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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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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宣布下调首套房贷款利率20个基点 贷款500万购房者每月可少还600元

经济观察网记者汪青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

对此,业内分析人士认为,央行首次对于差别化房贷政策发布专门文件,充分体现了当前房贷持续发力、扭转近期房地产交易行情颓废态势的决心。预计随着国内散发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国内一系列政策效果逐步现象,楼市供需两端将逐步回暖,需要稳定好市场预期,防范局部潜在“过热”风险。

具体来看,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央行就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在全国统一的贷款利率下限基础上,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各派出机构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城市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辖区内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对此,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对记者表示,此次央行下调住房贷款利率定价下限,是进一步优化商业银行房贷利率自律定价机制,扩大了部分区域商业银行房贷利率定价空间,也符合部分区域房地产市场情况。

“主要是近期受散发疫情等因素干扰,国内部分区域房地产复苏情况不够理想,4月居民信贷下滑,反映国内房地产需求端仍低迷。国内通过下调房贷利率定价下限,让各区域商业银行能根据当地楼市供需情况与城市政府调控要求,灵活调节,促进楼市加快恢复平衡。”周茂华表示,预计接下来部分楼市供给相对大、楼市需求偏冷的区域房贷利率将出现一定幅度下调,减轻刚需购房成本。但整体上,国内楼市“稳”字当头,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推动各地因城施策、精准调控,落实“三稳”任务,促进楼市平稳健康发展。

其中,央行明确提出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

“从该表述可以看出,当前对于贷款利率的下行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支持政策。首先,利率下限允许进一步下调,这使得商业银行贷款的空间更大,有助于后续更好地促进房贷实际贷款利率的下调。其次,也将引导银行后续更好得制定贷款政策,尤其是推介一些低成本贷款的利率。此外,强调首套房实际上也是希望刚需购房成本进一步降低,支持刚需购房政策。”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接受采访时表示。

新政带来的减负效应也十分明显。

根据央行发布的《2022年一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当前统计的全国个人按揭贷款利率为5.42%。若按照减20个基点计算,那么实际利率则为5.22%。以500万贷款金额、等额本息、30年月供偿还的方式计算:

在5.42%的情况下,月供为28138.99元,利息总额为5130037.8元;而在5.22%的情况下,月供为27517.35元,利息总额为4906246.57元。这也就意味着新政下,每月减少还贷621.64元,利息总额减少223791.2元。

网上贷款20万?“没操作,就不用担心!”如皋民警的这句话让大学生放了心

大学推迟开学在家上网课,无故收到短信贷款20万,接连多通陌生来电……近日,一连串的诈骗“套路”让大学生小赵不知所措,幸亏如皋市公安局丁堰中心派出所社区民警的耐心劝阻,消除了小赵疑虑,才能让她专心投入网课学习。

“小赵,这几天有没有陌生来电骚扰了?”9月5日上午一早,丁堰中心派出所社区民警高旭给辖区的大学生小赵打去电话,询问其在家学习情况,并嘱咐她陌生电话一律不接、链接一律不点,骗子才会远离。

原来,20岁的小赵是一名在南京求学的大学生,因为疫情学校推迟开学,她便在家中上网课。8月31日,正在上网课的小赵手机忽然收到一条短信,包含验证码,显示其在某平台上申请了额度20万元的贷款。小赵先是感到莫名其妙,自己并未贷款。然而,毕竟涉及到20万元,涉世未深的她越想越紧张,加上接连又有好多个陌生号码对其进行电话轰炸,又不敢接听。惶恐的小赵在母亲的提醒下,联系了社区民警高旭。高旭了解大致情况后,提醒她千万不要接听电话,双方约定见面地点。见面后,民警详细询问整个过程,“没操作,就不用担心!”民警耐心讲解劝导,并对其发放了宣传资料,并在小赵的手机里帮忙安装了“国家反诈中心”APP,阻止了诈骗分子的下一步计划。“感谢警察哥哥!”最后,小赵放心跟着母亲回家上网课。

警方提醒,不要随意将身份信息提供给他人,切莫贪图小利而向网络、地下等非法贷款公司贷款,防止上当受骗。如收到贷款信息,应拨打官方贷款公司电话核实真伪,切勿盲目操作;不要在对方提供的贷款APP上进行贷款操作,更不能转账到对方提供的账户。如发现此类情况,及时拨打110报警。通讯员陈园园

校对王菲

新规!互联网贷款不得用于购房、炒股!消费类个人信贷额度不超20万

银保监会网站5月9日消息,为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银保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日前,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银保监会网站

