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未能及时归还欠款影响征信吗?上海高院明确
中新财经4月18日电据上海发布公众号18日消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修订完成了《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2022年版)》。其中,新印发的《系列问答四(2022年版)》对疫情影响按时还贷等热点问题作出回应。
在信用卡纠纷、个人住房贷款及其他金融借款等融资类纠纷案件中,债务人以受疫情影响导致收入来源全部或部分丧失、经营困难或客观上履行还款义务存在障碍等为由,提出免除部分还款义务、延期归还欠款或调减违约金的,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信用卡、个人住房贷款及其他金融借款、融资租赁、保理、典当、小额贷款等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合同,一般不宜以疫情属不可抗力为由减轻或免除偿还欠款的责任。如果金融机构或其他市场主体以通知或公告等方式作出给予受疫情影响的相关债务人减免债务、延期还款等相关承诺的,可视作对合同内容的变更。
债务人主张延期归还欠款或调减违约金的,虽然在电子支付广泛使用的背景下,疫情通常不属于因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障碍,但借款人如果因参加医疗救助防控工作、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封控隔离等客观情况致其无法按时归还欠款,构成不可抗力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第五百九十条的规定处理,并应在相关情况解除后的合理期限内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如疫情对债务人个人收入或企业营收造成较大影响导致无法按时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在相关案件中组织当事人协商,促使金融机构按照金融监管和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信贷政策和相关要求,适度调整信用卡、住房按揭贷款等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避免贷款加速到期或提前解除合同等“抽贷”“断贷”行为,有效防范金融市场风险。
此外,对金融机构及相关市场主体违反监管规定,以服务费、咨询费、担保费等各类费用为名变相收取高额利息等情形,就超出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允许范围的部分,依法不予保护。
在涉金融征信记录案件中,个人以受疫情影响导致其未能及时归还欠款为由,要求金融机构撤销其不良征信记录的,应如何处理?
答:在涉金融征信记录相关案件中,对确因参加医疗救助防控工作、新冠肺炎确诊住院治疗、无症状感染隔离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等因素影响,未能及时归还贷款或信用卡欠款,金融机构将逾期还款记录报送人民银行的,人民法院可判令金融机构撤销相关不良记录,依法维护当事人的信用权益。(完)
提前还房贷,先交违约金?被质疑“霸王条款”后,这家银行次日晚间撤下公告
近日,一则提前还房贷要交1%的违约金的新闻,迅速引发网友热议。
8月1日,交通银行在官网发布《关于个人按揭类贷款、个人线上贷款抵押贷(消费)提前还款补偿金收费调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调整后,个人按揭类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厂房贷款)及个人线上抵押贷(消费),提前还款补偿金收取具体以贷款合同中约定为准,补偿金比例为提前还款本金金额的1%。在合同约定基础上,各地分行具有补偿金优惠减免权限。
网友质疑:贷款合同签订为什么一方可以改条款?
《公告》显示,针对调整前的收费标准,交通银行将之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为部分提前还款补偿金。每年可免收补偿金进行部分提前还款一次,从第二次开始,收取部分提前还款补偿金,补偿金额为当次提前还款本金金额的1%。
第二种为全部提前还款补偿金(只适用于普通贷款,不适用于循环贷款)。如果是贷款期限2年(含)以上5年(含)以下,并在1年内全部提前还款,或者是贷款期限5年以上,并3年内全部提前还款的,均收取当次提前还款本金金额的1%。
事实上,《公告》一经发布,网上就炸开了锅,网友们对此议论纷纷——
“必须让我把利息赚够了才允许你还钱”“刚需者想提前还点是减少点压力,提前还你又多收利息,没钱还又收别人的房”“霸王条款”……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魏现州博士表示,网友的一些情绪是可以理解的。从法律层面来看,如果在原借款合同里没有约定,这就是非法的,对借款人没有约束力。银行作为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应当通过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优质超值服务,从而增加客户数量和业务量赚取利润,不应当通过对优质客户收取提前还贷补偿金,算计这些蝇头小利的方式来实现盈利目的,这样做反而会降低自身在金融服务市场的竞争力,是一种得不偿失的短视行为。
律师详解:银行收取补偿金算不算违约行为?
