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银行的贷款利息不得抵增值税,那银行给的手续费专票能否抵扣
疑惑解答
问题:我们知道,支付银行的贷款利息不得抵扣增值税,请问支付银行的手续费取得专票能否抵扣?
答复:支付银行的贷款利息不得抵扣增值税,支付银行的汇款手续费等取得专票可以抵扣。但是企业支付银行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参考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二: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五项的规定: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参考三: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有相关需要疑惑,请私聊巧思益财税小编!
贷款利息只能通过发票扣除吗?如果你没有发票怎么办?
贷款利息费用也是一种费用。是否开具发票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然后延伸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否应取得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定义了两点。二哥不动这些东西。具体含义分为两种情况
.如果您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除特殊情况之外,您应将发票作为扣除凭证
.如果您的费用不属于应税项目,则发票在正常情况之下不作为扣除凭证。但是,如果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发票,发票也可以用作税后扣除凭证
因此,如果贷款利息支出开具发票
当然,随着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增值税已经统一了江湖。事实上,它已经实现了行业和行业的全面覆盖。当然,贷款利息费用也属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当然,在您支付手续费时,发票必须用作扣除凭证。如果你没有拿到发票,你觉得有什么风险吗
当时,你说我们一直都是这样。很抱歉,我将根据“CS2016第36号文件附件1注释”补齐以前的所有注释。“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和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借贷给他人以获取利息收入的经营活动
各种占用和银行栋拆借资金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前夕(包括到期日)的利息收入(保本收入、报酬、资金占用费、报酬等)、信用卡透支的利息收入、,购买转售金融商品取得的利息收入、融资融券取得的利息收入、融资回租、押金、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增值税按贷款业务支付。如果没有记录发票,可能会产生什么后果
如果企业不使用发票,企业所得税可能会增加税收
2、贷款利息发票可以扣除吗
贷款利息也需要开具发票,但可以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因为目前贷款利息不能扣除进项税,而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贷款利息也需要根据发票
[2016]36号扣除,发票规定,纳税人收到贷款服务之后支付给贷款人的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咨询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之中扣除。根据第28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如果您能在最终结算后收到发票(无论开具时间),则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3、如果你不能得到发票,满足条件,提供证据,并且不需要增税。如果您不符合要求,请进行纳税调整
暂时未取得发票,那么这种情况,税收上是可以补救的。
所得税方面,按照28号公告的相关规定。
如果汇算清缴之前你能拿到发票(不管是开具时间),那你就不用纳税调整,如果拿不到发票,满足条件,提供了证明,也不用纳税调增,如果都不满足,那请做纳税调整。
如果您不增加税收,税务局会在最终结算之后发现,并且可以给您补救措施
当然,如果您不符合条件,并且不扣减地增加税收,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取得符合条件的发票等内部凭证或者提供能够证明支出真实性的相关材料的,可以在支出发生当年追溯扣除相应支出的税前金额,但追溯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个人经营贷款用于企业,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税务困局如何破?
作者:马军生博士
经常有人问,个人经营性贷款,全部给企业使用,企业如何做账?开给个人抬头的利息单及发票,企业能否税前列支?个人是否还要交税?
对很多老板来说,个人经营性贷款,实质是公司生产经营的贷款,只不过贷款主体用的是个人,但由此带来税务问题却很麻烦。
因为,税务很多时候是看交易形式的,从形式上来看,这笔资金是银行借给个人,个人再转借给公司的。
那么,对公司来说,按照目前以票控税的思路和企业所得税扣除要求,企业必须要取得利息支出发票,对银行来说,这笔贷款是给个人的,要开发票的话,银行只会开给个人。
那么,问题来了,个人需要去税局代开利息支出发票给公司,由此,个人要承担利息3%的增值税,还有20%的个人所得税。个人觉得很冤,说资金都给公司经营用,个人在中间并没有实际所得,也没有增值。
按说,税收是个链条,增值税这块,上游的销项,可以变成下游进项来抵扣;所得方面,取得收入的同时,相应成本是可以扣除的。但很遗憾,这个链条在个人这块断裂了。
对个人出借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税务方面不管这个资金是借来的还是自有的,都是没有成本可以扣除的,只看你的利息收入,交20%个税。虽然个人经营贷款是平进平出,税务也不认。至于增值税方面,目前利息的收入和支出,直接就是断链的(不管公司还是个人),利息支出进项税不得抵扣。
在现行税法的规定,个人经营贷款的税务问题是无解的,如果要合规经营,那就得承担额外的3%增值税(当然,现阶段对小规模纳税人有一定的免税政策)和20%个税。要么就不管税法的规定,先自行列支,税务查到了,再和税务沟通。
有政协委员提议允许这个利息支出税前列支,但税局给的回应,基本是按照现行官方文件回复,意思就是,要列支可以,该交的税还得交。
这个税务困局怎么破?要么就是税局政策能网开一面,尊重经营贷款业务实质,在明确是经营贷款的前提下,且确实用于企业经营,凭开给个人的利息发票也允许税前列支,当然,这个需要国家层面出具相关税务政策。
要么,就是银行端能改变做法,个人经营贷款改为由公司作为贷款主体(变更贷款合同主体),个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但在现行的贷款政策和银行业务考核制度下,恐怕未必能顺利实施。
但不管怎么说,国家还是要正视这个税务困局,给予企业合理的通道,避免不必要加重企业及个人的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