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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合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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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分期到款印花税怎么缴纳

导读:对于很多才学会计的新手朋友来说,贷款合同分期到款印花税怎么缴纳?可能是不太清楚了解的问题,那么现在小编就来给你们讲一下印花税相关的会计问题吧!

贷款合同分期到款印花税怎么缴纳

答:银行贷款印花税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缴纳缴纳。

应计征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范围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也应按合同帖花。借款合同的计税金额为借款金额。

对不同的借款形式,主要采取下列计税办法:

一、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帖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合同所载金额计税帖花

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帖花。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借贷协议,在借款时通过借据作凭证,应按每次借据金额计税帖花。

二、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

贷款合同和银行借款需要交印花税吗?

需要缴纳,但印花税税率太低,靠大家自觉,税务局也就非常偶然抽查抽查,一直弄的话,监管成本太高了。

印花税属于行为税,只要发生了印花税税目(共13个税目)中列举的行为就应该缴纳印花税,如果是属于未列入印花税税目的就不缴税。

印花税争议问题有了清晰答案

赵国庆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施行后,随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以下简称“22号公告”)的发布,一些印花税常见争议问题有了清晰答案,方便纳税人进行准确的税务处理。

制图:冯玥

多主体合同的纳税主体是谁?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合同的订立不仅涉及交易双方,还涉及其他第三方,如合同见证人、鉴定人等。此时,一份合同便涉及多方,究竟哪些主体应该缴纳印花税,22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明确,书立应税凭证的纳税人,为对应税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是说,与应税凭证无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方,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另外,22号公告第一条第三款明确了多主体拍卖合同的纳税主体。如果拍卖成交确认书按照买卖合同或者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那么纳税人应为拍卖标的的产权人和买受人,不包括拍卖人。

委托贷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委托贷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谁是印花税的纳税人,是争议已久的问题。

22号公告发布前,实务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对于委托贷款而言,银行只是受托方,不确认利息收入,只确认佣金手续费收入,因此这种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另一种观点认为,委托贷款合同是基于中国金融监管的特点,委托人没有提供贷款业务的资格,所以要借银行的名义去提供贷款。因此,对于委托贷款业务,应由银行和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缴纳印花税,而委托人和银行之间的委托贷款协议书,仅作为明确委托、代理关系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委托人不缴纳印花税。

从22号公告的规定来看,显然认可第二种观点。根据22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款,采用委托贷款方式书立的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印花税纳税人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

何为“在中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

印花税法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但何为“在中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22号公告发布前没有答案。印花税法实施后,22号公告直接借鉴了增值税关于跨境劳务境内外划分的原则,明确了具体的判定规则。

具体来说,“在中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包括以下四种情形:一是应税凭证的标的为不动产的,该不动产在境内;二是应税凭证的标的为股权的,该股权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三是应税凭证的标的为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的,其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但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四是应税凭证的标的为服务的,其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但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司法判决书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22号公告发布前,法院司法判决不动产过户的裁决书,是否属于产权转移书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等问题也不太明确。

22号公告第二条第四款明确,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这样各地税务机关有了统一的执行口径,这类问题就能彻底解决。

涉及多方的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如何缴税?

涉及多方的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如何缴纳印花税,是22号公告发布前争议较大的问题。

举例来说,A公司将全部股权分别转让给甲、乙、丙三个自然人,签署一份转让合同,合同总价款1亿元,其中甲涉及2000万元、乙涉及5000万元、丙涉及3000万元。此时,甲、乙、丙应按各自涉及金额缴纳印花税,还是都按1亿元缴纳印花税,这个问题容易引起税企争议。对此,7月1日施行的印花税法明确,同一应税凭证有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22号公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同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这就是说,对于一对多或者多对一主体的应税凭证、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如果应税凭证、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列明了各自金额,多人按照应税凭证、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列明的各自金额缴纳印花税;只列明总金额,没有列明各自金额的,多人按照平均分摊金额缴纳印花税。

作为行为税,印花税能退、能抵吗?

印花税法实施前,鉴于印花税属于行为税,签订合同行为既然已经发生,缴纳过的印花税就应该不存在退税和抵税的情况。22号公告明确了两种印花税可退税和抵税的情形,属于重大变化。

一种情形是,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22号公告第三条第二款明确,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另一种情形是,纳税人因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导致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减少或者增加的。22号公告第三条第三款明确,纳税人应当按规定调整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重新确定应税凭证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调整后计税依据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调整后计税依据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同时,22号公告还明确了两种印花税不能退税的情形。一种是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另一种是纳税人多贴的印花税票,不予退税及抵缴税款。

减免规定的执行规则是怎样的?

考虑到印花税是针对应税合同征税,合同涉及两方或多方。因此,在减免印花税时,究竟是减免一方的印花税还是减免双(多)方的印花税,实践中存在争议。

例如,《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这里就容易产生歧义——究竟只免征金融机构的印花税,还是同时免征金融机构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印花税?

对此,22号公告第四条明确,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并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结合上例来说,除有特别规定外,金融机构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了借款合同后,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2年7月8日B2版。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单位:中汇税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杜伟宋淑娟(010)61930016

印花税法全知道之各类经济合同具体适用情形

【关注】印花税法全知道之各类经济合同具体适用情形上海税务2022-09-1316:22发表于上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啦,那么对于不同类型的经济合同,如何适用印花税呢?这里为大家整理了一下!

1

签订买卖合同

在商品交易活动中,企业之间签订买卖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呢?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买卖合同按价款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此处指动产买卖合同,并且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2

签订代理合同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为其X产品在A地区的代理商,代理甲方委托的X产品销售服务项目。”

类似该条款的代理合同,那么,签订代理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呢?

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不属于应税合同税目,无需缴纳印花税。

3

签订运输合同

2022年1月,A公司与甲运输公司签订一份《运输合同》,合同中明确所运输的货物价值为200万元,运输费用6万元(含税)。那么,双方签订运输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运输合同包括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运输合同纳税义务人应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如果是境内的货物多式联运,采用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以全程运费作为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采用分程结算运费的,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4

签订借款合同

甲公司是一家商贸企业,为了解决资金周转紧张问题,甲公司分别与A银行和B商贸公司签订借款合同。那么,凡是借款合同是不是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借款合同范围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缴纳印花税。因此,甲公司与A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与B商贸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5

个人出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

(销售住房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张三将拥有的空余住房,出租给李四用于居住,为此,双方签订了房产租赁合同。那么,针对该合同双方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特别提醒: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双方均免征印花税。

李四居住一段时间后提出想要购买住房,随后张三将房屋出售给李四,如何计算印花税?

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印花税税目所称“产权转移书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对上述优惠明确继续执行。

特别提醒:个人向企业销售或购买住房的,仅对个人免征印花税,企业仍需按产权转移书据以“价款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6

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合同所记载的物件(简称租赁物),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上述条款属于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典型条款。那么,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新增“融资租赁合同”税目,按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7

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住房抵押贷款是银行为保证贷款的安全,把借款人的房地产、有价证券及其他凭证,通过合同,合法取得对借款人财产的留置权和质押权而向其提供的一种贷款。那么,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呢?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30号)第三条规定: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与贷款方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属于资金信贷业务,借贷双方应按“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特别提醒:因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8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为了扩大产能,甲企业与乙建筑公司签订了厂房建设工程合同。那么,针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按价款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9

签订技术咨询合同

在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咨询合同也属于常见的合同。那么,签订咨询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呢?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3.其他专业项目。

对属于上述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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