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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还款两千 全家竟遭恶搞

□本版撰文信息时报记者周伟龙

昨日,广州市民惠姐报料称,因为一笔小额贷款逾期未还,自己竟被人编造为“恶意欠款人”,催款人不仅向她的朋友发送借款邮件,还将她一家三口的照片编辑成催款图片并公开群发。看着4岁的女儿被人如此恶搞,惠姐很气愤,“这么大的银行怎么干这么龌龊的事情。”目前,惠姐一方面选择报警处理,另一方面已寻找律师,准备走司法途径维权。

针对此事,涉事银行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按照公司制度,跨月逾期贷款客户会交由外包催收公司处理,至于威胁、恶搞等行为,其直言这些可能都是催收手段,银行也无法限制。

因手机故障未能如期还款

昨日上午,记者在天河冼村派出所门口见到当事人惠姐。说到自己的遭遇,惠姐非常生气,“太卑劣了,这些人怎么可以这样?”她说,去年3月,她经朋友介绍,向中国平安陆金所小额信贷平台做了借贷协议,5万元本金,三年期限,每月还款2530元。按照约定,每月26日是还款日,当天会收到平安陆金所的还款验证码,她只需要将验证码告知工作人员,便自动完成还款。“这一年多都是准时还款,没出现过任何问题。”

4月26日,由于手机故障,惠姐未能及时与银行工作人员联系及查收验证码,“我当时就想着,这一次晚几天应该没事,就没有太在意,手机过了几天才修好。”令人意外的是,3天后惠姐打开手机发现,不仅有一大堆自己看不懂的威胁短信,不少好友还发信息告诉她,她和家人的信息已被人恶意传播了。

收到威胁短信家人被恶搞

在惠姐的手机中记者看到,自4月26日开始,尾号为5422和1972的广州手机号码多次发信息和图片给惠姐。

对方主动向惠姐展示其个人、家庭成员以及好友信息,明确“已经打印出你们近3个月通话清单和QQ联系人,7点准时群发短信帮你借钱,继续装死看看!”彩信中还附上了通讯录和威胁图片,除了各种催收语言,对方多次强调,“外访部门天天在外面跑,你还是注意一下吧!”惠姐说,“之前还款正常的时候都是跟这个号码联系,肯定是银行的人。”

除了短信威胁之外,惠姐的多名好友还收到了匿名群发邮件和QQ群发信息,内容以惠姐的名义向好友借款,并附上惠姐一家三口被恶搞的图片,连4岁的小孩子也不放过。“如果不是朋友告诉我,我根本就不知道这些情况,我的好多朋友都收到了,让我保护好孩子。”见到家人无辜被攻击,惠姐气愤无比,她一方面将这些证据保存,另一方面也积极寻找途径维权。

涉事银行

可能是外包公司催款手段

惠姐称,当初自己是单独跟平安银行签订借款协议,根本不涉及家人和好友,此次意外影响了太多无关人员,她觉得肯定与涉事银行有直接关系。昨日中午,记者陪同她去到天河区富力盈通大厦的平安普惠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去年她就是在这里签订借款协议,工作人员张小姐随后调取了惠姐的个人记录,电脑显示此前每笔还款均正常运行,4月26日这笔显示为“逾期。”

对此事件,张小姐解释称,“这可能是催收手段吧。”她表示,按照公司制度,对于当月逾期未还款客户,外访部会主动向客户催款,而对于惠姐这类跨月逾期贷款客户,公司有很多催收合作的外包公司,公司会将客户基本情况给外包公司,授权外包公司催款,“公司支付给外包公司佣金,他们想拿到佣金肯定要用些催款手段。”当记者问到,“外包公司使用何种催款手段受不受银行限制?”张小姐回答,“我们管不了。”

当事人

已找律师走司法途径维权

惠姐向张小姐交涉,此事已严重影响其家人生活,她作为银行贷款客户,如果仅仅是因为逾期未还款而遭遇如此手段,不管是外包公司的行为还是银行本身,她都无法接受。随后,张小姐致电公司了解情况,几分钟后她给出解决方案,“现在如果要还款,我们可以帮忙办理,至于这些名誉问题,可以向公司投诉。”张小姐给出一个400开头的投诉电话,见状惠姐气愤地说:“给一个我自己都能找到的投诉电话,有什么用?”

