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保山市曝光失信案例」汽车贷款套路深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依据宁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甬仲金字第3273号裁决书,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支行与被执行人杨文龙、陈维贵、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部分汽车销售公司为增加销售量,若为汽车买受人提供贷款服务,需要求当地居民提供担保。本案中车辆实际使用人为黄志忠,因贷款方要求,仅向当地人提供贷款,因其是外省人,故请本地人杨文龙为其签字贷款、陈维贵为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黄志忠每期将款项打入杨文龙账户,杨文龙不守信用,将还款的资金用于自己的消费,未能按时还款。最终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支行依照宁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甬仲金字第3273号裁决书将杨文龙、陈维贵作为被执行人申请立案执行。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文书,并说明如拒不履行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对其进行限制高消费、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之后,陈维贵邀约黄志忠到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说明实际情况,因实际用款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陈维贵知道如再不履行将被失信,故向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交付了全额的执行款、违约金、利息、及执行费等。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汽车贷款套路深,
连带担保风险大,
购车贷款切莫心存侥幸,
切记贪小便宜吃大亏!
这些人上榜了!隆阳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
曝光台
1、王绍春
执行案号:
(2021)云0502执527号
被执行人:
王绍春
性别:
男
年龄:
44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301031977****2995
地址:
昆明市盘龙区小龙路欣龙花园5栋1单元202号
立案时间:
2021-02-19
执行法院:
隆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502民初457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隆阳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偿还马鸿莲借款10万元及相应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状态:
已发布
2、王国江
执行案号:
(2021)云0502执422号
被执行人:
王国江
性别:
男
年龄:
50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330011971****095X
地址:
隆阳区汉庄镇大堡子村委会北排3组
立案时间:
2021-02-02
执行法院:
隆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502民初617号民事判决书(2020)云05民终1171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隆阳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王国江归还杨国军借款40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状态:
已发布
3、鲁国兰
执行案号:
(2021)云0502执759号
被执行人:
鲁国兰
性别:
女
年龄:
45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330011976****5429
地址:
隆阳区杨柳乡马湾村委会马湾村民小组
立案时间:
2020-03-03
执行法院:
隆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502民初128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隆阳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支行借款本金93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状态:
已发布
4、王洪云
执行案号:
(2021)云0502执14号
被执行人:
王洪云
性别:
男
年龄:
39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330011982****0993
地址:
隆阳区永盛街道大堡子东排4组
立案时间:
2021-01-04
执行法院:
隆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502民初411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隆阳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归还刘翠花欠款余款103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状态:
已发布
5、黄利成
执行案号:
(2021)云0502执1011号
被执行人:
黄利成
性别:
男
年龄:
43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333211978****0010
地址: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六库镇苗干山村委会坪子寨2组
立案时间:
2021-03-18
执行法院:
隆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502民初240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隆阳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支付熊华23635元并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实际到位金额:700元
未履行:22935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状态:
已发布
6、张蓉
执行案号:
(2021)云0502执901号
被执行人:
张蓉
性别:
女
年龄:
36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330011985****004X
地址:
隆阳区永昌街道杏花社区黄纸房10组13号
立案时间:
2021-03-11
执行法院:
隆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502民初4693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隆阳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支付本金43274.65元及相应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状态:
已发布
7、边二朝
执行案号:
(2021)云0502执896号
被执行人:
边二朝
性别:
男
年龄:
46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330011975****6916
地址:
隆阳区兰城街道龙泉河小区太保南路90号
立案时间:
2021-03-11
执行法院:
隆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502民初2203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隆阳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支付本金20151.49元及相应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状态:
已发布
8、李永丽
执行案号:
(2021)云0502执346号
被执行人:
李永丽
性别:
女
年龄:
34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330011987****1827
地址:
隆阳区潞江镇登高村委会登高5组
立案时间:
2021-01-29
执行法院:
隆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502民初3359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隆阳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归还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合计52020.4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状态:
已发布
9、杨善生
执行案号:
(2021)云0502执252号
被执行人:
杨善生
性别:
男
年龄:
40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329301981****2116
地址:
隆阳区九隆街道新乐小区3栋2单元402室
立案时间:
2021-01-27
执行法院:
隆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502民初470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隆阳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支付卢贤金欠款38629元及违约金2996元,合计41625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状态:
已发布
10、朱安发
执行案号:
(2021)云0502执179号
被执行人:
朱安发
性别:
男
年龄:
50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330011971****481X
地址:
隆阳区现住芒宽乡新光村委会新民2组
立案时间:
2020-01-18
执行法院:
隆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502民初346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隆阳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支付货款885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状态:
已发布
11、左云风
执行案号:
(2021)云0502执291号
被执行人:
左云风
性别:
女
年龄:
57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305021964****0927
地址:
隆阳区汉庄镇云瑞村委会双龙村3组
立案时间:
2021-01-28
执行法院:
隆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502民初227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隆阳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归还借款5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实际到位金额:2910元
未履行:47090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状态:
已发布
12、贺东
执行案号:
(2021)云0502执1118号
被执行人:
贺东
性别:
男
年龄:
38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330011983****6312
