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亏逾百亿,频频拖欠货款!每日优鲜入残局前置仓模式“背锅”?| 公司汇
最高法判例2则:债务人未“下落不明”而登报催收债权,诉讼时效能否中断?
泰禾郑州东府大院项目被6.2亿元拍出:欠逾9亿元贷款未还
四年亏逾百亿,频频拖欠货款!每日优鲜入残局前置仓模式“背锅”?| 公司汇
截至2022年11月22日,每日优鲜子公司常熟每日优鲜涉及的开庭公告达215个,其中多数为买卖合同纠纷
《投资时报》研究员王子西
姗姗来迟。
日前,每日优鲜(MF.O)发布2021年报,引发关注的不仅是净亏逾38亿元,还有仅余55名员工的人力状况。且公司在年报中表示,截至2022年10月末,多个子公司在约616起诉讼中被列为被告,案由主要是拖欠供应商货款;同时员工与前雇员提起的劳动争议765起,合计总金额8.13亿元。昔日独角兽,或已步入“残局”。
事实上,自今年3月以来,该公司便已被频曝危机。先是传出拖欠供应商货款,随后因次日达业务存可疑交易、未能按时提交年报;7月以后公司又撤城关店、关闭极速达业务、大裁员。且据天眼查信息显示,截至2022年11月22日,子公司常熟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常熟每日优鲜)涉及的开庭公告215个,多数为买卖合同纠纷;同时一审法律文书显示,该子公司作为被告的败诉案件中,拖欠供应商货款时间主要自2021年7月起。
针对公司现状、经营溃败的原因、债务重组、与潜在投资方沟通进展等问题,《投资时报》研究员电邮沟通提纳至公司,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四年累亏逾百亿元
在经过内部独立审计结束数月后,每日优鲜终在11月14日于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上传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根据财报,2021年每日优鲜实现总营收69.52亿元,同比增长13.4%;总成本与运营费用合计为108.13亿元,同比增长39.1%;公司经营亏损38.61亿元,净亏损38.50亿元。
而2018年—2020年,公司分别净亏22.32亿元、29.09亿元、16.49亿元,也就是说,上述四年该公司累计净亏约106.4亿元。
事实上,今年3月以来,每日优鲜便已消息面不断。先是被曝出拖欠供应商货款;4月末,公司公告,在专业顾问协助下,董事会独立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某些交易进行内部审查,故无法按时提交年报;7月初,公司披露审查结果,2021年次日达业务有可疑交易特征,例如未披露供应商和客户间的关系、不同客户或供应商共享相同的联系信息、并或缺乏支持物流信息;此后,公司又撤城关店、业务关闭、大裁员。
从财报来看,因次日达业务可疑交易,2021年Q1、Q2、Q3,每日优鲜在线平台销售收入分别虚增1.57亿元、2.56亿元、2.64亿元,调整后为13.36亿元、15.98亿元、18.14亿元。
且自2022年7月起,公司对业务进行大调整,包括关闭前置仓模式下的核心业务“极速达”和员工优化。极速达零售业务贡献截至2021财年总净收入约90%,该业务关停,意味公司业务几近停滞。而截至年度报告发布日,次日达业务也暂时关闭。
另外,截至2021年度报告发布日,该公司现有员工仅余55名一度冲上热搜。要知道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每日优鲜全职员工为1771名、1335名和1925名,也就是说,公司员工几乎“尽数解散”。
每日优鲜的落败是前置仓模式使然,还是经营策略失误、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不善等导致,或是兼而有之?
数据来看,同为前置仓模式的叮咚买菜(DDL.N)2022年Q3实现营收59.43亿元,同比下降约4%;净亏损3.45亿元,N-GAAP净亏2.85亿元,亏损额同比减少85.6%。有业内人士认为,叮咚买菜亏损大幅降低,主要归功于战略性的收缩带来的成本下降,这其中包括裁员、撤城关仓等。盒马邻里自去年底关闭广州、深圳、苏州的门店后,今年4月、10月也从北京、西安、成都等六城撤出。
但也有业内人士坚信,前置仓可以盈利,给出的逻辑是随着单量增长,平摊的水电费、仓储费等会越来越低。不过每日优鲜暴雷后,叮咚买菜能否验证该模式可盈利?华东区域录得季度正向经营利润率的“经验”,又能否推及于全国?还待时间验证。
负债累累诉讼缠身
压倒每日优鲜的“最后一根稻草”是什么?