对于张小姐的处理方式,惠姐不能接受。随后,惠姐拨打了给自己发信息的两个广州号码,但均无人接听,“我确认这两个人是跟银行有关的人,一个是我之前每次还款的联系人,另一个知道我家人的详细信息。”除了选择报警处理之外,惠姐已找了律师,接下来她准备走司法途径维权,“欠款我一定会还,但银行必须给一个合理解释,这是两码事。”

律师说法

可同时起诉银行和外包公司

针对此事,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称,根据事件情况,催收人员不仅涉嫌侮辱诽谤罪,还侵犯了惠姐及家人的名誉权及个人隐私,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其中将4岁孩子照片恶意公开,情节较为恶劣。此事中,银行将催款授权给外包公司,出现如此恶劣的行径,银行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至于责任大小,要看情节来定。”

邓刚强调,当事人可以将涉事银行和外包公司一起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一方面可以要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另一方面也可以向法院要求索赔,“包括精神损失费等合理要求都可以提出。”

(报料人:佚名奖120元)

三年两亿罚单、前分行行长受贿浮出 恒丰银行内控失控?

4月22日,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丰银行”)蓬莱支行因“内控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烟台银保监分局处以50万元的罚款。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恒丰银行“内控”违规,2017年至今罚金合计已近2亿元。而一起3.28亿不良“化解方案”的案件审理过程中,检方发现了,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原两位高管在案件背后的受贿行径。

再次因“内控管理”违规等案由领50万罚单

官网显示,恒丰银行是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其前身为1987年经国务院同意、央行批准成立的烟台住房储蓄银行。2003年经央行批准,改制并更名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而恒丰银行2020年度同业存单发行计划(下称“同业存单发行计划”)对其规模,有过说明。截至2019年11月末,恒丰银行在13个省市设立一级分行16家,直属分行2家,二级分行32家,共有分支机构341家,另外还发起设立了5家村镇银行。

据同业存单发行计划介绍,恒丰银行新领导班子上任以来,该行锐意进取、深化改革。完善了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及高管层风险与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机制。记者注意到,该同业存单发行计划发布是2020年1月,但3个月后,恒丰银行再次因“内控管理”违规等案由,领到这张50万元的罚单。

然而,同业存单发行计划并没有对恒丰银行的具体经营、财务及资产情况等相关数据,进行披露。截至目前,恒丰银行的官网信批也只显示至2016年年报。

截至2016年末,恒丰银行总资产余额达到1.2万亿元,2016年全年实现净利润91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78%,较上年同期增长0.29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170.52%,较上年同期则下降了6.95个百分点。

在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2017年7月27日发布的“恒丰银行2017年跟踪评级报告”(下称“评级报告”)中,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援引银监会统计数据,对行业情况进行介绍。截至2016年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74%,拨备覆盖率为176.40%。在资产质量方面,对比行业数据,恒丰银行当时已呈现出不良率偏高、拨备覆盖率偏低的发展情况。

另据评级报告披露,恒丰银行“贷款行业集中度较高,逾期贷款有所增加”等也成为彼时的“关注”。

关于年报披露的问题,2019年6月9日,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时曾解释,“因案件查处和改革重组等因素,恒丰银行暂未对外披露年报。”同时,据其介绍,恒丰银行前期有关涉案人员,正在依法查办。

3.28亿不良“化解方案”背后之“案中案”

恒丰银行北京分行的监管方北京银保监局,曾于1月8日官网发布了一则图片新闻。该新闻内容显示只有一句话——“近日,北京银保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智勇会见恒丰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庄保太一行。”

