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研究起诉捷信的案件,我很痛心
这是长春魏律师原创的第57篇合同、债权债务的法律文章。
前天有个老乡找到我,她的捷信贷款年化率36%,共有45期,已经还了41期,经过详细计算,还超了1万多。
协商难以要回,最终她决定起诉捷信,我来研究案件。经过深入研究,我很痛心。
原本我以为只是她和捷信金融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拿年利率24%一掐齐就可以了,当我仔细看证据材料时,发现了问题。
在《个人贷款申请表》和《消费信贷合同条款》中,最下方非常不起眼的地方存在一个“客户服务供应商”深圳捷信某公司,这套路我太熟悉了。
一家收利息,一家收费用,是个人都能看出来,这两家是一伙的,可是在面上不是关联公司,起诉的话,得起诉两家公司。
我分别查了一下两家公司的案件,捷信金融公司起诉借款人要钱,几乎都赢了。借款人起诉这两家公司不还、少还或退钱,不是撤诉就是败诉。
详细看了借款人败诉的判决,无一例外的思路是,一家公司收利息没超标准,另一家公司提供了服务可以收费用,和银行联合保险公司放贷一样。
一家公司收利息不超标准,两家公司就可以超标准了?费用没上限了?合同怎么约定就怎么收?问题是,真是借款人真实意思表示吗?借款人真的看过合同吗?
法律明确规定利率不能突破红线,资本家只用了一招,两家一起上,就得到了庇护。
让我痛心的是,很多基层法院保护了他们的不良行为,严重损害了借款人的权益。
魏律师想说,法律规定的红线,一定要站在借款人的角度来判断,无论你有几家公司,无论你是什么名目,从借款人的角度,用款成本突破了红线的部分,就应当否定。
我是@长春魏律师,专说原创的、正确的合同、债权债务的法律知识。如有法律问题,可私信咨询。
1.4万贷款未还清,遭追债公司暴打致残!判赔30万,多人获刑
当重庆31岁的熊江(化名)向金融公司申请14000元贷款的时候,怎么也想象不到会招致一场终身残疾的祸害。讨债公司几名暴力加害者虽被判刑入狱,但法院判令的30余万元赔偿金,熊江目前只得到了3万余元。
下达催收任务纵容打人拘禁
2013年1月,熊江准备和朋友创业开家面馆,差点启动资金,便向总部设在天津的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申请了14000元的贷款,还款期限为2016年1月,本金及利息共22000元。
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熊江只还了13000元,还差9000元。熊江拖欠不还的理由是“利息太高,贷款合同不公平”。
2016年6月,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便委托苏州市润融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润融重庆分公司)追讨这笔债务。这笔债务已由9000元涨至14000元。
苏州润融重庆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检察机关指控其实际从事的是债务催收。公司主管是宋大庆,催债员工有宋磊、刘圆、娄贺、吕睿、王新栋等40余名,每名员工每月的催收任务为3万至10万元。
宋大庆在培训员工时称:如果遇到不配合的欠款人,就死缠烂打、口头威胁,必要时就打人及拘禁,“拘禁不超过24小时就不犯法,这是打法律的擦边球”。
2016年10月18日19时许,宋大庆安排刘圆、娄贺、吕睿3人向熊江追债。这3人假借女性微信,将熊江诱骗至渝北区金童路,将其团团围住。熊江拒绝透露真实姓名,吕睿狠狠的扇了他一耳光,刘圆则用具有伸缩功能、前端为铁质的甩棍,对其猛抽。熊江拼命逃跑,翻过一处栏杆后,纵身从6米高的堡坎跳下,摔倒在地上,动弹不得。刘圆等人赶到后继续用甩棍抽打,直至甩棍被抽断,熊江昏迷。
熊江醒来后报警求助,被送到医院救治,医院诊断其腰椎骨、右股骨、右胫骨等多处骨折。
欠账9000元被打成9级伤残
重庆市科证司法鉴定所鉴定熊江的伤情为:腰1椎粉碎性骨折、椎管内骨性占位,右踝关节功能丧失,构成9级伤残。
2017年3月,宋大庆、刘圆、娄贺、吕睿等人被重庆万州区公安局抓获。
万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大庆、刘圆、娄贺、吕睿、罗森、王新栋等人,除非法拘禁熊江外,还以捆绑、蒙头、殴打等暴力手段,对余某、刘某、张某等3位欠款人(均已另案处理)追讨债务。
诉讼过程中,熊江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宋大庆、刘圆、娄贺、吕睿赔偿他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后续医疗费等共计250502.74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刘圆、娄贺、吕睿等人的供述互相印证,被告人宋大庆在管理债务催收过程中,告知员工对欠款人可采取威胁和殴打的方式,若以上方法不奏效,还可以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办法。
法院认为,被告人一伙为达到催收贷款的目的,主观上具有殴打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故意,客观上对欲摆脱其控制的被害人熊江、余某、刘某等实施了殴打行为,其行为应认定为非法拘禁。
在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万州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9日,一审判处被告人宋大庆、刘圆、吕睿、娄贺赔偿熊江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后续医疗费等共计207015.88元。这4名被告人没有上诉,均已伏法,却无力支付这笔赔偿金。