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1年各年末,每日优鲜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分别为17.24亿元、19.67亿元、16.12亿元、25.89亿元,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为3.42亿元、0.36亿元、2.35亿元、9.08亿元,而融资活动净流入39.73亿元、-0.82亿元、22.75亿元、36.91亿元。也就是说,每日优鲜长期亏损下,基本依赖融资解决经营资金需求。
而早在2022年7月就有媒体曝出,2021年公司内部就传出拖欠供应商货款,到了该年底至2022年2月份,供应商催缴款项、维权事件更是增多。
据天眼查信息显示,截至2022年11月22日,子公司常熟每日优鲜涉及到的开庭公告215个,其中买卖合同纠纷170个。该纠纷中,原告方包括厦门安井冻品先生供应链有限公司、蒙牛(天津)食品有限公司、达能乳业(上海)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孙公司。
且梳理一审法律文书,常熟每日优鲜作为被告在败诉案件中,拖欠供应商货款时间多自2021年7月起。其中,拖欠上海永大菌业有限公司自2021年四季度至2022年3月25日货款约190万元;拖欠四川新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底捞子公司)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货款147余万元;也拖欠养乐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多个分公司金额不等货款。
常熟每日优鲜还被包括上海光明乳品经营有限公司、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22家公司申请“限制消费”。同时,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及的开庭公告数量也不少,截至11月22日达254个,部分纠纷是与常熟每日优鲜共同被列为被告,案由则以房屋租赁合同、买卖合同纠纷居多。
在年报中,每日优鲜表示,截至2022年10月末,旗下多个子公司在约616起诉讼中被列为被告,诉讼主要由供应商提起;同时员工、前雇员提起的劳动争议765起(金额约为4060万元),合计总金额8.13亿元,可谓诉讼缠身。
从资产负债表来看,截至2021年末,该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现金与短期投资三者合计为19.41亿元;短期借款9.36亿元、应付账款16.06亿元、经营租赁负债(流动)2.92亿元,合计为28.34亿元。公司年末的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为24.57亿元、32.99亿元,资金链紧张或早就凸显。
而今年7月14日,公司与山西东辉集团签订协议,后者或指定关联公司认购每日优鲜2.99亿股B类普通股、金额相当于2亿元;8月,公司又将与“便车”自动售货机业务相关的业务及资产以不超1800万元出售给第三方,截至本年报日期,上述交易均尚未完成。不管是出售资产自救,还是股权融资,每日优鲜仍未从债务中脱困。
截至2021年末每日优鲜现金流量情况(千元)
数据来源:公司美股年报
最高法判例2则:债务人未“下落不明”而登报催收债权,诉讼时效能否中断?
债务人未下落不明,债权人在债务人所在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债权催收公告能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
案例一: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4376号:
本案债权人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在报纸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催收债权不能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在债务人并未“下落不明”时,即采用登报公告的方式催收债权,亦不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锐信公司在食品进出口公司并未“下落不明”时,即采用登报公告的方式催收债权,亦不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案例二:
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1557号:
【裁判要旨】
1.债务人一直处于存续状态,不属《诉讼时效规定》(法释〔2008〕11号)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下落不明情形。据此,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即使在债务人所在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债权催收公告,也不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
2.主张诉讼时效中断的前提,是债权人发布具有催收内容的转让公告时,债权尚未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对于转让之前已经因未依法及时主张权利而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因之后转让时发布具有催收内容的公告而产生重新起算诉讼时效的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最高法民申1557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40号。
负责人:张文兵,该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红军,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志强,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六安市金安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皖西路2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永红,该公司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安徽分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六安市金安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以下简称金安农资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皖民终4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长城资产安徽分公司申请再审称,金安农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涉案《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上签字构成对债务的重新确认,诉讼时效依法重新计算。2020年9月27日财政部安徽监管局出具的安徽监管局证字[2020]02号《审核证明》表明,涉案债权属于财政部委托中国农业银行管理和处置的股改剥离不良资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置股改剥离不良资产案件适用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农业银行在管理、清收、处置涉案资产时,享有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催收不良资产同样的权利。所以,中国农业银行六安分行于2013年1月10日、2014年12月26日在《安徽经济报》上刊登的债权催收公告,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中国农业银行六安分行之后与其在《安徽经济报》上发布的《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亦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因此,前述涉案债权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其有权请求金安农资公司予以清偿。综上,二审判决适用法律存在错误,依法应予再审纠正。