据了解,提前还款补偿金一般是针对借款方在贷款未到期之前进行还款的行为所收取的一种补偿费用,也可以理解为是另一种形式的提前还款违约金。
一般来说,提前还款包括提前全部还款、提前部分还款且贷款期限不变、提前部分还款的同时缩短贷款期限三种情况。
“目前尚未有法律法规对银行收取个人按揭类贷款提前还款补偿金作出禁止性规定,补偿金普遍被认为是借款人违反贷款期限的违约金和银行利息损失的补偿金。银行收补偿金是否合理,主要取决于是否符合贷款合同约定。”《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兵认为,如果贷款合同存在明确约定提前还款需要支付补偿金,银行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补偿金在法律上没有障碍。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竞天公诚(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刁红表示,银行贷款行为属民商事法律关系调整。银行基于经营发展不同阶段及市场供需情况,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均有权对贷款条件进行限制。既然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期限,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提前还款当然构成违约。因为银行的特性,本身依赖社会贷款作为盈利模式之一,借款人提前还贷让银行提前收回的资金不能因为既定借款合同继续获得收益,损害了银行利益,银行当然有权收取违约金,这同租赁合同承租人提前退租要支付违约金同理。
至于有些银行为何会收取提前还款补偿金,张兵分析,对于银行而言,个人按揭类贷款期限较长、抵押物充足,属优质资产、便于管理,而提前还款将直接增加银行的业务管理程序,也将导致银行资金用途和管理的变化,对银行贷款业务产生重要影响。补偿金的收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作为借款人提前还贷的考量因素,减少提前还贷规模性发生,便于银行业务管理。
据了解,目前,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仍然是各大银行的重要业务板块。根据交通银行2021年年报显示,截至2021年末,交通银行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余额为14895.1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5.13%。
北京观韬中茂(郑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何红艺认为,关于购房人提前还房贷银行收取提前还款补偿金的相关约定属于制式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何红艺表示,具体可以区分出两种情况:一、若在购房者与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中,并无关于提前还房贷收取补偿金的约定,此时增加关于提前还款补偿金的约定,有违合同约定。二、若在购房者与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中,有关于提前还房贷收取补偿金的约定,但在实际执行时并无收取补偿金,此种情况属于对原合同条款的变更,应当按照有利于购房者的角度解释。
银行回应“撤下公告”:后续会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事实上,近两年来,由于多种因素,是否需要提前还房贷、提前还房贷是否划算等问题,正成为民众热议的话题。
央行数据显示,今年3月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5.42%,远超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和低风险理财产品利率。房贷利率高,理财收益低,是提前还房贷的重要原因。
有银行人士透露,补偿金收取门槛的调整或与当前提前还款增多,新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减少有关。
央行数据还显示,2022年上半年,住户贷款只新增了2.18万亿,相当于2019年上半年的58%,相当于2021年上半年的48%。主要由房贷构成的“住户中长期贷款”,2022年上半年只新增了1.56万亿,是最近4年最低的。
法治网研究院注意到,8月2日晚间,交通银行官网已撤下相关公告。
交通银行相关人士接受媒体采访表示,目前,该公告确实已经撤下,总行后续会进一步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本次公告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收取提前还款补偿金行为,赋权分行按照总行统一规定和标准,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以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各地分行会结合当地的市场情况制定相关政策,与主流同业政策总体保持一致,具体以贷款合同约定为准。
对此,刁红提醒,银行应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新出台的贷款政策不能拘束既定借款合同,对政策出台后新的借款合同方发生效力。当然,借贷行为属平等民事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只有达成合意方能签署。银行应考虑恢复提前还贷违约金政策能否得到社会认同感,对后续借款行为是否带来障碍,应加强宣传解释工作,并有过渡期安排。
刁红还表示,借款人也应慎重考虑贷款期限,如果借款人在签约时就已经考虑可能会提前还贷,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商议确定适合的贷款期限,没有必要冒险签约后违约。既然已经签署,就应该按照约定履行,如果提前结束借款行为,则应该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栏目主编:秦红文字编辑:杨蓉题图来源:笪曦摄影图片编辑:朱瓅
来源:作者:法治网
房贷究竟要不要提前还?
广州不少年轻人想提前还清房贷陈玉霞摄
羊城晚报记者戴曼曼
“不想给银行打工,就提前还房贷”,日前,在不少社交平台“提前还房贷”成为热议话题。90后的广州市民小吴在去年购置了自己的首套房,最近他向银行了解提前还贷的情况,却被告知当时的合同上有写明提前还贷需要支付违约金。“原来提前还房贷还有条件?”小吴表示疑惑,到底房贷要不要提前还,怎么样还房贷才算划算?
年轻人缘何想“提前还贷”?
