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银行贷款和支付宝的亲身经历,你一样吗?
不知道有多少打工人和我一样,每个月接到工资到账的短信通知,第一时间将钱转入支付宝,让工资在支付宝里每天赚个几毛钱,其他所有银行卡里也都不放钱,然后用花呗消费,最后下个月花呗账单到期后自动从余额宝扣钱。整个过程中我完全不需要担心逾期等任何问题。只要余额宝的钱够了,除了第二个月会收到一条花呗的账单信息,不会再有任何催款信息,更不要说会接到客服的电话了。
使用支付宝的全过程都让我非常舒心,但银行贷款却非常闹心,如果还有别的途径,绝对不要用银行贷款。
之前在一家本地银行办理房贷,合同约定每月20号还款(事实也是每月20号银行系统自动扣款),但银行贷款经理为了避免麻烦要求我每月19号将钱转入指定的银行卡里。自从放款成功我一直都是按照要求19号将钱转入,起初两三个月里除了银行系统自动发送的两条提醒短信外,银行的贷款经理还会在19号微信或者电话联系一下,但我都是第一时间客气的回复钱已经转入了,之后一直没有在联系过。
原以为我以后一直按照每月19号准时转钱就可以了,但没想到今天早上因为有事去了隔壁,没有拿手机,回来发现不到半个小时的时间里有四个未接电话和五条未接的微信语音,马上打开手机准备回复,发现除了一个家里的未接电话其他全是银行贷款经理的,还有两条微信文字信息,提醒我抓紧时间转钱。看了一下第一个未接电话是早上9点十分,估计他是刚上班就开始找我了。我每个月都是按时转钱,从来没有过任何逾期记录,不知道为什么突然又开始提醒我转钱了,但先不管原因了,先把手机里的钱转过去,再回复信息吧。
没想到我刚在电话里解释清楚,银行贷款经理却跟我说抱歉,原来他没有联系到我,已经打了我家里人的电话,我这时能怎么办,除了客气的说没关系,别无选择。这边客气地回复完经理电话,还要马上给家里联系,解释清楚,否则还不知道我出什么事情了。
事情解决了,但一天的好心情都被银行经理搞没了。可能有人觉得我应该再提前几天将钱转入银行卡里,但我真的不愿意。
首先,贷款合同已经约定了每月20号还款,我完全可以20号再转钱,19号转钱已经是让步了。而且我的钱放在手机里一天哪怕只有几毛钱,也比提前转出一毛钱没有强啊。人穷更不愿意浪费一分钱,所以我不愿意19号之前就将我的钱转到银行卡了,那样无法获得任何收益。
其次,我还款记录一直都是良好的,从来没有任何逾期的记录。而且为了防止我忘记,也不愿意增加银行贷款经理的工作,更不愿意接到银行贷款经理的电话了,我特意还在手机上设置了提醒。即使忘记了,每个月19号中午12点,看到手机提醒,我都会第一时间转钱,绝对不会产生任何问题,毕竟我自己花钱买的房子还需要住啊。
最后,我贷款的是一家本地银行,他们的系统非常奇怪,每天23点到凌晨5点的时间段里没有办法接收手机转账。之前有几次睡得晚,拿起手机打算转钱,却提醒银行系统关闭了,无法接收转账。这是我遇到的唯一一家不能随时手机转账的银行(奇葩的是,我的钱却可以在每个月20号刚过凌晨12点就被扣掉)。于是就出现了上午的事情,凌晨5点系统开放,早上9点银行贷款经理开始电话催款,没有第一时间接听回复,马上开始狂轰滥炸。
真的无法理解为什么每个月按时提前转钱还款,却还可以接贷款经理的催收电话,难道真的需要像其他人一样提前一个月将钱放到银行卡了,静静地躺着,等着银行系统扣款?无法为我带来任何收益吗?我的钱为什么不能我自己做主?