在此9天前,即2019年12月30日,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曾开庭审理过关于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原行长邱野、公司业务发展二部原总经理朱维新“违规出具金融票证、受贿”的一审刑事案。今年2月1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整个庭审记录(如图1所示)。被告人邱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30万元;被告人朱维新,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

图1

该案件的案发时间要追溯至2016年6月,其中涉及到多家公司。事实上,这本是一起关注3.28亿不良背后“化解方案”的案件,但是在审理过程中,检方却发现了新的线索并最终得到法庭的认定。邱野与朱维新两位被告人在案件背后的受贿金额,折成人民币合计近300万元。

据诸城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2016年6月被告人朱维新主办的天津金能量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金能量公司”)从恒丰银行北京分行3.28亿元的贷款,出现逾期。

法院经审理查明,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当时成立了由被告人邱野等人组成的“清收化解领导小组”。被告人朱维新负责具体执行以及与客户沟通,被告人邱野则负责听取汇报并做最终决定。

一位上市银行支行长告诉记者,银行方面比较正常的不良处置有其相应的流程。“一笔贷款的‘兜底’形式比较多样,有第三方担保公司、有房产抵押、也会有股权或商票质押的情况。我们会先分析哪种方式最有可能把这笔出现逾期的贷款追偿回来。然后,接下来的流程通常会是先发催收给贷款方、走司法流程,进入拍卖抵押物、追偿担保方等处置环节。”

据两位证人(时任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的张某1与时任恒丰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兼营业部总经理的吕某2)的证词,2015年6月,金能量公司以风华公司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质押贷款3.28亿,到2016年3月发现风华公司商票到期后未兑付,该笔业务出现风险。被告人邱野、朱维新等最早采取的措施是找风华公司上级单位航天三院承担债务,但结果不理想,对方称风华公司的经营超出了该院的授权。

为化解该笔逾期贷款,后来形成了由北京盈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盈通公司”)向恒丰银行北京分行贷款16.8亿元,北京博迪康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康某公司”)收购盈通公司100%的股权,并承接3.28亿元贷款还款责任的化解方案。

为支付收购盈通公司的定金和提前偿还部分金能量公司逾期贷款,康某公司实控人余某以该公司名义向武安市展拓物资有限公司(下称“展拓公司”)借款1.8亿元。

但是,展拓公司要求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出具承诺函,承诺按期发放贷款,并对康某公司所借款项1.8亿元承担连带责任。

据“清收化解领导小组”成员、时任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的证人张某1法庭证词显示,这份展拓公司要求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出具的承诺函,实质就是保函。而出具保函需要进行授信、总行审批、落实出账条件、出账等程序,并使用总行下发的统一的制式文本,并且该文本如果要改动,都必须报总行审批。当时分行给展拓公司出具承诺函,超出了权限。

据证人介绍,这项本属于银行从业人员最基本的常识,却在两位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彼时高管的眼里“形同虚设”。

经法院查明,2017年3月16日,被告人朱维新将展拓公司起草的承诺函交由被告人邱野审阅。被告人邱野审阅后,违反银行办理保函的相关规定,擅自同意出具承诺函,并在用印审批单上签字,后被告人朱维新持用印审批单到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办公室在该承诺函上加盖公章。随后,被告人朱维新和展拓公司工作人员,共同将该承诺函放至以展拓公司工作人员程某名义开设的招商银行保险箱内。

另据证人张某2的证词,当时这份本应单独保管的审批单后来“被邱野行长要回去,作为重要文件保管,从这以后就没有再见过这张审批单了”。

然而,一次突如其来的举报,引发整个“局”的“崩盘”。

2017年5月,被告人邱野调到总行公司部。一个月后,被告人朱维新汇报贷款手续全部准备齐全,但突然收到总行转来的举报信,内容是举报盈通公司侵吞国有资产。恒丰银行总行要求先落实有关举报情况,暂停发放贷款。

