贷后管理等方面本有严格的监管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寿险公司保户质押贷款金额较去年末有不同程度上涨。截至2022年6月底,中国人寿保户质押贷款金额为2454.6亿元,较2021年末增长3.92%;同期,中国太保保户质押贷款金额为686.77亿元,较2021年末增长2.58%;新华保险保户质押贷款金额为422.29亿元,较2021年末增长近3.5%。

随着“保单质押贷款”数量增多,此类贷款引发的纠纷也日益显现。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近日包括北京金融法院,一些其他省市法院及地方银保监监管机构等纷纷发布提示或建议,提示注意风险。

什么是保单质押贷款?

部分人身险保单因为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将所持保单质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

依据2016年9月,原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保险公司提供保单贷款服务的,保单贷款比例不得高于保单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的80%,例如一份现金价值10万元的保单,理论上最高可以贷款8万元。

根据2020年发布的《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接受投保人使用信用卡清偿贷款本息;规定投保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所借款项用于房地产和股票投资,不得用于购买非法金融产品或参与非法集资,不得用于未上市股权投资。

应该说“保单质押贷款”实际上是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保单增值服务,“融资”属性并不鲜明。保单质押贷款是保险公司基于“现金价值”提供的服务,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向投保人提供增值服务,满足正常的短期资金需求(通常6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销售人员以“盘活现金流可购买高额理财产品”“贷款利率低”“无风险”等话术营销人身险产品,作为投保人应根据自身财务状况综合考量是否需要保单质押贷款。一方面,保单质押贷款是贷款的一种,需要按照合同约定还本付息。投保人应结合当前利率水平自行判断,保单贷款成本与收益是否能够平衡,不能将保单贷款当作“无本万利”的“资金周转神器”。

另一方面,人身险保单是长期缴费产品,保单质押贷款只是根据保单现金价值短期释放现金流。投保人要综合考虑现金流是否稳定充足,切不可错配期限,否则可能面临既要还贷款又要交保费的窘境。

北京金融法院:“保单质押贷款”存在四大问题

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发布《保险类纠纷审判白皮书》,通报从2020年3月18日至2022年11月4日期间共受理保险类纠纷案件677件,占全部民商事案件7.75%,标的总额达11.73多亿元,涉及保险公司共计41家。从数据来看,平均每一案件涉及金额高达173万元。

北京金融法院白皮书中提醒,经过对案件梳理发现“保单质押贷款”存在四大问题。问题一是保单质押贷款登记流于形式,这给贷款人造成很大困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寿保险中保单质押贷款问题的批复》(银复[1998]194号)的规定,保险公司要建立相应的业务规章,设立“保单质押贷款登记簿”,逐笔登记贷款的保单号、保单现金价值、贷款期限、利率、还款注销情况等内容对实行保单质押贷款的保单,保险公司要在每个月末打印保单质押贷款情况报表,内容包括当月末保单现金价值以及未偿还保单贷款本息和等项目,以备中国人民银行检查。

例如,在李某某与某保险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保险公司因未能提交相关的“保单质押贷款登记簿”,而未能对还款注销情况予以清晰反映。

问题二是保单质押贷款还款记录保管不全,针对现金还款等没有明确记录。保单质押贷款还款情况应当明确具体,包括现金与非现金还款方式。例如,李某某与某保险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中,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可以现金方式还款,但保险公司仅提供《业务系统非现金收费日清单》、刷卡凭条3张、客户联络系统截屏以证明保单质押人仅以非现金方式偿还借款利息,并未涵盖针对所有还款方式的记录。

三是保单质押贷款催收工作疏于管理,甚至有些公司没有到期还款短信。如李某某与某保险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中,保险公司对于保单质押贷款仅以短信方式进行催收,且并未明确列明具体保单名称、欠款金额、欠款时间等,并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贷后管理制度,由此可能造成财务收益风险,造成呆坏账的产生。

在某人身险公司的官微上,北京青年报记者看到,该公司发布的“风险提示”要求贷款人注意“公司无到期还款提醒,建议贷款时就算好还息日,设几个提醒,以免超期。”

四是对于保单质押贷款是否收取保单原件的做法并不统一。从现有实践做法看,在保单质押贷款中,保险公司对于是否收取投保人保单原件的做法并不统一。保险公司未明确保单质押贷款流程,一旦产生纠纷,极易造成举证不能的后果,导致案件查明困难。

北京金融法院建议,规范保单质押贷款流程,制定相应规范性文件;提高对客户保单质押贷款后续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在保单质押贷款催收中明确具体保单名称、欠款金额、欠款时间、还款方式等催款内容;完善保单质押贷款还款记录管理,确保对客户多种还款方式记录的完整性。

北京金融法院还指出,保单质押贷款还款较为灵活,应当根据保单质押贷款的具体情形,将客户多种还款情形及时全面地记录在案,防止出现客户与保险公司因是否还款产生不必要的争议,有条件的可以在还款处设立相关监控录像设备。

银保监会曾专项治理“冒用投保人名义办理保单质押贷款”问题

2021年4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深入开展人身保险市场乱象治理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围绕销售行为、人员管理、数据真实性、内部控制等方面,对人身保险市场存在的典型问题和重点风险进行一次专项治理。