每个月20号是我花呗和房贷的还款日,花呗根本不需要管,也不会接到任何客服电话,支付宝会安静地自动扣款还钱,房贷呢?还款日是20号,1号和10号分别两条系统短信提醒,19号需要我自己手动转钱就罢了,晚上想转钱,系统关了,不接收手机转账;早上起来晚了,银行经理的电话就来了,没有第一时间接听马上就疯狂了。
同样是借钱,相同的信用,支付宝安静等待还款日扣钱,银行着急忙慌地提前催债,除了给客户不一样的体验外,难道银行不怕增加人工成本吗?不知道如果支付宝也有了房贷业务还有多少人会继续找银行,会不会像支付宝刚推出时引发银行大地震。
使用熟人手机支付宝账户向网商银行贷款后转账占为己有的行为定性
【案情】
2018年初,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李某结识并交往。2018年3月,被告人王某与李某同居期间,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李某的身份信息,通过李某手机中的支付宝账户向网商银行贷款。网商银行向李某支付宝账户放款人民币6万元后,王某将6万元转至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并将上述款项用于其与李某的生活消费。李某知晓此事后,至公安机关报警,并将网商银行贷款还清。
【分歧】
对于本案定性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被害人对王某冒用其身份,通过支付宝账户申请网商银行贷款,放款到账后又被转出的过程并不知情。被害人对其支付宝账户内的贷款资金并不具备占有权,资金实际上是由贷款平台直接转移到王某占有。王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及支付宝账户申请贷款,使得网商银行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故王某的行为实际上是采用冒用他人身份的欺骗手段诈骗银行贷款,应认定为贷款诈骗罪。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从被告人的行为手段来看,被告人王某实现非法占有贷款资金的行为包括使用李某手机操作贷款及转账至自己账户两个阶段。王某在使用李某手机支付宝申领贷款后,网商银行将贷款资金发放至李某的支付宝账户,此时,资金仍处于李某名下,王某尚未实现占有。随后,王某利用其与李某同居期间获悉的支付密码,秘密将案涉款项转账至本人控制的支付宝账户下,从而完成非法占有。因此,王某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李某名义向网贷平台贷款是为其实现非法占有创造初步条件,其通过秘密手段将款项转移才是完成非法占有的关键性实行行为。王某得以犯罪既遂的手段主要是凭借其与李某共同生活期间获取的操控手机便利和支付宝账户信息,而不是凭借网贷平台的管理漏洞。这也是本案定性区别于获取陌生人手机后通过技术破解手机和账户密码获取财物的行为的关键之处。
第二,从被告人行为侵害的法益来看,被告人行为侵害的是李某的财产权益,而不是网商银行的金融管理秩序和资金安全。李某手机中的支付宝A是李某自己下载、实名注册认证,并正常使用。账户密码及支付密码也由其本人保管。网商银行的应用程序在其支付宝账户界面内。李某虽未允许王某使用其支付宝进行网商银行贷款,但基于其与王某的特殊关系,允许王某使用其手机,并让王某知悉相关密码,是李某对个人财产和信息管理失当。作为发放贷款的网商银行,根据支付宝客户的信用等级,按照正常的工作流程审核发放贷款,在王某使用李某支付宝账户申请贷款时,网商银行自然认为交易对象为李某。款项的发放,亦是放至李某的支付宝账户,在交易过程中无过错和过失可言。从贷款合同的效力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的表见代理规则,虽然王某事实上无贷款的代理权,但相对人网商银行有理由认为王某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被代理人李某承担,代理行为有效。本案中,网商银行属于善意第三人,李某自己保管个人财产和信息不当的不利后果和风险不应由网商银行来承担。否则将意味着无限加大网商银行在交易过程中的注意义务,不利于平衡市场交易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本案的被害人应为李某,而非网商银行。事实上,李某在案发后也及时偿还了贷款。
综上,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熟人手机支付宝贷款后转账占为己有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
(作者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
支付APP的竞争:支付宝、云闪付四大金融业务对比
来源零壹财经
作者陈风
在互联互通的背景下,支付行业新的竞争格局正在重塑,深化平台服务,打造融合更多场景、服务的开放性平台已经成为业内共识。作为以支付为基础的开放平台,支付APP是最重要的C端业务入口,也是各家平台进行业务升级、业务创新的关键。
目前,在头部的独立支付APP中,支付宝APP、云闪付APP备受瞩目。据互联网周刊发布的2021年中国第三方支付50强企业名单,在独立支付APP中,支付宝APP、云闪付APP、壹钱包APP、拉卡拉收款宝APP和快钱刷APP位居前列。在注册用户方面,支付宝APP的注册用户数已超过13亿,云闪付APP的注册用户数已超过4.5亿。在月活用户方面,支付宝APP、云闪付APP也优势明显。
图1:头部支付APP2021年12月月活(单位:万)
资料来源:易观千帆、零壹智库
从平台定位来看,支付宝APP将自己定位为“生活平台”,云闪付APP将自己定位为“银行业统一APP”、“移动支付管家”。作为头部支付移动端,支付宝APP、云闪付APP都还在积极推进场景拓展和产品创新,已发展成为融合了支付、生活服务、政务服务、理财、保险、公益等多个场景与行业的开放性平台。其中,作为支付APP的核心场景,财富管理场景(金融理财场景)至关重要,相关领域的细分业务表现,反映出支付宝APP、云闪付APP客户端各自的核心竞争力。本篇文章将围绕两大头部支付APP在相关金融场景的业务布局展开。
一、银行卡管理:云闪付主打免费模式,支付宝主打免费+付费组合模式
