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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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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贷款担保“买车,悉尼华女需多付近$3万!车行:很照顾她了

通过华人车行“贷款担保”买车,悉尼单亲妈妈付完首付、签完合同后才意识到,她为此要多支付将近“半辆车”的额外费用。

怀疑被骗,她稍后要求终止合约,但仍被车行扣除了$3000余元的“管理费及服务费”,这在她看来不合理。

不过,车行回应记者时表示,不仅“处理没有任何问题”,更实际上“已经很照顾她”。

一时间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没有想太多,直接转账过去了”3月初,华人女子D在悉尼A的一家车行看车。未找到合心意的车辆后,对方告知他们也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告知其可以去其他车行找喜欢的车,他们出面买下,再“转租”给她。

简单了解情况后,她支付了1000澳元定金,次日又收到对方发来消息,被告知这间车行的担保流程与别家不同,要求她在签合同前先支付首付。

她当下将12600澳元分笔先后转账。完成第一笔汇款后,双方签订了合同,这些均在网上沟通进行。

因感觉对方回答问题时有点“含糊其辞”,D表示曾起过疑心,“但是我想,车行的地址我也有了,应该逃不掉吧?就没想太多,直接转账过去了。”

她告诉记者,移民来澳20多年,这是她首次和贷款担保公司对接。“不用走银行贷款”成为主要考量。作为单亲妈妈,“我一直在带着两个孩子租房子住,想把银行卡里存的钱和贷款额度留着以后买房。”

微信被拉黑,“我在想,会不会被骗了?”不过,几天后,D意识到可能有问题。

她告诉记者,几天后,慢慢感觉这间车行“不正规”,且有“诱导嫌疑”。

“许多条款都没有和我解释清楚,付完钱后主动问他们才告诉我,这辆车要从他们手里租3年才能买断所有权。”

此外,她留意到很多“莫名其妙”的费用。相比正常买车,她最终要多付27000澳元左右,这几乎是车辆原价的一半。

双方聊天记录截图(图片来源:供图)

“我在想,会不会被骗了?”她随后联系对方,要求终止合同并退款。

她告诉记者,车行最初拒绝退款,当她表示准备找律师和报警后,同意退还10300澳元,但减扣了3300澳元“管理费及服务费”未予退还。

记者拿到的合同显示,这笔费用与其他应付款项罗列在一起出现,但未标明毁约后是退是留。D则指出,之前的口头约定中,这笔“管理费及服务费”仅需在成功提车后支付。

她表示,“现在合约终止,交易根本没有成功,服务没有完成,也没有车需要他们管理,为什么还要扣除这笔钱呢?”

这个疑问未获对方回复。数日后,车行在微信上将其拉黑。

车行:“处理没有任何问题,已很照顾她”初步了解情况后,记者与涉事车行取得联络。

车行经理Vi表示,他们一直都是按流程先签合同后付款,是当事人理解错误。记者了解到,双方对何时付首付产生异见的原因,在于一段聊天。

双方聊天记录截图(图片来源:供图)

对于交易没有成功,却仍收取“管理费及服务费”这一点,Vi表示合同中确实没有写明。

“但是交易失败是因为她单方面终止合约,没有履约,按理说可以什么都不退,我们已经很照顾她了。”

至于微信拉黑,是因为无法接受其“持续骚扰”。

他告诉记者,车行在处理上没有任何问题,签署合同和付款等都是自愿行为,欢迎对方随时找律师。

对于车行的答复,当事人D表示无法接受。她认为,毁约缘于对方“诱导在先”,“关键信息不提前告知,而且扣下的费用在合同里也没写明。”

澳洲AHL法律沈寒冰律师指出此类纠纷的关键点在于,车行有无告知买车者协议的条款内容。“如果明确告知了,那么买车者在签约后反悔,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告知清楚,那么买车者可以要求公平贸易厅申请解决纠纷,也可以上法院诉讼要求撤销合同。”

他表示,最终法院的判决“完全取决于双方的证词哪一方会被最终采信”。

担保公司设连环套,车主购车陷“套路贷”深坑

山东一担保公司在车主办理分期手续时,将空白的担保合同掺在其中,许多车主不明就里签了字。随后担保公司在空白合同上补填霸王条款对车主进行敲诈勒索。

近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临沂市委政法委获悉,历时数月侦查,兰山警方揭开了一起“套路贷”的新手法。

签约空白合同

非法敛财披上“合法”外衣

临沂市民刘某想办个车贷周转资金,没想到却掉入“套路贷”的“深坑”。

2015年11月,刘某分期购买了一辆起亚轿车。正常还款两年半后,2018年6月5日,在兰山区方城镇中学路口处,刘某被三名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的男青年拦下了。对方以车贷逾期为由,将起亚轿车强行扣走。刘某到银行要车,工作人员却让他找荣威担保公司。原来,刘某的这辆轿车被担保了。

刘某联系了荣威担保公司,工作人员承认扣车,称刘某还款逾期违约,要求缴纳现金19000元,否则车辆将被拍卖。交涉无果,刘某选择了报警求助。

通过串并警情和社会走访调查,警方发现,荣威担保公司涉嫌在对车贷客户进行入户调查时让对方签空白担保合同,在车贷客户偶然出现逾期还款情况后私自在空白合同上添加违约责任条款,再安排社会闲散人员进行扣车,并以客户违约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勒索贷款总额20%的违约金和10000元的拖车费。

