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出台公积金新政:与长沙、株洲、江西所有地市互认互贷
乐居财经2022-04-3017:012.0w阅读
乐居新媒体南昌讯近日,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从异地公积金互认互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低首付款比例、农村宅基地的房屋套数认定、房租支取金额等五方面对贷款、提取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
具体情况如下:
一、实施萍乡与长沙、株洲、省内所有地市的公积金互认互贷政策
新增政策:为积极顺应时代发展趋势,促进住房公积金区域协同发展,本市积极推进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省内“一体化”和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
1、对于江西省内所有其他地市和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城市(长沙市、株洲市,铁路公积金除外)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从2022年4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建)普通自住住房的,可持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建部统一的格式)、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近一年的)在本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条件与本地缴存职工一致。
2、目前,本市公积金已与省内的宜春市、吉安市及湖南省株洲市公积金中心实现互认互贷,本市缴存职工若在以上三地购房可依据当地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提高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
原政策: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资金使用额为55万元。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新政策:职工购建第一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购建第二套自住住房时,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三、农村宅基地住房的家庭房屋套数的认定
新增政策:因购第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为让更多职工享受首套房贷款优惠政策,对于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农村宅基地住房,不纳入贷款申请人家庭房屋套数的认定,切实减轻购房人经济负担。
四、对五年之内毕业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来萍、留萍、返萍的就业缴存职工,贷款额度不受个人账户余额20倍的限制。
新增政策:贷款申请时,贷款申请人若为近五年内毕业的中专以上学历(需为学信网上可查询到的学历)的本市缴存职工,其贷款金额可不与个人公积金余额的20倍挂钩,但仍应符合其他贷款条件及贷款额度。
五、将支付房租提取金额由600元/月提高至1000元/月。
原政策:租住商品住房的,由管委会根据本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600/月)。
新政策:从2022年4月1日起,每月房租提取金额为每月1000元。缴存职工若符合租房支取条件,按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
六、政策调整时间
本次贷款、提取使用政策调整自2022年4月1日执行。
萍乡市明年起调整贷款还贷方式 启动公积金“按月冲贷”
中国江西网萍乡讯记者陈成报道:12月20日,中国江西网记者了解到,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于2018年调整公积金贷款还贷方式,将按年委托冲贷(即按年冲贷)调整变更为按月委托冲贷(即按月冲贷)。这意味着,职工每月缴纳的公积金将可直接冲抵贷款“月供”。
此次调整时间自2018年1月起至2018年12月,为期12个月,对象为已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定按年冲贷的借款人。按照先划款后调整,无缝对接,全部变更的原则。变更调整无需再申请、签约。实行按月冲贷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取帐户内公积金余额(提前清还公积金借款除外)。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业务电话12329。
据了解,完成对借款人按年冲贷提取划款后进行按月冲贷调整变更,调整后,中心信息系统按月自动冲还贷款。例如,借款人按年冲贷资金划拨为元月,中心元月将资金划拨到借款人帐户后调整为按月冲贷,以此类推,资金划拨时间为12月的,调整变更为12月进行。此外,按月冲贷账户和次序与按年冲贷相同时,即首先扣划主借人公积金,如帐户不足,中心冲贷系统将自动转为第二还贷人(共同借款人),如主借人和共同借款人均不足以冲抵当月应还款时,系统将暂停冲贷,当借款人账户资金可供还款时,系统自动恢复冲贷。
青年人才购房最高补贴10万元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兰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范晶报道:6月15日,记者获悉,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了解,《若干措施》明确,实施萍乡与长沙、株洲及省内所有设区市的公积金互认互贷政策;职工购第一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由55万元提高至60万元,购第二套自住房时,首付款比例由现在的40%降低至30%;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农村宅基地,不纳入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房屋套数的认定;对5年之内毕业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来萍乡、留萍乡、返萍乡就业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受个人账户余额20倍的限制;支付房租提取金额由600元/月提高至1000元/月。
对各类院校毕业生与萍乡企业或教育、医疗类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就业人员,办理了营业执照,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在萍乡购买商品住房的,按博士、硕士、本科、专科、中专(技校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萍乡各银行机构实行“只认贷不认房”的认定标准,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对本市中心城区城镇户籍以外的新市民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签订网签合同且缴纳契税的,由受益财政按地方所得部分50%给予补贴,按照先缴税后补贴的原则发放。
在萍乡中心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每套补贴1万元;属改善型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补贴5000元;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补贴8000元;萍乡常住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购房时凭户口簿或出生证明,分别给予2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