在刑事诉讼部分,被告人宋大庆、刘圆、娄贺、吕睿均构成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1年10个月、1年8个月、1年8个月。
求偿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相关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案中,受害人不能主张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熊江便于2018年5月31日,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苏州润融公司及重庆分公司、捷信消费金融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这3家被告单位赔偿其医疗费、后续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454537.88元。
熊江诉称,被告苏州润融公司及重庆分公司纠集社会无业人员,教唆、纵容员工使用暴力手段催收债务。被告捷信金融公司明知被告苏州润融公司无合法催债手续,仍假借苏州润融公司之手向他非法催债,导致他被打成9级伤残。
被告苏州润融公司重庆分公司辩称,公司未安排刘圆、娄贺、吕睿向原告暴力催收,与熊江的人身损害无因果关系。另外,熊江遭受的人身损失已在另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得以支持,熊江不应另行提起诉讼。
被告捷信金融公司辩称,该公司未侵犯原告任何民事权利,不是侵权人,要求该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告苏州润融公司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法院审理认为,苏州润融重庆分公司应对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因被告苏州润融重庆分公司系被告苏州润融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被告苏州润融公司承担。而被告捷信金融公司委托追债的行为与原告熊江的受伤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万州区人民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已对熊江被殴打受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予以主张,因此对该部分赔偿不再支持。根据侵权责任法的填平原则,熊江的伤构成九级伤残,其主张的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系此次受伤产生的损失,法院予以支持。
遇到暴力催债寻求法律帮助
2018年10月25日,渝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苏州润融公司赔偿原告熊江残疾赔偿金11844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合计123440元。
原、被告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重庆一中院近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6月2日,原告熊江的代理人、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青梅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熊江被暴力追债受伤,医疗费及诉讼费已花掉17万多元,涉及的刑事及民事案件虽已结案,但4名暴力加害人没有支付一分钱的赔偿金,而被告单位苏州润融公司目前也只支付了3万余元赔偿金。
“赔偿金拿不到,而身体的伤残又将陪伴终生”,张青梅律师提醒说,有资金需求的借款人一定要擦亮眼睛,选择合法正规的贷款途径,能够从银行获取贷款的,就不要选择小规模的贷款公司。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一定要看清合同条款,识别合同陷阱,特别留意“保证金”“贷款服务费”“设备安装费”“分期手续费”等费用的约定,避免遭遇“砍头息”。
借款人一旦遭遇暴力催债,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报案,收集相关证据,寻求法律帮助。当然,借款人一定要有契约意识,按期归还贷款,避免被债务公司追讨及留下信用不良记录。
张青梅律师同时督促小贷公司要合规合法经营,如果遇到借钱不还的情况,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而不要将未收回的贷款打包给不合法的催债公司进行非法催收。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刘文新
武汉判捷信败诉、徐州判平安败诉:法官成为净化金融环境的急先锋
——新闻事实来自《裁判文书网》、《时间财经》、《希财网》、《维辰财经》、《科技金融在线》、《每日经济新闻》、《北青金融》、《红星新闻》,二郎神探案编辑整理;欢迎关注、分享、点赞、评论!2019年1月28日,湖北武汉东湖新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捷信金融与谷欢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经审理查明:除按照1.75%/月的标准向被告谷欢欢收取贷款利息外,捷信金融还另外收取15元/月的灵活还款服务包费、0.335%/月的客户服务费、1.34%/月的贷款管理费以及相应逾期违约金,上述利息、费用、违约金的计收标准之和已严重超过年利率36%,捷信金融实属变相突破中国法定利率收取高额利息行为!
