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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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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过户的房子可以办理抵押贷款吗?

刚过户的房子可以办抵押贷款吗?

可以的。对于刚过户的房产,想要马上申请房产抵押贷款,大多银行都会有限制。目前处于房地产交易的敏感期,所以要一次性申请成功,一定要找正规贷款公司,因为正规贷款公司不仅可以找到贷款额度高,利息低的渠道,而且确保办理成功。

在申请办理前,刚过户的房子也是有要求的:

首先,房产的产权必须是清晰的,不存在第三方有争议的

其次,房产的性质也是有一定要求的,目前刚过户的房产办理的基本是住宅,商铺,单身公寓,写字楼,其他的房地产产品例如商办产品,宿舍,经济适用房等比较难。

最后,申请办理抵押贷款时,要是申请额度大的,最好以公司经营贷的形式办理。

在这里可以顺便提一下,对于目前出现比较多的法拍房,尤其是深圳,刚过户其实也是可以申请的,但是必须是过户后,产权是清晰的,房产可以让评估公司进入拍照。

很多人也问,刚过户的房子申请抵押贷款的话利息会很高吗?也不会的,年化3.7%,评估价7-7.5成,还款方式先息后本,也可等额本息。

刚过户的房产办理抵押贷款,最好找正规的机构帮忙操作,争取一次性办理好,否则,引起银行的关注后,后期办理会越来越难。关注我,带你了解更多关于抵押贷款政策。

抵押贷款的房屋是否可以转让?

很多房屋的购买以首付加贷款的方式,向银行贷款,同时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这样的房屋如果转让的话,只能是还清贷款,银行解押,然后才能办理过户登记。无论是房屋买卖,还是夫妻间房屋过户、加名,都是如此。

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开始施行,也有了相应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先看看法律、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的新规定。

《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但是未将约定登记,抵押人违反约定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财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不发生物权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抵押权人有证据证明受让人知道的除外;抵押权人请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且已经将约定登记,抵押人违反约定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财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抵押权人主张转让不发生物权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因受让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导致抵押权消灭的除外。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三、保障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当事人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或抵押预告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申请在不动产登记簿“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栏记载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情况。有约定的填写“是”,抵押期间依法转让的,应当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没有约定的填写“否”,抵押期间依法转让的,应当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约定情况发生变化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民法典》施行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期间转让的,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那么,有贷款被抵押的房屋到底能不能转让?依据以上法律、司法解释、规章的规定,概括起来:

1、2021年1月1日以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抵押期间,必须经过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转让,未经同意,不得转让;

2、2021年1月1日以后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且已经将约定登记的,抵押人违反约定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财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抵押权人主张转让不发生物权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因受让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导致抵押权消灭的除外;

3、2021年1月1日以后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但是未将约定登记,抵押人违反约定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财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不发生物权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抵押权人有证据证明受让人知道的除外;抵押权人请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4、2021年1月1日以后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当事人未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而非征得抵押权人同意)。

云南首例!房贷没还清也能卖房?二手房“带抵押过户”这样办→

今天上午,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在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举行存量房“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工作启动仪式,成功办理我省首笔二手房“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业务,标志着一项便民利民的服务新举措正式实施。

上午10点,王先生和李先生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准备办理“带抵押过户”的业务。此前,王先生准备出售一套房产,并找好了买家李先生,但苦于原贷款没有结清,需要自筹近50万还清房贷,短时间王先生很难凑够这笔钱。正当王先生一筹莫展之时,王先生得知建行新推出了“带抵押过户”二手房贷款业务。于是,买卖双方向建行提出了贷款申请。

卖方王先生:“不管效率也好,还是说我们个人资金这块也好,都得到很大的一个保障。”

以往市民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方需要先结清银行贷款,凭结清证明办理抵押注销登记,到银行赎回不动产权证书后,买卖双方才能向银行提出贷款预审批,预审批通过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备案,最后方能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所需的时间周期和流程较长。但即日起,买卖双方将享受到“带抵押过户”的便民业务办理。