地址:
隆阳区奥新三期21栋1单元201室
立案时间:
2021-04-01
执行法院:
隆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0502民初511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隆阳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偿还借款本息244万元及随后产生的相应利息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状态:
已发布
13、张阿飞
执行案号:
(2021)云0502执631号
被执行人:
张阿飞
性别:
男
年龄:
32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330011989****7530
地址:
隆阳区河图街道大官庙社区居民委员会官屯1组64号
立案时间:
2021-02-24
执行法院:
隆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502民初319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隆阳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支付支付代道文柴油款6003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实际到位金额:3232.88元
未履行:56803.12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状态:
已发布
14、艾菊花
执行案号:
(2021)云0502执231号
被执行人:
艾菊花
性别:
女
年龄:
49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330011972****1302
地址:
隆阳区辛街乡杜家村委会殷官屯1组
立案时间:
2021-01-21
执行法院:
隆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502民初34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隆阳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支付工程款58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状态:
已发布
15、杨玉苹
执行案号:
(2021)云0502执542号
被执行人:
杨玉苹
性别:
女
年龄:
47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330011974****1067
地址:
隆阳区汉庄镇汉庄村委会南哨屯17组
立案时间:
2021-02-19
执行法院:
隆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502民初548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隆阳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偿还借款13万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状态:
已发布
16、李韦韦
执行案号:
(2021)云0502执214号
被执行人:
李韦韦
性别:
男
年龄:
27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330011994****7516
地址:
隆阳区新华小区兴隆路横街7号
立案时间:
2021-02-20
执行法院:
隆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502民初1335民事调解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隆阳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返还王玲梅投资款576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状态:
已发布
17、赵国平
执行案号:
(2021)云0502执76号
被执行人:
赵国平
性别:
男
年龄:
42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330011979****2730
地址:
隆阳区西邑乡赵寨村委会赵寨5组
立案时间:
2021-01-06
执行法院:
隆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云0502民特246号民事裁定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隆阳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归还兰祖均摩托车欠款1736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状态:
已发布
18、李磊
执行案号:
(2021)云0502执恢25号
被执行人:
李磊
性别:
男
年龄:
59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330011962****0097
地址:
隆阳区永昌街道四季经典8楼
立案时间:
2021-01-15
执行法院:
隆阳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云0502民初173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隆阳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退还云南大和建材有限公司保证金100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状态:
已发布
19、董其美
执行案号:
(2020)云0502执恢95号
被执行人:
董其美
性别:
女
年龄:
65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330011956****0042
地址:
隆阳区同仁街59号
立案时间:
2020-04-01
执行法院:
隆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0502民初4421号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隆阳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归还原告王凤论借款本息8441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状态:
已发布
20、刘文忠
执行案号:
(2020)云0502执恢95号
被执行人:
刘文忠
性别:
男
年龄:
70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330011951****0113
地址:
隆阳区同仁街59号
立案时间:
2020-04-01
执行法院:
隆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0502民初4421号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隆阳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归还原告王凤论借款本息8441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状态:
已发布
21、贺美兰
执行案号:
(2020)云0502执恢139号
被执行人:
贺美兰
性别:
女
年龄:
52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330011969****6320
地址:
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保岫东路延长线(北侧霓虹路北段益通宾馆旁)
立案时间:
2020-05-07
执行法院:
隆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05民终519号判决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支付原告杨国忠工程款1468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状态:
已发布
22、董宝强
执行案号:
(2020)云0502执617号
被执行人:
董宝强
性别:
男
年龄:
50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330011971****0798
地址:
隆阳区世纪公馆7栋2单元502号
立案时间:
2020-03-03
执行法院:
隆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0502民初4466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隆阳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归还借款20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实际到位金额:12207元
未履行:187793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状态:
已发布
23、董雪梅
执行案号:
(2020)云0502执617号
被执行人:
董雪梅
性别:
女
年龄:
49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330011972****062X
地址:
隆阳区世纪公馆7栋2单元502号
立案时间:
2020-03-03
执行法院:
隆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0502民初4466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隆阳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归还借款20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实际到位金额:12207元
未履行:187793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状态:
已发布
24、马保红
执行案号:
(2020)云0502执恢139号
被执行人:
马保红
性别:
男
年龄:
52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330011969****6313
地址:
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保岫东路延长线(北侧霓虹路北段益通宾馆旁)
立案时间:
2020-05-07
执行法院:
隆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05民终519号判决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支付原告杨国忠工程款1468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状态:
已发布
25、董庆国
执行案号:
(2020)云0502执恢223号
被执行人:
董庆国
性别:
男
年龄:
52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330011969****0635
地址:
隆阳区河图镇官田村
立案时间:
2020-08-11
执行法院:
隆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云05民终75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偿还原告钱虹借款本息1226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状态:
已发布
失信被执行人想要解除限制令,就要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并且履行义务,否则将接受法律的制裁。隆阳区人民法院提醒社会各界,在与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经济交往中要谨慎小心,如有发现上述人员有高消费或隐匿财产的情况,请及时向隆阳区人民法院举报,法院会对举报人的举报予以保密,举报电话:0875-2160085。
温馨提示:信用跟随您的一辈子,请您珍惜!
