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展期对征信有什么影响?
什么是贷款展期?
贷款展期是指贷款到期不能归还,经批准办理延长归还时间的手续。贷款到期就要归还,是企业必须遵守的信用原则,也是银行加速信贷资金周转的前提条件。
贷款展期一般情况下是借款人由于遇有特殊情况如临时资金紧张、货款未及时回笼、生产工期由于客观原因而耽误等,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导致作为借款人的企业或者个人无法偿还借款,需要再使用借款资金一段时间。因此,借款人可以向银行提出展期的申请,详细说明展期的原因,以及未来展期到期以后的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计划,经贷款银行审查审批同意后,可延长还款时间,但需办理转期手续,否则按逾期贷款处理。
申请条件
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发生暂时的资金周转困难,致使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金,且符合展期规定的条件,一般情况下,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
规定及处理
贷款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申请保证贷款有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个人贷款的展期时间银监会在2010年2月发布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展期根据贷款期限有不同的规定
1、短期贷款(一年以内,含一年,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2、中期贷款(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含五年,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3、长期贷款(五年以上,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三年。)
4、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未获批准的,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
贷款展期对征信的影响?
贷款展期是向银行办理延期偿还贷款,并非贷款逾期,对个人征信是不会造成影响的。贷款展期从另一方面来说是属于变更合同的性质,需要注意的是贷款展期尽管不会对个人征信造成影响,但是贷款展期办理成功,展期记录会上传到征信中,这个展期记录本身并不会影响个人征信,但是在还款过程中逾期了,那么就会影响个人征信,只要按时还款不要逾期影响是不大的。
对后续贷款的影响?
一般看来,贷款展期不逾期对个人征信不造成影响,那么对于后续有贷款需求的客户来说是没有阻碍的。但也需考虑个别金融机构的审核条件
如果金融机构认为贷款展期是正常的业务流程,那么贷款展期就不会影响个人征信。
若贷款机构认为贷款展期说明用户的还款能力存在问题,那么贷款展期的记录对于个人信用是有影响的。
需要理解的是,贷款展期并不是贷款逾期,因为贷款展期是向银行申请延长还款期限。
敲黑板
俗话说的好有借有还,再借不难,那么对于贷款来说也是通用的,借贷有助于资金需求的周转,当解决基本问题后要按时还款,促进资金的流通。但是对于突发情况来说,为了确保不逾期,申请贷款展期也是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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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贷款展期?你需要这篇权衡利弊的行动指南
贷款到期就要归还,是借款人必须遵守的信用准则,也是贷款机构使得资金健康周转的前提条件。
疫情让很多事情产生了不确定性,对于受疫情影响的行业,会在贷款政策上给予展期和续贷等措施,以缓解个人和企业的贷款压力。
什么是贷款展期?《贷款通则》第12条规定:“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
由此可知,在法律层面上,展期是贷款人对欠缺还款能力的借款人延迟履行还款义务的一种救济方式。
如果确实遇到特殊情况(如企业或个人资金周转困难),确实无法按时还款,借款人(企业或个人)应在还款日之前提出申请,说明详情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贷款机构审查同意后,可延长还款时间。
一般而言,贷款展期时间较短,发生于企业、个体与银行之间较大金额贷款情形下。
简而言之,贷款展期就是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欠款,经过与贷款机构协商将还款时间延长的一种还款方式。
贷款展期是一种帮借款人降低还款压力的方式,贷款展期不是逾期行为,虽不会产生征信不良的记录,但同样会记录在征信报告中,申请展期后不仅会有手续费还会产生展期费,同时对日后的贷款申请、信用卡额度、贷款利率等都会有一定的影响。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一、贷款展期对征信的影响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贷款展期是一定会上征信记录的,不过不是以“贷款逾期”的形式。
一般在个人信用报告的“特殊交易”项中会记录展期信息,但这样的信息是否是负面取决于不同贷款机构的审核标准。
银行内部有一套比较科学的算法,他们会把查到的征信信息进行加工处理,最后生成一个分数,只有达到准入门槛,才能进入后续的贷款流程。有些银行甚至要求借款人必须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且无到期未还的贷款,否则无法进入下一个贷款环节。
二、贷款展期对日后贷款的影响征信报告是贷款审核初期的重要判定标准,因此征信记录上的贷款展期记录会被贷款机构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有限”为由拒绝贷款申请。
有的机构认为贷款展期是一种正常的业务流程,而有些机构会认为展期意味着您的还款能力存在一定问题。
三、贷款展期对信用卡额度的影响由于提交了贷款展期的申请,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便会被银行质疑,所以很容易会被银行的风控识别,一旦出现异常用卡行为,就会很容易收到“提示短信”。
