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梁换柱!复制支付宝账号和头像,女子伪造转账记录骗货款
菏泽一女子将母亲的支付宝账号、头像复制成别人的账号和头像,然后伪造转账记录,诈骗即墨一商户1.7万余元货款,日前被即墨警方抓获。
今年9月中旬,即墨公安分局市场派出所接到杜先生报警称,他通过网络平台被骗取了1.7万余元的货物。接报后,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根据初步调查掌握的信息,民警初步锁定犯罪嫌疑人信息,随即赶赴菏泽市郓城开展案侦工作。民警围绕嫌疑人信息开展走访摸排工作,在当地警方配合下,迫使36岁的犯罪嫌疑人刘某玲主动投案自首。
经审查,刘某玲供述自2018年12月以来,将其母的支付宝账号和头像改成了受害人杜先生的支付宝账号和头像,多次将货款发到其母亲支付宝帐号上,后将截图发给受害人,称货款已付。因为平日交易量信息较多,杜先生没有仔细审核,认为已经收到货款,就往刘某玲提供的地址发货200余包货物,价值人民币1.7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玲已被即墨公安分局依法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宋祖锋通讯员孙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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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裸聊”截图不外泄,小伙子无奈向各大平台贷款26万
小伙子小朱(化名)怎么也没有想到,一个晚上过后,他竟背上了20多万元的债务。近日,广州花都警方循线追踪,抓获网络“裸聊”敲诈类案件犯罪嫌疑人1名,涉案金额约26万元。
男子网络求刺激,“坦诚相见”约“美眉”
5月份的一个晚上,小朱打开手机搜索下载了一款交友软件。注册登录后,接到一个陌生女子的消息,上面写着:我们一起来相互视频,添加QQ:XXXX。
小朱咽了咽口水,出于好奇和追求刺激的心理,输入了那串QQ号码,看到对方头像显示是一名漂亮美眉,于是发出了添加好友申请。
很快,对方就通过了好友申请。对方仿佛打开了小朱的新世界大门,在“她”猛烈的甜言蜜语“进攻”下,小朱也逐渐放开了自己,与“她”聊起了色色的话题。
双方聊得热情似火,对方以“耐不住寂寞”为由,提出相互赤裸身体进行视频。早已被冲昏头脑的小朱并没有拒绝,两人进行激情的视频聊天……
中途暂停提请求,下载注册一软件
短暂的30秒视频后,对方便关闭了视频,还发出一个二维码,让小朱帮忙扫码下载一款手机软件,说下载以后再继续“聊天”。
对于这小小的请求,小朱没有多想,即按照对方的要求,下载注册软件,并随手点击了“允许访问通讯录”。
正当小朱想继续与对方聊天时,又有一名陌生人请求添加其QQ,这一点开后,就是无尽的套路……
“裸聊”视频被截图,心急如焚欲删除
小朱通过了这位陌生人的QQ,对方却毫不客气地就将小朱“裸聊”的照片发了过来,并发来一条信息“要删掉也可以,转3800元过来。”
看到照片里的自己,小朱又羞愧又心急,马上转去4800元,特意多给1000元想尽早了结此事。
“这点钱还不够,现在要40000元。”看到这个巨大的数额,小朱咬咬牙还是转给了对方。
收取了两次转账后,对方说道:“技术部门那边没有通过,你自己和技术部门沟通吧。”
套路一环接一环,为保颜面去贷款
一名自称“技术后台工作人员”的人联系上了小朱,“现在需要在后台删除,否则你通讯录里的亲朋好友都会看到这些图片!”
小朱表示自己已经没有钱财可给了,央求对方放自己一马。对方提出通过“共享屏幕”检查小朱每一个金融软件、手机银行的余额。
确认小朱是真的没钱后,对方开始指引小朱去网贷,共需拿出15万元。
小朱只能无奈地从两个较大的网贷平台借出了16万多元并转给对方。
“钱已经收到了,我请示一下上级。”对方收到转账留下一条信息。
此时,自称是“总管”的人物出现了。他说:“我们也害怕你报警,你缴纳10万元保证金,我们保证删得干干净净,绝对不会让其他人看到。”
小朱早已身心疲惫,加上害怕别人看到自己“不堪”的一面,只得再听从对方的话,向另外4个网贷平台借了约5万元给“总管”。
这些操作下来,天都快亮了,小朱的手机也被“折腾”得没电了。
“明天看看能否把钱提出来,再决定删不删除!”“总管”让小朱先去休息。
一觉醒来钱已空,立即报警去追踪
第二天早上醒来,小朱细想昨晚的经过,发现这一场“艳遇”投入的精力与耗费的金钱实在超乎他的想象,于是赶紧去花都区公安分局新东派出所报警。
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与刑警大队联合成立专案组,利用智慧新警务深入分析,仔细研判嫌疑人的作案过程。
警方经过数月的抽丝剥茧,逐渐锁定辖区内的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近日,办案民警在新华街某科技园抓获嫌疑人张某。
经审讯,嫌疑人张某供述其将银行卡卖给他人使用的事实。张某现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编辑丨小西
「提醒」好友通过微信借钱,别忘了备注“借款”、“借钱”字样!
来源:西藏网警
近日,有网民向西藏网警反映,称自己微信借钱给别人,截图、记录都保存着,可是对方抵赖概不还钱,该怎么办?
小编看到网民提供的截图后,当即就发现了可以给对方光明正大“赖账”机会的漏洞,聪明的您发现了么?
如果没有发现,那么小编就来为大家举一个案例~
今年6月,男子杨某口头向庚女士借款1500元,庚女士通过微信给杨某转账了1500元。但是事后她要求杨某还款时,对方却耍起了老赖,庚女士只好诉至法院,要求杨某偿还借款。
但是“欠债还钱”不是真“天经地义”的,事情就坏在,庚女士在转账备注上写了“爱你”两个字......
庭审中,就因为“爱你”这两个字杨某辩解称,他与庚女士是感情深厚的朋友关系,庚女士微信转账并没有注明是借款,并且转账后面还备注了文字“爱你”,所以双方微信资金往来并不是借贷,而是赠予。
庚女士才真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啊......
如今互联网通信方便,大家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一定要长心,毕竟自古就有句老话: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微信的聊天记录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畴。但微信证据要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不容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证明微信使用人就是本人
如何确认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
1、对方当事人自认;
2、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
3、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
4、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
二、微信证据的完整性
因为微信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果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完整的真实意思。例如上述案件中,应有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链,综合证明借款性质。
这提醒我们:不要随便删除聊天记录哦!
三、微信记录能达到证明目的
最最重要的,是你微信里的信息,能直接有效的反映事件情况!例如上述案件中在微信借钱时,就应明确备注“借款”“借钱”等字样!
最后,小编还是衷心的祝大家遇见的都是靠谱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