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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和贷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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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字却为陌生人担保贷了款?9年里,她收到厚厚一摞法律文书

最近

徐州邳州市民刘女士求助说

有人冒用她的个人信息担保贷款

由于这笔钱一直没有还清

导致她在9年的时间里

三番五次接到法院的法律文书

工作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究竟是谁在冒用个人信息?

刘女士遇到的情况又该如何解决呢?

女子九年间多次收到法律文书

工作生活受影响

记者见到刘女士时,她的手里拿着一沓厚厚的法律文书,这里面既有法院的传票,也有民事裁定书,执行证书等等。

刘女士说,这9年来她收到的法律文书越积越多,但问题却迟迟得不到解决。

“给我的生活带来了困扰,给我带来的影响也不太好,我的身体也受到了影响,我本身心脏不太好,因为这个事情也休息不好。”

事情还要从2013年4月1号说起,当时正在单位上班的刘女士突然接到法院的一张传票。

从法官那里她得知,自己在原徐州铜山信用社放出的一笔贷款中,充当担保人,因为贷款人迟迟没有还款,她被信用社告上法庭。

心急如焚的刘女士赶紧找到办理贷款的信用社,在查看了原始档案后,刘女士发现她并不认识贷款的人,相关的担保材料也有很多疑点。

“签名笔迹也不是我,留的手机号也不是我,贷款人拿着身份证复印件去的,而且我的户口本复印件还给我造了一个假的户头,就是户主我都不认识。”

看到刘女士找上门后,信用社的信贷员高某一个劲地向刘女士道歉。而他俩,此前从来没有见过面。

面对刘女士的追问与质疑,高某当时写下一份保证书,承诺这笔贷款与刘女士无关,并希望她不要报警处理。高某的理由是,避免自己因为此事被单位开除。

“说让我就别往上面找了,保证以后就是无论是信用社还是法院,都不会再找我,和我没有关系,我轻信他们了。”

但让刘女士没想到是,过了三年也就是从2016年开始,她又陆续收到了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都与这笔没还的贷款相关。

而此时贷款人和办理贷款的信贷员高某都联系不上了,刘女士和丈夫只能多次往返法院应对相关诉讼。

“然后我和我老公在家发生了很大的争执,他不相信我怀疑我,但是我本人没去,我就要跟他争执。”刘女士说。

“光他们法院都起诉三回,还有他们信用社都上我们家去,看材料都去有两回。”刘女士的丈夫陈先生说。

刘女士说,因为法律诉讼,她的工作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她认为,出现这些问题,这都是因为当初信贷员放款审查不严造成的。

“因为我本人没来现场签字,这些都是假的,是信用社违规操作,是他的责任把贷款放给人了,为什么那么多年一直缠绕我。”

贷款形式比较完备

判定是否冒名还需笔迹鉴定

记者了解到,因为资产重组,原铜山信用社已经撤销,所有的债权和债务都由新成立的徐州农商行接手处理。

为了解相关情况,9月8日,记者陪同刘女士找到了徐州农商行。

负责法务的赵经理表示,由于事发久远,机构重组和视频资料缺失等原因,无法判定这笔贷款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冒用他人信息等情况,但从形式上看这笔贷款是合法合规的,“签字按指印这个形式上是非常完备的。”

赵经理说,当初的信贷员高某离职后联系不上了,虽然高某给刘女士写了相关保证书,但并不能证明刘女士不是贷款担保人。

“保证书只是说贷款与刘女士从此无关,但是无关的原因并没有阐明,所有这份证明,法院也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这起案件为何持续了9年的时间呢?赵经理表示,这是因为期间法律流程多次变更,所以导致案件审理时间拉长,进而造成刘女士三番五次地收到法律文书。

现在为了查清事实,尽快结案,法院已经决定对贷款担保书上签名的进行笔迹鉴定。

“刘女士和我们,双方都要配合好法院的鉴定工作,通过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刘女士在担保合同上签字的真伪,得出鉴定结论作为判断这个案件的事实依据。”

经过协商,刘女士同意由徐州农商行派出工作人员陪同,到南京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

“我也配合去鉴定,让这个事情尽快有一个了结,我相信法律会还我一个公正。”

9月9日刘女士已经在南京的一家司法机构做了笔迹鉴定,结果将在30天内出来,刘女士究竟是不是贷款担保人,相信不久之后就会水落石出。

再一次提醒大家:

