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尼尔投资贷款信息提供专业的股票、保险、银行、投资、贷款、理财服务

深圳宝安贷款

本文目录

重磅!贷款贴息补助来了,深圳4部门出手

《深圳市2022年“首贷户”贷款贴息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近日发布。《实施细则》提出,对“首贷户”从深圳辖区内商业银行获得的首笔贷款,给予年化2%的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户企业贴息金额最高20万元。

《实施细则》由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印发。

获得2022年6至12月“首贷户”贷款贴息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22年5月31日前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从未有过贷款业务(含票据贴现)记录,且在2022年6至12月期间从深圳辖内商业银行首次获得贷款;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该笔贷款应当用于支持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投资资本市场、购买住宅、民间借贷等;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市直其他部门财政贴息。

该贴息项目按照免申即享、先付后贴方式实施,即企业在支付银行利息后,由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按贷款金额和实际使用贷款时间进行补贴。该贴息项目实行总额控制原则,如果补贴资金超过财政预算,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将适时缩短“首贷户”贷款贴息项目的贴息期限。

《实施细则》提出,各银行机构根据贴息资助对象条件,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如实制作首贷户名单。各银行机构靠前服务、主动联系企业,收集企业自主查询的信用报告进行比对佐证。企业可通过“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查询”或“商业银行手机银行查询”渠道在线提交申请并下载《企业信用报告(自主查询版)》。查询途径详见:

高标签]以下为《实施细则》全文:

深圳市2022年“首贷户”贷款贴息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54号),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快拓展“首贷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2年6至12月我市“首贷户”贷款贴息项目的收集、审核、拨付以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2022年6至12月“首贷户”贷款贴息项目实行免申即享、先付后贴、总额控制、政府审定、社会公示、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贴息对象和贴息标准

第四条获得2022年6至12月“首贷户”贷款贴息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2022年5月31日前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从未有过贷款业务(含票据贴现)记录,且在2022年6至12月期间从深圳辖内商业银行首次获得贷款。

(三)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该笔贷款应当用于支持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投资资本市场、购买住宅、民间借贷等。

(五)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市直其他部门财政贴息。

第五条本贴息项目对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首贷户从深圳辖区内商业银行获得的首笔贷款(同一借款合同的第一次放款,获得贷款时间以实际放款时间为准)给予年化2%的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实际用款时间未满6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进行补贴。实际用款时间低于1个月的不予贴息,贷款年化利率低于2%的不予贴息。实际用款时间超过6个月,但期间部分偿还本金的,按贴息期满时贷款余额计算贴息。每家企业贴息金额最高20万元。

本贴息项目实行总额控制原则,如果补贴资金超过财政预算,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将适时缩短“首贷户”贷款贴息项目的贴息期限。

第三章贴息申请和拨付流程

第六条本贴息项目按照免申即享、先付后贴方式实施,即企业在支付银行利息后,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按贷款金额和实际使用贷款时间进行补贴。

第七条各银行机构根据贴息资助对象条件,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如实制作首贷户名单。各银行机构靠前服务、主动联系企业,收集企业自主查询的信用报告进行比对佐证。企业可通过“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查询”或“商业银行手机银行查询”渠道在线提交申请并下载《企业信用报告(自主查询版)》。查询途径详见下方链接:

高标签]第八条各银行机构自本实施细则印发后,每月20日前通过“首贷户”贷款贴息专项管理系统提交符合贴息资助条件的首贷户名单。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归集平台数据,汇总各银行首贷户名单。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收到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汇总的首贷户名单后,组织银行提交与名单对应的《企业信用报告(自主查询版)》,核对名单和《企业信用报告(自主查询版)》一致性,并将核对结果反馈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第九条各银行机构收集首贷户贷款数据,根据贴息期限结束时间按月通过“首贷户”贷款贴息专项管理系统填报首贷户贷款贴息明细表,自2022年12月起每月反馈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第十条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根据首贷户名单和首贷户贷款贴息明细表拟定资助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书面提出,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和深圳银保监局联合开展调查。经调查情况属实的,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会同上述部门共同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异议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公开下达资助计划。

第十一条受资助企业通过“首贷户”贷款贴息专项管理系统向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提交收款账户信息,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将贴息直接拨付给企业。各银行机构应协助通知受资助企业履行上述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为保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资金安全性,受资助企业在贴息拨付前出现经营异常、申请破产等与原定绩效目标偏离的情况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在指定期限内提交收款账户信息的,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可以不予拨付贴息。

