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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住房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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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赋能“新市民”美好生活,山东工行优化住房政策提质金融服务

自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开展以来,山东工行立足发挥作为国有银行的职能作用与优势,围绕新市民“职、住、养”三个大类的核心需要和群体规模扩张速度快、发展潜力大、需求层次多元的特点,依托“工银心连新”服务品牌,针对新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重点领域的金融需求,因地制宜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完善金融服务,高质量扩大金融供给。

优化政策结构,让新市民“住有宜居”

保住房就是保民生。山东工行在着力满足新市民合理购房信贷需求的同时不断优化对新市民的住房金融服务。

在满足新市民信贷需求上,山东工行对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差别化设置,加大首套房贷款发放力度,以更好满足新市民刚需购房需求;同时不断提升按揭贷款业务服务能力,针对新市民在城区、县域的购房需求,加大一手住房贷款市场下沉力度;并将二手房贷款业务开办范围扩大到全部支行,推动县域支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

在优化新市民住房金融服务上,山东工行多措并举,切实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在优化收入证明认定标准上,山东工行对于优质合作机构推荐的二手房贷款业务,明确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无需提供银行流水;在优化还款政策上,山东工行推广“尾款到期付”“入住还”等还款方式,缓解新市民客户贷款初期还款压力。在优化公积金贷款流程上,山东工行积极探索整合公积金和商业住房组合贷款审批要件,积极与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接,建立贷款委托发放合作关系,努力实现合作机构的全覆盖,为新市民提供更多服务便利。

(山东工行工作人员前往合作楼盘介绍个贷政策)

提质金融服务,让新市民“心有所归”

新市民是随着城镇化进程而产生的新兴群体,进入新城市生活时间相对较短,在工作与生活中受客观条件限制都面临着诸多不便。面对这一现实情况,山东工行不断完善线下服务渠道建设。将“小微企业之家”场景作为普惠旗舰和标杆网点建设主要场景,结合实际开辟场所设立尊享洽谈室、理财室等,定期举办客户沙龙、产品推介会;推动普惠网点综合化发展,持续推进普惠业务向网点下沉,将新市民请进来,将专业服务送出去。持续推动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建设,优先将服务点建在经济比较发达、人口数量较多、资源较为丰富的百强县、千强镇等重点县域和重点乡镇。不断加快线上服务体系建设。一方面加强“工行普惠”微信小程序、个人/企业手机银行普惠专版/专区等推广,另一方面持续推广“信贷直通车”服务平台,发挥线上操作优势,为新市民客群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客户体验。

同时,针对山东地区新市民特色服务需求,加强手机银行、微银行本地服务平台建设,加快特色优势产品线上化、智能化重构,积极谋划具有地区特色的专属化服务方案。通过积极打造手机银行本地服务专区,为新市民客户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惠享积分”“积分换礼”“小城生活”“樊登企读读书”“烟草线上签约”“医保个账共济”与“积分捐赠”等便捷本地特色服务,优化完善“手机银行签发有礼”“手机银行交易有礼”“医保电子凭证签发有礼”等线上营销活动,使“新市民”享受到更优质、更全面的本地金融、非金融特色服务。

(山东工行完善线下服务渠道建设,打造“小微企业之家”)

房屋按揭贷款注意事项有哪些?

首先,按揭买房的当事人要满足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申请的条件。其次,购房者在确定好意向房产且符合贷款条件后可到具体贷款银行咨询银行的贷款条件,在现实中经常出现购房者提前还款的情况。最后,在与银行签订《房屋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前,购房者应该了解贷款银行提前还款的政策。

房屋按揭贷款注意事项

1、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

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这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2、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

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3、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

当您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工行的客户可向工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工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

4、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

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您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5、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

当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其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6、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

申请房屋按揭贷款,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

房屋按揭贷款年限的含义个人住房的按揭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的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性新建住房的贷款,即通常所说的“个人的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发放的个人的住房按揭贷款的数额,不高于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拟购买住房的价值或实际购房费用总额的80%(以二者中的低者为准)。

住房按揭贷款概念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在发放该项贷款时,借款人必须已交付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并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在所购住房房地产权证未颁发且办妥住房抵押登记之前,由售房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承担回购义务的一种贷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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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问政·记者帮你问」房贷“商转公”需要哪些条件?官方这样说

日前,有网友在【天眼问政】留言咨询:“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用购房合同可以吗?另外还需要其他什么条件?如果商贷贷款60万,公积金最高能贷款50万,是否要补齐另外的10万?”

对此,记者联系了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于11月16日收到回复。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按照《关于调整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18〕39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职工家庭申请办理商业按揭贷款转换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在取得该套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申请。

具体条件为:

1、贷款需为建行、工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农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贵阳银行、招商银行在本市行政区域发放的商业性按揭贷款;

2、办理“商转公”的抵押物须符合抵押变更的条件。建行、工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可直接通过银行办理,农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贵阳银行、招商银行通过经招标确定的贵阳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受理。

如果商贷60万,公积金最高贷款50万,需要提前偿还10万元商贷。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周旺泽

编辑胡岚

二审胡锐

三审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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