个人信息安全关系着每个人的权益

大家一定要保护好个人信息

遇到个人信息泄漏和冒用的情况

最好报警处理

不要私下解决

以免留下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此事

我们也将继续关注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王兵张健

来源:江苏新闻

借款人坐牢了欠银行抵押贷款怎么办?法院判了

作者:长益

近期,作者翻阅中国裁判文书网,查阅到了一宗案例。

河北某地Y银行,向A女士出借人民币约20万(取整),以当地某处房产做抵押,提供最高额度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最高额抵押登记。但之后借款人入狱而无法正常还款。

名词解释:最高额抵押担保和抵押登记1.最高额抵押担保:依照作者的理解就是,抵押人评估房产等资产价值后设立最高限额的抵押,其中需要考虑利息和逾期等一些情况。另外,作者看到有人解释为,假设两人之间有借贷关系,抵押房产设定为价值100万,借款人可以多次借钱只要不超过这个数额即可,灵活简单。

2.抵押登记:(1)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根据担保法)(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3)登记部门登记的资料,应当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银行办理抵押登记的目的是为了对抗第三人;另外,抵押登记部门的资料允许查阅,这也非常重要。比如说要跟别人发生房产交易,但是担心该房产已经被抵押,可以去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房产查册,这是担保法赋予的责任。另外,要求卖方出示房产证原件,注意一些他项权是否标注。

这是非常重要的步骤,之前有涉及房产的案件,就是没有注意这个抵押内容而会吃亏。《房屋登记办法》也规定登记机构应当将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经确定的事实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在二手房买卖中,最稳妥的办法是合同中注明该项房产未存在任何抵押事项。

法院怎么判决2014年银行已经知道对方不能正常经营,无法按期划款,但没有及时通过司法手段行使权力,直到2019年才向法院诉讼,怠于行使权力,怠于行使权力期间的利息和罚息被告不应该负责;当时设定的最高抵押限额为20万(取整),所以抵押物变卖、拍卖超过20万数额的部分归被告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清偿。如果不能在法院判决期间支付债务,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所以,即使出现了入狱这种特殊情况,法院还是判决银行可处置抵押物还款,以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不再糊涂,住房抵押贷款和按揭贷款终于可以分清了!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和按揭贷款虽然都是以房子作为抵押,但是两者有本质上的不同,客观上讲,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个人贷款中最重要的两种方式,在个人贷款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是如果分不清两者的区别,那么就会承担更高的利率而造成经济损失。很多初涉贷款的借款人并不清楚二者的区别。今天小阅阅就给大家简单讲解一下二者的不同。

两者的真实定义

个人房屋抵押贷款顾名思义是借款人以本人名下的住房房产作抵押,向贷款银行或者其它贷款机构申请贷款的行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则是专门指银行向购买住房的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新建住房的贷款,直白一点说,就是以新购买的住房作为抵押在银行或者贷款机构所作的贷款。因此,从定义上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对已有的住房进行抵押而获得贷款的一种方式,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则是购买新住房的抵押贷款的一种方式。

两者的显著区别

1、当事人不同。按揭贷款是发生在购房者、卖方、银行三方之间,围绕房屋产权、借款、还款进行的钱物交易。抵押一般只牵扯两个当事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贷款人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单纯的以物换钱行为,要比按揭简单许多。

2、用途不同。根据广义上的用途来细分,住房抵押贷款又包括个人消费贷款和经营性贷款两种方式。具体而言,消费贷款可以用作留学、旅游等消费领域,经营性贷款顾名思义是用于商业用途,比如开店或是公司资金周转;按揭贷款则主要用于购房,没有抵押贷款的用途广泛。

3、贷款年限不同。住房抵押贷款期限较短,根据贷款用途不同,有3年、5年、10年等限制;购房按揭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4、提供资料不同。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需要借款人提供房产证、贷款用途证明等资料;而购房按揭贷款则需要借款人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交付证明等资料。

5、产权主体变更方面不同。住房按揭贷款的房屋所有权(房屋产权证),随着购房交易的完成,从卖方转移到买方手中。而住房抵押贷款的房屋所有权未发生改变。

按揭没完成可以住房抵押贷款吗?

我们在买房的时候办理的按揭贷款,实际上按揭房的房屋所有权是属于银行的,因此房主其实没有使用其再贷款的权利,但是在同一家银行办理贷款,按揭房也是可以获得一定的贷款的。如果你的资金一时无法周转,只要将手头的按揭房抵押给银行,就可把以前还的按揭款借出来使用。

“个人住房循环授信业务”又被称为“循环贷”,市民将商品住房抵押给银行,就可获得一定的贷款额度,在房产抵押期限内市民可分次提款、循环使用,实质还是抵押贷款。额度期限长可达30年,市民在此期间可随用随提,但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可使用总额度。

随着银行审批房贷政策的进一步放宽,还在按揭中的房子目前有多间银行是可以再抵押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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