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广东省分行助农网销出实招 涉农贷款余额超500亿元
6月28日,2020年广东扶贫济困日爱心助农网销会在广东东西部扶贫协作产品交易市场召开。会上,建行广东省分行与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签订《助力广东“产业扶贫”与“产业振兴”战略合作协议》,支持广东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根据协议,建行广东省分行将围绕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发展,积极满足农业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重点领域的融资需求,支持乡村园区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重点满足包括但不限于广东省100个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农业特色专业镇和全省计划扶持2000个农业特色专业村等服务需求。
建行广东省分行与省农业农村厅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新华网发
据介绍,为支持广东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建行广东省分行提出了“8惠18免”的优惠金融服务;创新推出了“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产品包”,涵盖20项专属产品和服务;并结合不同地域特色,推出了近100个乡村振兴类信贷产品及服务。截至目前,该行已为70多家省级农业产业园和百余家农业龙头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全行涉农贷款余额超500亿元。
除此之外,该分行还联合广东省扶贫办、通过“万小企扶万农户”活动携手爱心企业用三年时间帮扶1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户,目前已帮扶近5000户;打造“建行百万爱心大米”“扶贫招商会”等,扩大了扶贫商品的传播面和销售额,善融商务平台累计上线55户扶贫商户,累计扶贫消费交易金额突破2.34亿元。建行广东省分行各级机构定点扶贫的98个贫困村,3266户贫困户已经全部达到省定脱贫标准。
遏制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乱象
作者:董希淼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门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以遏制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乱象,更好地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9年12月,人民银行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强调金融营销宣传是金融经营活动的重要环节,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并对一些不当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提出禁止性规定。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出台相关制度办法,也对金融产品网络销售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如将互联网定期存款业务严格限定于自营网络平台,不得在非自营网络开展存款产品展示、营销宣传;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也暂不允许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和其他机构开展理财产品销售。
但是,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乱象仍然时有发生。随着互联网发展、新媒体自媒体增多以及公众投资理财需求增强,各类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新招式”层出不穷,一些第三方机构借营销之机违规向公众推荐证券基金及理财产品,片面夸大宣传甚至虚假宣传;部分互联网平台利用线上场景和流量入口的优势,不规范开展金融业务,造成竞争失衡,影响数据安全。这不仅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还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金融秩序。对此,《办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非法金融产品营销、虚假和误导宣传、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适当性管理缺失、不正当竞争5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注重发挥各管理部门的工作合力,既与现有监管制度有效衔接,又从基本原则和资质要求、内容和行为规范、合作行为管理、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有关明确要求。
具体而言,《办法》中有三条措施尤其切中了当前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要害和突出问题。
第一,明确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对合作行为实施歧视性、排他性措施,也不得阻碍金融消费者通过金融机构渠道查询、办理金融业务。这一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现实中,部分大型互联网平台借助网络效应,在金融产品销售上形成“赢家通吃”进而造成市场垄断和不公平竞争,还过度采集客户数据,侵犯客户隐私。
第二,特别强调禁止非银支付机构开展贷款、理财等金融产品营销,不得在支付页面中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作为支付选项。
第三,要求金融机构不能借用专业人士和演艺明星的名义或者形象对金融产品进行推荐、证明。近年来,一些网络直播平台比较普遍的一个现象是请所谓的专家和明星来给金融产品进行代言,误导甚至欺骗消费者的现象并不少见。即便是金融机构通过直播等方式开展营销活动,营销人员应当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并具备相关专业资质。
可以说,《办法》的发布十分及时,将从三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一是更好落实中央有关要求,促进数字经济和数字金融健康发展;二是有效净化金融市场竞争秩序,减少不公平竞争行为,规范金融产品营销,促进大中小金融机构良性发展;三是更好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消费者金融素养还需加强等情况下,防止过度营销,帮助消费者捂紧“钱袋子”。
遏制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乱象,既需要严格的规范,也需要行业的自律。各金融机构应认真落实《办法》要求,规范有序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加快自身数字化转型,更好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大众的效能。(董希淼)
来源:经济日报
重磅办法来袭!互联网贷款收得更紧,互联网存款或有转机?
