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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谋职业证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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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青年看过来!隆安县国家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办理指南来了

想要贷款创业的小伙伴看过来

隆安县2020年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指南来了

哪些人可申报?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起来看↓↓↓

贷款标准及优惠

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符合条件的政府给予最高3年全额贴息。

哪些人可以申报?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经营场所和注册地属隆安县辖区,且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及5万以下小额消费贷款以外,申请提交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即申请贷款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未结清贷款)。

2、贷款对象为返乡创业农民工、在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等11类人员。

3、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和贫困村致富带头人申请贷款,所有的贷款申请都需要提供1名担保人作为反担保。反担保人范围为:

①在南宁市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垂直机关在职在编人员

②列入财政预算的村“两委”干部和公职人员

③企业连续缴纳社保5年以上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申报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隆安县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核原件(已婚人员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户口本);

3、信用报告原件

4、借款人身份证明材料(详看后附说明)

5、其他证件材料核原件:已办理有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许可、相关行业准入许可证(企业的加盖本企业公章、个人的需签字);从事种养殖的贷款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可提供土地流转相关材料或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保服务中心出具的创业证明;

6、担保人基本信息表;

7、担保人收入证明。贫困村致富带头人申请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低于5万元贷款的免担保不需要提供6、7项材料。

备注:不同类型人员分别需要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说明:

(1)返乡创业农民工需提供以下转移就业经历凭证之一: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凭证、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凭证或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保服务中心出具的转移就业凭证等,1份原件;

(2)城镇登记人员要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核原件;

(3)就业困难要符合自治区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类型,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核对原件;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提供《广西脱贫攻坚精准扶贫手册》核原件;

(5)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需具备农村户籍(或身份证住址在乡镇以下)核原件;

(6)高校毕业生需持有毕业证;大学生村官应提供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聘用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相关材料;留学回国学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核原件;

(7)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复员、转业、退役证件核原件;

(8)网络商户需提供网店经营(网店实名认证信息、好评率、营业额)截图,暂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要持有《就业创业登记证》,核原件;

(9)刑满释放人员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刑满释放相关材料,核原件;

(10)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需提供过剩产能单位开具的在职或失业相关材料,核原件。

(11)隆安县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需提供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结业证书。

办理流程

申请→贷款人员向企业所在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交申请→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材料提交到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就业窗口(16号窗口)完成申请→县人社局复审将申请材料转经办银行,经办银行自行跟申请人联系考核项目,考察信用,符合条件的发放贷款。

联系电话:6507710/6522244

办理地址: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201号(隆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就业综合窗口)

隆安县就业服务中心邮箱:xjzx@i.

备注:所需材料可点击文章底部链接下载,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积极申报!

扩散给更多需要的人吧!

(来源:隆安县就业服务中心;编辑:陆艳、吴莹)

个人最高授信额度20万元!第五批“鄂工贷”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等四类人群推出

极目新闻记者柳琛琛

通讯员朱天瑞岑婧

9月23日,湖北省总工会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省分行签订新一轮《湖北省工会会员小额贷款担保与贴息合作协议》(简称“鄂工贷”)。“鄂工贷”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困难职工家庭、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等群体,主要用于解决贷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过程中从事个体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流动资金不足问题。

此前,双方于2014年、2016年、2018年、2020年开展了四轮“鄂工贷”合作。其中,第四轮“鄂工贷”共发放贷款2亿元,已于2022年7月完成。前四轮共计发放贷款6.5亿元,帮助6400余人实现创业,带动就业2.7多万人。

湖北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法律工作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第五轮“鄂工贷”总额度提升至4亿元,个人最高授信额度提升至20万元。

签约仪式现场

几名“鄂工贷”的申请人向极目新闻记者分享了自己的小故事。几年前,在外工作的刘乔决定返乡创业,他回到荆州市沙市区,盘下了一间门面,做起水果生意。没想到,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他的日常经营带来了资金紧张。那时,他从一名客户口中得知“鄂工贷”,经过申请,成功将“鄂工贷”办了下来。“‘鄂工贷’解决了我这个小生意的燃眉之急,是真正的雪中送炭。”刘乔说。现在,他的生意逐渐好转,还带动了3人就业。

今年35岁的李舟是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人,在云梦城关镇经营一家儿童用品店。随着店面扩大,面对资金紧缺的窘境,她申请了15万元“鄂工贷”。李舟回忆:“当月,这笔贷款就顺利办了下来,现在,我已经还清了贷款。”目前,她已经在云梦开设了四家分店,带动10名下岗职工就业。

黄冈市英山县东冲河村村民凡枞2016年毕业于武汉商学院,大学毕业后,他选择自主创业,从事茶叶收购、加工和销售工作。“利用‘鄂工贷’的资金,我拓展了线上销售渠道,对经营有很大的帮助。”他说。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省分行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通过开展服务创业就业系列宣传报道,提高了“鄂工贷”这一惠民政策的知晓度。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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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东莞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公积金,连缴6个月可申请贷款

即日起,东莞市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与单位在岗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同等权益。10月28日上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通气会。南都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制度,且在限定范围内可自行确定每月缴存金额。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指出,东莞市灵活就业人员群体庞大,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覆盖面,帮助这一群体使用住房公积金在东莞安居乐业,将为东莞留住人才、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激发新经济主体活力发挥积极作用。

