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推出史上最强“人才贷”,最高可贷1000万
为帮助高层次人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缓解融资困难,威海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威海银保监分局联合出台了《威海市“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人才贷”是指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由合作银行机构为在我市的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威海市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或其长期所在的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贷产品。
贷款额度
合作银行针对同一在威海市的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威海市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或其长期所在企业发放的“人才贷”产品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利率上限
为进一步降低“人才贷”融资成本,威海市“人才贷”规定“利率上浮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省内独有。
风险补偿
为提高合作银行发放“人才贷”的积极性,威海将开展“人才贷”业务形成不良贷款的损失补偿标准由省“人才贷”规定的不低于50%提升至80%。
合作银行联系方式
(来源:威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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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发放全省最高额度“人才贷”贷款
10月22日,威海农商银行向泰山学者蓝色产业计划专家、清华大学教授危岩所在企业威海市金泓集团有限公司发放1000万元纯信用“人才贷”贷款。这是全省第三笔、我市首笔“人才贷”贷款,也是我省推行“人才贷”以来,发放额度最高的“人才贷”业务。该笔贷款从申请、审核到完成放款,仅用了3个工作日,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较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低42%,帮助企业提高了融资效率,降低了融资成本,极大解决了融资难题,为全省“双招双引”和支持企业创业创新工作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今年7月23日,市委组织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局、银保监分局等4部门联合出台了《威海市“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正式推出“人才贷”业务,专门用于高层次人才或其长期所在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的无抵押、无担保的信贷产品。“人才贷”服务对象为在威海市的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威海市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或其长期所在的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利率上浮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
为更好发挥我市“人才贷”的作用,在《省“人才贷”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我市结合自身实际,对《管理办法》进行了管理创新,使“人才贷”更加贴合我市高层次人才和所在企业实际需求。一是扩大了受益范围。经组织部、地方金融监管局前期调研,我市的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约240余人,而这部分人中真正有“人才贷”需求的约50人,初步预估业务量不大。为确保“人才贷”政策更具可操作性和效用最大化,让更多优秀人才受益,在《省“人才贷”管理办法》规定的贷款对象为“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或其长期所在的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市)注册的企业”范围基础上,我市将“威海市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也纳入扶持范围,覆盖人数由200多人增加至近1100人,极大增加了我市“人才贷”政策的受益人群。二是提高了风险补偿力度。从银行机构了解到,由于信用贷款风险较大,目前银行发放信用贷款较为谨慎,审贷条件较为严苛,额度相对较低,大多数银行发放信用贷款额度只有50万元左右,且获取难度较大,有的银行甚至还没有纯信用贷款产品。“人才贷”作为我市推出的一种纯信用贷款产品,为提高合作银行发放“人才贷”的积极性,提高高层次人才获贷率及贷款额度,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在多次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同时参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补偿标准的基础上,经综合考虑论证,将开展“人才贷”业务形成不良贷款的损失补偿标准由《省“人才贷”管理办法》规定的不低于50%提升至80%,更好地支持和服务我市高层次人才和其长期所在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三是规定了“人才贷”利率上浮上限。从目前银行机构贷款利率看,信用贷款利率普遍较高,一般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50%以上。为降低“人才贷”融资成本,更好的帮助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参照我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做法,我市《管理办法》规定“人才贷”利率上浮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
“人才贷”政策是我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在财政、金融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和示范效应。下一步,我市将努力协调省级相关部门,支持更多金融机构加入人才贷合作机构范围,进一步扩大信贷规模,为更多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融资支持。目前,齐商银行威海分行、文登农商银行、荣成农商银行、乳山农商行等我市其他四家合作银行也在积极对接开展“人才贷”业务中;威海市商业银行、乳山天骄村镇银行有望成为我省第二批“人才贷”合作银行。
近年来,我市相继推出了科技支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等政策,上线运行“银企通”融资服务平台,最大限度发挥政府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导更多金融活水流向实体经济。截至9个月末,我市科技支行已为123家科技型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13.1亿元,通过发挥风险补偿基金的担保增信作用,发放小微企业贷款17笔、4163万元。市区两级企业应急转贷基金规模合计达5.7亿元,通过市场化手段为48家企业提供续贷周转资金7.4亿元。
威海完成首例已抵押不动产转移及抵押权变更登记
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8月初,我市受理完成了《民法典》实施以来第一笔抵押财产转移登记业务,标志着《民法典》中“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的规定在我市正式落地实施。
某企业要将价值900余万元、建筑面积2000余平方米的不动产出售给市民董先生,因房屋价值数额过大,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急于过户,但该不动产处于抵押期间,尚有贷款未结清,企业如一次性还清贷款则会给运营造成巨大压力,若是过桥借款还贷又会产生大量利息。在一筹莫展之际,企业负责人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工作人员对我市推行的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组合业务办理流程进行了详细解答,并指导买卖双方与原抵押权人签订了三方抵押权变更协议。仅用不到1小时,市民董先生就顺利拿到了不动产权证书,并作为新的抵押人承接了原抵押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据介绍,在《民法典》实施前,企业群众办理二手房过户,卖方需先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后,双方才可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流程多,耗费时间长,而且存在交易风险高、搭桥资金负担重等问题。《民法典》施行后,对已抵押的不动产转让相关问题作出新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我市推出已抵押不动产转移和抵押权变更组合登记新模式,为抵押财产转移登记落地实施创造了条件。“我们制定了业务收件标准和业务流程,拟定抵押变更协议的示范文本,并在威海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中将已抵押的不动产调整为可转移状态,为抵押状态下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提供技术支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说。
目前,我市已抵押不动产转移及抵押权变更登记业务实现“进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无时差一次办结”,避免买卖双方在还款、注销、转移、抵押、放款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有利于金融企业有效、便捷处理不良资产,加速资金回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Hi威海客户端记者孙大伟张宇)
总编辑:殷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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