如果后期负债增高,就很可能会面临“降额”、“封卡”等情况,银行对办理了贷款展期的持卡人,在“按时还款”、“规范用卡”等方面会提出更高的要求。
四、贷款展期对贷款利率的影响贷款利率,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向借款人收取利息的利率。是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计算借款利息的主要依据,贷款利率受个人资质、基准利率、市场因素以及贷款种类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贷款展期利率要高于之前的贷款利率,而且贷款利率从签署展期合同之日起,按照新的贷款利率执行。若贷款的形式为抵押贷款,在办理展期贷款的同时借贷双方应该续签抵押合同,以此来降低贷款机构的贷款风险。
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前往往根据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征信、财务、资产等具体情形,制定不同的还款计划,分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和分期还款两种方式。
各种还款方式最后都将在《还款协议》中予以明确。据此,对还款期限进行调整的展期自然包含了以上各种形式,且不同形式的展期因对展期性质认定的不同,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不同。
对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贷款,展期是对初始还款期限的延展;而对分期还款的贷款展期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对原固定还款日的延展,而最后的还款期限不变,另一种则是将原固定还款日与最后还款期限同时后延。
如果你有展期需求,应该清楚自己的还款和展期方式,通过区分不同展期及其影响,合理评估其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关联风险。
本篇小结:贷款展期实质上也是一种贷款产品,借款人一定要搞清楚前因后果才不至于给自己造成负面的影响。
一旦贷款展期会对借款人的征信、再借款、贷款利率、信用卡额度等产生负面影响。
逾期贷款能否办理展期?
来源:CITIC法律
逾期贷款能否办理展期?
(一)逾期贷款办理展期业务的合规性风险
《贷款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交“还款计划书”是否改变担保人责任的复函》(银条法[1998]68号)对前述《贷款通则》第12条的解释为“借款人在贷款到期后没有按期还本付息,其贷款已成逾期贷款,贷款人不能再进行贷款展期”。我们理解此复函较为明确的说明人民银行对于前述《贷款通则》第12条的整体认定应为: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后该笔贷款已经成为逾期贷款,贷款人不应再对其办理展期。
此外,关于人民银行、银监会与2007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对奶业金融支持工作的通知》(银发[2007]492号)中“对于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因非主观因素发生还贷困难的奶牛养殖户,其逾期贷款视困难情况可予以展期,具体展期期限由贷款银行自主决定。经贷款银行同意展期的逾期贷款免收罚息”的表述,我们认为,该规定是针对特定背景下符合特殊情况的部分逾期贷款以专项通知的形式同意其进行展期的特殊安排,而不能理解为监管机构认定该等业务系银行的常规业务形态。类似特定情况下的特别安排还包括人民银行、银监会于2008年下发的《关于做好金融服务促进我国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为在“三鹿”奶粉事件对国内奶品企业、奶农造成冲击偿贷暂时有困难的情况下做出的特事特办规定,且其对逾期贷款展期做出了行业(奶业)、逾期贷款发生时间段(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等)、发生原因(非主观因素、遭受“三鹿”奶粉事件冲击)方面的限制。
因此,关于人民银行(银条法[1998]68号)“其贷款已成逾期贷款,贷款人不能再进行贷款展期”的规定应予以遵守。
(二)为逾期贷款办理展期对担保物权的影响
《物权法》第185条对抵押合同、第210条对质押合同一般条款的规定中均包括“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中明确了“《物权法》第202条规定的抵押权行使期限就是抵押权的存续期限”;《贷款通则》第12条规定“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另外,在办理相关抵押登记业务工作中,虽然《土地登记办法》、《房屋登记办法》均未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必备登记事项,但实务中通常均需登记。
若逾期贷款办理展期而未取得抵押人同意亦未变更《抵押合同》及抵押登记事项,则造成《抵押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抵押登记记载的债务履行期与展期后的实际债务履行期不一致,进而引起担保物权行使期间(存续期间)的起算时间上的争议。在此情况下,提示注意存在抵押人以此作为抗辩理由而争取部分甚至全部不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现提出如下建议:
1、应确保展期后的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原贷款抵/质押权行使期间,并预留足够的履行相关程序的时间,且应在原抵/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抵/质押权行使期间内及时行使担保权利。
2、建议在办理贷款展期时应取得借款人、保证人或抵押人、出质人同意,并根据实际情况争取办理抵押变更登记事项。
3、建议在展期合同中约定,若抵押人或债务人的异常处置行为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时,经债权银行提醒,抵押人或债务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其他担保的,债权银行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