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再出“新政”:首套房首付比例20%,推进房票全域流转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唐韶葵上海报道
温州楼市仍亟需提升信心。赶在6月17日最后一分钟,温州市住建局在官方公众号“温州住建”发布了《温州市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阶段性政策》(简称“《政策》”)。
《政策》从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一步放宽落户政策、加速房票全市流转等多个方面落实多项措施,以加快市场回暖。
《政策》涉及的多项措施中,力度较大的有首套房首付比例20%,并享受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利率优惠,二套房首付比例30%;对居民家庭在温州名下无房但有已结清贷款记录的,或在温州有一套房但无贷款记录、或已结清贷款记录的,再买房均按照首套首贷优惠政策执行;在市区购买首套房,给予购房款0.6%的消费补助;喊停安置房,推进房票市区全域流转等。
其中部分措施有效期截止至2022年9月30日;“给予购房款0.6%的消费补助”则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有效。
温州是为数不多的不限购、不限贷、不限售的三线城市。相对全国多个此前已被限购、限售的城市,在出台稳楼市政策方面,温州政策优化的空间不大。但近期温州仍然密集出台楼市新政,可见市场低迷。《政策》的效果,或许很快便可以得到验证。业内人士认为,6月可看作是检验温州优化调整楼市政策是否有效的“关键期”。
实际上从5月开始,温州楼市调控便进入了宽松周期。彼时市场传言要出台“温十五条”,主要针对购房者、开发商买卖双方,以降低购房者、房企资金压力,提升消费者购房信心与房企拿地积极性。
5月24日、5月25日,温州连续两天挂牌5幅地块,不难发现,土拍规则已改变:瑶溪南地块出让条件明确提及“竞得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全装修销售”,瓯江口地块、横渎地块、七都地块明确执行“地价封顶摇号”等。
实际上,在《政策》出台前,温州市场中已有部分新盘执行20%的首付比例,也有商业银行对优质客户首套房按揭利率最低可至4.25%。
6月7日,浙江省温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从助力企业纾困、助力职工纾困、支持住房消费、提升服务水平等四个方面制定若干政策措施,比如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二套房40%;个人贷款增至65万元,夫妻贷款可增至100万元。
6月10日,非温州市区户籍的新居民在鹿城区买房,可获10%购房补贴。
6月15日,温州发布“安居贷”,首套房贷款前三年可只还息缓付本金。
6月16日,温州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关于《温州市区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提及非市区户籍家庭满足条件下可购买共有产权房,购房家庭可根据支付能力在50%至80%间选择产权份额比例,可以自主选择一次性付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贷款及住房组合贷款等付款方式。
密集的温州楼市调控新政,意在抑制市场供需的双双下行。公开数据显示,今年前5月,温州全市商品住宅累计供应170.0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8.7%;销售面积为161.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60.8%。
单看5月,温州出让6幅地块,成交5幅,成交溢价率1%。4月温州市区二手房交易备案套数为1610套,环比下降15.26%;5月成交1550套,继续走低。
近年来,温州人口流入逐年下降。温州素以鞋业闻名,但也拥有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及器材、通信、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新材料和新能源等快速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近期,温州正泰、德力西集团、青山控股集团等高新企业也在裁员,这对楼市购买力减弱有一定影响。此前温州有大量人才房入市,对市场产生一定冲击。种种原因导致温州楼市缺失流动性,《政策》的出台虽有有效期,但效果可期。
附:温州市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阶段性政策全文1.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执行最低首付比例20%的规定,并享受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利率优惠。
2.举行人居节、房展会、月光经济周等活动,大力宣传本市城市建设成果和生态宜居环境。开展“温暖安居”优惠活动,满足合理住房需求。
3.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
①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租赁住房力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无房,申请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提取额度由最高1200元提高至1400元。
②支持职工高刚性住房需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政策执行期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单位缴存的提高15万元,双人缴存的提高30万元。
③加大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贷款额度计算办法中缴存时限倍数提高至5倍作为基数,最高倍数增至11倍。④加大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刚需住房和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消费能力,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降至20%。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自住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40%。
4.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商业银行审核按揭贷款应以温州市域范围的住房和贷款信息为准,对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但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但住房贷款已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执行首套首贷优惠政策。
