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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贷款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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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4万元为啥提现不了?杭州一女士险些中招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边程壹通讯员符栩潇

网络贷款,最让人伤心的是什么?

款没贷到,还被骗了!

前几天,家住临安天目山镇的刘女士接到一通96110的电话:“你正在遭遇网络贷款诈骗!千万不能转账!立即停止操作!”

刘女士经营着一家农家乐,资金周转困难,万般无奈的她想到了网络贷款。她在网上找到一个名为“拍拍贷”的贷款平台,广告声称“无抵押、秒放贷、低利息”,看看贷款条件合适,就心动了。

随后,刘女士下载安装了“拍拍贷”软件,申请了4万元贷款额度,很快钱也拨到了刘女士的“拍拍贷”后台账户上,一切操作都非常顺利。

但当刘女士发起提现时,却显示银行卡错误,账户被冻结,需要联系客服解冻。

刘女士慌了,自己认真校对好几遍的卡号怎么会输错?

刘女士立即联系客服,没想到客服给她发来一张“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贷款人刘女士认证及解冻贷款账户》的通知,要求刘女士缴纳保证金、解冻费2万元,如不及时处理不仅要偿还钱款,还会产生不良征信记录。

钱一分没拿到还要先交钱?

正当刘女士犹豫不决的时候,接到了临安於潜派出所96110的反诈预警电话,反诈预警员告知她以任何理由要求先转账交钱的都是诈骗,还向刘女士宣传了网络贷款诈骗的手段、防范措施,刘女士恍然大悟,幸亏民警及时劝阻,不然损失就大了。她表示今后会提高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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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警惕网络平台诱导过度借贷的风险提示

一些网络平台为获取海量客户,通过各类网络消费场景,过度营销贷款或类信用卡透支等金融产品,诱导过度消费。对此,要树立理性消费观,合理使用借贷产品,选择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警惕过度借贷营销背后隐藏的风险或陷阱。

一是信息披露不当,存在销售误导风险。一些机构或网络平台在宣传时,片面强调日息低、有免息期、可零息分期等优厚条件。然而,所谓“零利息”并不等于零成本,往往还有“服务费”“手续费”“逾期计费”等,此类产品息费的实际综合年化利率水平可能很高。部分营销故意模糊借贷实际成本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容易让人产生错误理解或认识。

二是过度包装营销,陷入盲目无节制消费陷阱。一些机构在各种消费场景中过度宣扬借贷消费、超前享受观念。这种对贷款产品过度营销、过度包装的行为容易诱导无节制消费,尤其易对金融知识薄弱人群、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青少年等产生误导。有的未成年人、青少年在网络平台借钱后,给明星打榜、集资、包场、送“粉丝应援礼”,“借贷追星”现象蔓延。盲目借贷、盲目消费终会侵害金融消费者自身权益。

三是过度收集、滥用客户信息,存在个人信息使用不当和泄露风险。一些网络平台的网贷营销罔顾消费者利益,利用“土味”“奇葩”广告吸引流量,套取客户信息。在营销或借贷过程中,通过广告页面过度收集并滥用客户信息,甚至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信息在平台方、贷款机构、出资方等之间流转,侵害了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四是无序放贷,导致过度负债。一些网络平台宣称贷款手续简单,诱惑消费者点击办理,有的机构甚至给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低收入人群等过度放贷,进行暴力催收,冒充司法机关恶意催收,针对借款人亲属朋友进行催收,引发一系列家庭和社会问题。

针对这些过度借贷消费营销行为,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坚持从实际需求出发,树立量入为出的理性消费观,远离过度借贷消费营销陷阱。

一、理性消费,量入为出

要认真看清借贷产品内容,某些营销过度宣扬的“借贷消费”“超前享受”“借贷追星”行为不值得提倡,不值得效仿。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要有正确评估,杜绝不计后果盲目借贷、盲目消费行为。过度借贷往往导致资金断流,最终会使消费者个人甚至家庭陷入困境。

二、合理使用借贷产品,切勿“以贷养贷”“多头借贷”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消费者应了解网络平台贷款、类信用卡透支及分期等借贷产品,知悉借贷息费价格、期限、还款方式等与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警惕一些机构或平台所谓“免息”“零利息”的片面宣传。合理发挥借贷产品作用,树立负责任的借贷意识,不要过度依赖借贷消费,更不要“以贷养贷”“多头借贷”。

三、选择正规机构、正规渠道借贷

要选择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注意查验相关机构是否具备经营资质,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侵害。对不明的电话、链接、邮件推销行为保持警惕,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在可疑网站提供个人重要信息,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防范诈骗风险和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法庭映像】合法网贷逾期时间久、金额小,不用还?

随着网贷的不断发展,有人对网贷“谈虎色变”,也有人很乐于通过网络平台贷款,那么网贷是否可以不还呢?近日利川市法院调解一批涉互联网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01时间久?忘不了

近日,忠路法庭一周内通过调解、立即履行后撤诉的方式,圆满解决四起通过网上立案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大大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2018年四被告分别通过某网上平台借款,借款金额为5000元到20000元之间,因逾期未偿还,导致债权成为“呆账”,平台追讨无果后将债权转让至原告公司。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立即通知四被告应诉,有的表示“那么久了都忘记还有这回事”,有的甚至笑称“几年了我以为不用还了”,法官在释明借贷法律关系及债权转让经过后,四被告均表示愿意偿还贷款,其中两人当场履行、两人达成调解协议。

02钱不多,但得还

近日,建南法庭通过诉前调解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成功帮当事人追回借款,案结事了。

2017年11月,被告与杭州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网上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出借人向被告借款2988元。出借人按约发放借款后,被告一直未偿还,后债权经多次转让至原告名下,因原告远在成都无法联系到被告本人,该笔欠款追偿困难。原告通过网上立案诉至法院,建南法庭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及时找到被告,讲明利害关系,被告经权衡,当日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撤诉,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03法官说法

网络借贷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即民间借贷以网络合同的形式订立借贷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只要约定的利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网贷的钱和利息都是要还的,如果借贷人到期不还款,会影响个人信用,还可能面临民事诉讼。

供稿建南法庭、忠路法庭

编辑王珍

审核杨露

签发汪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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