重点内容

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互联网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购房、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

要求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从准入到退出建立全流程、系统性的管理机制,提升其精细化管理能力。

将消费者保护嵌入互联网贷款业务全流程管理,做到卖者尽责;严格禁止商业银行与有违规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机构合作。

地方法人银行应结合自身风控能力审慎开展此类业务,并确保有效识别和监测跨区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

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为《办法》实施之日起2年。

三类贷款不属于互联网贷款

《办法》将互联网贷款定义为“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信息通信技术,基于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进行交叉验证和风险管理,线上自动受理贷款申请及开展风险评估,并完成授信审批、合同签订、放款支付、贷后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操作,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借款人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以下贷款不属于《办法》规范的范畴,仍适用现有授信、贷款等相关监管规制:

一是线上线下结合,贷款授信核心判断仍来源于线下的贷款。例如,目前大多数所谓的线上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供应链融资等,商业银行贷款调查、风险评估和预授信等实质风险评估环节均在线下完成,出于便利借款人和提高效率考虑将贷款申请及后续操作环节于线上完成;

二是部分抵质押贷款。例如以房屋等资产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押品的评估登记等手续需要在线下完成;

三是固定资产贷款。因固定资产贷款涉及较多线下审查内容,不属于《办法》互联网贷款定义范围内的贷款。

不得用于购房、股票等投资

《办法》规定,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办法》强调,互联网贷款资金用途应当明确、合法,不得用于购房、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如发现贷款用途违法违规或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应当采取措施提前收回贷款。

苏宁金融研究院院长助理薛洪言认为,将互联网贷款额度上限设定为20万,反映出监管正努力在促进居民消费和控制贷款用途之间取得平衡。就消费用途而言,由于购车、装修等大额消费必须走线下,互联网贷款渠道中20万元额度已能满足几乎所有消费需求。

薛洪言强调,大额消费贷款的主要问题集中在资金流向难以控制上,现实中,很多大额消费贷款被提取出来,并未用于消费,而是流入股市、楼市及其他理财投资渠道,给金融机构贷款资金用途管理带来很大难度,也变相提高了居民杠杆率,并一定程度上助推了楼市泡沫。在这种情况下,将互联网贷款上限设置为20万,既能满足各方对消费贷款促消费的诉求,又能有效降低消费贷款资金流入股市楼市的压力,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居民杠杆率的增速。

审慎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

互联网贷款业务

目前,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方式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从准入到退出建立全流程、系统性的管理机制,提升其精细化管理能力。

一是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各类合作机构的全行统一的准入机制,并实施分层分类管理。

二是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签订的书面合作协议中,应明确合作范围、操作流程、各方权责、风险分担、客户权益保护等内容。合作协议应体现收益和风险相匹配的原则。

三是商业银行应当向借款人充分披露自身与合作机构的信息、合作类产品的信息、自身与合作各方权利义务等,避免客户产生品牌混同。

四是商业银行应当持续对合作机构进行管理,定期进行全面评估;发现合作机构无法继续满足准入条件的,应当及时终止合作关系。

上述负责人强调,在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时,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自主风控的原则审慎开展业务,避免成为单纯的资金提供方。《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独立进行风险评估和授信审批,按照适度分散的原则选择合作机构,避免对合作机构的过度依赖;同时要求银行将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总额纳入限额管理,并对单笔贷款出资比例实行区间管理。

严禁与有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

第三方机构合作

针对互联网贷款中存在的信息披露不充分、数据保护不到位、清收管理不规范等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办法》要求:

一是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互联网借款人权益保护机制,将消费者保护嵌入互联网贷款业务全流程管理,做到卖者尽责。

二是围绕借款人数据来源、使用、保管等问题,对商业银行提出明确要求,特别对取得借款人风险数据授权时进行了具体规定。

三是要求商业银行落实向借款人的充分信息披露义务,应充分披露贷款主体、实际年利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还本付息安排、逾期清收、咨询投诉等信息,切实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四是严格禁止商业银行与有违规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机构合作。

地方法人银行应审慎跨区展业

《办法》强调,地方法人银行应当坚守发展定位,在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时主要服务当地客户。考虑到各家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以及风险管理能力差异性较大,《办法》暂未对地方法人银行开展跨区互联网贷款业务设置统一的定量指标进行限制,但地方法人银行应结合自身风控能力审慎开展此类业务,并确保有效识别和监测跨区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同时,监管机构有权根据商业银行跨区业务的规模、风险水平等提出进一步审慎性监管要求。

此外,部分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的银行不受《办法》关于跨区经营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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