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刘波:“也就是转移登记、新设抵押权还有注销原抵押三合一的一个合并登记。通过这个合并登记业务,我们改变了以往需要买方垫资赎证,或者卖方提前还贷解除抵押后才能办理交易过户的老的办理模式。”

传统房屋交易模式如下:

新型房屋交易模式如下:

“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工作改革后,结合交易、税收、登记“一窗办理,集成服务”工作,在住建、税务和登记三部门联审联办的基础上,不动产登记机构简化办理程序,创新增加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新设抵押权首次登记+原抵押权注销登记“三合一”合并登记流程,申请人只需“进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办理一次业务”就可完成上述登记事项,且各项登记无时差同步完成,同时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办理时限从单一流程6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办结,极大地给办事群众带来了便利,也提升了不动产登记的服务效能。

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刘波:“在确保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的情况下,我们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交易双方的资金和时间成本。”

据了解,目前该项改革先在中国建设银行进行试点,待该项业务成熟后,将逐渐向其他金融机构推行。最终实现多银贷款审批、抵押登记及贷款发放无缝衔接,进一步优化昆明市营商环境,为昆明市建设贡献力量持续加大对存量房“带抵过户”创新服务模式。

建行昆明分行副行长张征:下一步我们将从昆明到全省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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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带抵押过户”

合并登记适用范围

在昆明市主城五区(含开发度假区)范围内,《民法典》施行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以及《民法典》施行后办理抵押登记时,不动产登记簿中“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记载为“是”的不动产,抵押期间依法转让的,推行“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由银行金融机构(抵押权人)、抵押人(转让人)、买受人三方共同申请办理。

当事人因赠与、作价出资(入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夫妻财产约定、夫妻离婚析产及继承等原因,申请转移抵押不动产的不纳入合并登记办理范围。

二手房“带抵押过户”

合并登记业务流程

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二手房“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工作主要有以下流程步骤:

一是卖方申请提前还款,买方申请按揭贷款。卖方向银行申请提前还款,同时,买方持网签合同向银行申请购房按揭贷款。银行针对买方的贷款进行审批。卖方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前要提前还款。卖方不能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全部偿还贷款的,可由买方、卖方、银行签订多方资金监管协议,约定在抵押权登记完成后,从资金监管账户直接将房款划转至卖方贷款还款账户,剩余款项再划转至卖方个人银行账户;

二是银行向产权交易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状态下进行网签。抵押权人(贷款银行)同意转让抵押物的,买卖双方可在房产抵押的状态下在网上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三是转移登记、新设抵押登记、解除原抵押登记同步办。抵押权人与房屋受让人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后,抵押权人(贷款银行)、抵押人(转让人)与受让人三方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新设抵押权首次登记+原抵押权注销登记“三合一”合并登记,住建、税务和登记三部门联审联办,完成登记后,房屋所有权转移到受让人名下,受让人成为新的抵押人。抵押权人(贷款银行)在申请时,同时提交注销原抵押权的材料,在转移登记和新设抵押权办理完成的同时,一并注销原抵押权;

四是银行放款。银行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后,按照多方资金管理约定,将款项及时划转至相关账户。

二手房“带抵押过户”

合并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工作要求,结合“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业务实际,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并在合并登记业务受理时,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录入扫描并共享推送至住建和税务部门进行联办。

合并登记申请材料清单为:

不动产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申请书;

抵押权人、抵押人(转让人)、买受人三方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材料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

房屋买卖合同;

主债权合同(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不动产的材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关于注销原抵押权的材料;

税务部门需要的资料:原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交易双方的户口册(以家庭为单位,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法提供户口册的,可以提供户籍证明、部队户籍证明、军官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

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等。

二手房“带抵押过户”贷款

申办条件

“带抵押过户”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申办条件为:卖方所售房屋在建行办理住房贷款且已办妥抵押登记手续,所售房屋无除建行外的第三方抵押登记、司法查封等限制情况。买方有合法的身份;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还款意愿,具备还款能力;有符合要求的自筹资金并用于支付首付款;符合建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部分来源:云南公证、昆明不动产

8099999记者报道

编辑:云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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