经核查中得知,盈通公司不存在侵吞国有资产情节,符合发放贷款资质。但因恒丰银行总行同意发放贷款的文书日期是2017年1月18日,有效期为6个月,即2017年7月18日过期。

该笔16.8亿元贷款最终未能如期发放,康某公司和余某无力偿还展拓公司1.8亿元借款。展拓公司遂取出承诺函,于2018年6月18日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恒丰银行北京分行承担1.8亿元借款本息共计2.34亿元的连带赔偿责任。东窗,终于事发。

随3.28亿不良“攒局”案情浮上水面的,还有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彼时两位高管的受贿事实。

法庭认定,被告人邱野利用担任行长职务的便利,多次收受北京沃某经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郑某1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83.8993万元。被告人邱野为郑某1及其合伙人所属的北京沃某经贸有限公司、北京荔恒元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中腾恒信经贸有限公司等公司,在贷款方面谋取利益。

仅2017年12月的一个晚上,在小区地下停车场内,被告人邱野曾接受郑某1送给他的一只拉杆箱,内装有100万元人民币。被告人邱野随后将其中的25万元交给妻子、37万元用于支付房贷,剩余38万元用于其日常开销。

而2017年3月20日,为感谢被告人朱维新在办理16.8亿元银行贷款及出具承诺函过程中的帮助,余某曾安排秘书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100万元人民币转到被告人朱维新妻子的招商银行卡内。其妻子将其中5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剩余50万元转到被告人朱维新的招商银行卡内,用于其公司支出及日常生活开支等。

被告人邱野、朱维新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当庭均无异议、无辩解意见;对法庭认定的上述事实,亦供认不讳。截至4月23日,记者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关于邱野、朱维新上诉的二审记录。

三年来因“内控”违规被罚近2亿,曾一年出5单与“内控”问题直接相关

记者发现,邱野在恒丰银行北京分行任职期间,并非一次“犯错”,他曾被监管方行政处罚;而恒丰银行北京分行高管中类似朱维新供职期间还主办其他公司的做法,也曾被监管列入“17宗罪”的罚单中。

2017年12月29日,银监会发布一则罚没金额合计1.67亿元的“天价罚单”。据该罚单披露,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存在“内控管理存在严重漏洞”、“非真实转让多家分行不良信贷资产”及“部分高管违规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等17项违规事实。而因“对恒丰银行违反国家规定从事投资活动负有直接责任”,邱野等5人被银监会警告,同时邱野等2人还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

在当年年初时,即2017年3月2日,时任银监会副主席曹宇于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银监会将持续加强监管,推动恒丰银行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政策,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全面风险管理水平,强化内控合规机制建设,切实提高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今年4月3日,同样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在谈及中小银行发展模式、公司治理时,再次“点名”恒丰银行。据周亮披露,由于前后两任董事长涉嫌违法犯罪,恒丰银行曾出现了大量的不良资产。监管部门也就此采取了果断措施进行处置。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近三年来,即2017年至2020年4月22日(以罚单的发布时间计)恒丰银行共收到各级监管方49张以机构为处罚对象的罚单,罚金合计2.01亿元。

“内控”及“不良资产处置”等相关违规事实,成为恒丰银行近年来被监管重点关注的领域。

据记者的不完全统计,2017年至2020年4月22日涉及“内控”及“不良资产处置”的罚单(以机构为处罚对象)共有9张。而仅在2018年恒丰银行合计被处罚1248万元的17张机构罚单中,就出现5张与其“内控管理失控”或“内控制度不健全”直接相关。

从具体罚金看,恒丰银行2017年至2020年4月22日涉及“内控”的罚金(以机构为处罚对象)合计为1.72亿元。其中,2017年因“内控管理存在严重漏洞”、“部分高管违规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等,恒丰银行被罚1.67亿元,为三年来最高。