审判长程静、人民陪审员程传耀、郑昌义依法认定:捷信金融合同到期后贷款管理费、客户服务费的主张不予支持!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2条之规定,湖北武汉东湖新技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一、谷欢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捷信金融偿还贷款本金7030.86元。
二、谷欢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捷信金融支付2016年9月18日至2017年1月17日期间的利息、贷款管理费、月灵活还款服务包费、违约金合计562.47元。
三、驳回原告捷信金融的其他诉讼请求。
湖北武汉东湖新技区人民法院的仗义执法一经《希财网》等新闻媒体的发布,千千万万备受捷信高利之苦的年轻人拍手称快、奔走相告,有人再次翻出2013年央视《经济半小时》对捷信金融的曝光:不但向大学生发放年费率超过50%的贷款,而且涉嫌进行暴力催收!
自2004年进入中国,捷信金融已冠冕堂皇收割中国年青一代十五个年头,在中国拥有五千万用户,年放贷近千亿元、平均年化借款利率高达31.3%、年收入200亿,身负6000多桩投诉!
本案的审判长程静与人民陪审员程传耀、郑昌义瞬间成为青年一代心目中敢于直面“强硬势力”的民族英雄!
10月30日,《时间财经》、《维辰财经》、《科技金融在线》、《每日经济新闻》、《北青金融》再次联袂传来重磅消息,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二审裁定:中国平安旗下的“平安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其行为可能涉嫌经济犯罪,已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查明,中国平安旗下的平安普惠担保公司与平安普惠贷款公司以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发放高综合费率的贷款,以获取巨额不当利益,其行为已经涉嫌经济犯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之第一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69条第一款、第170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8条之规定,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如下:
一、撤销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8)苏0302民初3827号民事裁决。
二、驳回中国平安旗下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起诉。
三、将中国平安旗下平安普惠担保公司与平安普惠贷款公司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本判决为终审裁定。
消息传来,与监管部门的洞门大开与一小撮不良媒体从业者的为虎作伥形成鲜明对比,徐州中院敢于跟势力庞大的中国平安硬刚的英雄壮举立即得到全国一片喝彩,人们盛赞徐州中院的法官们是“坚决捍卫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守护神”,是“净化中国金融环境的急先锋”!
有网友干脆为武汉东湖新技区人民法院与徐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送上一首改编版《解放区的天》:解放区的天是明朗的天,解放区的人民好喜欢,人民法官爱人民呀,共产党的恩情说不完,呀呼嗨嗨一个呀嗨!
与武汉东湖新技区人民法院、徐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勇敢法官们相呼应,10月16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全面取缔辖内全部网贷机构的P2P(即高利率贷款)业务!
10月18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又在其官网发布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函:当前,P2P网贷行业正在进行风险专项整治,至今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未来我们将对全省范围内未通过验收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予以取缔!
11月18日,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再传喜讯:截至目前,辖区内没有一家机构完全合规并通过验收;重庆监管方将取缔辖区内“随手投”“当当财富”等29家P2P网贷平台,辖区内其他机构开展的P2P网贷业务也一并予以取缔;任何机构未经许可不得开展P2P网贷业务!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一夜之间成为全国人民心中敢于虎门销烟的“林则徐”们!
人类历史进入公元2019年,国际经济大环境日趋严峻,中国经济下行压力日益加大,我们应不应该向武汉东湖新技区人民法院、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山东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重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学习,在全国范围内将伸向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只只魔掌彻底斩断,为千千万万中小企业保驾护航、保民生、促就业?
我们应不应该砸碎套在无数濒临破产的家庭脖子上的枷锁?我们应不应该拯救正在崩溃边缘负债挣扎的年青一代,给他们一座宁静的校园、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全国范围内坚决打击取缔高利率贷款行业这一社会毒瘤的号角,我们应该吹响了!
最高人民法院法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