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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购买土地

本文目录

企业买地建造厂房,谨记9笔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

会计处理一购买土地及缴纳的相关税费的账务处理: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1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1000万元

参考: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三条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会计处理二企业为购买土地从某银行贷款而支付的贷款利息的账务处理: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80万元

贷:银行存款80万元

参考: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会计处理三企业购买土地计提的印花税的账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0.5万元

贷:应交税费-印花税0.5万元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

会计处理四企业购买的土地按年摊销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20万元

贷:累计摊销20万元

注意:

如果用于厂房建造,建造期间可以计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摊销200万元

贷:累计摊销200万元

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会计处理五企业厂房建造支出取得建筑公司工程款发票的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2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0万元

贷:银行存款2180万元

会计处理六企业厂房建造完工结转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厂房2200万元

贷:在建工程2200万元

注意:

当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建造自用的厂房或办公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依然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地上建筑物则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分别进行摊销和计提折旧。而无需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房屋建筑物成本转入固定资产。

参考: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对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来的折旧额。

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会计处理七企业厂房建造过程中厂区围墙支出的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万元

贷:银行存款109万元

结转:

借:固定资产-围墙100万元

贷:在建工程100万元

会计处理八企业厂房或者办公房按期折旧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参考: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①房屋、建筑物,为20年;

②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③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④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⑤电子设备,为3年。

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期限。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会计处理九企业厂房或者办公房按期计提房产税的账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参考:

《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

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金融助乡村振兴要精准发力

作者:姜海洋(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作为金融服务“三农”的国家队和主力军,服务乡村振兴是农业银行新发展阶段服务“三农”的主责主业,要努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注入金融动力。

长期以来,资金是广大农村地区开展乡村建设、发展乡村产业、改善乡村环境的主要短板之一。甘肃作为西部欠发达省份,乡村发展基础不仅与发达地区相比存在差距,省内各地区也因资源禀赋不同而差异较大,也决定了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金融需求具有多层次、多元化、差异化的特点。因此,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等要求,金融助力乡村振兴,不仅要有所作为,还要精准作为、创新作为。

首先,金融产品供给多元化。各地乡村建设规划不一、基础不同,需要金融机构因地制宜,量身打造特色服务方案,创新适应性金融产品,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为此,农行甘肃分行主动对接各级政府乡村建设规划,聚焦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等重点领域,分别制定适用性金融服务方案,充分运用涵盖26款信贷产品的农行“乡村建设金融服务产品箱”,在充分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增加有效信贷规模,助力提升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同时,探索建立乡村建设重大项目库,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供水保障、污水垃圾处理、农村清洁能源、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造等项目,积极给予中长期信贷资金支持。

其次,金融资源投放精准化。结合甘肃各地产业结构、客群特点和业务需求,农行甘肃分行聚焦种业、高标准农田、水利、旅游等领域进行深入研究,开展政策和产品的适应性改造,制定本土化特色产品或服务模式。一方面,积极推广农总行创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贷款产品,加大对具有产业支撑、信誉良好、风险可控的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支持力度,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动中小农户参与乡村建设的主动性。另一方面,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前提下,鼓励辖属经营机构进行区域性产品创新,推出差异化的活畜抵押贷款、农村土地整治贷款等创新产品,并择优做好复制推广工作。特别是向23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16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乡村建设加大金融资源倾斜力度,持续改善重点地区基础设施和农村人居环境。

再次,金融服务体系现代化。现代化的农业农村,需要现代化的金融服务体系。这就要求金融机构设计针对“三农”领域及农村金融市场的相关技术规划和数字蓝图,为惠农数字金融服务在农村地区落地提供基础技术和平台支撑,进一步提升惠农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覆盖面,助力构建普惠、便捷、高效的现代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此,农行甘肃分行加速推进数字乡村工程,以农总行研发推出的智慧乡村综合服务平台为突破口,开展自上而下的专项推广活动,进一步扩大县乡两级政府的覆盖面,提高行政村账户和用户活跃度。同时,积极研发推广智慧农业、智慧畜牧、智慧市场、智慧景区等涉农场景,助力农业农村信息化水平整体提升。通过整合政府、企业、村民的数字化服务需求,着力提供智慧场景金融解决方案,将基础金融服务辐射延伸到农民身边。

来源:经济日报

年内吃4次罚单!九江银行因资金用于购地等再被罚330万元

日前,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九江银行)因通过信托通道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嵌套委托贷款或集合信托,资金用于购地、面向一般客户销售的理财产品投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通过同业投资隐匿本行不良资产、通过私募资产证券化(ABS)将信贷资产虚假出表、授信集中度超监管规定、开展代销业务未“双录”、通过违规发放贷款、违规展期延缓风险暴露,八项违法违规事实,合计被罚330万元(人民币,下同)。

九江银行相关责任人潘明、童发平分别被处50万元、30万元罚款及警告。另,龚隽因对九江银行南昌分行违规发放贷款、违规展期延缓风险暴露,通过以贷还贷、以贷收息方式延缓风险暴露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被警告并处15万元罚款。

柒财经注意到,这并非九江银行年内首次被罚。今年8月2日,九江银行靖安支行因通过违规宣传手段违规吸存被罚30万元,直接责任人杨清、岳宜萍被警告。

且今年7月,因贷款资金挪用于房地产领域,九江银行被罚3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警告。

而在今年1月份,九江银行还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被银保监会赣州监管分局罚款2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九江银行于2000年11月18日开业,并在2018年登陆港交所,注册资本24.07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刘羡庭。

业绩方面,今年上半年,九江银行增收不增利,且净利润同比下滑幅度高于营收同比增速,即营收同比增长5.8%至52.12亿元,而对应的净利润则同比减少8%至10.39亿元。

截至今年6月末,九江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69%,较上年同期减少0.39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为1.57%,同比增长0.1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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