新京报记者黄鑫宇编辑陈莉校对王心

合谋违规私开保函,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原行长邱野获刑7年

记者张晓云

继前后两任董事长被查后,恒丰银行管理层又有两人因受贿罪、违规为他人出具保函被判刑。

2月18日,山东诸城市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原行长邱野因为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与其共同犯罪的还有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公司二部原总经理朱维新,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该案源于一笔3.28亿的不良贷款掩盖。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6月,天津金能量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金能量公司”)以航天科工哈尔滨风华有限公司(下称风华公司)支付给金能量公司价值3.5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做质押,在恒丰银行北京分行贷款3.28亿元,贷款期限1年,朱维新系该笔贷款经办部门负责人。

一年后的2016年6月,风华公司无法贴现其商业承兑汇票,金能量公司无力偿还该笔贷款,那么,该笔贷款到期后就出现了逾期。为化解该笔逾期贷款,恒丰银行北京分行成立了由时任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原行长邱野等组成的清收化解领导小组,朱维新负责具体执行以及与客户沟通,邱野负责听取汇报并做最终决定。

经过沟通协商,恒丰银行北京分行最终形成了一个看上去比较复杂的化解方案,本质上是通过资产转换,利用其他主体的贷款来偿还原有的逾期贷款,以实现不良的化解。即北京盈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盈通公司)以名下的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房屋作抵押,以盈通公司100%的股权作质押,向恒丰银行北京分行贷款16.8亿元。然后,北京博迪康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康健公司)用其中部分贷款收购普基哥尔夫球会有限公司持有的100%盈通公司股权,剩余贷款资金用于偿还金能量公司的3.28亿元逾期贷款和企业自用,最终实现了持有盈通公司100%股权,同时结清金能量公司逾期贷款。

2017年1月,恒丰银行总行审议通过16.8亿元的授信方案。

但接盘方余某及其实控公司因资金不足,需要向第三方公司借一笔过桥资金,过桥资金出借方要求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出具承诺函,承诺按期发放16.8亿元贷款,并为这笔1.8亿元的过桥资金偿还承担连带责任。

2017年3月16日,朱维新作为主要经办人起草了承诺函,时任北京分行行长邱野审阅并违反银行办理保函的相关规定,擅自同意出具承诺函,并在用印审批单上签字,后朱维新持用印审批单到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办公室在该承诺函上加盖公章。随后朱维新和展拓公司工作人员共同将该承诺函放至以展拓公司开设的招商银行保险箱内。

根据恒丰银行北京分行为展拓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康健公司借用1.8亿元过桥资金,直接转入恒丰银行北京分行指定账户,北京分行保证为盈通公司贷款成功,若到期不能归还,北京分行愿负连带责任,保证期两年有效。

2017年5月,邱野从北京分行调到总行公司部。前述16.8亿元贷款因被群众举报最终未能发放。接盘方康健公司因无力偿还展拓公司1.8亿元借款,展拓公司持承诺函于2018年7月4日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对康健公司的1.8亿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审理中,邱野的辩护人认为,邱野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是出于公心,是基于为单位清理不良贷款的善意动机,没有谋取个人私利;在违规出具金融票证共同犯罪中,邱野处于最后的末端环节,最后的审批不代表最大的责任,其主观恶性和作用明显小于同案犯。

法院同时认为,在违规出具保函的过程中,朱维新是第一环节,邱野是最终环节,二人需互相配合方能促成此事,作用相当,无明显主从关系,不宜区分主从犯。

除了前述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在监察机关调查期间,邱野还主动供述了受贿183.8993万元的案情。

此外,判决书还显示,2018年11月26日对邱野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住宅进行搜查时,发现字画、工艺品、玉石、黄金首饰、名表若干,黄金3100,53度贵州茅台酒47箱、红酒若干。

根据检方指控,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期间,邱野利用担任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财物,折合共计183.8993万元;朱维新也因“在办理16.8亿元银行贷款及出具承诺函过程中的帮助”,获利100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9年12月30日,邱野被以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万元。朱维新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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