5.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执行最低首付比例20%的规定;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鼓励银行进一步降低居民家庭首套刚需住房贷款利率,以更优惠的利率和更快的速度加强商品房抵押贷发放。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在坚持底线原则的基础上,推动利率下调,向底线靠拢。保持温州住房贷款利率在全省乃至长三角地区处于较低水平。
6.切实保障购房人征信相关权益。对受疫情影响失去收入来源的购房人,灵活调整住房按揭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落实好受疫情影响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等有关惠民举措。
以上措施,有效期截止2022年9月30日。
7.加大对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在本意见发布之日(2022年6月12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首次购买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海经区、经开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存量住房(以网上签订浙江省商品房、存量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在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给予购房款0.6%的消费补助,领取不动产证后3个月内申请,逾期视同放弃补助。
8.加大金融创新支持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按揭贷款产品,为上述第7条购房人,办理中长期按揭贷款,可采取在前3年内还息不还本等创新型贷款方式。
9.加大对三孩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按照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注:该政策与阶段性政策不叠加,结合人口发展政策长期执行)
10.加强房地产风险监测预警。及时开展融资违约的风险排查,制定方案防范化解风险。压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责任,确保监管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开户的金融机构要落实预售资金账户监管主体责任,开展风险合规自查。
11.积极协调逾期交付项目。对房地产风险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房企与购房者的沟通协调。因疫情、亚运会导致停工的,可作为项目工期延误的不可抗力因素,延误具体时限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12.加快人口集聚。进一步放宽落户政策,在市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可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落户;具备大专以上或相应学历的人员,可在市区先落户后择业。暂无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迁入公共集体户。
13.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联合整治执法力度,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市场环境。
14.利用房票加速拆迁安置等住房政策落地。原则上全面停止安置房新建,推进房屋征收房票政策全覆盖。落实政府商定房票购买商品房优惠项目目录。推进房票市区全域流转。推进房票在人才购房补贴、政府项目支付、土地出让金支付等领域的应用。
15.加快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范围,由国有企业以优惠价格收购商品房,优先收购商品房项目配建的政策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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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发布“安居贷”:首套房贷款前三年可只还息缓付本金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唐韶葵上海报道
日前,浙江省温州市住建局公众号“温州住建”披露,温州市住建局与华夏银行温州分行签订“政银合作”协议,在省内率先推出“安居贷”产品。这一创新型房贷产品,针对贷款期限在10年(含)以上的首套住房按揭人员,前3年可选择按月支付贷款利息,第4年再开始分期还本付息。
据介绍,华夏银行温州分行灵活调整按揭还款方式,申请“安居贷”的居民可选择“先息后本”或“少量本金加利息”等灵活还款方式,灵活还款方式最长可达3年,第四年开始分期还本付息,以减轻购房前期还贷压力。
温州住建局介绍,“安居贷”对“等额本金、等额本息”两种传统个人购房按揭贷款还款方式进行创新,核心是推出“灵活还、自由还”。
对于“首套”的认定标准,温州市住建局介绍称,以温州市域范围内住房和贷款信息为准。即使名下在温州有1套住房,但没有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都可执行首套首贷优惠政策。
这一房贷产品可否刺激刚需购房需求?中原地产首席市场分析师张大伟指出,这并不是房贷利息的减免或者降低,需要消费者结合自身需求综合选择还款方式。
一名业内人士提醒道,这属于居民作为短期过渡的一种贷款方式。整个过程需要有政府强监管,且中长期采取这一贷款方式的话,居民肯定会面临资金杠杆的放大等问题。因此居民在选择这种贷款方式的时候,需要谨慎看待。
华夏银行温州分行相关负责人认为,“安居贷”的推出,能够减轻刚性、改善性贷款购房人的前期还款压力;同时也希望通过金融支持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的6月9日,温州鹿城刚刚发布助力非温州市区户籍居民购买鹿城安置商品房的补贴政策。频频优化调整政策,可见温州加速楼市回暖的决心与动力,背后原因是温州楼市近年来的下行趋势。
外地人口流入量减少、楼市逐渐进入去库存时代,是温州楼市或将面临的主要问题。2022年2月17日-3月18日期间,温州发改委对外公开《温州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划》),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划》提出了打造千万级人口城市的愿景,但也分析了温州人口发展的6大问题,包括人口增长趋势与城市愿景不匹配,人口规模与城市发展定位不匹配等。根据《规划》的目标,“到2025年末,温州常住人口力争达到1000万人”。但最近几年,温州人口增幅呈现收窄趋势。
在浙江省内多个三线热点城市里,温州是在这一轮楼市调控中为数不多的没有出台限购限售政策的城市之一。温州市房地产信息网数据显示,目前温州待售住宅约有6万套。去年开始,温州新房成交已经呈现下滑趋势,二手房价格也出现明显跌势,2022年6月第一周数据显示,温州二手房挂牌价从21820元变为21802元,环比微跌18元,参考前几周数据,呈现持续下跌的态势。