第四章绩效管理

第十三条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在部门预算编制阶段编报资金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作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项目运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第十四条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应当对首贷户贴息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发现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各银行机构应积极配合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和深圳银保监局开展首贷户贷款贴息项目实施工作,按要求提交贴息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各银行机构作为融资服务主体,应严格按照监管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贷款业务并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对首贷户贷款贴息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八条各银行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应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加强《企业信用报告(自主查询版)》等资料管理,确保征信信息安全。

第十九条各银行机构需对提交的首贷户名单、贴息明细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发现银行机构有违反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由金融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获得贴息的企业应配合审计监督、绩效评价等监督检查,如发现企业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贴息、不符合发放条件、获得贴息后在首贷合同执行期内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情形,取消企业贴息资格,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追回已发放的贴息及孳息,深圳银保监局协助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开展资金追回工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等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实施细则,在资金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和深圳银保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来源:深圳商报

单户企业最高20万元!深圳实施“首贷户”贷款贴息

“首贷户”是指无贷款记录、首次从银行机构获得贷款的企业。对没有贷款记录的企业来说,从银行借到第一笔钱并非易事,解决小微企业首贷难题、帮助企业降低首贷成本是打通企业融资难的“最先一公里”。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54号)有关规定,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快拓展“首贷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11月4日,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联合印发了《深圳市2022年“首贷户”贷款贴息项目实施细则》,对2022年6-12月从深圳辖内商业银行首次获得贷款的企业,给予年化2%的贴息补助,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户企业贴息金额最高20万元。

“首贷户”贷款贴息项目按照“免申即享、先付后贴”方式实施。企业不需要提出贴息申请,由各银行机构主动联系企业,报送首贷户名单。贴息审核通过后,企业在线填报账户信息即可接收贴息资金。

“首贷户”贷款贴息政策通过“银行减免+政府贴息”,发挥财政金融联动作用,有效降低首贷企业实际融资成本,大幅提升了企业融资获得感,预计为中小微企业减负超过5亿元。首贷户贷款贴息政策受到银行和企业的广泛欢迎和积极响应,辖区商业银行探索首贷户服务新方法新模式,有针对性地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扩大信贷覆盖面,提高首贷成功率,有效缓解企业首贷难题。政策实施以来,深圳市6-10月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数量比1-5月增加26.8%,贷款金额增加56.4%。截至10月底,深圳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45万亿元,同比增长24.7%。

接下来,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将充分利用中小微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小微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补贴等政策措施,帮助中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扩大融资规模。同时积极研究延长首贷户贴息政策执行时间,支持首贷企业更好获得融资支持,克服疫情影响实现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来源: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最高200万元!宝安区强化贷款贴息支持项目申报来了

日前

从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获悉

2022年强化贷款贴息支持项目

申报工作

于8月16日正式启动

单家企业最高支持200万元

据悉,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安区关于落实“双统筹”要求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即“惠企15条”)等文件精神,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于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房地产相关行业、金融及类金融业企业除外),在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按最高3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200万元。

此项目对申报主体

提出以下申报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房地产相关行业、金融及类金融业企业除外);

⊙企业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宝安金融超市的合作银行(包括深圳地区总部、分行及分支机构)获得新增贷款(新签订贷款合同、展期视同新增),且贷款放款日期不得晚于6月10日;

⊙限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且连续使用不低于1个月,贷款申请主体为单一企业,不含共同借款人。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须于

2022年8月16日-8月30日

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

搜索申报项目“强化贷款贴息支持”

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

⊙此外,宝安金融超市合作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宁波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浙商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广东华兴银行、宝安桂银村镇银行、宝安融兴村镇银行、星展银行、浦发银行、杭州银行、东莞银行、渤海银行、徽商银行、微众银行、渣打银行、民生银行;以上银行包括其深圳地区总部、分行及分支机构。

⊙同一贷款不可重复申报宝安区其他贴息项目。

申报主体如需业务咨询

请拨打27848401

如需技术咨询

请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

首页点击咨询人工客服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查看通知原文

审核/郑礼军

责编/李庭新

校核/李可

编辑/蔡璨

校对/高崇文胡洁贞

来源/宝安日报

记者/何祖兰

点分享

点收藏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