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法院宣判首起涉“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急速下款2分钟到账”
“无抵押、无担保,放款快,利息低”
别以为这是应急好办法
背后是满满的套路套路套路
2020年10月22日上午
上杭法院公开宣判一起
“套路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全案被告人认罪认罚
被告人颜某新、王某伟、颜某强、项某胜、王某、蔡某豪、裴某凤、李某伟、余某力、项某威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犯寻衅滋事罪,首要分子颜某新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重要成员王某伟、颜某强、项某胜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五年二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十五万元,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刑期;
被告人闫某杰、虢某薇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七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一万五千元;
同时,对已退出的违法所得93.6万元予以没收,对剩余违法所得538.7万余元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
▲图为庭审现场
2018年11月,被告人颜某新提议并伙同被告人王某伟、颜某强、项某胜等人共同出资成立“福州狂战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用于从事非法小额网络放贷活动,通过被告人闫某杰介绍向罗某购买“开心贷”APP软件,先后在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等地租用写字楼作为办公地点,在未取得小额金融放贷资质的情况下开展小额网络放贷活动。
▲图为庭前会议
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被告人颜某新、王某伟、颜某强、项某胜、王某、蔡某豪、裴某凤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通过“开心贷”APP平台从事非法网络放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被告人颜某新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颜某强、王某伟、项某胜等人为重要成员,被告人王某、蔡某豪、李某伟、余某力、裴某凤、项某威等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图为合议庭成员
“套路”过程
2018年11月至2019年10月,该犯罪集团通过“开心贷”APP平台向全国各地11000余人发放贷款二万余笔,后通过电话、微信、短信以威胁、恐吓、辱骂、滋扰等“软暴力”方式向贷款客户非法催收贷款,以此牟取高额服务费、展期费、逾期费等非法利益,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和网络贷款人的正常生产、生活、工作等秩序。
该犯罪集团使用的“开心贷”APP贷款平台通过被告人闫某杰、虢某薇等人在网络贷款超市平台推广、宣传,并利用借款人急需用钱、贷款数额小、急速放贷等心理,以“急速下款2分钟到账”、“无抵押、无担保,放款快,利息低”等为诱饵进行虚假宣传,诱使借款人下载APP注册申请借款。
借款人在“开心贷”APP平台注册申请借款过程中,必须填写个人姓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公民身份证号等内容,如不同意不能进入下一步骤的方式强制要求借款人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授权同意平台获取借款人的通讯录、通话记录、手机短信、进行人脸识别等借款人的个人信息,为后续实施“软暴力”催收做准备。
被告人颜某强、李某伟等人对获取的借款人信息的真实性审核通过后,该犯罪集团与借款人在APP平台以默认勾选同意的方式签订比实际借款金额虚高42.85%的电子借款合同(7天为一个周期,砍头息30%,逾期收取每天10%的逾期费),通过“福州狂战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绑定的易宝支付公司账户给借款人发放小额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前一二日,由“开心贷”平台工作人员进行催收。贷款到期日,被告人余某力、裴某凤等人以电话、短信等形式提醒借款人借款将到期,并要求借款人在当日下班前还款,否则将上征信或移交催收公司进行催收等方式相威胁,逼迫借款人按时还款。
借款人无法如期偿还借款时,又被迫在每一借款周期缴纳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30%“展期费”或“续期费”直至还清借款本金,进一步垒高借款人债务,加大还款压力。借款到期未归还本金又未缴纳“展期费”或“续期费”的,被告人王某伟、王某、蔡某豪等人通过前期获取的通讯录、通话记录、紧急联系人等个人信息,对借款人及其近亲属、同事、朋友通过电话或短信、微信采取威胁、恐吓、辱骂、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强行催收借款本金及“展期费”或“逾期费”等费用。
罗某、杨某霞、李某斌等众多被害人及其亲友因受到该犯罪集团威胁、恐吓、辱骂、滋扰等“软暴力”催收,带来严重的心理压力和心理恐惧,严重破坏、扰乱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图为庭审现场
2018年11月至2019年10月,以被告人颜某新为首的犯罪集团利用“开心贷”APP在易宝支付第三方平台非法放款累计2794,0160元,回款累计3426,3639.46元,从中非法获利632,3479.46元。被告人颜某新、项某胜从中各分得120万元、被告人颜某强从中分得31.5万元、被告人王某伟从中分得20万元、被告人李某伟从中分得1万元及收回出资15万元、被告人王某、蔡某豪各分得3万元、被告人裴某凤分得1.6万元、被告人余某力分得1万元、被告人项某威分得0.5万元,被告人闫某杰在推广、宣传“开心贷”APP中非法获利3万元。
▲图为被告人在看守所远程视频参加庭审
案发后,被告人项某胜向上杭县公安局退出违法所得80万元、被告人李某伟退出6万元、被告人裴某凤退出违法所得1.6万元、被告人余某力退出违法所得1万元、被告人闫某杰退出违法所得3万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蔡某豪、项某威分别退出违法所得1.5万元、0.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
▲图为宣判现场
被告人颜某新、王某伟、颜某强、项某胜等人纠集被告人王某、蔡某豪、裴某凤、李某伟、余某力、项某威等人,在未取得小额金融放贷资质的情况下,从事非法网络放贷活动,为索要债务,对遍及全国各地的众多贷款人或者亲友采用威胁、恐吓、辱骂、滋扰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属共同犯罪。
被告人颜某新、王某伟、颜某强、项某胜等人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成员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密切,以利息低、门槛低、无担保、无抵押、放款快等虚假宣传诱使被害人下载注册APP借款,恶意获取被害人个人信息,收取高额“砍头息”、展期费、逾期费等费用,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并利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采用威胁、恐吓、辱骂、滋扰等“软暴力”方式催款,符合“套路贷”的特征,系从事“套路贷”犯罪活动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颜某新是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被告人王某伟、颜某强、项某胜等人是重要成员,被告人王某、蔡某豪、裴某凤、李某伟、余某力、项某威等人是组织成员。
被告人闫某杰、虢某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帮助被告人颜智新等人将“开心贷”APP推荐、介绍到贷超平台进行广告推广、宣传等,情节严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属共同犯罪。
被告人裴某凤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被告人颜某新、王某伟、颜某强、项某胜、王某、蔡某豪、李某伟、余某力、项某威、闫某杰、虢某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被告人裴某凤、余某力、项某威、闫某杰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被告人项某胜、李某伟、蔡某豪退出了部分违法所得,被告人颜某新、闫某杰、虢某薇的家属代为缴纳了部分或全部罚金,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上杭法院
投诉量暴增,哈银消费金融怎么了?