金安农资公司提交意见称,原审期间再审申请人未提出案涉债权的性质为受财政部委托的股改剥离的不良资产。原债权银行与长城资产安徽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时,案涉债权尚未被财政部确认为委托处置的股改剥离的不良资产。在此之前,原债权银行在金安农资公司未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以报纸公告催收债权的行为不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且再审申请人提交的证据非新证据,应依法不予采纳。(2020)皖民终442号民事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依法应予维持。请求驳回长城资产安徽分公司的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根据原审查明,金安农资公司地处安徽省六安市,公司一直处于存续状态,不属前述法律规定的下落不明的情形。所以,二审法院认为中国农业银行六安分行于2013年1月10日、2014年12月26日在《安徽经济报》上刊登的债权催收公告,不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并无不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12号)第十条规定,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中,有催收债务内容的,该公告或通知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证据。
依照前述规定,主张诉讼时效中断的前提,是债权人发布具有催收内容的转让公告时,债权尚未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对于转让之前已经因未依法及时主张权利而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因之后转让时发布具有催收内容的公告而产生重新起算诉讼时效的效果。如前所述,中国农业银行六安分行在转让涉案债权之前在《安徽经济报》上刊登的债权催收公告,不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自2011年4月13日涉案债权债务重新确认,至2016年11月4日中国农业银行六安分行与长城资产安徽分公司在报刊上发布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时,已逾5年之久,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二审法院由此判决驳回长城资产安徽分公司相应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长城资产安徽分公司申请再审提交的《审核证明》即便能够证明涉案债权属于财政部委托中国农业银行管理和处置的股改剥离不良资产,但其由此主张中国农业银行六安分行转让涉案债权之前在《安徽经济报》刊登催收公告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缺乏法律依据。
综上,长城资产安徽分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曹刚
审判员于蒙
审判员关晓海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刘会贞
来源:法务之家
泰禾郑州东府大院项目被6.2亿元拍出:欠逾9亿元贷款未还
澎湃新闻记者李晓青
12月16日,澎湃新闻(www.h.)从阿里司法拍卖网上了解到,河南郑州泰禾东府大院项目用地12月15日以6.2196亿元的价格拍出,竞得人为信达地产旗下的公司郑州市沁鹏置业有限公司。
资料显示,该项目为郑州市鸿宝南路南、姚店堤西路东的豫(2017)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125580土地(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地下附属物),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54313.53平方米,使用期限为2017年8月9日起至2087年8月8日止;地上已建建筑物为6栋,部分未封顶。该项目此前被法院查封。
根据拍卖公告披露的信息,目前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正在起诉河南嘉智置业有限公司。
天眼查的资料显示,河南嘉智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25日,法定代表人为韩建聚,目前已被实行了限制消费令,公司也被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公司股东分别为西藏创耀实业有限公司和河南金汇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双方的持股比例分别为95%和5%。穿透股权信息显示,公司的最终实控人为泰禾集团。
郑州市沁鹏置业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艺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项目: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评估;房地产咨询;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
公司有两个股东,分别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汇融沁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和宁波汇融沁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持股比例分别为99%和1%。穿透股权信息来看,该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为信达地产。
该项目原先为郑州市姚店堤合村并城项目的开发地块之一,项目由郑州本土的开发企业广汇集团与金水区政府合作。2017年9月,泰禾集团与广汇集团签订合作协议,以15.89亿元收购该项目,此后已实际支付的款项约13亿元。
2018年3月,郑州泰禾运成向中原信托贷款9.77亿元,借款期限2年,借款年利率为9.15%,由泰禾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由河南嘉智置业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抵押或股权质押担保。在贷款发出一年半后,中原信托仅收回本金2000万元,2019年9月开始,郑州泰禾运成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金及利息,于是中原信托提起诉讼。
2020年11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郑州泰禾运成向中原信托偿付本金9.57亿元及相关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泰禾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抵押土地、质押股权的拍卖或变卖所得优先受偿等。郑州泰禾运成并不接受该判决,2020年12月向河南高院提起了上诉,请求降低利息、罚息及违约金的计算标准。2021年1月,河南高院正式开庭审理。最终,河南高院驳回了郑州泰禾运成的上诉。
资料显示,中原信托成立于1985年,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国有控股金融机构,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达58.97%。
已陷入资金链流动性紧张两年多的泰禾集团(000732.SZ)目前还未能走出困境。
泰禾集团三季报数据显示,前三季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5.82亿元,同比下降43.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7.62亿元,同比扩大61.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为7.99亿元,同比增长42.05%。营业成本10.59亿元,同比减少55.16%;销售费用2.14亿元,同比减少62%。
截至9月30日,泰禾集团手持货币资金约19.21亿元,同比减少34.4%。泰禾集团称,主要是因购买商品支付现金及给职工支付薪酬所致。应付利息136.97亿元,同比增加80.2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538.94亿元,同比增加121.43%。
泰禾集团在三季报中称,受到房地产调控政策持续以及融资环境收紧等因素影响,公司房地产项目推盘节奏放缓,面临较大去化压力,同时由于公司自身债务规模庞大等问题使得公司短期流动性出现困难,导致项目建设周期延长,出现延期交付情况。在已到期未归还债务方面,截至9月30日,泰禾集团已到期未归还借款金额为490.65亿元,尚未支付的利息为126.93亿元。截至10月29日,泰禾集团已到期未归还借款金额为496.88亿元。
截至12月16日收盘,泰禾集团报2.11元/股,涨幅0.48%。
责任编辑:刘秀浩图片编辑:蒋立冬
校对:徐亦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