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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会影响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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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因疫情影响逾期不作处理,专家建议进一步出台政策引导商业银行跟进

央广网北京5月25日消息(记者门庭婷)5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通知》显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对此,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研究总监陆骑麟表示,企业可以缓交公积金政策旨在短期内缓解资金成本压力,在2020年和今年疫情期间,绝大部分城市都针对自身情况出台过类似政策,不过都是地方层面,此次国家层面出台期间也出台过此类政策,首先是此次疫情对居民生活产生较大影响,此次是影响力度会大于2020年,更是影响到经济的发展,那么出台该政策是为了帮助了部分资金压力较大企业渡过难关,更是稳定就业、稳定经济一系列政策之一。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也称,缓缴政策明确,企业可以按规定申请缓缴公积金,同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业务不受缓缴的影响。

同时,《通知》还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陆骑麟表示,该政策是在企业缓交公积金的基础上对个人缓还公积金的一项配套政策,有利于全额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缓解企业缓交公积金而导致个人还贷压力,主要是针对部分房价较低并且公积金贷款额度相对较大的城市。不过高房价城市个人还贷压力受疫情影响会更大,这部分城市购房者多是以商业贷款为主,公积金贷款为辅的组合贷款,商业贷款是每月还贷额度的绝大部分,因此该政策对这部购房者的利好作用不大,建议相关部门出台更多的政策,如商业银行对受疫情影响的购房者短期无法还贷不作逾期处理,那么更能够缓解受疫情影响的购房人群的生活压力。

《通知》还提到,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据中指研究院监测,2022年至今超70城发布近百条公积金相关调整政策,如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等。

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也表示,在房地产政策优化调整中,公积金政策是重要方向,未来预计将有更多二线及三四线城市继续优化公积金政策,切实促进潜在刚需和改善性置业需求释放,发挥和强化公积金的保障功能。

严跃进表示,总结来看,此次住建部等三部门的政策,覆盖面比较广,包括了企业、购房者和租房者,客观上有助于缓解相关市场主体的压力,充分体现了公积金纾困的政策导向。

三部门: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近日发出《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通知》要求,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通知》明确,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做好政策实施的指导监督,直辖市、设区城市(含地、州、盟)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结合本地企业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并在支持政策到期后做好向住房公积金常规性政策的衔接过渡。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等渠道,实现更多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

来源: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

因疫情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

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做好政策实施的指导监督,直辖市、设区城市(含地、州、盟)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结合本地企业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并在支持政策到期后做好向住房公积金常规性政策的衔接过渡。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等渠道,实现更多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2022年5月20日

来源:住建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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