潘晓俊(金融从业者)
2021年的最后一天,中国人民银行连同6部委一起下发了一个重磅文件——《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之所谓重磅,该管理办法对当前互金平台贷款、存款业务影响极大。对互联网贷款而言,进一步规范了业务合作模式,现有互联网平台的助贷模式将需要有极大的转变。对互联网存款而言,在2021年1月全面叫停关闭互联网平台与银行存款合作之后,似乎重新开启了一扇门。
互联网贷款
现有互联网贷款的合作模式:互联网平台出流量、管运营、联合风控,银行则出资金、管风控。为了更好的客户体验,往往客户的申请、签约、展现、管理等都在互联网平台端。银行品牌的露出一直要到签约阶段页面,甚至直到借款合同内才有露出体现。
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第17条明确规定“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介入或变相介入金融产品的销售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就金融产品与消费者进行互动咨询、金融消费者适当性测评、销售合同签订、资金划转等,不得通过设置各种与贷款规模、利息规模挂钩的收费机制等方式变相参与金融业务收入分成。”,清晰地定义了互联网平台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互联网平台就是个做广告、拉流量的,所有销售行为必须在金融机构中完成。好比很早很早以前报业模式下,互联网平台就是个报纸,可以刊登各家广告,吸引读者眼球,但是读者要买产品,对不起,报业卖不了,看中哪个广告就请到哪家主那儿去买。
按这个定义操作,现有的助贷以及联合贷中非自营流量的业务合作全部要被颠覆重来。要么互联网平台转变成为贷款超市,上面部署各家合作机构的产品和用于申请跳转;要么银行端转变开发一堆小程序去接纳各个渠道的引流资源;更或者互联网平台与银行间深度系统对接,调用各项银行授权应用和银行端各项服务,去满足所谓的在银行端销售。总而言之,目前简单粗暴的业务模式肯定要被改变。这既考验互联网平台的功底,同时要满足合规和客户体验间的平衡,也考验银行科技家底,不能简单躲在后面做纯资金方。这与监管2021年起一直倡导的自营业务转型一脉相承。市场一直传言年底要出台助贷管理办法,这难道就是前戏?
互联网存款
2021年1月,《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提到,“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由非自营网络平台提供营销宣传、产品展示、信息传输、购买入口、利息补贴等服务。本通知印发前,商业银行已经开展的存量业务到期自然结清。相关商业银行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客户沟通解释工作,稳妥有序处理存量业务”。然而按本次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的定义,“对于存款、贷款、资产管理产品、保险、支付、贵金属等不同类别、不同风险等级的金融产品,应当分别设立宣传展示专区”,似乎又同意可以在非自营平台进行广告宣传,只要明确权责义务,广告受金融机构验证、许可、信息一致即可营销,金融机构负责销售。这样的话,至少原先互联网平台上的存款宣传又可以重启了。
由于存款需要账户开立的特殊性,原先线上存款销售时代,互联网平台也的确以产品展示为主,购买行为都在银行端完成。这比互联网贷款符合本次管理办法规定。因此,如果两个文件不互相同时执行的话,互联网存款销售又重新打开了一扇门。互联网平台方只要做好千人千面的跨区域客户产品展示,则线上存款销售又可期。
互联网营销
本次管理办法还有个比较大的影响在于对于线上销售资质的认定。第五条:“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或授权外,金融机构不得委托其他机构和个人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第十四条:“通过直播、自媒体账号、互联网群组等新型网络渠道营销金融产品,营销人员应当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并具备相关金融从业资质。金融机构应当加强事前审核,指定合规人员审看直播或访问相关自媒体账号、互联网群组;加强营销行为可回溯管理,保存有关视频、音频、图文资料以供查验”,明确了具备直播销售的人员资质。这对原先想通过大V进行带货营销、品宣营销则会有不小影响。需要新的包装。
本次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的下发,进一步规范了市场操作行为,保障了消费者权益,进一步去平台化,强调金融机构需具备自营能力。同时,整改前只有短短6个月!
前些年激进的金融科技混业模式进一步被打碎,金融、科技更将各司其职各就其位。大浪褪去,谁在裸泳即将浮现。(本文为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头条号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