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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朋友名字贷款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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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朋友的名买车还贷,贷款还清后这车算谁的?

现代快报讯(记者刘遥)近日,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借名买车”案。一市民在购车时找朋友帮忙办贷款,于是暂且将新车登记在朋友名下。没想到贷款还完了,朋友不配合办过户。于是,该市民只好上法院诉请确认车辆的所有权。

2019年7月,孙某想买一辆9万元的车,因贷款受限,就找朋友李某帮忙购买。

这辆新车是以李某的名义与汽车销售公司签订协议、在银行办理贷款的。孙某支付了3万元首付款后,后续贷款的钱均是转账给李某代为还款。

2022年2月,孙某提前付清了所有的贷款,就想把车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可李某一直拒接他的电话,拒绝配合。无奈之下,孙某来到高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的车辆所有权。

法院认为,涉案车辆虽登记在李某名下,但从首付款、贷款等有关费用均系孙某支付,以及涉案车辆自购买后一直由孙某使用、保养等事宜综合分析,可以认定孙某是涉案车辆的实际所有人。所以,法院支持了孙某的诉请。

法官提醒广大车友,“借名买车”所产生的隐患较多。对于出钱的人而言,可能会产生车辆被登记车主抵押、出售,造成“车钱两空”的窘境;对于登记的人而言,如果车辆有车贷,而出钱的人又不按时还贷,那登记的人就要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另外,车辆违章、发生交通事故时,登记的人也可能会承担相应责任。

(编辑蒋文嘉)

我亲三叔买车用我爸的名字向银行贷款,俩家关系并不好,咋办?

亲三叔买车用你爸的名字向银行贷款,这件事情首先有如下问题:

第一,关系不好,你爸爸为什么要同意你三叔用他名字贷款?

按照贷款合同,贷款的借款人是你爸,今后还款人也是你爸,这点无需质疑。而你要问问你爸清楚这些贷款还款的责任吗?贷款的还款是每个月都要还的,若是今后无法还贷,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贷款人的抵押物,有可能是房产等固定资产强制没收去拍卖偿还贷款。

而你三叔是拿来买车的,车本身是一个消耗品,每个月的费用摆在那里,若是他有钱就不会找你爸借钱买车了,借钱买车,就说明他是没有钱的,也不会有钱来还贷款,贷款的偿还最终还是会由你爸承担,而你爸也是法律上的偿还人,你三叔不还,一点事也没有,你爸不还,则会受到合同法律的约束,要承担不还款造成的法律责任。

这些事情,千万得和你爸说清楚,以免不清不楚地做出错误的决定,把自己和家人害了。

第二,贷款事项的办理,不是只拿个人名就可办得了贷款的。银行贷款的审核程序很严,本人,身份证,贷款合同等等其它一系列的资料,需要证明本人有偿还贷款的能力,需要本人亲自到场方可办理,贷款合同需要本人亲笔签名,这些都是别人是无法代办的。

第三,没钱借给别人,说明家境不好,这样更是不能贷款给别人用,这种情况相当于你们没有钱借别人,然后通过贷款,把钱借别人,然后由你们来还贷款。本来家里就没有钱,贷款批下来之后的钱就借给别人了,然后每人月的贷款还款如何处理呢?你三叔说他来还,万一他还不上,没钱呢?还是得你爸爸,你们家来还。贷款这事你爸爸有同全家商量这个事情吗?

只能善意提醒,借钱给别人要量力而行,视关系及实际情况而定。像这样贷款借钱别人还自己去还贷款的的,现实生活中很少有人能够这样。这样做的结果,往往是以悲剧收场!往往99%会害了自己及一家人。

况且你家和你三叔关系并不好,你三叔贷完款买完车后,因为车本身的开销会很大,有很大可能会压力过大不还,或者还不了。这种事情建议慎重考虑!

国晖北京 |「以案普法」借名帮人买车风险多多

近年来,借名买车的现象越来越常见,多是发生在亲属、朋友之间,虽然双方是基于情感和信任,实则风险巨大,得不偿失。

你以为只是借个名字用一用?

你以为

不是你开的车出了事跟你没关系?

不仅车恕不外借!

名字借人买车也借不得!

案情简述刘某和李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因尚未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却又想开车,刘某便以女友李某的名义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并登记在李某名下。

2021年1月,刘某驾驶该车行驶在长沙市高新区某路段,因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未注意安全,撞上了王某和案外人吴某。经司法鉴定认定,王某构成十级伤残。涉案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事故发生后,刘某为王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并支付了部分现金,刘某、李某为保险公司出具了机动车辆保险放弃索赔声明书。几个月后,王某向岳麓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李某、保险公司连带赔偿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

法院认为法院认为,刘某驾驶涉案肇事车辆与王某相撞,致使王某遭受人身损害,其行为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李某在明知刘某无相应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上路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下,仍同意其将购买的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任其驾驶,具有重大过错,对王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与刘某具有共同过失,两人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对本次事故损失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赔偿王某9万余元;核减事故发生后刘某垫付及支付的4万余元,刘某、李某仍需连带赔偿王某各项损失5万余元。

判决做出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温馨提醒

对于实际出资购车人来说,可能会出现车辆被登记所有人办理抵押、出售或被视为登记所有人的财产遭强制执行等车、钱两空的情形;对车辆登记所有人来说,实际出资购车人驾驶车辆出现违章或交通事故,登记所有人可能也要面临处罚风险或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若车辆为贷款购买,在实际出资购车人不能按时还贷时,登记所有人的个人征信也会受到影响。

当遇到亲戚朋友借名买车时,要核查借用人是否取得驾照、所购车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通过车检、是否购买交强险等信息后,再慎重作出决定。

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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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中国法院网、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公众号平台

编辑:童银鸽

校对:杨雨薇、郭寒、王林辉

监制:辰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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