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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找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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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贷走公司账号还款,公司却成了被告方,合理吗?

2019年3月份,王某某从A公司购鞋,陆续进货陆续付款,2022年4月该公司负责人找到王某某算账,欠下514900元,王某某提出必须同意分期还款才给负责人出具欠条,由于当时没有欠条该人只好被迫同意。当天某L鞋业公司给负责人指定的公司对公账户转款30000元,但经过查询知道这个L鞋业公司已经涉诉三期案件并被申请执行,还被法院下发了限制消费令,该公司已经出现不诚信和还款危机,故A公司负责人行使不安抗辩权,诉至法院,请支持其的诉讼请求。

案情回放

接到起诉后,被告L鞋业公司立即找到我所,希望能应诉。当事人表示,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向当事人公司交付了货物,双方是否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存疑,其次原告提供的借条上,权利义务的直接相对人是原告经营者侯某某及第二被告王某某,当事人公司并未盖章予以确认。

第二被告王某某称,欠款484900元属实,欠款是其个人欠的,发货单上都是其的名字,都是侯某某通过货运运输给其的,没有L鞋业有限公司和李某某的名字。欠条上也是其个人的名字。其跟原告协商的是分期付款,现在还款还没到时间。

案件要点

被告王某某从事布鞋的批发零售,与原告发生经济往来。2022年4月24日,双方经结算,被告王某某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同日,被告王某某通过委托人账户向原告指定的账户转账30000元。

原告认为与其经济往来的是委托人、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存在与公司财产混同、委托人出现不诚信和还款危机,原告行使不安抗辩权要求三被告立即还款未果,于是诉至法院。

应诉思路

被告王某某拖欠原告货款484900元的事实有被告王某某出具的欠条在卷资政,被告王某某也予以认可。但欠条上明确记载有还款日期,该还款日期可以看出,被告王某某最早还款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双方在欠条上约定的还款计划系一个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现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尚未成就,对原告要求被告王某某还款的诉讼请求,应不于支持。

同时,原告称委托人有三期案件申请执行,还被法院发了限制消费令,出现不诚信和还款危机,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不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成立后,根据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之虞时,在对方没有对待履行或提供担保之前,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第一款对不安抗辩权的规定是: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不安抗辩权是有条件行使的。本案中,被告王某某与原告之间的债务已确定,且不存在先后履行问题,不属于行使不按抗辩权的范畴。

法院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第五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交钱请中介帮贷款,却迟迟等不到放款,公司:委托期限为三年,客户太着急

近日,南宁的陆女士等人向南国早报反映,他们与广西农信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信源公司)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交了一笔万余元到数万元的“居间费”,委托该公司协助办理贷款。不料贷款迟迟办不下来,“居间费”也只能退回部分。

交了1万多元,却迟迟等不来贷款

“现在企业贷款条件放开了,个体户注册满一年,有限公司注册满两年,有开票或者纳税记录,就可以申请100-300万元的企业贷款,不用抵押。年底了,有计划用到资金吗……”9月28日,急需周转资金的陆女士接到了这样的邀约电话,自称是“农信源范经理”的人称:“我先帮你在银行那边留个名额……将以最低利息的银行放贷给您的。”

两天后,陆女士来到位于五象航洋城的农信源公司,签订了一份《居间服务合同》,约定由该公司为其提供“贷款或投资居间服务”,她则向该公司支付“居间费”14800元。

陆女士申请办理信用卡被拒绝。受访者供图

在收集陆女士的营业执照、征信报告、银行流水等资料后,10月19日,该公司的业务员把陆女士带到一家银行,让她申请办理信用卡。从银行出来后,业务员给陆女士发来一张截图,上面显示“拒绝—不符合客群准入政策”。

贷款不成,陆女士要求农信源公司全额退回“居间费”,但遭到拒绝。后经连续多天交涉协商,最终该公司退给陆女士1万元。

陆女士的退款申请表。受访者供图

潘先生也有同样经历。9月25日,他与农信源公司签了居间服务合同,交了13800元,对方说15个工作日就能“办下来”,结果一直等到10月底,贷款还是没办下来。潘先生前往农信源公司询问,结果发现跟他一样迟迟等不到贷款的人还有不少。经过反复协商,11月1日,该公司最终退给他9660元。

此外,交了5万元的谢先生最终也只拿回了36800元。

公司称委托期限为三年是客户解约

11月9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来到农信源公司,却没有能见到公司负责人。记者发现,这一带有多家从事贷款中介服务的公司。

农信源公司。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黄乒宾摄

11月15日,农信源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复记者,称该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居间服务合同约定委托期限为三年,客户首次申办信用卡遭拒,并不意味着下次还是这样,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他们会积极协助客户查漏补缺、完善资料,或者向另外一家银行申请,一般三四个月就能办下来。

该负责人表示,该公司愿意为陆女士、潘先生等人提供服务,但他们却不愿意等待,提出提前解除合同,这就构成了违约。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按居间费总额的30%收取违约金”,因此,“居间费”不能全额退还。他还表示,陆女士等人到公司交涉时,跟其他客户说“这家公司贷不了款的”,影响了公司的声誉和办公秩序,公司也在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合同的第二条上约定的委托时间为3年。受访者供图

记者注意到,该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居间服务合同中的委托期限确实为三年。对此,潘先生表示,他轻信了业务员说的“15个工作日就能办下来”,因此签合同时并未注意到“委托期限三年”这一条款。陆女士则表示,她虽然看到这一条款,但理解为贷款期限为三年,就没在意,如果当时被告知可能要等三年,她不会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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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阿波罗全球管理(APO.US)同意收购瑞信(CS.US)直接贷款子公司Sector

智通财经APP获悉,据知情人士透露,阿波罗全球管理公司(APO.US)已同意收购专注于中端市场直接贷款的SFiiI.,作为其收购瑞信(CS.US)部分证券化产品业务(SiiPG,SPG)的一部分。据了解,包括作为交易估值的具体细节目前还无法获知。

对此,阿波罗和瑞信的发言人均拒绝置评。S的代表也没有立即回复置评请求。

据悉,总部位于美国切维蔡斯(马里兰州的村庄)的S是瑞信的子公司,其网站显示,该公司提供贷款,为增长、收购、营运资金和其他努力提供资金。此外,S由首席执行官TG和总裁ThPi领导,在纽约和芝加哥也设有办公室。

如今,在私人信贷已经膨胀到1.3万亿美元的全球市场,包括另类资产管理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已经推出了私人信贷部门,此举使这些金融机构能够从银行手中夺得市场份额。

而S主要面向医疗保健和科技等行业的借款人,提供的贷款从1,000万美元到1亿美元以上不等。此外,该公司还提供基于资产的贷款、商业抵押贷款、汽车应收账款和杠杆贷款,并将LiUSA列为之前的借款人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瑞信周二曾表示,已与阿波罗全球管理公司达成最终协议,将向其出售相当一部分SPG及其他相关融资业务。该公司称,通过上述交易和向第三方投资者出售其他投资组合资产,预计SPG的资产将从750亿美元减少到约200亿美元,并预计将在2023年年中完成一系列交易,但未给出出售价格。

SPG的出售是瑞信规模更大的重组计划的一部分。瑞信希望,该重组计划将降低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并释放资金投资于该行的核心业务。该交易预计将释放100亿美元的风险加权资产,而阿波罗全球管理将根据预期的五年投资管理协议管理剩余的200亿美元资产。

本文源自智通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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