作为银行业统一支付APP,用户通过云闪付APP即可绑定和管理各类银行账户,并使用各家银行的移动支付服务及优惠权益。和支付宝APP相比,云闪付APP的金融理财禀赋在银行卡管理方面特别突出。在借记卡转账、信用卡还款方面,云闪付APP均免费,支付宝APP则打出“组合拳”,实行基础额度免费,超出额度付费模式。在银行卡免输入卡号添加、信用卡申请方面,云闪付APP合作的银行数量明显超过支付宝APP。
表1:云闪付APP、支付宝APP部分银行卡业务对比
资料来源:零壹智库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二、理财产品:云闪付主打低风险产品,支付宝覆盖不同风险等级产品
在理财方面,支付宝APP上架的银行理财产品、基金产品等层次更丰富,覆盖低风险、中低风险、中风险3个风险等级,云闪付目前上架的所有的理财产品都是低风险产品。在低风险的基金产品中,支付宝APP上的理财产品收益也明显高于云闪付APP上的理财产品。其中,作为热销理财产品,天弘永利债券B近一年净值增长一度接近12%。
表2:云闪付APP、支付宝APP基金理财产品对比
资料来源:零壹智库根据公开资料整理,取值时间2022年1月25日
目前,两家支付APP上销售的理财产品主要是基金理财产品。从牌照资质方面来看,云闪付没有基金销售牌照,只有基金支付牌照。通过使用广发银行、民生银行等银行二类户的方式,云闪付APP上的用户可以直接使用云闪付支付通道进行充值。
支付宝既有基金销售牌照,又有基金支付牌照。对于理财小白而言,在支付宝APP上购买基金最为方便,可以用银行卡也可以用余额宝直接进行支付,但是余额宝在赎回提现的时候,需要支付提现手续费。此外,用余额宝在支付宝APP上购买基金,并非同卡进出,而是与余额宝关联的虚拟账户控制下的多卡进出。
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支付宝APP的基金产品运营主体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在中基协发布的销售机构公募基金销售保有规模百强榜中排在第二位,其中股票+混合公募基金保有规模6810亿元,非货币市场公墓基金保有规模11954亿元。
表3:云闪付APP、支付宝APP基金产品运营模式
资料来源:零壹智库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三、信用贷款:云闪付主打最高20万额度信贷群体,支付宝覆盖不同信贷群体
在信用贷款方面,目前云闪付APP上架了3款最高20万额度的信用贷款产品,支付宝APP上架了花呗、借呗、备用金3款信用贷款产品。总体来看,云闪付正积极发力信用贷款,相比支付宝APP通过花呗、借呗、备用金对不同信贷需求细分人群的多层次布局,云闪付推出的最高20万信用额度对于偏大额信贷需求的用户群体,吸引力也很大。
表4:云闪付APP、支付宝APP信用贷款产品对比
资料来源:零壹智库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蚂蚁集团旗下公司通过支付宝APP促成的信用贷款,自营部分拥有牌照,与金融机构合作的部分,蚂蚁集团不承担信用风险。而云闪付APP则主要通过与其它银行合作发放信用贷款,目前主要与3家银行合作。
表5:云闪付APP、支付宝APP信用贷款运营模式
资料来源:零壹智库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四、保险产品:云闪付主打健康险,支付宝保险产品品类丰富
在保险方面,云闪付APP一共上架了超过20款保险,涵盖健康险、意外险、旅行险、财产险。支付宝APP一共上架了超过150款保险,除了基本保险险种,支付宝APP还上架了惠民保、车险、公益保险、养老金、积蓄金、教育金等品种。在健康险方面,此前的相互宝下架之后,支付宝APP又上架了由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相互宝的替代产品“健康福·重疾1号(大病版)”。截至2022年1月23日,已经有超过1000万人开启“相互宝延续保障方案”。
表6:云闪付APP、支付宝APP上架保险产品对比
资料来源:零壹智库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从保险牌照资质来看,目前支付宝APP上的保险业务,其运营主体是蚂蚁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保”)。蚂蚁保成立于2016年9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2017年7月获批保险中介牌照,该公司由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目前,云闪付并未获得保险中介牌照,和信贷、理财业务一样,云闪付APP的保险业务也是合作模式,为保险公司导流,即用户登录云闪付APP保险页面,云闪付APP授权给第三方保险公司用户信息,用户完成投保。以惠民保“辽宁百万保”为例,该保险产品由中国银联辽宁分公司携手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推出,用户在云闪付APP上购买相关产品,需要将相关信息经由云闪付APP授权给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表7:云闪付APP、支付宝APP保险业务模式
资料来源:零壹智库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五、总结
作为头部支付平台,云闪付APP和支付宝APP的定位和功能有一定差异。其中,云闪付APP主要立足银行业的支付需求,汇聚各家机构的移动支付功能与权益优惠,致力成为消费者省钱省心的移动支付管家。支付宝APP则主要基于阿里系的平台业务展开,打造以每个人为中心,以实名和信任为基础的生活平台。
在财富管理场景,云闪付与支付宝各自的优势鲜明。云闪付的银行卡管理主打免费模式,大额信用贷款额度稳定、选择品种较为丰富。支付宝在代销理财、保险产品方面夯实自营模式,产品丰富、经营稳健、群众基础深厚。
未来,云闪付APP与支付宝APP将会强化自有平台的传统优势,也会积极探索新场景,加大存量服务内容创新,打造各自平台的区分度,进而形成不同支付平台之间的功能、服务、场景补充,各美其美,为用户提供更多元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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