从各个社交平台输入“提前还房贷”总会有一系列的故事。早些年,无论是媒体还是社交平台都仍然以“借钱买房”的故事居多。为何这届年轻人开始想要提前还房贷?羊城晚报记者联系到几位想要提前还贷的年轻人,各自道出了自己的心声。
“我父母老家的房子拆迁了,就把拆迁款给了我,指明要求只能用于还房贷”,90后的男生小吴在去年贷款300万元左右买了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的一套住宅,按照其借款30年估算,一个月需要还款1.6万元左右,日子过得比较紧凑。正是因此,一家人衡量之下,老家的拆迁款大约有100万元,打算给小吴用来提前还款。
“我自己预估了一下,提前还款100万元左右,大概月还款降到1.1万元左右”,小吴说多出来的5000元,会让自己生活更轻松点,每个月结余的部分再用来理财。
被问及为何不用100万元整数来理财,小吴坦言自己一开始也有这种打算,但是一来家人不同意,担心不可控,二来是自己觉得也没有更多的投资渠道,所以相应地更希望把钱花在“刀刃”上。
羊城晚报记者留意到网络平台上不少年轻人的想法和小吴类似。80后的女生兰芝最近也有类似的想法。“前些年跟朋友投资做生意的本金拿回来,想着干脆把房贷给还掉了”,兰芝说自己看身边的朋友基金和股票收益并不太理想,而提前还房贷,每个月节省的月供可以改善自己一家人的生活,在她看来很划算。
“通过30年的还贷利息测算基本上利息等于甚至会超过本金,因此,只要自己目前能够有足够的现金流及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一般会选择提前结清贷款或至少部分归还贷款来减少利息的支出,确实可以节约整体的资金”,某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曹磊表示,年轻人想要提前还房贷处于多种情况考虑,比如有些暂时没有更好的投资和保值增值的渠道,所以选择将现有所以选择将现,资金用于债务归还,减轻个人整体资产负债率,另外有一些年轻人可能想通过提前还款获得房产的产权,手握房产证可以根据房地产的波动以及未来自己的职业计划,灵活处置自己未来的房产。
提前还贷究竟划不划算?
“但无论哪种初衷想要提前还款,都需要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提前还款的条件,以及是否适合提前还款”,有业内人士提醒。
小吴在向银行咨询是否可以提前还款时,就被提醒需要看回合同条约,即一年内不得提前还款。小吴告诉羊城晚报记者,自己看到的银行条约确实写明“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收取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贷款满一年后提前还款,则不收取任何违约金。”
“按照时间算,今年7月份我就可以提前还款了,但是我现在的想法是不知道提前还款到底是否划算”,小吴在知道提前还款有门槛之后,又有了新的疑虑。
提前还房贷究竟划算不划算?“提还并不一定划算,要看具体情况”,融通中兰德按揭分析师汤丽娟分析,一般刚开始还款一两年的借款人,由于前提还以利息为主,如果贷款利率比较高,特别前两年利率去到5.6%到5.8%的客户,同时手头上的闲置资金的投资理财又不能产生高于银行利率的收益,可以考虑提前还贷。
但是汤丽娟提醒,对于还款期限已经超过三分一的,或者自身贷款利率低,特别早期利率打7折的客户或者公积金贷款的客户,提前还贷的意义不大。“在这里还特别补充提醒一下借款人在申请提前还款时候也要留意提还的罚息问题,这也是成本之一”,汤丽娟表示,类似小吴这样的情况就需要满一年再考虑提前还款,以此规避罚息。
用经营贷替代房贷不可取
值得留意的是,在采访中,有受访对象表示,自己接到过中介电话表示可以通过经营贷来替代房贷,从而达到提前还贷的目的。
“有中介就表示,用经营贷来替代房贷,利率会划算很多,但是具体操作怎么样,我不是很理解”,兰芝表示,有中介联系过她提供类似服务,但被她拒绝。
多位银行和按揭中介人士提醒,用经营贷换房贷本质上是一种违规行为。“经营贷的初衷是为了支持实体经济,发放用于支持企业搞经营和生产”,汤丽娟表示,银行也会在审批中对于客户的是否真实经营也会进行一系列的审批和调查,一旦发现违规行为,会产生收贷的处理,同时有机会对企业和个人违规挪用经营贷的违规信息纳入征信,造成个人信用的“污点”,影响以后办理信贷业务。
在银行分析人士曹磊看来,中长期的房屋按揭贷款是属于利率较低且期限较长的贷种,有利于平滑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债务与资产匹配问题。某些中介机构宣扬用经营贷代替房贷,并没有从实质上帮助客户增加现金流降低资产负债率。
“特别是部分年轻人在未来经济下行的过程当中,收入不确定性容易出现经营贷到期无法按时偿还导致逾期不良,影响个人征信的情况”,曹磊表示,在考虑提前还贷的情况下,还是建议结合自身情况,在自身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但如果在条件不具备以及未来收入不确定的情况下,建议谨慎提前还贷,特别要警惕中介机构经营贷代替房屋按揭贷款的这类操作。
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