来源:隆阳法院
完
编辑:李美兰
责任编辑:杨清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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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微信由中共保山市委宣传部保山新闻网管理,保山新闻网是保山市委市政府管理的第四媒体。关注本账号您将能及时收到保山的新闻资讯。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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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保山这些人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本院已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下列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现将名单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施峰
性别:
男性
年龄:
41
证件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350128197612282410
立案时间:
2015-11-24
案号:
(2015)保中执恢字第24号
执行法院: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0)保中民二初字第23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执行人施峰归还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926.5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被执行人:
番学常
性别:
男性
年龄:
46
证件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33023197110151970
立案时间:
2016-11-29
案号:
(2016)云05执112号
执行法院: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保中民二初字第4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番学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李国湘垫资款及利息2547483.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被执行人:
张洪春
性别:
男性
年龄:
55
证件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3300119620915073X
立案时间:
2014-06-23
案号:
(2014)保中执字第100号
执行法院: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云高民一终字第82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张洪春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庄锦源借款本金300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原告庄锦源利息1235200元。由被告保山洪程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张志建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赔偿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被执行人:
张志建
性别:
男性
年龄:
58
证件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12927196005176610
立案时间:
2014-06-23
案号:
(2014)保中执字第100号
执行法院: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云高民一终字第82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张洪春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庄锦源借款本金300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原告庄锦源利息1235200元。由被告保山洪程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张志建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赔偿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被执行人:
李来旺
性别:
男性
年龄:
49
证件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0126196902192930
立案时间:
2014-04-24
案号:
(2014)保中执字第66号
执行法院: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3)保中民二初字第14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李来旺、刘文丽共同向罗亚林分三次共计支付人民币3952090元,付款期限:第一次付款时间为2013年5月10日前支付40万元,第二次付款时间为2013年6月10日前支付80万元,第三次付款时间为2013年7月30日前支付余款275209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被执行人:
刘文丽
性别:
女性
年龄:
47
证件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33023197009100028
立案时间:
2014-04-24
案号:
(2014)保中执字第66号
执行法院: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3)保中民二初字第14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李来旺、刘文丽共同向罗亚林分三次共计支付人民币3952090元,付款期限:第一次付款时间为2013年5月10日前支付40万元,第二次付款时间为2013年6月10日前支付80万元,第三次付款时间为2013年7月30日前支付余款275209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被执行人:
杨梅
性别:
女性
年龄:
44
证件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33001197404146626
立案时间:
2017-10-27
案号:
(2017)云05执124号
执行法院: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昆仲裁(2017)373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昆明仲裁委员会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归还借款本息及费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被执行人:
罗贵云
性别:
男性
年龄:
49
证件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3300119691016665X
立案时间:
2017-10-27
案号:
(2017)云05执124号
执行法院: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昆仲裁(2017)373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昆明仲裁委员会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归还借款本息及费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被执行人:
保山福隆泰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新堂
组织机构代码:
55777722-0
立案时间:
2015-08-05
案号:
(2015)保中执字第79号
执行法院: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保中民二初字第10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保山福隆泰商贸有限公司、被告李泽源于2015年7月30日前清偿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999万元、算至2015年6月11日止的利息人民币1068359.51元,共计人民币11058359.51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被执行人:
保山富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伟
组织机构代码:
56317761-9
立案时间:
2017-11-21
案号:
(2017)云05执129号
执行法院: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云05民初33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保山富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原告保山市隆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0000000元,利息236505.39元,及自2017年4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债务之日止按合同约定产生的利息。二、由被告保山富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原告保山市隆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3000000元,利息304487.01元,及自2017年5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债务之日止按合同约定产生的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被执行人:
龙陵县攀星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冯远忠
组织机构代码:
79721332-8
立案时间:
2015-06-01
案号:
(2015)保中执字第41号
执行法院: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保中民二初字第69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龙陵县攀星矿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退还原告西昌固业商贸有限公司预付款80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被执行人:
保山洪程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洪春
组织机构代码:
74827960—3
立案时间:
2014-06-23
案号:
(2014)保中执字第100号
执行法院: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云高民一终字第82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张洪春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庄锦源借款本金300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原告庄锦源利息1235200元。由被告保山洪程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张志建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赔偿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被执行人:
腾冲县中新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玉林
组织机构代码:
78464803-1
立案时间:
2015-05-15
案号:
(2015)保中执字第38号
执行法院: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保中民二初字第50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腾冲县中新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原告云南奔马建筑工程有限公款项52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上述失信被执行人均已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同时被限制高消费行为,如要解除限制令,须向法院主动申报财产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确定义务,同时提醒大家在与其进行经济交往中需谨慎小心。
如发现上述人员有高消费或者隐匿财产的情况,请及时向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举报,法院将对举报人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