其中提到,“是否存在通过保单贷款、部分领取、减少保额等方式变相改变保险期间、变相提高或降低产品现金价值、变相突破监管规定;是否存在冒用投保人名义办理保单质押贷款、侵占保单贷款资金或办理退保业务、侵占保单现金价值;从业人员挪用、侵占保费或保险金。”

法院曝光典型案例:诱骗老年人可获高额利息贷款到账后即转走被挥霍一空

今年10月,西安中院曝光一起典型案例,2022年,年逾七旬的黄女士,被某人寿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李某某等人“忽悠”,声称其为公司养老保险VIP客户,可参与该公司与银行开展的一个保单质押保险优惠活动,可赠送小礼品并可以购买高收益理财产品。

李某某利用保险公司业务员的身份接近并取得老年保险客户的信任,诱骗老年人以个人保单担保借款,谎称将钱款存入虚拟的“万能账户”可获取高额利息,但实际上贷款8万元到账后即将钱款转入被告人个人账户,用于个人挥霍。直到被出借方找上门所要还款,黄女士才知道上当了。

霍女士报警后,警方查明李某某等8人已经诈骗4位年龄在70岁以上老人,诈骗金额40多万元。法院审理后,被告人李某某以诈骗罪判处5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对其余7名也分别作出了相应的判罚。

西安中院的法官提醒,老年人不要贪图小利,提高识骗防骗能力,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和重要证件交给其他人,更不要让他人脱离视线在自己手机上直接操作,一旦发现被骗立即报警,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被曝光案例:警惕“保单贷款型代理退保诈骗”活动

在“代理退保”黑产日益猖獗的背景下,出现一种新型的“保单贷款型代理退保”骗局。例如,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诱导保单持有人声称能帮其全额退保,随后利用保单贷款套取资金,谎称是第一笔退保金,骗取消费者信任,进而再收取所谓“代理退保手续费”后立即失联。这样的诈骗行为下,消费者非但拿不到退保金,事后还要自己偿还保单贷款。

广西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警惕“保单贷款型代理退保诈骗”活动的风险提示,详细揭示了“保单贷款型代理退保诈骗”的基本特征;山西监管局发布了关于防范不法人员诱导投保人保单贷款、部分领取购买“高收益理财产品”的风险提示;黑龙江监管局发布了谨慎办理保单贷款、警惕“高收益”骗局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蔺丽爽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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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战疫情“倒春寒”中国太保推出多项助力复工复产暖心举措

三月以来,上海等地出现疫情“倒春寒”,危急时刻,中国太保坚持初心使命,充分发挥保险主业优势,第一时间响应国家号召,主动践行社会责任,推出针对抗疫和复工的服务举措,助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切实保障实体经济平稳运行。

一直以来,保单贷款是许多保险客户解决资金周转问题的重要和有效渠道。面对新冠疫情,中国太保旗下中国太保寿险充分考虑保单贷款客户在资金融通方面的实际需求和困难,进一步推出了针对该项业务的暖心举措。

贷款利率优惠:2022年4月17日-6月16日,对部分险种的保单贷款实施利率优惠,优惠后利率可至5.3%。

延长贷款期限:对于仍未还款且还款日期在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的贷款业务,客户可申请延长贷款期限3个月。延长期间按正常利率计息,不计罚息。

另外,为了确保客户在疫情期间保险保障不缺失,中国太保寿险还为客户提供免息复效、延长交费宽限期的政策,使客户保障得以延续。其中对2019年11月1日后生效的保单,如发生失效,在2022年末前办理保单复效将给予免息优惠。同时,在柜面暂停营业7个工作日以上的疫情严重地区,对于应交费日期在柜面暂停营业前后60天的保单,如客户不能在原宽限期内交费,宽限期可延长30天。

近期,中国太保旗下中国太保产险第一时间梳理重点对接客户,递送《太保有爱、共待春来——致太保客户的一封信》,以负责高效的服务标准制定客户专属服务方案,提供高效、便捷、专业的管家服务、暖心服务和特色服务;另一方面,聚焦企业各项保障需求,围绕企业经营生产、员工抗疫健康等企业不同领域和人群的风险需求,创新定制开发专项保障方案,为企业提供提升防疫能力的特色产品。此外,中国太保产险还将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快速设计个性化解决方案,通过“线上+线下”的高效专业服务,提供“战疫”期间全方位的风险保障,护航复工复产。

早在本轮疫情之初,中国太保寿险就第一时间推出新冠疫情理赔六项服务承诺。包括开通7*24小时理赔服务热线,开通理赔快速服务绿色通道,提供专人理赔辅助服务,提供免保单理赔服务,提供个性化理赔服务,对于购买公司医疗险产品的客户,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理赔时作出5项取消承诺:取消医院等级限制,取消等待期限制,取消特定传染病等免责事项,取消医保范围限制,取消医疗险免赔额、免赔天数、免赔比例。

中国太保产险优化“非接触式”服务渠道,依托太保自主研发的“太好赔”“专享赔”等数智化服务成果,大力推动线上绿色理赔,通过微信小程序等互联网通讯工具进行视频查勘,引导客户通过线上自助报案、线上定损及微信在线理赔,使客户享受到“实时赔、当场赔”便捷高效的理赔服务。同时,中国太保95500客户服务热线、“太平洋产险”“太平洋寿险”微信公众号、太平洋保险APP等渠道提供全天候在线智能服务,确保疫情期间服务不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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