有类似经历的车主,远远不止刘某一个人。经警方查实,串并掌握了宋某等犯罪集团在临沂6区9县共200余起案件线索。

担保公司连环套

受害人“哑巴吃黄连”

看似一纸合同,按约行事,背后竟是层层陷阱。

对涉案受害人进行走访、询问,收集固定证据,经过近三个月侦查,警方详细掌握了该团伙组织结构、骨干成员、人员分工、非法资金来源等情况。

经查,犯罪嫌疑人宋某、刘某某(宋某之妻,在逃)于2008年在济南成立山东荣威担保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宋某岳父。贷前调查员、贷中文员、贷后催收人员……利用担保公司作掩护,各层次人员分工明确。

公司贷前调查员,采用“迷惑性”语言与车贷客户签订空白贷款担保合同;公司文员,后期私自添加违约条款及其它违约责任内容;宋某等公司高层,肆意认定客户违约;贷后催收人员,公然对贷款客户车辆进行扣押,索要违约金、拖车费,否则将车辆予以拍卖。

该涉黑组织利用空白合同、肆意添加违约条款内容,肆意认定客户违约,公然抢夺扣押客户车辆,即使受害群众报警,该组织仍以“经济纠纷”的外衣掩饰犯罪行为,即便是受害群众打算起诉至法院,被肆意更改的伪装合同仍然让受害群众有种“哑巴吃黄莲”的苦楚。

“贷前人员‘设套’,签订空白合同,一旦贷款放款成功即给予每人50元的奖励;贷后催收敲诈勒索,公司则每扣一辆汽车以3000元的价格奖励给催收人员;敲诈所得的钱款打入刘某某的私人账户,除支出公司人员工资之外,剩余钱款用于宋某、刘某某夫妻二人共同占有支配享用。”警方向记者介绍了宋某涉黑组织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的途径。

为何能从银行“行方便”

银行涉案问题正在调查

几个月以来,民警兵分多路,查获被荣威公司扣押受害人车辆21辆,冻结涉案赃款640万元,扣押荣威公司自2011年以来在临沂开展担保业务的6000余份合同、涉嫌伪造的公章80余枚。

仅2017年5月份至2018年8月,该犯罪集团就敲诈勒索作案200余起,每起敲诈1万元至5万元不等,已查实受害人118起。宋某、刘某某夫妇在济南的5处房产,市值3000余万,正在办理冻结手续。

“套路贷”背后,荣威担保公司与汽车销售商、银行之间是否也形成了利益链?

警方调查发现,2011年,宋某、刘某某来临沂开展分期购车贷款担保业务,先后与固定几家银行合作开展担保业务。

经查,荣威担保公司在多家银行办公并使用银行内部电脑查询获取客户资料及征信、交款逾期等信息,警方正在对银行系统涉案问题进行调查,“深挖该组织背后的腐败、保护伞问题。”

与此同时,专案组民警发现与荣威合作的银行同时与多家担保公司合作,下一步将对其他担保公司涉案问题进行调查。

目前,该案正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截至12月30日,警方已抓获犯罪嫌疑人33名,上网追逃1人,逮捕15人,初步查实涉嫌敲诈勒索案件118起、涉嫌非法拘禁案件1起,其他查证工作正在进行中。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崔岩马云云

给人担保买车如何追回代偿款?且看法官维权有道

机动车日益普及的今天,各种车贷、保险等担保制度作为增信手段应运而生,在法律关系中,除了需要保证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外,担保人的追偿问题也同样重要。

近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员额法官谢婷婷通过面对面交流,快速、成功调结一起追偿权纠纷案,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有力促进了营商环境有序健康发展。

2021年1月,被告彭某为购买一辆价格为138000元的汽车,向某银行申请分期付款,并与原告某融资担保公司签订了《购车分期付款服务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的购车分期付款业务向贷款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之后由于被告未按时清偿贷款,原告于2022年2月23日、2022年6月21日、2022年8月24日分三次共代被告偿还本息共计23028.96元,后向被告彭某追偿,但彭某迟迟未能清偿该笔代偿款,为维护公司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将其诉至平桥法院。

承办法官谢婷婷充分查明案情后,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涉案金额不大,判断该案具备一定的调解基础,于是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尝试以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为突破口进行调解,出于对法院的信任,双方均表示愿意进行调解。

调解中,谢婷婷反复、细致向原被告分别进行释法明理,耐心询问被告是否存在什么困难,详细了解其履行能力。被告表示,自己也不想做一个失信的人,只是近期经济方面实在拮据,一时间无法偿还全部的款项,自己愿意先偿还部分欠款,待手头宽裕后再偿还剩余款项。原告同意该调解意见,但表示需要对还款日期进行进一步明确,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约定当天先行还款5000元,剩余款项于12月31日前清偿完毕,并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原告对该案的调解结果十分满意,被告也表示“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让我明白诚信的重要性,我一定会按照协议按时还款,做一个诚信的人。”至此,这起追偿权纠纷案得以案结事了人和。

小编提醒,诚实信用原则是公民从事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在担保业务普遍且方便快捷的当下,申请人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合同的规定,积极主动履行合约内容,避免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影响个人征信。(平桥区法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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