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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房产证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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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70万元!认房不认贷!烟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额降限

胶东在线10月14日讯(记者王向荣李刚见习记者李一凡)记者从10月14日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住房公积金2022年新政解读发布会上获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购买新建全装修住宅最高额度提高到70万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刘建良表示:“自2021年下半年开始,烟台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走势趋稳,各月归集、提取、贷款业务指标均在合理稳定区间,资金供求矛盾得到缓解,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贷款缴存条件等政策措施正逢其时。”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高缴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决定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从45万元提高到60万元;对购买新建全装修住宅、装配式住宅、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主住宅的(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最高额度由54万提高到70万元。

在提高贷款额度的同时,住房套数的认定也进行了调整。根据烟台市经济发展需要和公积金资金使用状况,将住房套数认定执行“认房又认贷”标准调整为以实际拥有房屋数量认定。

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所购住房结清贷款后已出售的,以及全款购房已出售的,均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同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由首套房首付30%、二套房首付40%统一调整为30%。

最高70万!烟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最新调整

继2015年提高至45万之后

烟台对公积金贷款额度再次做出调整

刚刚

烟台市印发两个通知

对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

缴存条件、套数认定等

做出重大调整

↓↓↓

1、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

2、现代化住宅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建全装修住宅、装配式住宅、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主住宅(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最高额度为70万元。

其中全装修住宅贷款政策执行至2023年11月10日止。

3、首付款比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得低于30%。

4、缴存条件调整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汇缴

单位一次性整体汇缴逾期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应正常连续缴存不少于5个月。经我中心批准缓交的单位或因机构改革原因暂时停缴的单位,在整体足额补缴所有职工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后,视为正常连续缴存。

新就业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或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发生补缴的,申请人应正常连续缴存不少于5个月。

收入认定

借款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月收入按贷款申请月份前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平均缴存基数认定。共同申请人未按规定缴存的月份,按照我市当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计算。

余额认定

1、借款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账户状态为“正常”且没有欠缴的,账户余额合并计算。

2.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或欠缴或账户状态为“封存”的,账户余额不纳入计算。

5、转公积金贷款取消“借款申请人在办理该笔商业性住房贷款时应具备在本市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条件之规定,转贷申请人申请转贷时已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即可。

6、套数认定将住房套数认定执行“认房又认贷”标准,调整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所购房结清贷款后已出售的,以及全款购房已出售的,不计入家庭购房套数,以实际持有房屋数量为标准认定。

职工申请的第一笔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向已经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7、贷款首次提取签约冲还贷业务的公积金贷款,在发放后未做首次提取的,可以在贷款发放1年内办理首次提取,以公积金贷款发放日期为准。首次提取时应保留上月还款额三倍(含)以上还款额。

8、按月冲还贷申请办理此项业务时,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应大于或等于该笔公积金贷款上月三倍(含)以上还款额。

9、二手房估值二手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房屋交易价格、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房地产抵押评估价格不一致的,贷款审批时以其中最低价认定房产价值。

10、持产权人数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的所有人原则上不超过四人,且主借款人所持产权比例,应不低于任一单一共有人所持产权比例。

11、购房期限购买新建商品房应在12个月(含)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购买二手房应在3个月(含)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购买方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为准。

12、不予受理的情况1、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

2、商转公不予受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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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具体细则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

以上调整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已发放或已受理审批

且已办结抵押登记手续的

公积金贷款不予追溯调整

消息来源:烟台市住房公积金官网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至60万元

记者杜晓丹

10月11日上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2022年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向社会解读烟台市近期出台实施的一些利民惠民的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发布会上,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刘建良介绍,为进一步优化烟台市营商环境,满足缴存职工购房需要,经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和规范贷款业务相关事项认定标准的通知》《住房公积金支持促进人口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和《烟台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二孩、三孩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

上限提高到70万元

为推动烟台市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建立,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金融保障作用,支持生育二孩、三孩职工家庭改善型住房需求,缓解缴存职工购房经济压力,烟台市制定出台了《住房公积金支持促进人口发展政策实施细则》,推出多孩家庭的贷款与提取政策。规定:生育二孩、三孩职工家庭改善型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70万元,符合租赁住房提取条件的,提取额度提高到每年24000元,可大大缓解多孩职工家庭住房消费支出经济压力。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从45万元提高到60万元

自2021年下半年开始,烟台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走势趋稳,各月归集、提取、贷款业务指标均在合理稳定区间,资金供求矛盾得到缓解,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贷款缴存条件等政策措施正逢其时。为促进烟台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高缴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决定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从45万元提高到60万元;对购买新建全装修住宅、装配式住宅、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主住宅的(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最高额度由54万提高到70万元。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30%

根据烟台市经济发展需要和公积金资金使用状况,将住房套数认定执行“认房又认贷”标准调整为以实际拥有房屋数量认定。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所购住房结清贷款后已出售的,以及全款购房已出售的,均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同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由首套房首付30%、二套房首付40%统一调整为30%。

贷款缴存条件

由12个月缩减为6个月

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缴存条件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也就是说贷款缴存条件由12个月缩减为6个月。同时,取消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在办理该笔商业性住房贷款时应具备在本市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条件”之规定,改为转贷申请人申请转贷时已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即可,大大放宽了贷款的缴存申请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政策

于11月1日起落地实施

出台了《烟台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年满18周岁,已在烟台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未退休人员均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不受社会保险费缴存时间长短的限制,也不设户籍、收入等限制。同时,为推进“人才兴烟”政策落实,助力烟台发展,将驻烟高校大专以上(含)学历应届毕业生纳入了制度覆盖范围。自愿缴存人员实行与单位职工基本相同的缴存政策。缴存基数可在当年公布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之间自主选择。缴存比例最低为10%,最高为24%。灵活就业人员在烟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时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含)以上。驻烟高校大专(含)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遵照对应贷种额度标准和计算规则,并与缴存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等因素挂钩。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按五档标准递增确定缴存时间系数,以此鼓励长期、稳定缴存,实行权责匹配,突出制度互助性。此项政策计划于今年11月1日起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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