文:卡贝
一则《通报》揭露了用户对哈银消费金融的不满。
近日,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公布了2022年前三季度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数据显示,2022年前三季度,哈银消费金融的投诉总量达221件,较2021年同期前三季度的74件,同比增长198.6%。
具体而言,前三季度的投诉量分别为96件、73件、52件,环比下降为24%、29%。
据黑猫投诉显示,哈银消费金融的投诉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分别是暴力催收和高利贷。
有用户投诉称,贷款之后,因疫情原因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导致逾期。而后,哈银消费金融催收人员在催收过程中,不但给自己打电话,还给父母打电话,并让其准备好降压药。
另有用户表示,虽已逾期,但已明确表示资金宽裕后,便会主动还款。不过,催收人员还是不断给家里人和村委会打电话,并威胁称会联系工作单位。
对于催收,哈银消费金融曾对外宣称可通过自主研发的贷后评分卡模型,主动识别高风险客户,及时调整、修改催收策略,提升催收效率。
不仅如此,哈银消费金融还能通过AI智能机器人,结合催收模型、账龄策略、客户行为等方式,可自动灵活定制催收话术,采取不同催收策略,实现批量自动外呼催收。
公开资料显示,哈银消费金融是全国第19家开业、国内首家获互联网巨头战略投资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哈尔滨银行对其出资7.95亿元,注册资本占比53%。
今年9月26日,哈银消费金融发生工商变更,柳攀、何松琦退出董事,韩刚退出监事会主席,刘长海退出监事,新增许冬亮、陈国平为董事,王齐鸣为监事会主席,石兴健为监事。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哈银消费金融小股东黑龙江塞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已被列为被执行人,且其股东股权已被冻结,并被限制最高消费。
哈银消金旗下的消费信贷产品主要为哈哈贷和开心贷,最高额度20万元,年利率均在10.8%-24%之间。
截至2022年6月30日,哈银消金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42.51亿元,同比增长2.62%,贷款余额为人民币136.81亿元,较年初增长4.92%,较去年同期增长2.90%;累计服务人次超过3200万,累计放款超人民币1400亿元。
今年下半年,哈银消费金融首次被列入市场监管部门经营异常名录,原因显示为“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列入日期为7月1日,作出决定的机关为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而后,哈银消金发布公告披露,已于当月12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完成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确认手续,该公司已被移除“经营异常名录”,公司经营管理一切正常。
突发!哈银消费金融被列入经营异常
作者子卿出品消费金融频道
今日,「消费金融频道」从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哈银消费金融成立于2017年1月,经过一次增资后注册资金达到目前的15亿,哈尔滨银行持股53%为最大股东。其他股东为度小满持股30%,上海斯特福德置业有限公司持股6.33%,苏州同程软件有限公司持股5%,北京博升优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33%,黑龙江赛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股1.67%,黑龙江信达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持股0.67%。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哈银消费金融资产总额136.38亿元,同比增19.88%;贷款余额130.4亿元,同比增23.0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9.6亿元。与年报信息一致,哈尔滨银行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资料未披露哈银消费金融净利润数据。
截至2022年5月,哈银消费金融累计放款超1400亿元,同比增长40%,累计服务人次超3100万,同比增长93.75%;其中二线及以下城市用户占比规模由87%上升至94%。
值得注意的是,哈银消费金融现任总裁谢云立曾任招联消费金融首席市场官,历任腾讯电商助理总经理、京东集团微信手Q事业部营销中心总经理。谢云立是哈银消费金融第二任总裁,其在2015年加入招联,在哈银的任职资格在2021年2月正式获批。
哈银消费金融首任总裁唐旻于2020年下半年赴尚诚消费金融任总经理,哈银消费金融产品迭代也在高管换血前后进行。
多方信息显示,哈银消金曾推出的产品有“有卡贷”、“U享贷”、“逸享贷”。而目前其线上借贷产品“U享贷”更名为“哈哈贷”,线下产品为“开心贷”。
去年8月,哈银消费金融更新上线了金融服务APP“哈银消金”,最高额度为20万元、最长可分24期信用贷款,为线上放款,据称平均30秒的审核速度,实时放款。
哈银消费金融官网显示,合作资金方主要有哈尔滨银行、邮储银行、浦发银行、百信银行、重庆富民银行、国民银行等。
监管信息显示,哈银消费金融存在股权冻结情况。其股东黑龙江赛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2500万元股权分别两次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