从“安居贷”差异化的还款方式可见,这对减轻首套房刚需购买人短期内的还款压力有一定作用,有利于激发购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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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发布阶段性楼市新政:首套房首付比例20%,市区购首套房可补贴购房款0.6%
据温州市住建局微信公众号18日消息,温州市发布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阶段性政策。
1.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执行最低首付比例20%的规定,并享受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利率优惠。
2.举行人居节、房展会、月光经济周等活动,大力宣传本市城市建设成果和生态宜居环境。开展“温暖安居”优惠活动,满足合理住房需求。
3.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
①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租赁住房力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无房,申请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提取额度由最高1200元提高至1400元。
②支持职工高刚性住房需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政策执行期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单人缴存的提高15万元,双人缴存的提高30万元。
③加大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贷款额度计算办法中缴存时限倍数提高至5倍作为基数,最高倍数增至11倍。
④加大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刚需住房和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消费能力,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降至20%。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自住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40%。
4.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商业银行审核按揭贷款应以温州市域范围的住房和贷款信息为准,对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但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但住房贷款已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执行首套首贷优惠政策。
5.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执行最低首付比例20%的规定;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鼓励银行进一步降低居民家庭首套刚需住房贷款利率,以更优惠的利率和更快的速度加强商品房抵押贷发放。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在坚持底线原则的基础上,推动利率下调,向底线靠拢。保持温州住房贷款利率在全省乃至长三角地区处于较低水平。
6.切实保障购房人征信相关权益。对受疫情影响失去收入来源的购房人,灵活调整住房按揭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落实好受疫情影响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等有关惠民举措。
以上措施,有效期截止2022年9月30日。
7.加大对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在本意见发布之日(2022年6月12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首次购买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海经区、经开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存量住房(以网上签订浙江省商品房、存量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在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给予购房款0.6%的消费补助,领取不动产证后3个月内申请,逾期视同放弃补助。
8.加大金融创新支持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按揭贷款产品,为上述第7条购房人,办理中长期按揭贷款,可采取在前3年内还息不还本等创新型贷款方式。
9.加大对三孩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按照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注:该政策与阶段性政策不叠加,结合人口发展政策长期执行)
10.加强房地产风险监测预警。及时开展融资违约的风险排查,制定方案防范化解风险。压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责任,确保监管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开户的金融机构要落实预售资金账户监管主体责任,开展风险合规自查。
11.积极协调逾期交付项目。对房地产风险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房企与购房者的沟通协调。因疫情、亚运会导致停工的,可作为项目工期延误的不可抗力因素,延误具体时限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12.加快人口集聚。进一步放宽落户政策,在市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可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落户;具备大专以上或相应学历的人员,可在市区先落户后择业。暂无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迁入公共集体户。
13.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联合整治执法力度,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市场环境。
14.利用房票加速拆迁安置等住房政策落地。原则上全面停止安置房新建,推进房屋征收房票政策全覆盖。落实政府商定房票购买商品房优惠项目目录。推进房票市区全域流转。推进房票在人才购房补贴、政府项目支付、土地出让金支付等领域的应用。
15.加快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范围,由国有企业以优惠价格收购商品房,优先收购商品房项目配建的政策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