无需提供任何劳动从业证明材料

可自由退出住房公积金制度

会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就东莞市试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相关情况作了详细介绍。该负责人表示,由于灵活就业人员不属于法定强制缴存对象,东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将具有自愿和协商的鲜明特点,表现为“宽进宽出、权益同享、缴存灵活、方便快捷”。

“宽进”,即放宽人员身份,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但不限定于自谋职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在校生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均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制度,由于台港澳人员和外籍人员非法定强制缴存对象,也可以参照灵活就业人员进行缴存。同时,放宽申请条件,根据诚信原则向市公积金中心如实申报,不需要提供任何劳动从业证明材料,市公积金中心也不进行身份资格审查。“宽出”,则指的是未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可随时终止缴存协议,自由退出住房公积金制度,满足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还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可自行确定每月缴存金额

连续缴存满6个月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权益方面,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在岗职工享有相同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在提取、贷款和管理上享受平等待遇,依规依约连续缴存满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另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办理转移接续,可以将外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过来,也可以转移到外市,还可以将原封存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转到灵活就业身份缴存的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享受年度结息权益,还可以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制度,灵活就业人员还可在限定范围内自行确定每月缴存金额。限定范围为:缴存基数不高于东莞最高缴存基数(当前为27391元)、不低于东莞最低工资标准(当前为1900元),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需要注意的是,已经开设了单位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可根据个人工作实际及意愿,选择继续以单位在岗职工或转为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未开设单位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须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铺开后,将结合上级要求和东莞试行情况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使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保障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基本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东莞市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作出应有贡献。

焦点问答:

问: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哪里办理?是否收费?

答: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均可在线上、线下渠道办理,办理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线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招商银行官方APP;

线下:全市12家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的公积金服务网点。包括: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东莞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

问:在异地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或在校生能否在东莞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答:可以。可以通过线上渠道实现便捷办理。

问: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是以在岗职工缴存还是以灵活就业人员缴存?

答:主要区分为在《通知》出台前是否已在东莞开设单位账户:已经开设了单位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可根据个人工作实际及意愿,选择继续以单位在岗职工或变更为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未开设单位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须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单位在职职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有什么区别?

答:除自愿缴存协议特别约定外,灵活就业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和管理等方面,适用本市规定,享有住房公积金的平等待遇。但是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灵活就业人员只能汇缴当月住房公积金,不能补缴。

(2)灵活就业人员汇缴住房公积金只能通过绑定银行卡的方式以“自动托收”或“手动托收”汇缴。

(3)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缴存比例应为2%的整数倍。

(4)除《协议》的特别条款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时不得同时以在岗职工身份缴存。

(5)满足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办理“销户提取”。

问: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能否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答:可以。按国家规定的税收政策在缴存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问:在岗职工所在单位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能否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例如:霍某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公积金并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到A单位工作,A单位并未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霍某担心违反贷款合同贷后停缴相关约定被扣罚违约金,能否以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不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等相关规定,霍某应督促单位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法定义务。

如上述例子的霍某须督促单位为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不履行义务,霍某可向公积金中心投诉、举报。

问: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销户提取时,能否把作为在职职工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一并提取出来?

答:可以。假设张某此前曾缴存过住房公积金,失业后账户封存在公积金中心,个人账户余额20000元。随后以灵活就业人员共缴存了3000元,符合条件并办理销户提取,可共提取23000元。

问:灵活就业人员销户提取时,需要“依规依约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紧接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停缴或封存满6个月”,具体如何理解该项约定?

答:可以理解为不间断的“缴6个月+停6个月”。假设覃某2023年1月开始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缴至2023年6月后因个人原因开始停缴,2024年1月办理封存后即可办理灵活就业人员销户提取。

如果覃某2023年6月停缴后,在2023年12月又开始恢复缴存,需要继续缴存满6个月并且停缴或封存满6个月后才能办理,即最快也需要到2024年12月才可办理销户提取。

问:用来缴存的银行卡、用来提取的银行卡和用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卡有什么区别?3张卡可否为同一张卡?

答:3张卡是办理三种不同类型业务需要绑定的卡,都必须是申请人名下广东省内非深圳的个人银行I类账户(开户银行范围,详见公积金中心官网办事指南的开户银行范围),不得使用他人名下的银行卡。

缴存、提取、贷款的每一类业务都需要办理1次绑定银行卡业务,三类业务可以绑定3张不同的银行卡,也可以绑定同一张银行卡。

问:每个月的几号自动托收本月的住房公积金?如果托收失败怎么办?

答:公积金中心在每月的8日、24日先后发起自动托收,划转金额为缴存人本月的应缴存住房公积金,托收成功即行结束本月托收。如果托收失败,公积金中心将有短信通知缴存人,缴存人自主发起缴存从而确保正常汇缴。

如因缴存人的银行卡出现异常导致无法汇缴,须由缴存人本人及时在【灵活托收账号管理】变更银行卡,并在【灵活汇缴】及时进行手动汇缴。如果不及时汇缴,连续汇缴月份将中断。

问:在东莞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是否可以把外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过来?如果未来到外市工作,是否可以将本市缴存的公积金转移至外市?

答:均可以。

问:李某以在职职工身份连续足额缴存满5个月后,紧接着转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请问需要再缴存几个月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下,只需要再缴存1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试行期多久?如何确保缴存人的权益?

答: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试行两年,缴存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协议》得到充分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等2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1946号)明确规定“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多措并举促进单位依法缴存,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该文件是“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一段时期促进公共服务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市公积金中心将结合上级要求和本市试行情况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使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保障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基本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采写:南都记者黄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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